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1983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权力限制哲学,就是关于权力限制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的统一体。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权力限制方案,生搬硬套无异于削足适履,“吾恐造之者富,随之者贫也”。一国权力限制问题的有效解决,核心和关键有二,一是本国现实国情;二是对权力限制模式内在规律的深刻把握,即各种权力限制模式具体如何发挥作用、需具备何种外部条件、它们是因何而发挥作用,又是因何而没有发挥作用等。要在此基础上走适合本国国情的特色权力限制道路。本书对权力限制哲学问题作了初步探讨。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章导论
第二章权力限制的基础理论
节“权力”界说
一、对权力的一维界说
二、对权力的多维界说
三、对权力要素的界说
第二节权力限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权力限制必要性的一种历史思潮
二、权力限制的必要性之——人的自由
三、权力限制的必要性之——人性的固有缺陷
四、权力限制的必要性之——权力的自我扩张特性
第三节权力限制模式
一、何谓权力限制模式
二、如何确定并划分权力限制模式
三、四种权力限制模式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四种权力限制模式及其作用机制
节以权力限制权力
一、理论基础
二、几种主要的“以权力限制权力模式”设计方案
三、作用机制
第二节以权利限制权力
一、权力限制的目的和价值
二、权利如何限制权力
三、作用条件
第三节以法律限制权力
一、历史观察
二、法律是的控权手段吗
三、法律如何限制权力
四、作用条件
第四节以道德限制权力
一、道德界说
二、道德如何迈入政治法律生活领域
三、道德如何限制权力
四、作用条件
第四章中国权力限制模式考察
节“以权力限制权力”模式在中国
一、基本表现形式
二、具体制度架构
第二节“以权利限制权力”模式在中国
一、中国民众享有何种程度的权利
二、中国权利抑制因素的演变
三、权利对权力的消极限制在中国
四、权利对权力的积极限制在中国
第三节“以法律限制权力”模式在中国
一、法律在当代中国的地位
二、法律作为权力来源的控权方式在中国
三、法律程序控权在中国
四、法律责任控权在中国
第四节“以道德限制权力”模式在中国
一、道德对立法权的限制
二、道德对行政权力的限制
三、道德对司法权力的限制
四、执政党的宗旨教育
结语
一、对权力限制模式应当进行再认识
二、对权力限制模式作用机制问题值得进行更加
深入的考察
三、中国权力限制之加强与完善总体思路
后记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民主法治进程的时代强音。如何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却是人类民主法治进程中的永恒课题。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是立场、观点、方法的统一体。人类历史上的权力限制哲学,曾经经历过一次重大的历史转型——权力限制立场的转型,即从权力主体本位转向权力对象本位。权力主体本位,是指站在权力拥有者的立场、以确保权力拥有者地位稳固为出发点的权力限制哲学;权力对象本位,是指站在权力授出者的立场、以确保权力运行符合民众福祉、维护民众权利为出发点的权力限制哲学。这一转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还只是走出了步,尚不足以完全解决现实问题。权力限制哲学更现实的问题,在于观点和方法,通俗地讲,就是怎么看、怎么办的问题。
本书是这样看待权力限制问题的:人类历史上探索实施的种种权力限制方案,可以归纳概括为四种基本模式,即以权力限制权力、以权利限制权力、以法律限制权力、以道德限制权力。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世界上存在四种通用的权力限制方案可供照单点菜,恰恰相反,权力限制模式的实际运行,要以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客观条件为转移,并相应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具体方案。任何具体的权力限制方案,都是民族和时代的个性化产物,内在统一、外在多样,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权力限制方案。
这就破除了权力限制问题上一种根深蒂固的片面思维,即,把权力限制问题的解决,简单地寄托于某种具体权力限制方案的简单构建之上,而是确立起一种新的唯物辩证思维,即,从形形色色的具体权力限制方案中总结提炼出基本的权力限制模式,并具体分析各种权力限制模式发挥作用的机制机理,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设计个性化的权力限制方案,也就是要走适合本国国情的特色权力限制道路。
如果把解决中国权力限制问题的出路寄托在简单机械照搬别国现成方案上,无异于削足适履,“吾恐造之者富,随之者贫也”。但同时也必须指出,走适合本国国情的特色权力限制道路,绝不是要闭目塞听、拒绝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明成果,而是要在科学世界观、方法论的指导下,对多种多样的权力限制具体方案进行广泛研究,由表及里,由现象到规律,由感性到理性,把握多样性背后的统一性,掌握客观规律,更好地认识世界进而改造世界。如果不关注丰富的权力限制现象,对规律的探寻就会脱离实际而陷入空想,如果只关注丰富的权力限制现象而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会迷失于表象而不可自拔。在当下的权力限制研究领域,主要问题在于后一个方面,盲目崇拜某个国家、某种具体方案的倾向明显,对中国生动而丰富的实践视而不见,或者机械地拿着外国的尺子来丈量中国的实践,失之于片面、孤立、静止、形而上,缺乏应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对四种权力限制模式的归纳概括,还只是由表面的现象深入到更深层次的现象,并没有到达客观规律的层面。真正的客观规律层面的认识是什么呢?本书认为是对于权力限制模式作用机制的认识,即各种权力限制模式如何发挥作用、它们发挥作用需具备何种条件,它们是因何而发挥作用,又是因何而没有发挥作用。四种权力限制模式各自的作用机制,是本书所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本书的主体内容。如果说权力限制立场的转变是权力限制哲学的次重大历史转型,那么我们现在需要权力限制观点和方法的又一次转型,从浅层的模式选择、方案移植借鉴层面,深入到作用机制研究层面,用精准施策的思维和方法解决权力限制问题。本书只是初步提出了这个命题并提出了一个极为简略的解决方案,还远远谈不上完成了对这个命题的论证。但是,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小步就是胜利。在科学的思维和方法帮助下,我们一定能够立足中国国情设计并不断完善独具中国特色的权力限制方案。世界上没有两片一模一样的树叶,也没有现实国情完全相同的国家,真正适用于解决中国权力问题的权力限制方案,就一定是与其他任何国家都不相同的。
基于本书所主张的这种权力限制哲学,对于如何解决好当下中国的权力限制问题,本书的基本立场是:中国权力限制制度架构日趋完备,四种权力限制模式在中国都有各种相应的存在形式。这四种权力限制模式作用的发挥,由于所需条件尚不完备,因而还不够充分。中国权力限制状况虽然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也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本书给出的基本方案是:首先,实证考察我国客观存在的、以不同形式表现的各种具体权力限制制度体制机制。其次,基于对四种权力限制模式及其作用机制的认识,对照检视我国各种具体权力限制制度体制机制,从中找到加强和改进各类权力限制制度体制机制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重点是立足于现有的制度体制机制,培育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各种配套条件,使既有的制度体制机制设计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权力”,就如与其相关的其他概念如“权利”、“人权”等一样,已经是一个流行至几近泛滥的字眼。学者、官员、民众等各色人等对此概念莫不熟捻于心,拿来即用。但是,正如这世间一切流行之物一样,耳熟却未必能详。在繁荣的法学研究领域,为数不少的基础概念在使用上总是存在某种混乱和模糊。从古至今,从西方到东方,对于什么是“权力”问题的讨论可谓汗牛充栋。然而,作为讨论权力限制问题的专论,必须首先对所讨论对象作出规定。因此,在此对“权力”的内涵进行梳理,依然是必要的。
从历史上看,人们对“权力”内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一维到多维的过程。尽管这个过程并不完全按照时间为序,但本书认为,这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权力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一、对权力的一维界说
“权力”一词是源于西方的一个概念。中国古代虽然有对“权”的解说,如《广雅·释器》中说,“锤谓之权”,并由此引申出衡量、制约等含义,但是现代人们所讨论的“权力”,却是在晚清时期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引入的。他在翻译惠顿的《万国公法》时,找到古汉语中的“权”字,并分别配上“力”与“利”,遂创设出现代意义上的“权力”与“权利”两个词。王健:《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晚清西方法的输入与法律新词初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3页。
西方世界对“权力”的思考,以文艺复兴之后为盛。此前的法学思维中,对于权力的关注,远逊于对“权利”和“义务”的关注周永坤:《规范权力——权力的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5页。。即便如此,西方思想家对于权力的思考,为后世对于权力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为主要的思想渊源。近代著名思想家霍布斯对权力的理解侧重于因果关系,他认为:“权力和原因是同一回事,原因和结果与权力和行动相对应;而且,双方是相同的事物。……,行动者的权力和有效的动因是一回事”转引自[英]戴维·米勒主编:《布莱克韦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41页。。有的人把权力理解为另一种关系,即影响、控制关系。如“权力是行动者之间的一种关系,行动者可能是个人、团体、民族、政府或国家。在这种关系中,其中一些行动者可以指挥、控制或者影响其他行动者”Peter
Bachrach, Morton S Baratz:Power and Poverty: Theory and Practi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St Edition
(1970),P124。。有人对权力的解释偏重于控制力。例如,克特·W巴克认为权力是“在个人或集团的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或价值冲突的形势下执行强制性的控制”[美]克特·W巴克主编:《社会心理学》,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译,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9页。。有人把权力理解为一种影响力或者能力。例如,罗伯特·达尔就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权力公式,“假定一个体系中有两个人A与B,A影响B去做X,或者A使B去做X,这时,A对B有权力”[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陈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将权力定义为能力的人说得则更直接:“权力者,就是某些人具有对其他人产生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Dennis
Wrong:Power: Its Forms, Bases, and Uses,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6), P2。
国内学者对权力的理解都倾向于影响力或者能力一说。例如:“权力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李景鹏:《权力政治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权力是主体基于对特定资源的支配而使相对人服从并使相对人的不服从丧失正当性的作用力”陈振明:《政治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6页。;“权力是特定主体将他的意志强加于他物使之产生一种压力,进而服从的一种能力”林喆:《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8页。;“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处理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能力”周永坤:《规范权力——权力的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页。;“权力是一个人根据自身需要,影响乃至支配他人的一种力量,是一种关系范畴,是一种强制力量”
万斌:《政治哲学》,浙江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2页。;等等。也有学者从关系的角度定义权力,但是其所着眼的关系,既不是因果关系,也不是影响和控制关系,而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专为对社会民众或其他主体的权利进行权衡、协调和确认之力,称为权力。权力者,乃权衡、确认和保障实现权利之力也,亦即权衡、确认和保障利益分配关系之力也;并且权力本身也是经由社会权衡、确认之力”。漆多俊:《论权力》,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当然,这一定义由于缺乏理论基础和细致的论证,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
二、对权力的多维界说
人们在对“权力”的讨论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发现,权力似乎是一个多面体,从任何一面孤立地观察,都难以得出完全令人信服的结论。因而,在多种多样“权力”说的基础上,出现了对权力进行多维界定的观点。
美国学者丹尼斯·朗提出了权力的三维度定义:权力是指“(1)影响、控制的近似语或同义语;(2)作为个人具有的属性或品质的权力,这样的权力被视为是追求的甚至是人类奋斗的基本目标;(3)在个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意义上,一个群体控制另一群体的霸权”。[美]丹尼斯·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英国学者维尔则更进一步,从五个维度定义权力,即“或是指拥有以强力或以说服来获得特定目的的能力,或是指进行特定行为的法律权限,或是指立法、行政或司法的职能,或是指政府机构或部门,或是指组成这些机构的人们”[英]W
J C
维尔:《宪制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2页。。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权力的解释也是从三个维度展开的:“(1)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能力,尤其是一个人对他人的反应能够操控的能力;(2)对其他人的统领、控制或者影响;(3)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定权力或者法律授权,个人或组织按照其意愿改变自己或者他人权利、职责、义务或者其他法律关系的能力”。Bryan
A Garner: BLACKS LAW DICTIONARY, Eighth Edition, p1207
另一种重要的多维度解释方法是从权力构成要素的角度解释权力。例如,有学者提出,“权力是由不同要素构成的,如果将这些要素加以排列,可以形成一个简单的模型,得出一个简单的公式:权力=支配意志 强制力量(强制力量=物质财富 暴力机器)。在这里,强制力量是权力的基础,支配意志是权力的灵魂。强制力量主要指物质财富和以物质财富为后盾的暴力机器,暴力机器不过是物质财富的转化形式”王寿林:《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何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页。。英国学者伯特兰·罗素在论述“对权力的节制”问题时,从“(1)政治条件,(2)经济条件,(3)宣传条件和(4)心理和教育条件”[英]伯特兰·罗素:《权力论》,吴友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96页。四个因素入手分别加以论述,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从权力构成要素解释权力内涵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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