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8564
这是一本从实务出发,专注于实体企业,特别是生产制造型企业的公司法律师著述。笔者从十余年的执业和诉讼经验中,提炼出焦点法律问题,进行分门别类、逐一列举,让读者在办理实体企业诉讼案件时,能很快找到应对各类问题的解决方法与思路。《生产制造企业诉讼实务与办案策略》是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实用书籍。
章股东权益纠纷
一、高管违反勤勉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
——庞某诉郭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二、股东对公司资金外借并怠于追偿的维权途径
——刘某、陈某诉深圳某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三、股东权益受损后主张公司解散
——罗某诉深圳某甲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解散纠纷案
四、无股东会决议也要请求盈余分配
——黄某、张某诉深圳某甲通信有限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五、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效力
——钟某诉深圳某公司、鹰潭某公司、曾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六、隐瞒对外担保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付某诉杨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七、瑕疵股权转移的股东责任承担
——某医疗器械公司诉某医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八、隐名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
——张某等120人诉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九、非善意第三人受让显名股东的股权无效
——马某诉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蔡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第二章劳动关系纠纷
一、公司高管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黄某某诉深圳市某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二、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
——陈某诉深圳市某保安服务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三、对劳动者假满未归的合法处理
——唐某诉东莞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四、工作地点调整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
——凌某诉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五、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责任
——赵某诉深圳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六、用人单位对员工离职申请书的谨慎审查义务
——张某诉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七、用人单位依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黄某诉某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八、员工涉嫌犯罪后单位对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任某诉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
第三章买卖合同纠纷
一、车辆验收期满后未提出异议视为质量合格
——深圳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第三人代为开具支票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
——深圳市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诉郑某、深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三、实际送货人身份不影响合同相对性
——某某皮具制品公司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异常处理单可用作补救措施
——YS科技有限公司诉SLP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五、主合同与附件对标的物约定不一致时的认定
——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发电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六、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规则
——LXS有限公司诉博罗县HH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七、对账单复制件的效力认定
——SLP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YS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八、买受人在质保期间未提出质量问题应依约支付质保金
——深圳市某柴油发电机有限公司诉鄂尔多斯某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九、支票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明效力
——广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诉邝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十、瑕疵送货单在买卖合同关系中的作用
——全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四章承揽合同纠纷
一、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延迟履行除外情形
——昆山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买卖合同中的附条件条款的把握与理解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山市某科技讯息产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三、 不安抗辩权的举证责任
——深圳市某时装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南山区某时装厂承揽合同纠纷案
四、关联公司在对账单上加盖公章的法律后果
——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诉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某服饰设计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第五章租赁合同纠纷
一、高额房屋租赁转让费重大误解的认定
——深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服务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幅度认定
——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李某房屋租赁纠纷案
三、租赁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依据
——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房屋中介公司房屋出租纠纷案
四、未办理土地产权证明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某实业有限公司诉某科技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五、消防验收不合格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某投资有限公司诉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房地产租赁纠纷案
第六章其他纠纷
一、代为支付中开具支票的票据责任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
二、投资款与借款的拉锯战
——陈某诉吴某合同纠纷案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致转让合同无效
——某实业有限公司诉宝安某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
四、借记卡被盗刷后的银行责任
——谭某诉中国某银行深圳乐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五、照片当庭演示的证明效力
——BDW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诉ZD膜结构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六、公司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债务责任承担
——HSC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诉HQB、GWTX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七、货交指定人后的风险转移
——YS科技有限公司诉XN现代物流有限公司、MTLL(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八、员工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
——张某诉JX经营部、J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附录
一、《股份转让合同(或协议书)》范本
二、《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三、初创企业股权激励协议范本
四、《××××(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范本
五、《买卖合同》范本
六、《借款合同》范本
七、《公司法》股东权利的相关规定示意图
八、公司章程可约定事项示意图
总序
随着移动互联、万物互联时代的到来,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出现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这也意味着,这个时代对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问题,说到底是法律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问题,供给侧改革与创新将成为破解当前律师行业发展”瓶颈”的重要路径选择。
我注意到,深圳市律师协会九届理事会明确回归和聚焦律师专业化建设,着力供给侧改革与创新,并在统筹规划专业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责、组织引导律师著书立说等方面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目前,深圳律师在专业学习、专业研究和专业成果转化等方面已经卓有成就。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深圳市律师协会已经出版各类律师著作近二十部,部分专著再版,部分作者被邀请参与全国性的专业会议,可以说受到了业界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深圳律师的专业化建设大大激发了深圳律师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在此,我要对深圳市律师协会在行业发展和专业化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点一个大大的”赞”。
律师的专业化既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也是法律服务业纵深发展的必然。律师当以专业为本,当以服务立命。深圳律师应当以追求极致的匠人精神夯实专业基础,从而以专业化的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精细化的需求。只有这样孜孜不倦的追求,我们深圳律师才有可能在厚重积蓄后,形成并爆发出强大的发展后劲。
深圳律师是全国律师改革和创新的先行先试者,尤其是在房地产、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治政府等专业法律服务领域做出了许多开创性的贡献。2016年11月24日,深圳执业律师人数突破万人大关,整个行业的后续发展任重而道远。
从供给侧改革与创新的角度,深圳律师业需要继续加强法律服务需求端研发,努力推出更贴近各类主体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需要继续加快专家型律师、领军型律师的培养,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服务人才结构;需要继续拓宽专业服务领域和行业发展路径,努力精准对接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如此,深圳律师才能呈现与深圳这座城市相匹配的活力与影响力,深圳才有望成长为中国南方实至名归的法律服务高地。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深圳律师业的光荣与梦想,离不开我们大家持之以恒的坚守和实践,更有赖于我们大家继续为之奋斗、艰苦奋斗、长期艰苦奋斗……
是为序。
深圳市司法局局长 蒋溪林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专业引领发展 积淀成就未来
专业化是律师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社会背景下,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和不断更新的法律服务需求,专业化对律师们而言,不仅是发展问题,也是生存问题。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专业是律师的立身之本,专业律师的成长离不开律师、律所及行业层面的共同努力。对于律师个人而言,不仅需要其在对基本业务领域通晓的基础上找准与自身能力、兴趣以及市场需求相结合的精准定位,做出适合自己的专业选择,也需要律师在做出选择之后有壮士断腕般舍弃其他案件的决心,以及甘于寂寞、潜心钻研、持之以恒的匠人精神。对于律所而言,需要其有相应的团队协作氛围、合理的人才培养及激励体制、科学的业务调配机制、强有力组织形式和执行机构。而对于协会而言,就需要加大投入,为律师的专业化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律师、律所朝向专业化发展。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联系,开拓专业领域,注重法律需求的引导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培育,为专业律师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深圳律协资助会员出版实务专著的初衷,就在于倡导律师专业化发展,引导深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断做精、做强;也希冀能借此推出行业专业领军人物,在全国专业化发展的浪潮中树立一批深圳律师的专业品牌。2012年至今,协会资助会员出版实务专著的工作已连续开展六年,累计出版律师实务专著二十余本,涵盖建设工程、婚姻家事、刑事、知识产权、投融资、劳动关系等多个专业领域;举办律师专著出版交流论坛两次,邀请律师作者、专业审稿人、出版社编辑三方人员共同探讨如何将律师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理念凝练成实务专著。这些工作的开展在调动深圳律师撰写专著积极性、提升深圳律师专著写作水准、提高深圳律师业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今后,深圳律协还将持续推动律师实务专著出版工作,引导深圳律师多总结、多思考、多研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专著水平;同时,还将在业内营造浓厚的专业研究和著书立说氛围,传承和发扬深圳精神,让深圳律师成为中国律师界一面亮丽的旗帜。
林昌炽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
二〇一八年六月
回归专业 崇尚专业
律师专业化不仅仅源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知识结构的复杂化,也因为法律事务在多样化前提下逐渐呈现专门性趋势,需要律师专业技能的精细化以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通才式解决某类案件或法律事务越来越困难。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化有赖于律师能够游刃有余地运用法律的精深技艺,给出更专业的答案。
不少律师不太愿意在当事人或者同行面前坦言自己不懂某专业,也不愿意在专业细分方面做出改变的努力,这不仅不利于其自身专业领域知名度的打造,也失去了律师走专业化发展方向的机会。我们要放弃那种”博”即”精品”的认识和做法,直面自己的专业定位,在律师服务市场激烈竞争中打”差异化””专业化”这张牌,努力将自身打造成所在专业领域的”精品”。
我们提倡的回归专业、崇尚专业并不是一句口号,它张扬的是一种职业思想、观念和意识,同时也要落实为执业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坚守,在形成行业共识的基础上引领律师行业发展,达到更高的水平。摆在读者面前的这套《深圳律师实务丛书》就是我们落实回归专业和崇尚专业的例证,并借此向全行业传递崇尚专业的精神。
经验应该被总结和传承。因地缘和政策优势,深圳律师在房地产、融资、科技创新、海商、国际贸易、破产清算、劳动等法律事务方面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深圳律师协会组编这套丛书,体现深圳律师在部分领域的执业状况和专业技能,希望成为丰富律师专业化的重要素材,并作为专业化样本能够对律师专业化水平提高有所帮助。
是为序。
高 树
时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
二〇一六年三月
专业化是律师行业发展的支柱
中国的律师行业经过30年的恢复与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与现代发达国家的律师行业相比,我们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能匹配。将律师行业”做强、做大”仍是业内强的呼声。个人理解”做强、做大”,无外乎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而其中专业化实乃律师行业发展的支柱。
按照现代广泛运用的利伯曼”专业化”标准的定义解释,所谓”专业”,就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范围明确,垄断地从事于社会不可缺少的工作;二是运用高度的理智性技术;三是需要长期的专业教育;四是从事者个人、集体均具有广泛自律性;五是专业自律性范围内,直接负有作出判断、采取行为的责任;六是非营利性,以服务为动机;七是拥有应用方式具体化了的伦理纲领。
就律师行业而言,专业化应以专业律师为基础,即律师根据特长和优势,精通本专业的法律规定和法理精髓,专门或偏重某一项或某几项法律事务;律师专业化以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为标志,即律师事务所主要人员和业务是为某个或某几个法律服务领域提供专门法律服务,具有自己的专业品牌;律师专业化以实现全行业的专业化终目标,即大多数执业律师符合律师的专业化,形成了自觉学习、研究法学理论与律师实务的风气和专业习惯,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具有鲜明的专业品牌。
律师要实现专业化,首先要专业明确,确定适合自己的法律服务领域,之后针对该法律服务领域进行长期的专业研修,在该法律服务领域有自己的实务和理论研究成果,终拥有业内公认能熟悉处理法律服务领域问题的专业技能。当然,专业化也是一个”舍得”过程,选择专业化就意味着舍弃某些自己熟悉且收入颇丰的业务,甚至要忍受短期内业务量下降的痛苦。只有专注才有专业,如果不舍弃已拥有的某些业务,心不能专,则难以在专业领域获得成就。此外,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加入或组建一个强大的专业律师团队,也是律师成就专业之路不可或缺的途径。
律师专业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律所在中长期发展目标上确定专业化方向,为律师和律师团队提供专业发展环境之外,律师协会也应为律师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和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并且应该加大对律师专业化的培训力度,为律师的专业化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撑。
资助会员出版实务专著是深圳律协确定的一项具体工作和一项智力工程,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倡导律师的专业化发展,引导深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普遍走上专业发展的道路;另一个是推出行业专业领军人物,在全国专业化发展的浪潮中树立一批深圳律师专业品牌。
深圳律协将每年资助出版一批律师实务专著,期许借此倡导专业发展之路, 弘扬专业研究之风, 发出业界深圳之声, 更期许借此涌现一批律师专业领军人物。
余俊福
时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
二〇一二年一月
前 言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近现代历史一再证明,没有强大的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就没有国家和民族的强盛。2015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
实体经济的繁荣和发达离不开过硬的生产技术与健全的法律。作为现实生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底线。
本人曾于2012年年初编写了《企业法律顾问与你同行》一书,内容紧贴实体企业实际,获得企业家和律师同行们的好评。本人曾在深圳大型国有企业从业10多年,且在律师执业活动中,打交道多的也是企业,尤其是生产制造型企业的老板和高管。本人钦佩他们敏锐的商业嗅觉和精明的商业头脑,但也见到了太多的企业”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令人扼腕。在现代商业运作中仅仅依赖商场规矩和个人诚信,并不是很稳妥,特别是在国内外经济不够景气的情况下,企业首先考虑的应是在维系生存的状态下谋求自保。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层出不穷,有的是股东团队交恶,有的是内部员工矛盾,有的是合同出现疏漏引发诉讼;由此可见,实体企业迫切需要量身定制的精准的法律服务。
本人作为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感”创业之都”不仅需要火热的创业热情,也需要沉着理性的风险防患意识。对于实体经济的稳健运行,我们公司法律师要有一定社会责任感。在实体经济法律风险防患活动中,公司法律师应当充分发挥业务专长,总结归纳执业经验,为企业家和年轻律师提供实务技能经验,终为深圳实体经济保驾护航。
多年的实务书编写工作让本人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但离编著实务技能指引仍有距离。因此,本人及团队决定结合近年来承办实体企业民商事案件的经验,总结提炼出实体企业特别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在经济纠纷及诉讼活动经常出现的法律焦点问题,分成六个方面进行剖析。本书后附有实用性较强的应用文书模板及公司法配套条款,为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法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减少企业经济纠纷提供业务参考。
曾常青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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