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包 装: 平装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010200705
内容简介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经济的繁荣发展,网络侵权行为屡禁不止,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被认为是目前网络环境对版权保护的*主要威胁。追究侵犯版权的网络用户的直接版权责任在实践中存在很大困难,而要求网络服务商为其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间接的版权侵权责任成为各国在互联网侵权司法实务中的共同趋势。本书对美国、英国和中国的著作权法和侵权法在上述问题中的适用进行了详细分析,揭示了对具体网络传播侵权案例的判定从考虑直接侵权发展为认定间接版权侵权的趋势,其中*重要的考量因素便是如何在考虑社会福利和与之相连的各方所承担的损失风险的情况下,平衡版权人、技术提供者和公众的利益。作者认为,在版权权利不断扩张的趋势下,应该重塑间接版权责任,但是必须以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为核心,在现代过失侵权责任体系中寻找构建间接版权责任的框架。
目 录
绪论
章 “向公众提供行为”与直接侵权行责任
一、 问题出现的背景 14
(一)数字传播技术与“向公众提供作品行为” 14
(二)新传播技术改变了文化消费行为的语境 16
二、“向公众提供行为”的直接侵权责任 19
(一) “向公众提供行为”侵犯复制权 20
(二) “向公众提供行为”侵犯发行权 24
(三)“向公众提供权” 25
三、美国对“向公众提供行为”的规制 34
(一) 美国版权法上的复制权、公开表演权和公开展示权 35
(二) 美国版权法上的发行权 38
四、英国对“向公众提供行为”的规制:2003年《版权条例》的“向公众传播权” 41
(一) 2003年之前英国版权法上的复制权和有线传输权 41
(二) 2003年《版权条例》中的“向公众传播权”(电子传播权) 44
五、中国对“向公众提供行为”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 45
(一)中国版权法上的表演权、广播权与在线传播行为 45
(二)中国版权法上的复制权与在线传播行为 48
(三)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公众提供权”) 50
第二章 间接版权责任在英美两国的扩张趋势 54
一、 P2P文件共享网络、搜索引擎与“向公众提供行为” 55
(一) P2P 文件共享网络 56
(二) 搜索引擎与超文本链接 59
二、美国版权责任规则在P2P技术与搜索引擎案件中的适用 64
(一)上传者侵犯发行权的责任 64
(二) P2P服务提供商的间接版权责任 73
(三)搜索引擎中的间接版权责任 78
三、英国版权规则在P2P技术和搜索引擎案件中的适用 81
(一)在涉及代P2P技术案件中的直接侵权与授权责任—-Newzbin案与Newzbin2案
(二)在涉及高级P2P技术案件中的直接侵权与授权责任:海盗港案 87
(三)搜索引擎案件中的直接侵权责任 91
第三章 “向公众提供行为”与中国的共同侵权责任 95
一、 中国版权法产生的背景 95
(一)中国版权历史与其哲学基础 95
(二)中国打击非法网络传输行为的新战场 101
二、中国侵权责任体系中的共同侵权责任 103
(一) 中国侵权法中的共同责任与中国版权法 103
(二) 共同侵权人的主观状态 107
三、P2P文件共享网络的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人还是共同侵权人?—- 109
四、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人还是共同侵权人? 115
(一) 对直接侵犯“向公众提供权”的否定:百度案 116
(二) 服务提供者的共同侵权责任:雅虎!中国案和泛亚案 119
五、比较和结论 123
第四章 对直接和间接侵犯“向公众提供权”的抗辩 127
一、 美国版权法上的抗辩理由 131
(一) 对网络发行者的权利穷竭原则 131
(二) 对直接侵权者的合理使用抗辩 133
(三) 1998年《千禧数字版权法案》(DMCA)中对间接侵权者的“安全港”保护 141
二、英国版权法上的抗辩理由 146
(一) 私人学习和公众利益例外规则 147
(二) 暂时复制例外规则 151
(三) 版权例外规则的“三步测试法” 155
(四)《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中的“安全港”条款 156
三、中国版权法上的抗辩理由 158
(一)合理使用抗辩和版权例外规则“三步测试法” 158
(二)中国版权法中的“安全港”规则 162
四、小结 167
第五章 英国针对网络服务商的禁止令版权救济 170
一、 禁止令版权救济的法律基础 171
二、禁止令版权救济规则在英国的适用 173
三、比较 179
四、评论 180
五、小结 183
第六章 从侵权法视角看间接版权责任的功能发展 185
一、 从直接侵权到间接侵权的发展趋势:寻找版权法新的平衡 190
(一)从对特定侵权行为构成的分析转变为对被告人一般侵权可能的分析 190
(二)出于利益平衡考虑的转变 193
二、从侵权法的视角看间接版权责任 197
(一)美国法中的替代责任:严格责任 199
(二)美国法中的帮助侵权责任:过失责任与故意责任的错位 202
(三)英国法上的授权责任:高标准的过失责任 210
(四)中国的共同版权责任:低标准的过失责任 213
(五)呼唤建立合理的间接版权责任的法理框架 215
三、建立一个考虑制止侵权成本和困难的过失责任体系 216
(一) 过失侵权责任与注意义务 216
(二) 注意义务是建立过失责任的前提 217
(三)“注意义务”标准中遗留的空白 220
(四)成本效益分析法则在间接版权责任认定中的适用 221
四、历久弥坚的侵权法原则应该是建立网络服务商的社会责任规则的基础 225
(一)当前的版权责任制度在制止网络侵权方面作用有限 225
(二)版权诉讼折射出版权人满足市场需求能力的缺乏 227
(三) 传统商业模式与网络“吸引力”营销方式之间的矛盾 228
五、小结 231
结论 233
参考文献 244
章 “向公众提供行为”与直接侵权行责任
一、 问题出现的背景 14
(一)数字传播技术与“向公众提供作品行为” 14
(二)新传播技术改变了文化消费行为的语境 16
二、“向公众提供行为”的直接侵权责任 19
(一) “向公众提供行为”侵犯复制权 20
(二) “向公众提供行为”侵犯发行权 24
(三)“向公众提供权” 25
三、美国对“向公众提供行为”的规制 34
(一) 美国版权法上的复制权、公开表演权和公开展示权 35
(二) 美国版权法上的发行权 38
四、英国对“向公众提供行为”的规制:2003年《版权条例》的“向公众传播权” 41
(一) 2003年之前英国版权法上的复制权和有线传输权 41
(二) 2003年《版权条例》中的“向公众传播权”(电子传播权) 44
五、中国对“向公众提供行为”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 45
(一)中国版权法上的表演权、广播权与在线传播行为 45
(二)中国版权法上的复制权与在线传播行为 48
(三)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公众提供权”) 50
第二章 间接版权责任在英美两国的扩张趋势 54
一、 P2P文件共享网络、搜索引擎与“向公众提供行为” 55
(一) P2P 文件共享网络 56
(二) 搜索引擎与超文本链接 59
二、美国版权责任规则在P2P技术与搜索引擎案件中的适用 64
(一)上传者侵犯发行权的责任 64
(二) P2P服务提供商的间接版权责任 73
(三)搜索引擎中的间接版权责任 78
三、英国版权规则在P2P技术和搜索引擎案件中的适用 81
(一)在涉及代P2P技术案件中的直接侵权与授权责任—-Newzbin案与Newzbin2案
(二)在涉及高级P2P技术案件中的直接侵权与授权责任:海盗港案 87
(三)搜索引擎案件中的直接侵权责任 91
第三章 “向公众提供行为”与中国的共同侵权责任 95
一、 中国版权法产生的背景 95
(一)中国版权历史与其哲学基础 95
(二)中国打击非法网络传输行为的新战场 101
二、中国侵权责任体系中的共同侵权责任 103
(一) 中国侵权法中的共同责任与中国版权法 103
(二) 共同侵权人的主观状态 107
三、P2P文件共享网络的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人还是共同侵权人?—- 109
四、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人还是共同侵权人? 115
(一) 对直接侵犯“向公众提供权”的否定:百度案 116
(二) 服务提供者的共同侵权责任:雅虎!中国案和泛亚案 119
五、比较和结论 123
第四章 对直接和间接侵犯“向公众提供权”的抗辩 127
一、 美国版权法上的抗辩理由 131
(一) 对网络发行者的权利穷竭原则 131
(二) 对直接侵权者的合理使用抗辩 133
(三) 1998年《千禧数字版权法案》(DMCA)中对间接侵权者的“安全港”保护 141
二、英国版权法上的抗辩理由 146
(一) 私人学习和公众利益例外规则 147
(二) 暂时复制例外规则 151
(三) 版权例外规则的“三步测试法” 155
(四)《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中的“安全港”条款 156
三、中国版权法上的抗辩理由 158
(一)合理使用抗辩和版权例外规则“三步测试法” 158
(二)中国版权法中的“安全港”规则 162
四、小结 167
第五章 英国针对网络服务商的禁止令版权救济 170
一、 禁止令版权救济的法律基础 171
二、禁止令版权救济规则在英国的适用 173
三、比较 179
四、评论 180
五、小结 183
第六章 从侵权法视角看间接版权责任的功能发展 185
一、 从直接侵权到间接侵权的发展趋势:寻找版权法新的平衡 190
(一)从对特定侵权行为构成的分析转变为对被告人一般侵权可能的分析 190
(二)出于利益平衡考虑的转变 193
二、从侵权法的视角看间接版权责任 197
(一)美国法中的替代责任:严格责任 199
(二)美国法中的帮助侵权责任:过失责任与故意责任的错位 202
(三)英国法上的授权责任:高标准的过失责任 210
(四)中国的共同版权责任:低标准的过失责任 213
(五)呼唤建立合理的间接版权责任的法理框架 215
三、建立一个考虑制止侵权成本和困难的过失责任体系 216
(一) 过失侵权责任与注意义务 216
(二) 注意义务是建立过失责任的前提 217
(三)“注意义务”标准中遗留的空白 220
(四)成本效益分析法则在间接版权责任认定中的适用 221
四、历久弥坚的侵权法原则应该是建立网络服务商的社会责任规则的基础 225
(一)当前的版权责任制度在制止网络侵权方面作用有限 225
(二)版权诉讼折射出版权人满足市场需求能力的缺乏 227
(三) 传统商业模式与网络“吸引力”营销方式之间的矛盾 228
五、小结 231
结论 233
参考文献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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