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9712
涵盖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典型案例、示范文本以及实用附录;
全面、权*、便捷,案头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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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喜爱。此次修订再版,在对上一版分类及排版做调整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文件的新修订情况对本书进行了相应的增删和更新。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新增法律法规文件:《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等。
二、更新法律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
三、删除法律法规文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关于对重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装运管理的公告》《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总目录
一、综合
1、一般规定(1)
2、检验检疫(33)
二、物品检验检疫
1、综合(43)
2、动植物检验检疫(61)
3、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116)
4、纤维检验检疫(129)
5、其他物品(140)
三、食品、药品检验检疫
1、综合(176)
2、普通食品(236)
3、乳制品(259)
4、转基因食品(273)
5、药品(300)
四、卫生检疫
1、综合(345)
2、卫生监管(362)
3、疾病预防(385)
4、应急处理(399)
五、质量管理与监督
1、综合(410)
2、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420)
3、产品质量监督与责任(432)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457)
六、认证认可与标准化
1、认证认可(493)
2、标准化管理(549)
七、计量
1、综合(579)
2、计量标准(584)
3、处罚、仲裁、调解(587)
章 总则
条【立法宗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消费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本法调整对象——经营者】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交易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成立维权组织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经营者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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