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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5426
关于刑法与伦理的关系,古今中外哲学家、法学家,特别是刑法学者多有研究,但大多局限于零散的文本之中,难以自成体系。辨识善恶既是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刑法学研究的重点。刑法学与伦理学自古就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学科,刑法在某种意义上是以伦理学为基础的,可以说,刑法与伦理的相互关系,是法学史上的永恒话题。
引 论
一、问题的缘由
二、刑法伦理性研究的意义
章 刑法伦理性概述
节 伦理观简评
一、伦理的概念
二、伦理的内涵
三、伦理的价值
第二节 刑法与伦理的关系
一、刑法之善
二、刑法与伦理关系的发展
三、刑法与伦理的必然联系
第三节 伦理刑法与刑法伦理性
一、伦理刑法的含义
二、刑法伦理性的意蕴
三、伦理刑法和刑法伦理性简评
第二章 古代刑法的伦理性
节 古代社会的伦理观及与刑法的关系
一、中国古代社会的伦理观
二、国外古代社会的伦理观
三、中外古代社会伦理观的异同
四、古代刑法与伦理的关系
第二节 古代刑法的秩序观
一、秩序的含义
二、秩序与伦理的关系
三、刑法与秩序的关系
四、刑法对秩序的功能
第三节 古代刑法的正义观
一、正义的含义
二、正义与伦理的关系
三、刑法与正义的关系
四、刑法对正义的功能
第四节 古代刑法的功利观
一、功利的含义
二、功利与伦理的关系
三、刑法与功利的关系
四、刑法对功利的功能
第五节 古代刑法的自由观
一、自由的含义
二、自由与伦理的关系
三、刑法与自由的关系
四、刑法对自由的功能
第三章 近代刑法的伦理性
节 近代社会伦理观的演进及与刑法的关系
一、近代社会伦理观的演进
二、近代社会刑法与伦理的关系
第二节 近代刑法秩序观的演变
一、对传统的传承
二、在传统基础上的变迁
三、近代刑法对秩序的功能
第三节 近代刑法正义观的演变
一、对传统的传承
二、在传统基础上的变迁
三、近代刑法对正义的功能
第四节 近代刑法功利观的演变
一、对传统的传承
二、在传统基础上的演变
三、近代刑法功利性的表现
第五节 近代刑法自由观的变迁
一、对传统的传承
二、在传统基础上的变迁
三、近代刑法对自由的功能
第四章 现代刑法的伦理性
节 现代社会伦理观的演进及与刑法的关系
一、现代社会伦理观的新发展
二、现代刑法伦理意识的整合
三、现代刑法与伦理的关系
第二节 现代刑法秩序观新论
一、现代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相结合的秩序观
二、现代刑法对秩序的维护功能
第三节 现代刑法正义观新论
一、正义性是衡量刑法善恶的终极标准
二、刑法是在承认人的意志自由前提下罪与恶的统一
三、刑法是主客观一致下责与情的协调
四、刑法是罚与德共存下的互助互动
第四节 现代刑法功利观新论
一、现代刑法追求效益和效率的统一
二、现代刑法功利性的体现
三、现代刑法功利性的意义
四、现代刑法对功利性的限制
第五节 现代刑法自由观新论
一、自由是现代刑法的终极追求
二、现代刑法对公民思想的宽容
三、现代刑法限制自由的必要性
四、现代刑法对公民基本自由的保护
第五章 刑法伦理性对我国刑事法治的意义
节 刑法伦理性与刑法立场
一、伦理秩序违反说和法益侵害说的博弈
二、伦理秩序违反说和刑法伦理性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伦理性对刑事立法的意义
一、刑事立法现状的缺陷和伦理原因分析
二、促使立法主体伦理意识更新
三、刑事立法科学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四、完善刑事立法内容
第三节 刑法伦理性对刑事司法的意义
一、刑事司法现状的缺陷和伦理原因分析
二、促使司法主体伦理意识更新
三、坚持刑事司法的伦理性
第四节 刑法伦理性对刑事执行的意义
一、刑事执行现状的缺陷及伦理原因剖析
二、促使行刑主体伦理意识更新
三、行刑原则的伦理性辨析
第六章 强化刑法伦理性的若干立法建议
——以亲属相犯的人伦性为例
节 现代刑法与人伦精神
一、刑法的人伦性关怀
二、人伦性在亲属之间刑事案件中的彰显
第二节 增设杀害尊亲属罪
一、中外刑法中杀害尊亲属罪的简介与评述
二、中国现代刑法应增设杀害尊亲属罪
三、杀害尊亲属罪的具体设定
第三节 增设血亲相奸罪
一、中外血亲相奸罪的简介与评述
二、中国现代刑法增设血亲相奸罪的理由
三、血亲相奸罪的具体设定
第四节 增设亲属相盗罪
一、中外刑法亲属相盗罪的简介与评述
二、中国现行刑法设定亲属相盗罪的必要性
三、亲属相盗罪的具体设定
第五节 亲属间的包庇罪
一、中外刑法中亲属包庇规定的简介与评述
二、中国现代刑法规定亲属包庇的理由和必要性
三、亲属包庇罪的具体设定
第六节 婚内强奸不应构成犯罪
一、古代社会婚内无奸
二、中外现代刑法中婚内强奸的简介与评述
三、婚内强奸不成罪的理由
四、我国刑法排除婚内强奸的必要性
五、排除婚内强奸罪的具体措施
参考文献
序
辨识善恶既是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刑法学研究的重点。刑法学与伦理学自古就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学科,刑法在某种意义上是以伦理学为基础的,可以说,刑法与伦理的相互关系,是法学史上的永恒话题。刑事立法中个别条款对伦理道德的明显悖离,刑事司法中截然违背伦理思想、伦理原则的一些刑事裁判结果,与刑法本身”恶”的属性以及在公众心目中”恶”的印象累加在一起,某种程度上引起公众对刑法信仰的缺失,使刑法的功能不能很好地实现,难以达到理想的社会效果。
关于刑法与伦理的关系,古今中外哲学家、法学家–特别是刑法学者多有研究,但大多局限于零散的文本之中,很少自成体系。随着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尤其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刑法保障人权、关怀人性、构建和谐社会等功能之重视,刑法究竟是应当与伦理道德适当分离还是需要它们之间的互助互动、有机融合,已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书在国内刑法学界,首次就刑法与伦理道德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层面,对刑法的伦理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以强化刑法伦理性为基点,研究角度立足现实又极具前瞻性;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提出了一些独到的理论见解;很多论述对我国刑事立法、特别是刑事司法工作具有重要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
伦理是有着深层自由的人们相互对待的道理,是人类社会中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规范、意识和行为的总和;伦理是善理念,以善为核心;伦理可强化人们的信仰,并为公众提供合适的社会行为规则。刑法是体现国家意志的一种用国家强制力来推动实施的法律规范;刑法具有恶的本性,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之一。伦理与刑法之间具有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刑法与伦理的内在必然联系决定了它们功能上应该双向互动、相得益彰。
伦理刑法和刑法伦理性具有本质的差异。伦理刑法以刑法来强制推行伦理,使伦理刑法化,也使刑法失去了独立性,成为伦理的附属品;而刑法伦理性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其意蕴是以伦理来约束刑法,使刑法的发动具有合理根据,使刑法对社会和利益共同体存在发展以及每个人利益增进具有效用,从而使公众认同刑法,确立对刑法的信仰,忠诚于刑法,自觉遵从刑法。
刑法随伦理学的发展而发展,强化秩序、正义、功利、自由的有机整合。现代社会秩序观是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相结合的统一体,刑法要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刑法对安定秩序,保护安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要通过刑法来协调人和自然、人和人之间的重要关系。正义是衡量刑法善恶的终极标准,刑法是在承认人的自由意志前提下罪与恶的统一,是主观和客观一致下责与情的协调,是罚与德和谐共存下的互助互动。现代刑法追求效益和效率的统一,刑法的调控范围在扩张,但是犯罪构成要件在敛缩;提倡适用刑法要谦抑的理念,刑罚的适用偏重经济性,反对滥用之刑和昂贵之刑。公民的的自由是现代刑法的终极追求,刑法对公民的思想更加宽容,但对自由的合理限制仍是必要的和正当的。
刑法伦理性对合理优化我国的刑事政策,指导公正、有效的立法、司法、行刑有重要意义。刑法伦理性促使立法主体伦理意识的更新,坚持个人自由价值优位的理念,坚持宽容的人道主义思想,关注被害人、犯罪人和社会三方面的因素,恰当处理形势和民愤,强化人性化立法,健全刑事和解制度,增设恢复性司法制度。刑法伦理性反对重刑主义思想和形式主义思想,兼顾犯罪人的已然之罪和未然之罪,兼顾犯罪对社会的影响和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强化司法人性化理念,和谐罪刑法定原则和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协调罪刑均衡原则与预防观念的冲突。刑法伦理性促使行刑主体伦理意识的更新,对行刑原则进行整合,兼顾行刑个别化原则和伦理报应观念,兼顾行刑社会化原则和伦理报应观念,以摆脱行刑无效。
樊建民同志1996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当他在法律实务工作中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不足之时,毅然决定放弃原有的稳定工作到高等院校进修深造。2004年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武汉大学继续攻读并获取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在河南大学法学院任教并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兼职从事律师实务;其不但接触、掌握了大量的实证资料,而且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其已经出版专著三部,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数十篇。
本书在樊建民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精心修改而成。在本书将要付梓之际,邀我为之作序,作为导师,看到他的不断成长,由衷的欣慰;聊陈数语,权作为序;并期待他有更多的著作问世。
林亚刚
2018年3月18日于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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