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11740
《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以私募股权融资为研究对象,以税法规制为研究视角,在以税法要素为核心的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理论研究基础上,结合本土私募股权融资发展的实际需要,从税种、纳税主体、纳税环节、税收优惠等方面重构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制度。通过科学、高效的税收法律制度安排,在解决企业融资难的初级目标基础上,发挥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制度对引导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激励高新技术创投企业发展,实行科教兴国战略的积极作用。
章导论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现状与研究趋势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二)研究趋势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五、研究内容与重点难点
(一)研究内容
(二)重点难点
第二章资本市场的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
一、私募股权融资是资本市场新型融资方式
(一)企业融资需求与资本市场功能之契合
(二)企业融资困境与资本市场融资方式之选择
二、私募股权融资优化资本市场结构
(一)企业融资结构理论回顾
(二)企业融资结构与资本市场结构的关系
(三)私募股权融资促进资本市场结构优化
三、私募股权融资的法律界定
(一)私募
(二)私募股权
(三)私募股权融资
(四)私募股权融资与私募股权投资
(五)本书研究对象
四、私募股权融资的基本特征
(一)融资不以抵押和担保为前提
(二)融资公司风险小、效率高
(三)私募股权投资者回报高
(四)融资需要中介
五、私募股权融资的构成要素
(一)私募股权融资公司
(二)私募股权融资对象
(三)私募股权融资中介——私募股权基金
(四)私募股权资金来源
(五)私募股权的退出方式
六、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的市场化与法律化
(一)资本市场的税收法律制度
(二)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的市场化
(三)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的法律化
第三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的理论建构
一、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理论分析
(一)私募股权融资征税的合法性
(二)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的功能
(三)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的宽容性
(四)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关系
二、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要素分析
(一)私募股权融资的税种设置
(二)私募股权融资的纳税主体
(三)私募股权融资的税率设计
(四)私募股权融资的纳税环节
(五)私募股权融资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域外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比较与借鉴
一、域外私募股权融资制度比较
(一)私募股权融资的国际化发展
(二)域外私募股权融资发展历史
(三)域外私募股权融资发展成因
二、域外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比较
(一)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体制
(二)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体例
(三)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特点
(四)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借鉴
三、域外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激励法律制度比较
(一)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的受惠主体
(二)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所涉税种
(三)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方式
(四)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限制条件
(五)私募股权融资税法激励制度借鉴
第五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环境
一、中国本土化的私募股权融资
(一)中国私募股权融资的发展历程
(二)中国私募股权融资的本土化特点
二、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梳理
(一)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范的时间梳理
(二)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范的内容梳理
三、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环境评析
(一)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环境的宏观评析
(二)私募股权融资税法环境的微观评析
第六章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重构
一、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研究
(一)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模式
(二)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体例
二、私募股权融资税法重构之税种
(一)所得税
(二)其他税种
三、私募股权融资税法重构之纳税主体——以投资者为研究对象
(一)投资者纳税主体资格的法律分析
(二)基于投资者组织形式的税负分析——以私募股权基金为主
(三)私募股权机构投资者税法问题分析
(四)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的私募股权机构投资者税负安排
四、私募股权融资税法重构之纳税环节——以资金退出环节为研究对象
(一)首次公开上市退出(InitialPublicOffering,IPO)
(二)并购退出(MergersandAcquisitions,M&A)
(三)股份回购退出
(四)清算退出
五、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重构之税收优惠
(一)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原则
(二)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的受惠主体
(三)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的优惠方式
(四)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的限制条件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经邦济世 长治久安(总序)
长安,作为一个地理名词,是指位于渭河平原中部,东经108.9°、北纬34.2°的关中平原地区。西汉至北周时期的长安城,位于今天西安市西北侧的龙首原,而隋唐长安城则坐落在今天的西安市区。长安,对于华人来说,似乎天然地带着浓厚的历史印记,成为一种中华文明的图腾与中国古代历史象征。这不仅仅是因为曾有13个古代王朝在这里定都,延续近千年的古都历史;更在于这自秦岭北坡向渭河平原上铺展开来的历史长卷中浸透的周秦风骨与汉唐血脉,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所能达至的人类思想文化的交流、包容的自由境界,以及以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之治为代表的社会文明、安定、经济繁荣的程度。正如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所言:”每一种法律思想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它得以型塑的’历史气候’的标记,大多从一开始就被不知不觉地限定在历史可能性的界限之内,正是在此意义上它们与事物的性质相关联。”长安也不例外,我们无意人为地去美化和拔高长安在历史文化上的地位和意义,然而就与其紧密联系的特定历史时期而言,我们应当肯定古人的历史格局与视野。因此,我们在将这套丛书命名为”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时,便带有了这种单纯的自傲与深深的自省。
西北政法大学创立于战火纷飞的1937年的延安,1949年南迁西安,即历史文化古城长安。一路走来,历经陕北公学、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西安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今天的西北政法大学有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坐落于古城西安大雁塔校旁的长安南路上,谓之雁塔校区。新校区位于秦岭北麓的长安区韦郭路上,谓之长安校区。经济法学院是西北政法大学12个学院之一,创建于1985年8月,原名经济法系,是经司法部批准的全国首批设立的经济法系之一。1999年5月,更名为法学二系(经济法方向)。2006年11月学校更名为大学之后成立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7人,其中专业课教师54人,教辅人员14人;教授9人,副教授22人;博士8人,博士在读14人。我院现设有1个法学(经济法方向)本科专业和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4个硕士学位点;设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财税金融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企业法与合同法学6个教研室;经济法学、房地产法学、金融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动物保护法学等22个研究中心。目前,已形成了在国内法学界具有重要影响的7个研究方向,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与科技法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方向、金融法研究方向、房地产法研究方向、企业法研究方向、动物保护法学方向。目前,从综合实力上讲,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已经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法学院。
”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是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遴选本院教师的优秀研究成果,资助出版的一套学术丛书。其选题,涵盖了目前我院的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知识产权法及企业公司法5个学科。这套丛书的出版,首先得益于经济法院近年来在科研学术水平上的不断提高和积累。学术研究是学校教学的基础,而创新则是学术研究的灵魂所在。经济法学院教师在学术研究中努力前行,追求创新,成果颇丰。在近5年中,共发表学术论文500多篇,其中被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等刊物转载、转摘计123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7部;获省部级奖励及其他获奖共29项;目前承担科研项目共55项,其中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16项,厅级、校级项目26项。同时,我院教师出版教材26部,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其次,丛书的出版也得益于经济法重点学科的建设。近年来,经济法学院始终把学科建设作为龙头工作来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院经济法学学科1995年被评为司法部重点学科,2001年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课程2003年被评为陕西省首届省级精品课程,金融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课程2006年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课程2010年5月被评为精品课程,是全国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的精品课程。再次,丛书的出版也得益于经济法学院的人才培养计划。经济法学院实施传、帮、带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鼓励青年教师学业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近3年来,专业教师中取得博士学位6名,博士在读的14名。收入本文库的部分著作,就是他们的博士学位论文中的精品。后,丛书的出版也得益于法律出版社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支持和帮助。
经济法学是经世济民、安邦致用的学科,经济法学院则应是培养人才、创新学术和服务社会的园地。故而”经邦济世法魂系之,智识无涯学脉永续”是我们的办院宗旨。”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汇聚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科研成果,展示了经济法学院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正是对我们学院宗旨的诠释。
公元前200年(汉高祖七年)2月,西汉朝廷正式迁入长安,”长安”之用意在于”欲其子孙长安都于此也”。而2200多年后的今天,当我们编纂这套”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时,已经没有了封建帝王千秋万代家天下的黄粱美梦,取而代之的是现代社会主义法律人对于”经邦济世、长治久安”和谐社会的期冀。我想这是对”长安经济法学文库”美好的祝福,也是对伟大祖国的美好的祝福。
强 力
长安静雅斋
2010年7月1日
序
一国经济增长不能单靠大企业。数量巨大、机制灵活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一国经济增长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据统计,在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中,真正不缺乏资金的仅有12%,资金匮乏的中小企业则占80%,其中严重缺乏者占20%。虽然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但融资渠道狭窄,且95%的融资来源于向金融机构借款。调查显示,在2016年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中,38.8%的企业反映其融资需求不能被满足,银行惜贷、压贷、抽贷、断贷现象时有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以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基于此,资金短缺成为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的一大制约因素,融资难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拦路虎”。
中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私募股权市场。私募股权融资是继银行贷款融资、证券市场融资后的第三大融资方式,以无担保、成本低、效率高等优点成为企业在难以取得证券市场及银行融资情况下的优选融资方式。税收作为调节国民经济再分配和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的基本工具,影响资本市场效率、资本市场结构及资本市场创新。私募股权融资作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式无疑亦受税收影响。21世纪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制定、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因此,运用税收法律制度规范私募股权融资,实现税法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产业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是金融税法领域适应国家创新发展需要的新任务、新课题。
席晓娟博士的《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一书,正是对该实践需求的回应性研究。该专著以其博士论文为基础,是2012年度”*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该书从税法角度研究私募股权融资,是对我国目前研究成果多集中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有益补充,也是对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政策研究的效力提升;以税种设置、税率设计、纳税环节、税收优惠等税法要素为研究主线,是对私募股权融资涉税研究多限于纳税主体研究的必要拓展。
作者提出,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市场化的必然性要求私募股权融资税收制度法治化,定位资本市场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对私募股权融资引导与调控功能。该专著通过私募股权融资制度、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及私募股权融资税法激励制度的国际比较,总结了受惠主体、优惠税种、优惠方式、限制条件、优惠效果等方面可供借鉴之处。中国私募股权融资本土化是研究私募股权融资税法制度环境的基础,该专著提出需要梳理现行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范,反思税法环境对私募股权融资发展的利弊,确立私募股权融资税收立法采取回应型立法模式,适度制定相关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规范,及时对私募股权融资纳税主体所涉税种的各税法因素进行调整。
中国私募股权蓬勃发展是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进行可持续性研究的前提。本书应在后续研究中拓展其研究视域,以配合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作为席晓娟博士在武汉大学本科及西南财经大学博士阶段的导师,我始终关注她在财税法领域的研究方向及研究成果。2008年她所承担的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金融税制法律问题研究》是其金融税法研究的开端。2011年她的博士论文《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针对国内鲜有从税法角度研究私募股权融资的情况,系统研究私募股权融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成果具有先进性。2012年她在韩国《租税法研究(XVIII-3)》上发表的《中国金融交易增值税课税问题研究》,提出了构建中国金融交易增值税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2015年她在《财税法论丛》上发表论文《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以税收优惠为切入点,对优化私募股权融资税收优惠具体制度进行了探讨。席晓娟博士所任职的西北政法大学每年一度的海峡两岸金融法学研讨会,为其深入研究金融税法问题提供了平台,她在《长安金融法学研究》文集上先后发表《中国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连接税制研究及借鉴》《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税负公平问题研究》《税法要素视角下金融业”营改增”法律制度完善》等论文。2017年9月她将赴我国台湾地区访学,其研究课题为《两岸金融税法比较研究》。
金融税法作为财税法领域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在我国大有发展前途。我希望年轻有为的席晓娟博士继续刻苦钻研并勇于发现问题,以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多出成果。《私募股权融资税法规制研究》一书的出版是对席晓娟博士学术研究的阶段性总结,我更期待她在其承担的2014年国家社科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财税利益协调法律问题研究》的研究工作中取得更大的进步。
是为序!
刘剑文
2017年8月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