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8724
《民法疑难问题研究》分为三章,*章”民法总则疑难问题研究”中重点探讨了民法典编纂中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以及如何对《民法总则》第10条”习惯”进行理解和适用,还研究了我国老龄化背景下对于成年监护制度的适用问题;第二章”物权法疑难问题研究”首先探讨了信托财产的公示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问题,然后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讨论了业主大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和管理规约的效力范围等问题;第三章”人格权与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研究”中,首先研究了在司法实践中名誉权往往发挥一般人格权的现象,然后重点探讨了医疗侵权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
前言
章民法总则疑难问题研究
经由编纂民法典实现民商合一
民法总则中习惯法源的概念厘清与适用原则
民法总则中的成年监护制度
第二章物权法疑难问题研究
论信托财产的公示
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
论业主大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管理规约的效力范围
论《物权法》中相邻关系规范的性质
论产权式酒店的经营模式
《物权法》上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股权质押登记机关的演化及辨析
《民法典物权编》应允许流质流抵
论我国《物权法》中的紧急留置权
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
物权法占有制度与侵占罪的认定
第三章人格权与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研究
论作为一般人格权的名誉权
论患者知情同意权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患者隐私权
论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双轨制的统一
前言
这本书是我进行民商法学学习和研究的一个小结,里面收入的19篇论文是从我近些年来的研究成果中摘取的民法领域的论文。这本集子里,既有民法领域中基础性的、持久讨论的话题,重在基础理论的探索和制度的构建;也有对现行制度或法律草案的研究与解释,重在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就我个人而言,我研究兴趣并没有局限于传统民法,我对于商法也有浓厚的兴趣,目前的一些研究成果,在民法方面主要集中在民总、物权、人格与侵权几个领域,在商法方面主要集中在公司、海商、信托这几个领域。但基于体系性的考虑,本书主要选取了民法领域的一些文章。
这种研究兴趣的分布,与我的学习经历有关。我硕士时跟随的是海南大学法学院的徐民老师,他是八十年代北大法学院的硕士生,毕业后随着”十万人才下海南”的浪潮而去了海南大学,成为法学院的元老之一,他到了特区之后,在邓曾甲老师的建议和带领下,研究兴趣就从环境法专业转为了商法专业,投入到特区如火如荼的改革中,并参加了海南特区公司条例的起草工作。徐老师学识渊博,亲切温和,豪爽幽默,深得学生爱戴,但我入学时就听说他身体不太好,生过一场大病,不知是不是与长期大量烟酒的经历有关。我离开海大之后,徐老师于2013年9月不幸因病英年早逝,年仅50岁,我赶到广州参加了徐老师的遗体告别仪式。至今想起徐老师的音容笑貌,依旧不禁凄然泪目。我本来就对商法很感兴趣,到了徐老师门下之后,读了一些商法的书,还帮徐老师给本科生讲授过海商法的课程,所以毕业论文徐老师就建议我写海事破产制度,后来我还参加徐老师主编的商法教材的撰写,写了公司和海商两部分。所以我对商法有了一些基本了解,对于商法的特殊性也有一些基本认识。我并不认为民法与商法应当成为割裂的内容,民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完全可以适用于商法,但商法又确实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一直贯彻到商法内部,导致商法内部也难以抽象出共同的规则来适用于海商和陆商。我认为商法是以实用为导向的,具有时代性和碎片化的特征,适合就事论事,而不适合宏大叙事,所以商法典更多的是学者的理想而非实践的需要,实践更需要的,是一部能够很好地体现和照顾商法特殊性的民法典。但鉴于目前的立法技术,可能这一目标很难实现,所以商法界也有可能被迫”揭竿而起”,真的推动一部商法典的诞生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博士期间,我有幸投入王利明老师门下学习。入学伊始,正赶上《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王利明老师忙于对物权法进行深入阐释和研究,于是我有幸追随老师对物权法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学习和思考。读书期间,几乎每天与老师朝夕相处,享受了传统的学徒式的求学经历,经常是白天与老师讨论问题,晚上就熬夜琢磨写作,于是我在物权法领域也逐渐写了一些东西,并在高圣平老师的鼓励和推荐下发表了一些文章。后来就是《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和实施,过程中又追随王老师琢磨侵权责任法的许多问题,召开了多场研讨会,在老师的带动下,我又逐渐在侵权法领域写了一点东西。经老师首肯,我将毕业论文的选题确定为信托登记制度,自认为这是一个民法与商法交叉的问题,而且我对这一发源于英美法却影响到大陆法的制度很感兴趣,于是又从头开始学习信托法,完成了毕业论文并写了一点文章。
读书时以为在高校教书是一件很轻松的事,无非是写点文章,与学生坐而论道。但等自己进入高校教书之后,发现并不是这么轻松,因为之前看到的只是教师生活中的一面而已。工作后,不仅教书备课的任务十分繁重,因为总想精益求精,把课讲得既有深度又轻松有趣,而且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工作和生活的琐事上,消耗精力却并无太大意义。同时高校老师大多拖家带口,还要养家糊口、敬老抚幼,虽理想是琴棋书画诗酒花,然现实是柴米油盐酱醋茶。但生活原本如此,所以我们必须更加努力。
当然,跟王老师相比,一切都只是借口,是自己懒散的托词,因为对老师而言,勤奋只是一种习惯,一种本能而已。每次在办公室见到王老师,他的专注和勤奋总是让人无比惭愧。老师每天一大早就到办公室,在阅读、思考和写作中度过一天,行政工作于他而言永远只是兼职、是第二位的,在迅速处理完行政事务之后,老师总能瞬间回到学术思路上,继续进行写作,直到傍晚下班。这种近乎以办公室为家的生活状态,周六周日依旧延续,也没有寒假暑假的例外。这种状态被老师保持了三十余年,已经深深融入了老师的血液中,成为了一种无法更改的习惯。所以每次见到老师都是一种鞭策,令人羞愧又催人奋进。
我所任职的北京理工大学,自1994年就开设了法律系、招收本科生,在全国理工类院校中属于很早的一批。据说批和第二批招收的本科生,由于系里师资力量不足,请了很多人大法学院的老师来授课,如韩大元老师、林嘉老师等,都曾为法律系前两届学生授过课。可惜学校起了个大早,却赶了个晚集,直到2008年才撤系建院,将法律系从人文学院中独立出来,成立了法学院。法学院成立之后囿于学校的支持力度及师资、办学空间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发展一直比较缓慢。我自2010年博士毕业进入法学院任教职,在这所军工氛围甚浓的学校里,迟迟找不到学科归属感。所幸近些年法学院的发展开始伴随学校的步伐而逐渐加速,今年也正好赶上法学院建院十周年的院庆,所以我的这本文集也有幸搭乘院庆的班车而出版,既是对学院的庆祝,也是对自己学术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总结。
我院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郑晓霞同学帮助我完成了文字的编辑校对工作,感谢她高效而优质的工作,帮我节省了不少时间。法律出版社的周丽君编辑是院庆丛书的责任编辑,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工作,感谢丽君编辑的工作使这本文集得以面世。
十年的成立史,对于一个法学院而言,实在算不上很长,即便放在国内,也仍属年轻一代。年轻就年轻吧,虽不悠久,但有无限可能!我衷心祝愿北理法学院这个年轻的法学院以无畏的勇气去开创无限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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