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16349
《刑事赔偿原理与实务》力图将刑事赔偿目的、刑事赔偿主体、刑事赔偿范围、刑事赔偿标准、刑事赔偿程序、刑事赔偿发展、刑事赔偿规范等方面的实务问题,用国家赔偿法的原理进行阐释。并且,在撰写过程中,以我国《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人民法院的个案答复为依据,力求准确表达国家赔偿立法的本义。此外,《刑事赔偿原理与实务》对一些问题提出了我们自己的认识,这一方面是希望能够将刑事赔偿领域很多既有经验和成熟思考保存下来,另一方面也是希望我们对刑事赔偿发展方向的某些思考,能够让法律人在完善刑事赔偿法治发展方面得到一些启发。
章刑事赔偿原理
节刑事赔偿的基本理论
一、刑事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二、刑事赔偿制度的理论学说
三、刑事赔偿的性质
四、刑事赔偿的功能
第二节部分国家和地区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一、法国的刑事赔偿制度
二、德国的刑事赔偿制度
三、日本的刑事赔偿制度
四、英国的刑事赔偿制度
五、美国的刑事赔偿制度
六、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赔偿制度
第三节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的冤狱平反制度
二、近代的错案赔偿制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刑事赔偿制度
第四节刑事赔偿归责原则
一、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我国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五节刑事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一、主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行为——行使职权时的侵权行为
三、损害结果
四、因果关系
第二章刑事赔偿主体
节刑事赔偿主体概述
一、刑事赔偿主体的概念
二、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赔偿主体
三、我国刑事赔偿主体的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刑事赔偿侵权行为主体
一、侵权行为主体概述
二、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节刑事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
一、刑事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概述
二、刑事赔偿中的赔偿请求人
三、继受赔偿请求权利的赔偿请求人
第四节刑事赔偿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
一、刑事赔偿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概述
二、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三、非连续侵权情形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四、看守所的赔偿主体地位思辨
第五节刑事赔偿事务处理主体
一、刑事赔偿事务处理主体概述
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三、刑事赔偿复议机关
四、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五、财政部门在刑事赔偿中的地位
第六节刑事赔偿后续事务处理主体
一、刑事赔偿后续事务处理主体概述
二、追偿机关
三、追责机关
四、被追偿追责人
第三章刑事赔偿范围
节刑事赔偿范围概述
一、刑事赔偿范围的界定
二、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三、刑事赔偿范围法律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概述
二、刑事法律行为侵权赔偿
三、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事实行为侵权赔偿
第三节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一、概述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侵权损害赔偿
三、错判罚金、没收财产赔偿
第四节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
一、概述
二、存在犯罪情节但免予刑事处罚而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情形
三、行为人自己的原因所致损害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情形
四、个人行为所致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情形
第五节刑事赔偿范围的扩张
一、刑事赔偿范围有待探索的扩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二、刑事赔偿范围立法的补充与完善
第四章刑事赔偿程序
节刑事赔偿程序概述
一、刑事赔偿程序的定位
二、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
第二节刑事赔偿程序的启动
一、刑事赔偿程序启动方式概述
二、主动启动刑事赔偿程序之前提:确认符合法定刑事赔偿情形
三、主动启动刑事赔偿程序之行为:告知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
一、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概述
二、刑事赔偿的申请
三、刑事赔偿申请的审查
四、刑事赔偿立案
五、刑事赔偿听证
六、刑事赔偿协商
七、刑事赔偿决定
第四节复议程序
一、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处理决定的法律救济
二、逾期申请复议的法律后果及其处理
三、复议程序
四、不服复议决定的法律救济
第五节赔偿委员会决定程序
一、赔偿委员会决定程序概述
二、赔偿委员会受理程序(立案程序)
三、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
四、赔偿委员会的决定
第六节对赔偿委员会决定的监督与案件重新审理程序
一、对赔偿委员会决定的监督概述
二、当事人的监督
三、法院内部的监督
四、检察机关的监督
五、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程序
第七节生效赔偿决定执行程序
一、生效赔偿决定执行概述
二、执行生效赔偿决定是赔偿委员会决定程序的组成部分
三、执行程序的启动
四、执行程序
第八节追偿与追责程序
一、刑事赔偿的追偿与追责概述
二、刑事赔偿追偿追责程序与实践探索
第五章刑事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节刑事赔偿的方式
一、刑事赔偿方式概述
二、财产赔偿方式
三、精神损害赔偿方式
第二节刑事赔偿的标准
一、刑事赔偿的标准概述
二、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标准
三、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标准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
五、侵犯财产权赔偿标准
附录
不屈小民(后记)
序一
刑事赔偿制度是衡量一国法治和人权保障水平的重要尺度。我国的刑事赔偿制度,致力于基本人权的兑现救济和个人损害的抚慰补偿,致力于公权运作的监督审查和违法用权的责任追究,致力于法律实施的保障促进和社会管理的风险控制,致力于和谐关系的回归修复与国家公信的维护发展。刑事赔偿的价值功能与党的执政兴国方略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决定了其是贯彻党的执政思想、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设计和司法路径选择。
我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专设刑事赔偿一章共15个条文,内容涉及违法刑事拘留、无罪逮捕、二审无罪、重审无罪、再审无罪、刑讯逼供致伤致死、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错判罚金没收财产等九大类赔偿事由,事关公民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重要权利,涵盖刑事侦查到刑罚执行的各类刑事司法行为,法律适用和裁量标准的掌握极为困难和复杂。我们看到,几代国家赔偿法官筚路蓝缕,为解决刑事赔偿中的法律问题作出了漫长又艰苦的探索。2016年1月1日颁布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明确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规范刑事赔偿处理程序、统一刑事赔偿标准作出了重要努力。司法解释的出台,是广大国家赔偿法官和检察官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得到有效传导,让法治的阳光照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不懈奋斗的好证明。
今天,我更加欣慰地看到,国家赔偿法官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的同时,在工作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务导向,不断提升法治思维,针对司法实践中突出的问题、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何君同志作为人民法院赔偿办的中坚力量,不仅参与了2010年《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执笔起草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且具体负责和参与了近些年全国重大刑事冤错赔偿案件的指导工作;唐明同志作为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从事刑事赔偿工作16年,实践经验丰富,被誉为”国家赔偿的活字典”;赵振屏同志作为人民法院年轻的法官,从事刑事赔偿工作6年后,负笈于香港中文大学,从比较法的角度思考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说,《刑事赔偿原理与实务》是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队伍老中青三代国赔人共同努力的成果,是三位作者智识和学术的凝聚,更是他们对刑事赔偿人权保障事业深厚感情的凝聚。
欠缺实践支持的理论趋于空洞,欠缺理论指导的实践趋于盲目。只有通过完善、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刑事赔偿工作才会获得充分的价值指引和理论支撑,才能为制度的建立、机制的完善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才能促使纸上的人权保障承诺转化为权威、公正、高效的人权保障实践。开展刑事赔偿理论研究,既要深刻把握司法制度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认真研究新时代刑事赔偿工作特殊规律的表现方式和实现路径,充分了解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和发展趋势,从实践中总结、升华新的理论成果,及时指引司法实践。《刑事赔偿原理与实务》一书尽管部分内容的研究不够深入,有些结论有待商榷,但该书是三位作者在实践基础上总结和升华的理论成果,值得充分肯定。希望作者能以此书的出版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对刑事赔偿理论的研究,踏踏实实推动刑事赔偿制度的科学发展。
是为序。
刘合华
2017年11月7日
序二
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赔偿法》正式确立了刑事赔偿制度。该制度既是落实”违法要追究、损害要赔偿”原则的重要载体,更是实现尊重保障人权理念的具体途径。为了进一步明确刑事赔偿范围,完善刑事赔偿程序规则,统一刑事赔偿标准,2016年1月1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在回答了刑事赔偿实践中的诸多问题的同时,也为实施好《国家赔偿法》提供了更为详尽的司法政策。
一直以来,由于刑事赔偿涉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侵权法等诸多学科领域,实践中案例不多,研究难度较大,这方面的研究专著并不多见,许多刑事赔偿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未得到相应的关注和研究。何君、唐明、赵振屏三位法官所著的《刑事赔偿原理与实务》一书,回答了刑事赔偿实践中的许多疑难问题,较为翔实地解读了国家赔偿法和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重要条款,也从理论上阐述了刑事赔偿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基本问题,弥补了该领域研究不足的缺憾。书稿撰成之后,我欣然受邀阅读,对于三位来自国家赔偿审判一线的法官的用心之作,读来熟悉亦觉得欣慰。本书撰写体现了如下特点:
一是以厘清理论观点为基本架构,体例完整,内容翔实,资料丰富。全书内容分为五章、二十六节,以刑事赔偿原理、主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标准为章,参考了法德英美等域外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兼顾了实体与程序两大方面,注重对刑事赔偿相关理论的梳理,并从司法实务工作者的角度提出对上述问题的观点,理据明确充分,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应用价值。同时,本书收纳了刑事赔偿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域外法典、典型案例解析等重要资料,资料收集周全、翔实,分析论述细致入理,逻辑清晰完整,是一本刑事赔偿实务的”百科汇”,言之有物,拿来能用。
二是以审判实务为视角,源自审判,关注现实,克难求进。三位作者均是国家赔偿审判一线的法官,从事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多年。本书是国家赔偿审判队伍老中青合作研究的成果,难能可贵。本书从刑事赔偿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切入,在刑事赔偿理论和法律规范的指导下,着力打通理论与实务的”阻塞之梗”,做到了很好的融会贯通。对于一些疑难问题的研究也体现了克难之勇,能立足现实又高于现实,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有所拓进和突破,比如对侵犯财产权几种特殊赔偿情形的探讨,又如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赔偿的探索,再如在一些省市制定地方性追偿规定的基础上,对司法赔偿责任认定的讨论,都有客观理性的分析,相信对从事刑事赔偿审判工作的法官和研究刑事赔偿问题的学者,都会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
三是以推动完善赔偿法律为己任,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勇于创新。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法治理念,纠正了一批刑事冤错案件,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也对刑事赔偿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一些法律问题,如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数罪中部分改为无罪是否应予赔偿,无罪羁押赔偿中的生命健康权赔偿等,部分已经得到解决,部分仍需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本书在深入探讨刑事赔偿司法实践基础上,秉持人权保障和权利救济理念,对疑难问题的解决提出了独到观点,对未来刑事赔偿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大胆设想,期待对日后法律的修改完善有”投石问路”之功。
世存公道在人心,万古在怀日有得。居心中正明如镜,处世当持济世心。刑事赔偿作为刑事救济程序后一道关口,对于救济权利、匡扶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有着不可或缺的价值和意义。道路且长,但行则将至。公道常行,正义常存,法治常兴!
是为序。
马怀德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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