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03553
民国之祢衡(1914年7月10日)
民福(1914年11月10日)
宗教问题(1914年11月10日)
章太炎自性及与学术人心之关系(1915年5月10日)
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1915年9月15日、10月15日、
11月15日)
近世国家观念与古相异之概略(1915年10月15日)
民约与邦本(1915年11月15日)
国家非人生之归宿论(1915年12月15日)
读梁任公革命相续之原理论(1915年12月15日)
自治与自由(1916年1月15日)
国本(1916年5月15日)
共和(1916年5月15日)
程度与民政(1916年5月15日)
乐利主义与人生(1916年9月1日)
理想与事实(1916年9月16日)
省权与省长(1916年12月20日)
省制问题解决法刍议(1916年12月20日)
一九一七年豫想之革命(1917年1月1日)
主权所在之疑问(1917年2月3日)
平分政权(1917年2月5日)
外交管见(1917年2月10日)
议员兼任国务员问题(1917年2月17日)
忠告国民、进步两系(1917年6月7日)
宪政常轨中政党活动之正当范围(1917年6月8日)
收拾时局之商榷(1917年6月10日、11日)
论欲实行立宪政治者应有之觉悟(1917年6月13日)
近世三大政治思想之变迁(1918年1月15日)
读弥尔的《自由论》(1918年3月15日)
皖江见闻记(1918年10月15日)
非“君师主义”(1918年12月15日)
和平会议的根本错误(1919年1月15日)
真真费解的“国民大会”
——“按之政理、法理皆不可通”(1919年1月26日)
我的戏剧革命观(1919年2月23日)
斯宾塞尔的政治哲学(1919年3月15日)
逃兵(1919年3月30日)
“是可忍”
——孰不可忍?(1919年4月13日)
青岛交涉失败史(1919年5月11日)
青岛问题在欧会中经过的情形(1919年5月18日)
签字不签字的害处(1919年5月18日)
老子的政治哲学(1919年5月)
关于《胶州和约》的修正意见(1919年6月1日)
无治主义学理上的根据(1919年7月15日)
民众运动的目的(1919年8月3日)
欢迎中山先生脱离军政府(1919年8月17日)
评徐佛苏的《西南自治与和平》(1919年8月17日)
武者小路理想的新村(1919年8月24日)
中日怎样才能够亲善(1919年8月31日)
《互助论》的大意(1919年9月24日—9月29日)
俄国新宪法的根本原理(1919年11月5日)
万国联盟与主权(1919年12月5日)
对于《治安警察条例》的批评(1920年1月1日)
言论自由的问题(1920年1月4日)
罗素的社会哲学(1920年4月1日)
日本近代劳动组织及运动(1920年5月1日)
共产主义历史上的变迁(1921年6月1日)
关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争论的我见(1921年6月20日)
省宪法中的民权问题(1921年9月1日)
一百三十年来联邦论的趋势(1922年2月28日)
政治与社会
——答《晨报》、《益世报》记者
(1922年5月21日)
个人对于社会的责任(1922年5月30日)
省制的讨论(1922年6月11日)
女子参政问题
——在武昌暑期学校的演讲稿(1922年8月15日)
联省自治(1922年10月8日)
议员与内阁(1922年10月8日)
废督裁兵的方法(1922年10月15日)
福建问题(1922年10月15日)
王内阁辞职的理由(1922年10月22日)
如何收拾闽局(1922年10月29日)
国会自杀(1922年11月12日)
我国宪法与欧洲新宪法之比较(1922年11月25日)
国法何在!(1922年11月26日)
联邦与割据(1922年11月30日)
军阀们看不起的机关(1922年12月3日)
违法的先例(1922年12月3日)
石志泉辞职呈文(1922年12月3日)
国会神圣?(1922年12月17日)
农村立国(1922年12月24日)
学风(1922年12月24日)
讨论宪法草案(1922年12月31日)
所谓“问题”(1922年12月31日)
军阀反对宪法草案(1923年1月7日)
希望“宪法会议”修改宪法草案中的《大总统选举法》
(1923年1月7日)
不值一驳的反对论(1923年1月14日)
希望反对联邦论者注意近的国家性质新论
(1923年1月14日)
国民应该起来制裁这制造革命的国会!(1923年1月28日)
关于旅大租借的条约(1923年4月8日)
不信任内阁问题(1923年4月22日)
卖身议员的供状 (1923年4月22日)
代议制的讨论(1923年4月29日)
“中国根本的社会问题”(1923年5月6日)
“新文化运动的批评”(1923年5月13日)
反对省宪同志会宣言(1923年5月20日)
到底谁是匪?(1923年5月27日)
议会改造的我见(1923年5月30日)
骑墙政策与殖兵政策(1923年6月3日)
介绍《制宪特刊》(1923年6月10日)
黎元洪为什么逃走?(1923年6月17日)
一个紧急动议
——组织统一委员会(1923年6月17日)
想解决时局应该先停止北京国会的职权
(1923年7月1日)
开南北和平会议的条件(1923年7月8日)
北京教育界的歧路(1923年7月15日)
顾维钧到底替谁看大门?(1923年7月29日)
曹锟通电表示要做总统(1923年7月29日)
答KC君(1923年7月29日)
考试和情面(1923年7月29日)
我们后的希望(1923年8月5日)
法国一部有名的反抗君政论(1923年8月5日)
我对于国民党的态度
——答邓初民君来信
(1923年8月19日)
不值批评的批评(1923年10月14日)
宪法与制宪者(1923年10月14日)
二十年来中国的政党(1924年1月10日)
福滨社会主义派的方法和理论(1924年2月)
政党要怎样改造?(1924年3月)
关于《努力月刊》的几句话(1924年8月28日)
唯物史观的解释(1924年8月)
美国独立时代的普通政治思潮(1924年11月)
军阀末运(1924年12月13日)
贿选问题(1924年12月13日)
国会问题(1924年12月20日)
《善后会议条例》的疑点(1924年12月27日)
善后会议议员的出席问题(1925年1月10日)
联邦建国论(1925年1月10日)
愚弄人民的废督令(1925年1月24日)
奉谕开会(1925年2月7日)
我们对于《国民会议组织法》的主张(1925年2月14日)
太上国民与国民太上(1925年2月21日)
执政府的生死关头(1925年2月28日)
溥仪出京(1925年3月7日)
马克斯的唯物史观(1925年4月26日)
中国内阁制度的沿革(1925年8月)
那里配称得起“反动”(1925年10月10日)
关税自主将变成一句空话(1925年11月7日)
冯张果真能合作吗?(1925年11月21日)
中国现在是否有恢复御史制度的必要?(1925年12月1日)
平民革命的目的与手段(1925年12月12日)
对于委员制的意见(1926年1月6日)
行政委员制与中国(1926年1月16日)
开玩笑与打巴掌(1926年1月30日)
卢梭的民权论和国权论(1926年2月10日)
吴冯的胜负(1926年2月13日)
革命军与言论自由(1926年2月27日)
吴先生还是磨墨罢(1926年3月6日)
海格尔的政治思想(1926年3月15日)
惨案的前途黑暗(1926年4月3日)
政局的前途(1926年4月17日)
护宪与护法(1926年5月8日)
护宪与卫戍司令部(1926年5月29日)
委员制的性质及利弊(1926年6月15日)
哀山西(1926年7月3日)
闲话(1926年8月21日)
闲话(1926年9月25日)
从武力的胜负到政治的胜负(1926年10月22日)
闲话(1926年11月6日)
新年(1927年1月1日)
军治与党治(1927年1月)
武汉国民政府与共产党(1927年6月15日)
我的共产嫌疑的证据
——致《现代评论》记者(1927年9月24日)
平均地权的土地法(1928年1月10日)
反对议会制度的独裁制与委员制(1928年1月25日)
公民的直接罢免权(1930年1月)
宪法上监察权的问题(1933年4月10日)
专家政治(1933年7月)
对于国民大会职权规定之商榷(1934年4月)
国民经济的危机(1935年5月10日)
高一涵年谱简编
——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
把人物与《甲寅》联想,章行严而外,必忘不了高一涵。
——吴稚晖:《章士钊——陈独秀——梁启超》
士钊始为《甲寅杂志》于日本,以文会友,获二子焉:一直隶李大钊,一安徽高一涵也。皆摹士钊所为文,而一以衷于逻辑,掉鞅文坛,焯有声誉。而一涵冰清玉润,文理密察,其文尤得士钊之神。
——钱基博:《现代中国文学史》
当时高、李(即李大钊)齐名,海内号“甲寅派”,胡适之曾屡道之,高谓皖士高一涵也。
在新文化运动诸贤中,高一涵的身后可谓为寂寞。近百年来,新文化运动研究蔚为大观,几可谓巨细无遗、穷罗殆尽,然高一涵作为《新青年》(特别是早期)、《每周评论》、《努力周报》、《现代评论》的重要撰稿人,陈独秀、李大钊、胡适等人的密友,受到的关注与其地位却极不相称——不仅专著欠缺、论文寥寥,连基本的史料整理也只是在近十年来刚刚开始。这或许跟高一涵在20世纪30年代后步入政界、与时代思潮渐行渐远有关,但主要的原因,仍在中国近百年来时代变革剧烈,代际间历史记忆往往多有断裂,致使许多引领一时的人物转瞬间便沉入历史暗夜。有感于此,即本“知人论世”之意,将高一涵置于晚清到民国的大变局中,略述其生平与思想(侧重前半段),俾读者诸君在阅读其作品前,对其人其言有所了解。
一
高一涵,1885年4月4日出生于安徽六安,为家中第四子,名永灏,字效梁,一涵为其号。父兄皆习举业,然皆科场蹉跎,老大无成。高一涵幼年时,家境尚属小康,他由长兄发蒙,聪颖善读,少年时便在乡里以能诗善文名,故父兄皆寄以科甲之望。高一涵亦不负所望,至迟于1902年(十八岁)已中秀才。但此时已是清末新政时期,举国以学西洋、求富强为务,科举几成新派集矢之的,以为弱亡中国皆此物,必废之而后可。1905年,科举正式被废,高一涵及其父兄的科甲之梦就此破灭。不过,二十岁之前严格的中国传统教育对他的影响是终生的,他的个人生活方式,也正如这一时期的大多数知识分子一样,显现出过渡时代的两歧性——不管如何“思想新,信仰新”,但“在安身立命之处”,“仍旧是传统的中国人”傅斯年语,见曹伯言整理:《胡适日记全编》第5卷,1929年4月27日条,404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
取代科举的是西式学堂与留学教育,高一涵迅速对此潮流作出回应。1906年,他入六安州中学堂,改学西学,此亦为其离乡之始。高一涵在该学堂成绩颇佳,1908年,经县府选送,他又考取安徽高等学堂(同学有王星拱、邵逸周、程振钧、俞希禹等)。安徽地近江浙,风气开通,他在此一时期接触到了严复的译著与梁启超的政论,甚至还有《民报》这种革命派的宣传品,被新式的民族国家与共和政治理想所触动。另外,1907年7月,徐锡麟因刺杀安徽巡抚恩铭,被清廷酷刑处死。高一涵同乡好友朱蕴山亦受牵连,几乎丧命。此事令他颇受刺激,对清廷日益不满。
1911年,高一涵于安徽高等学堂预科毕业,随后任职于安徽省民政司。同年,武昌起义爆发,安徽在10月末亦有革命党起事,历时约一月,成功光复全省。我们虽不知道高一涵在此期间有何作为,但从他之后的思想来看,他是坚定的共和主义者,对于共和革命当是乐见其成。
1912年,革命以南北议和的方式解决,共和理想表面上得以实现,令时人感到可以“毕其功于一役”,一举解决所有问题,民气勃然而起。在此气氛下,更富理想色彩的新派青年觉万事可为,多不安于位,纷纷另寻新路,高一涵亦不例外。该年,他未禀明家人便东渡日本留学。此时其家道已中落,故不能供应以学费,他或向友人告助,或以鬻文自给,坚持就读于东京明治大学政治经济科,直至1916年7月毕业,获政治学学士学位。至此时,他受西学熏染已逾十载,所习又为此时为流行的法政之学,其一生学问事业皆以政治学为主干,根基正奠定于此一时期。
留学生涯对高一涵一生学问事业另有一重大影响——他由此成为留日生与革命者群体中人。自清末新政以来,此一辈人渐已执国内文化界之牛耳(直到新文化运动后才被留美生所取代),王汎森所论“天才总是成群地来”,于此即为一例。二次革命失败后,南方革命派多流亡日本,高一涵得与章士钊、陈独秀、李大钊相交,皆为一生之谊。此时的他,既不满于袁世凯破毁共和,又对南方革命派的激烈政治行动有所保留,更认同的是章士钊等人的调和主义。因此厕身于前期“甲寅派”之列,成为章士钊麾下的三剑客之一(另两位是李大钊和李剑农),也就此登上中国近代思想与言论界的舞台。
二
“甲寅派”以章士钊为首,以《甲寅杂志》为喉舌,主张重振共和主义。该群体既愤袁世凯破毁国会、践踏宪法,又不满党人跋扈、以民国为己有,试图在两者间探索中道,以使共和政治步入正轨。其政治资源多借自维多利亚时代英伦诸贤(戴雪、白芝浩等),重视自由过于民主,以不“好同恶异”为号召,实为颇具精英气质的共和主义。其文体亦自成一格,“注重论理,注重文法,既能谨严,又颇能委婉”,号称“甲寅体”,实为“有点倾向‘欧化’的古文”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1923年2月),见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3卷,201、23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可谓“新民体”与白话文间的过渡,其思想亦然。
对此种文体,深谙古文义法的高一涵驾轻就熟,文字的典雅也并未妨碍其思想表达的明晰。他此时的主张为契约国家论,其论国家曰:“国家者何?自由人民,以协意结为政治团体,藉分功通力,鼓舞群伦,使充其本然之能,收所欲祈之果,及以自智自力,谋充各得其所之境者也。国家、人民,以性质言,则无二体;以权利言,则互相对待。”他主张人民有对抗政府的权利,并视此权利为欧美文明根本所在以及中西分途之点——“欧美文明,所以不虞退转,迥异吾国史中盛衰兴亡之陈迹若轩然大波、突起突落者,此殆其原因欤!”高一涵:《民福》,载《甲寅杂志》第1卷第4号(1914年11月10日),2~3页。他既以权利为政治的基础、民权为民福的前提,故力主两权,一为个人的人权(集会、言论、财产权等),另一为人民的参政权,并释后者为选举代议士之权,如此则代议政治为现代国家必须之物,与人民主权实为一体。
此实为维多利亚时代后期英伦诸贤的共同观念。彼等面对选举权扩大与社会主义运动兴起的新局面,主张自由与平等一致,力图调和古典自由主义与卢梭派的人民主权论。高一涵对此点笃信不疑,认为民主国家与个人自由绝无矛盾,故其一面对卢梭再三致意,另一面对洛克、密尔一系亦赞赏不已。其背后的信念,则为政体进化论。他认为政治有古今之别,相较古代国家,现代国家已成功超越治乱循环,进入一治不乱的新境界参见高一涵:《近世国家观念与古相异之概略》,载《青年杂志》第1卷第2号(1915年10月15日),2页。,而洛克、卢梭与密尔不过是达至这一境界的各级进化阶梯。
既汲汲于进化主义与共和主义,则不可不致意于世界主义。高一涵认为中国的政治选择,必须依世界思潮之趋向为准的。他认为只有古今问题,而无中西问题,东海西海,一依进化之理。故其以研究西洋政治思想为己任,而殊不觉与中国问题隔阂。其目标则为以理想变政治。他认为:“政治本由理想产出。理想者,为事实所感召,立之以纲维时会之迁流者也。必有新理想导之于先,乃有新政治实现于后。”另伴以后进国知识分子的赶超意识,认为“政治进化,非同机械;发达变迁,均为有意识之动作。凡他国由枉道而得之利益,吾可由直道而得之……由此以推,则凡先进国回环顿挫、历数世纪始获得之进步,后进国可寻得捷径,而于一世纪之中追及之。然则述西人政治思想之变迁,以为吾国政治思想变迁之引导,诚为今日之急务焉”高一涵:《近世三大政治思想之变迁》,载《新青年》第4卷第1号(1918年1月15日),1页。。此处“述西人政治思想之变迁,以为吾国政治思想变迁之引导”一句,可见其立身抱负所在。具体言之,“大抵文化初开之时,多以政例肇政理。故有尧、舜、禹、汤之政治,而后孔、孟之政论乃大明。至文明大启之秋,则常以政理启政例。故孟德斯鸠之三权分立说,为近世宪政之精神;卢梭之平等自由论,遂唤起法国之革命”高一涵:《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载《青年杂志》第1卷第3号(1915年11月15日),7页。。其以政论家自命,盖有深意存焉。
如此则不可不注意教育问题。1916年至1917年,复辟派与共和派激烈交锋,前者每以人民程度不足为辞,高一涵则为文力证其非。他的主张颇似希腊先贤,以政治为教育人民的好学校,认为“专制政治孺稚万民,助长其依赖之性;平民政治尊重人格,长养其自立之风”。“然则图政治之进程,增国民之政识,舍民政而外,其道奚由?”故“果见吾国大患在程度不足,正应药之以共和,补之以民政”高一涵:《程度与民政》,载《民彝》第1期(1916年5月15日),2~3页。。这种共和教育论亦有几分合于中国以政为教的传统。高一涵投身舆论与大学,似亦与此种理念有关。
但现实政治与高一涵的理念大相径庭。辛亥革命后,中国共和政治扰攘不堪,革命与复辟交替,俨然19世纪法兰西革命再现。英伦政治既不可得,高一涵唯有等而下之,求以法律稍增文治,抑制民元后黩武主义与地方分裂之势。他认为:“自政治通例言之,一言武力,则莫不与立宪政治彻底相反。”高一涵:《论欲实行立宪政治者应有之觉悟》,载《甲寅日刊》第144号(1917年6月13日)。其视新生共和为无上财富,痛切陈言曰:“至约法,则以革命流血而得之,复以革命流血而复之,行之者数年,争之者数次。约法一坏,国本尽摇……暴动一次,根本大法推翻一次,认暴动为有宪法上之权利,则谁能暴动,谁即享有废宪创宪之权。若而,国家必终古在云翻雨覆之天,法律安有固定之望?……此吾人所以不得不深恶痛绝之者也。”高一涵:《收拾时局之商榷》,载《甲寅日刊》第141号(1917年6月10日)。故力促调和,尤主新派内部国民、进步两党必当调和。然其所瞩望,不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与1875年宪法,聊为弥缝补苴而已。
但1917年后,南北分裂,国家陷于内战,前期“甲寅派”的论政基础已被破坏无遗。既失此基础,则诸人各自星散,别寻途径以拯救共和,亦为自然之事。“新青年派”则正式浮出水面(高一涵为其中重要一员)。此一批留日法政学者趋向革命,实可为时代转向激进之象征。盖习法律者富理性而多保守,由法政而入革命,实为远路线。其思想轨迹,深可玩味。
1916年夏,高一涵自日本归国,不久北上,与李大钊等人在北京会合。一年之前,陈独秀从日本归国,有感于共和已经失败,必须别寻基础,故创办了后来鼎鼎大名的《新青年》(初名为《青年杂志》),转向为青年人立言。将毕虽巨,作始却简,刚刚创办的《青年杂志》籍籍无名,销路不畅,大半靠陈独秀的人脉维持。作为安徽老乡,又在留日时期颇有过从,重兴共和的理念亦复相似,高一涵自然责无旁贷,在《新青年》创办的头三年中,他几乎是除陈独秀之外为勤勉的撰稿人(发表文章十余篇)——也正是这些文章奠定了他在新文化运动乃至中国近代思想史上的地位。
在高一涵的思想演进中,有一“甲寅时期”与“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区分,然两者间殊乏明确分界点。概思想演变如移步换影,拖泥带水远多于一刀两断。然若仅就高一涵自身心态而论,则1917年可谓两者转换之期。 他在年初便发出宣言,主张“往岁之革命为形式,今岁之革命在精神。政治制度之革命,国人已明知而实行之矣。惟政治精神与教育主义之革命,国人犹未能实行。实行之期,其自一九一七年始”高一涵:《一九一七年豫想之革命》,载《新青年》第2卷第5号(1917年1月1日),1页。。此种重新开始的心态,提示着思想转换的可能性。
但作为法政学者,其思想转换脉络,仍在法政之学内部。首在反思国家主义。高一涵认为“国家非人生之归宿”,以此反对“国家主义”,矫正辛亥革命政治之弊。此一讨论背后之主题,为“国家蕲向”问题,他明确反对道德国家论,对权利国家说亦持保留态度,认为:“无人民不成国家,无权利不成人民,无自由不成权利。自由、权利、国家,均非人生之归宿,均不过凭之藉之,以达吾归宿之所耳。”高一涵:《国家非人生之归宿论》,载《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1915年12月15日),7页。视权利亦非人生归宿,隐然已有超越英国宪政论之意。
既以人生归宿不在国家,而“国家者,以人生之归宿为归宿者也”高一涵:《乐利主义与人生》,载《新青年》第2卷第1号(1916年9月1日),6页。,则从政治趋向文化自为应然之理。高一涵反思辛亥以来中国连番政治挫折,认为政治变革不能自足,必要进到文化层面方可,因为“共和政治,不是推翻皇帝便算了事。国体改革,一切学术思想亦必同时改革。单换一块共和国招牌,而店中所卖的,还是那些皇帝‘御用’的旧货,绝不得谓为革命成功”高一涵:《非“君师主义”》,载《新青年》第5卷第6号(1918年12月15日),551页。。具体言之,则必当有新道德、新伦理,然后方能有新政治。
政治本乎道德,乃古今论政者之通识。但高一涵与古人终究不同,他以进化论为道德基础,认为“道德者本诸学理,应诸时势,根诸人心,乃因时转移之物,而非一成不变者也。道德而不适时势之用,则须从根本改造之,无所惜也”高一涵:《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载《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3~4页。。此种道德相对主义的见解,易于一变而为道德革命的主张。他又以为此时为民主时代,新道德当以平等为基础,求平等,则舍自由莫由,而“自由之界,随文化之演进而弥宽,文化愈高,斯自由愈广”高一涵:《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载《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5页。。然则高一涵认为,自由与平等的一致性在于道德,非自由无以造成平等的新道德。
高一涵认为,新道德以自利利他为标的,而“所谓自利利他主义,必以小己主义为始基”。此一理念为自由主义者所共有,然内中却有一大难题,即个人权利论似不足以外推而成社会道德。故高一涵更进一步,释此种小己主义为发挥个性,试图以人格论而非权利论作为新道德的基础。故其论自治与自由,则曰:“以我克我曰自治,不以他克我曰自由。”“自由乃自治之归宿,自治实自由之途径,二者常相得相用,而不可相离。”高一涵:《自治与自由》,载《青年杂志》第1卷第5号(1916年1月15日),1、4页。此实隐有以自由改造个人之意,故高一涵一反“甲寅时期”,重新肯定法国大革命,认为其真价值不在政治革命,而在个人革命。
此不仅为个人革命,亦为代际革命。《新青年》以为老年受传统浸染已深,不可救药;政治的希望在舆论,舆论的希望则在青年,故转向为青年人立言。即“欲改造吾国民之德知,俾之脱胎换骨,涤荡其染于专制时代之余毒,他者吾无望矣,惟在染毒较少之青年,其或有以自觉,此不佞之所以专对我菁菁茁茁之青年而一陈其忠告也”高一涵:《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载《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1页。。
青年处于未定态,关心人生问题。高一涵既视政治本于人生,而人生本于理想,则不可不由谈政治进而为谈人生,再进而为谈理想。然其所举理想,则一洗道德主义气味,为“乐利主义”。其辞曰:“凡恶皆苦也,即不然,亦为召苦之因;凡善皆乐也,即不然,亦为致乐之兆。”高一涵:《乐利主义与人生》,载《新青年》第2卷第1号(1916年9月1日),2页。此为边沁式功利主义,以苦乐代善恶。以此为衡,认使人入于苦境者为“伪德”,将共和问题变为人生与人性问题,则已现道德革命意味。
然高一涵并未弃政治而去。他失望于民初代议政治,转而寄望于舆论,又进而寄望于各群体自治(从学生到商人不一而足),仍是要将政治的基础从议场内移到议场外。故在1918年后,他又似从虚玄的文化进到实体性的社会——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人,故个人革命与道德革命终究要以社会革命为前提,具体说来,“要想在日日所见的小事上着眼,要想使人不满意于社会现状,不要为社会现状所同化,要想使人立在社会外看社会,不要钻到社会中为那社会融化了”高一涵:《皖江见闻记》,载《新青年》第5卷第4号(1918年10月15日),404页。。由政治而文化,又由文化而社会,其内在理路为何?几年后,他作出解释:“个人是社会文明的创造品,文明又是社会的创造品。”高一涵:《个人对于社会的责任》,载《晨光》第1卷第1号(1922年5月30日),8页。然则个人必当为文明、为社会尽责任,而“人类必定生在国家团体之内,才可以遂他生存的目的”高一涵:《女子参政问题》,载《晨光》第1卷第2号(1922年8月15日),6页。。如此则个人、文化、社会与国家实为一体。故其背后关怀,仍在政治,即“做社会运动,就是做政治运动,做社会事业,也就是做政治事业。政治生活就是社会生活,社会生活也就是政治生活。这就是如今新式的共和国家”高一涵:《欢迎中山先生脱离军政府》,载《每周评论》第35号(1919年8月17日),2版。。新文化运动与民初共和政治的连续性,也于此可见。
三
1918年,高一涵进入北京大学,任职于编译委员会,同时兼任中国大学、法政专门学校教授。此时陈独秀与《新青年》亦北来,胡适亦已归国,以留日生与留美生为主的北大—《新青年》团体正式形成。而新文化运动在学生中影响亦日增,至次年五四运动前夕,已有蔚然成潮之势。
此一时期也是高一涵一生思想为激进的时期。五四运动后的一大趋势,即为社会运动与社会主义的兴起,“社会”迅速取代“文化”,成为思想与言论界的中心词汇。高一涵亦对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多有关注与介绍。他一度对无政府主义颇为倾心,撰文介绍老子、克鲁泡特金等古今中西无政府主义者的思想。他认为:“从积极方面看,无治制度就是‘自治’(self government)的意思”,“凡主张拿自己的能力自由解决自己的一切行为,不靠强力迫胁的政府,专靠自由结合的社会,这种学说叫做无治主义”。他虽声明要谨守学者立场,不下一个字的判断,不表示一点自己的见解,“至于无治主义究竟是好是坏,我个人的意思究竟是赞成他是反对他,一个字也不提,好让看的人自由去下裁判罢”,然仍不免发一长段颇有感情的议论:“无治主义再平和、再正当、再合乎人道也没有了……这是各国实地试验的成绩,并不是空想的‘乌托邦’!”高一涵:《无治主义学理上的根据》,载《新中国》第1卷第3号(1919年7月15日), 44、46、52页。
但高一涵对无政府主义的理解,始终重其“自治”而非“无治”的一面,认为:“无治者,无他治之意也。”因主张自治,他一度颇为欣赏新村主义,认为新村“创造平等互助的社会”,是“自然的、和平的、合理的人的生活”高一涵:《武者小路理想的新村》,载《每周评论》第36号(1919年8月24日),3版。。简言之,高一涵推崇无政府主义,有一个限度,即只承认社会具有优先性,绝不承认政治本身为恶。故高一涵在1922年亦赞成蔡元培、胡适等人的主张,支持“好政府主义”,不“把政治本身看作万恶的东西”,“不承认政治制度是不好的”,“承认恶政治是可以改善的”。参见高一涵:《政治与社会——答〈晨报〉、〈益世报〉记者》,载《努力周报》第3号(1922年5月21日),2版。
那么,他对重政治作用的马克思主义(以及布尔什维主义)是什么态度?此时,高一涵的密友李大钊已倾向该主义,北京大学乃至整个北京知识界的激进程度亦日甚一日。在此流风之下,高一涵亦对马克思主义颇为究心,其述共产主义源流,置其于柏拉图与基督教一线思想脉络中,寻绎古今共产主义异同,以确定马克思主义的位置。他视新俄为社会主义共和国,并特为“无产阶级专政”(“狄克泰特”政治,Dictatorship)正名,认为:“俄国的政治组织本是很平易近人的,一点儿希奇也没有”高一涵:《俄国新宪法的根本原理》,载《太平洋》第2卷第1号(1919年11月5日),6页。,“现在有许多人恶憎‘布尔札维’派,把他们看做凶兽无比的吃人的豺狼虎豹,这也是因为他们的方法利害一点的原故。若讲到‘布尔札维’主义就是人人做工,因为做工就组织劳动联合会,把国家的政权交给该会掌管,这本是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家,值得什么大惊小怪呢?”高一涵:《无治主义学理上的根据》,载《新中国》第1卷第3号(1919年7月15日), 52页。
但也正是这“方法利害一点的原故”,让高一涵与共产主义拉开了距离。他虽愿对布尔什维主义做善意理解,然对该主义仍存芥蒂于心,更倾向的仍是温和的费边社会主义。在他看来,该主义应“放任主义破产”、“旧民治主义缺点暴露”而起,“根本观念是建筑在演进的原理上,不是建筑在革命的理想上”高一涵:《福滨社会主义派的方法和理论》,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2卷第2号(1924年2月),140页。。“只主张容纳社会主义的思想,不主张一步一趋的模仿社会革命的运动。结果他们便把社会主义的根本原理——如土地公有、生产机关公有、打破不劳而得的阶级等——大部分采用起来,却同时又打破社会革命的学说,建设起来这社会进化的学说。”高一涵:《那里配称得起“反动”》,载《现代评论》第2卷第44号(1925年10月10日),9页。“他们尊重思想自由,新时代一有什么新需要,就可以有新学说出来应付。”高一涵:《福滨社会主义派的方法和理论》,载《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2卷第2号(1924年2月),145页。如此买珠还椟,既主张社会主义,又不废思想自由,自然为他所倾心。由此可见,即使在一生中思想为激进的时期,他的底色也仍是英国式的。
五四运动后不到两年,北大-《新青年》团体就分裂了。在五四运动兴奋消歇、新文化运动已成主流后,又是一番新的分化。陈独秀南下上海,《新青年》日益左倾,与仍在北京的胡适、陶孟和等人的思想裂痕日益加大。高一涵更倾向于胡适一边,他做此选择,也颇自然。高一涵思想的底色本是自由主义的,且与胡适不仅同事,更兼常年比邻而居,相互证发之处既多,思想默契自然日增。故胡适主张“多研究些问题”,反对贸然献身主义,主张“好政府主义”,倡导渐进变革,他皆表示赞同。更扩而言之,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一员,在热烈的“德先生”与冷静的“赛先生”间,他本就偏向后者。在他看来,任何政治学说皆应得同等的理解与研究,故平情探讨密尔的自由论与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斯宾塞尔的社会进化论与老子的小国寡民说,不肯迅速抱定立场。而对具体政治,则只要还有改良之望,就不愿走向激烈之途。大体而言,自五四运动后,他度过了一段难得的学者时光——从1916年抵京到1927年南下,高一涵在这一文化中心度过了十一年时光。这也是他一生创造力与著述力盛的时期。新文化运动与五四运动带来的新眼光与新态度,北京丰富的文化资源与一班背景各异的同仁,皆有益于其思想与学术的扩展。他的主要著作都完成于这一时期,其中,尤以《欧洲政治思想史》为重要,在此书中,他系统梳理西方自柏拉图以来的政治传统——既然西方现代政治由其古代政治而出,甚而有两千年哲学不过为柏拉图注脚之说,则欲明了其当下政治的力量与弱点,自然要回向西方自身的古代与前近代。
在这一时期,高一涵另有一新动向,即探索中国自身的政治传统。此亦有所为而发。20世纪20年代后,鉴于国会的分裂与腐败,章士钊提出“代议非易案”,质疑西式代议制,主张恢复中国传统的监察制,以挽救彼时严重的政治危机。高一涵虽对民初代议制亦有诸多不满,但终不以弃绝代议制为然,为回应章氏的激烈主张,他先后探讨中国古代内阁制度与御史制度的源流,著成《中国内阁制度的沿革》与《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各一册,试图“从历史上和法制上去研究中国的政治制度,作成一个有系统的叙述”(《中国内阁制度的沿革》自序),以此明了中西制度异同,在激进与保守两端间寻找相对稳妥的中道。
借由探究中西古代政治,他建立起自己对现代政治的理解。他注意到次世界大战后新兴国家的立宪尝试以及国际法领域的新探索,试图以之改造主权理论,主张“主权是人类假设的,是人类造出来适应当时需要、对付当时环境的工具,并不是天经地义、现在性质是怎样将来也是怎样、用不着随时变迁的”高一涵:《万国联盟与主权》,载《太平洋》第2卷第2号(1919年12月5日),6页。。即要将主权观念相对化,将其“”、“不可分”、“”诸属性一一剥落,再代之以国家工具论——不论国家的性质与尊严,只论国家的效用。
持此新主权理论,高一涵进而主张联群论,认为“从前的联邦论是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论,现在的联邦论是国家与职业团体的分职论”,甚至认为“就是俄国现行的苏维埃制,也有些像群的联合”高一涵:《一百三十年来联邦论的趋势》,载《法政学报》第3卷第1号(1922年2月28日),12~13页。。他深知,中国大一统体制深入人心,联群(包括联邦)缺乏文化土壤,“主张单一制的人以为单一制是天经地义,如果有人主张联邦制即为大逆不道”,“所以稳健的学者和与政党有关系的政论家,都绝口不谈联邦制;就是想采取联邦之实,也没有不郑重声明避免联邦之名的”高一涵:《联邦建国论》,载《东方杂志》第22卷第1号(1925年1月10日),36~37页。。对此,他欲以新主权理论釜底抽薪,即“要想打破这一派人的谬见,不必枝枝节节的去同他们辩驳,须从根本上打破一元的国家观”。其主张亦颇为简洁明快,即“现在的国家并不是个人与个人的集合体,乃是群与群的联合体;现在的主权也并不是单一的主权,乃是许多对等权力同时并立的主权”,“没有什么单一与联合之争,只有联合什么团体立国之争了。在有农村的国家,可以联农村而立国;在有行会的国家,可以联行会而立国;在有苏维埃(Soviet)的国家,可以联苏维埃而立国;在有家族的国家,可以联家族而立国(如古代罗马);在有省的国家,可以联省而立国(如近代初期的荷兰);在有邦的国家,可以联邦而立国。这乃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何用大惊小怪!”高一涵:《联邦建国论》,载《东方杂志》第22卷第1号(1925年1月10日),39~41页。简言之,若多元主权论与联群说为新时代的思想潮流,政治制度又必须应时代潮流而变,则联省自治自然就有坚实的基础。
高一涵对现代政治的另一见解,为法律的社会化。他认为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形式,必与社会生活的内容(经济)配合方为有济,具体言之,“形式的生活是实质的生活的方法,实质的生活是形式的生活的目的……法律秩序是为保护社会进步而设的工具,这种工具是为应付环境需要而设的,是应该随环境需要变更的。社会生活的情形变更,这种应付社会生活的工具也当然跟着变更”高一涵:《对于〈治安警察条例〉的批评》,载《新青年》第7卷第2号(1920年1月1日),17~18页。。他主张政治集会权与工人罢工权等,正因认其为新时代社会生活的要求。而此等主张,与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法律为随经济基础变动的上层建筑亦有几分相似。
概而言之,高一涵认为“思想不是突然发生的”,“思想要适合时势的需要”高一涵:《“新文化运动的批评”》,载《努力周报》第52号(1923年5月13日),1版。,故他主张“宪法是时代思潮的结晶体”,必须适应社会生活的潮流。他对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各国新宪法格外留意,认为“俄国的宪法是代表共产主义精神的,德国的宪法是代表社会革命精神的,波兰宪法、捷克斯洛伐克(CzechoSlovakia)宪法、南斯拉夫
(YugoSlavia)宪法是代表近民治主义精神的”,对比之下,中国新宪法则至少有四大不足,即未注意到“经济生活”、“团体生活”、“分职”与“立法”四大问题。参见高一涵:《我国宪法与欧洲新宪法之比较》,载《东方杂志》第19卷第22号(1922年11月25日),1~2页。因此主张在中国新宪法中注入社会主义精神,具体而言,必须适当调整财产权——“宪法既然是一般人民的权利书,便不应该仅仅的保障有产阶级政治上的自由权,应该兼保障无产阶级经济上的平等权”高一涵:《省宪法中的民权问题》,载《新青年》第9卷第5号(1921年9月1日),5页。,以此达至“全民政治”。如此则“俄国的激进的共产虽然不能仿效,而德国渐进的共产未始不可取法”高一涵:《我国宪法与欧洲新宪法之比较》,载《东方杂志》第19卷第22号(1922年11月25日),5页。。而这种从经济入手的解决办法,不免让人联想到李大钊言简意赅的断语:“经济问题的解决,是根本解决。”李大钊:《再论问题与主义》(1919年8月17日),见《李大钊全集》第3卷,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但高一涵的根本倾向,仍为改良而非革命。他所推重的,为以改良消融革命的边沁与梅因。概因“边沁一方面纠正法国革命时所鼓吹的无根据的谬论,一方面却纳容法国革命时所提倡的那些关于民权、民治的真理。故边沁虽然反对‘天赋人权说’,却主张‘法定民权说’;梅因虽然反对‘社会契约说’,却从历史上找出‘社会进化说’。换句话说,边沁和梅因的思想虽然都对于法国革命思想的反动,可是经过这一次的反动,结果便淘汰了许多毫无根据的谬想,建设起来合乎社会需要的法律改革论,及合乎历史事实的社会进化论”高一涵:《那里配称得起“反动”》,载《现代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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