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801039231
新婚姻法时代你还敢结婚吗?好男人、好女人真的很难觅吗?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到底有多少学问?不幸遭遇婚变你该怎么办?……当世界变得太浮躁,要记得:面对婚姻,别太理性,也别太感性,不管婚姻法如何调整,不管现实中爆出多么复杂的婚恋矛盾,我们都要竭尽全力捍卫自己的爱情和婚姻。即使保不住,也要依法维护各自的正当权益。只要把握好理性与感性的天秤,自然就能摸索到幸福婚姻的真谛。
《社会太浮躁婚姻要可靠》作者舒砚,作为婚姻问题专家,用犀利、真诚的口吻为您化解难婚恋矛盾,揭示幸福婚姻密码。希望《社会太浮躁婚姻要可靠》能为您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成为您的婚姻维稳书,为减少社会的婚姻乱象尽一份绵薄之力。
章 感情回归 是时候该放下那些扭曲的婚恋观了
嫁豪门的美梦该醒了
吃苦不吃亏,找到自己的那支潜力股
想要公平,请走进“婚前契约时代”
冒险做小三,感情债迟早都要还
经济差距大不得,富人阶层很狭窄!
“误成夫妻”麻烦多。忍气吞声很可悲
为爱结婚,抛却“非房勿扰”的择偶观念
婚前同居需谨慎。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第二章 宝贝计划 心动不如行动,行动避免冲动
“私生子”不容逃避。风流男女该反省了!
“奉子成婚”是潮流?你小心潮水太大
终止妊娠究竟是谁的权利?
保护无过错小孩,婚前理应进行婚检
没了孩子,你也休想立刻与我离婚!
孩子不是“圣旨”,未婚生子者权益难有保障!
第三章 财产纷扰少计较多理解,才能天长地久
他是户主,装修的钱却该我付?
闪婚闪离不再“潇洒”,婚姻不是游戏!
婚不逢时的我们买房在《解释(三)》之前
蜗居一族,一切向共同财产看齐
婚后共同买房还贷是一个好的方案
你举债想让我一起还,拿出证据来!
不要将物质条件作为幸福的标准
房主就有权擅自处理房子吗?
谈钱不伤情,婚内也可申请分割财产
不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日子没法过了?!
不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多年付出打了水漂?
第四章 权益博弈放下成见,别将对方当作阶级敌人
为什么有些已婚女性得不到尊重?
婚后实行AA制,对方找我借款该答应吗?
全职主妇or家庭妇男还有未来吗?
亲情诚可贵,亲子鉴定有必要吗?
面对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精神疾病怎能成为你欺辱我的理由
未雨绸缪。我该为自己在婚前投保吗?
避免冲动婚姻,减少双方损失
提高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
第五章 直面裂痕在摔出破镜之前努力改造彼此
裸婚小夫妻应及时学会理财
制胜“二奶”,勒紧老公的裤腰带
农村女也要想方设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半路夫妻情为上,净身出户不奇怪?
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前不算数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逐渐掀起了一种傍大款、嫁嚎门的风气,有的人认为这或许是因为现代社会投入与产出不相称的现实,让许多年轻人觉得找个来自上流豪门的另一半,能让自己少奋斗几十年,更容易进入上流阶层。于是,许多人在潜意识当中已经把婚姻当作向上流社会前进的重要途径,这也就是现代社会之所以会出现那么多傍大款、认干爹、嫁豪门现象的原因。
然而,灰姑娘、亿万富豪、豪门公子、豪门儿媳
……一个个在电影里才能看到的令人艳羡的童话故事,在现实生活中却大多是比较惨淡的版本。
佳文和她的丈夫阿金在2001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当时的佳文刚从农村老家出来,用一点存款在商业街开了一家服装店。佳文对阿金的印象就很好,两人很快交往起来,不久就坠入了爱河,感情不错。
在他们热恋的那段时间,佳文还不知道阿金其实是个台湾人,更不知道他家里很有钱,只觉得阿金这人性格好,长得斯斯文文,一点也不显摆,身上没有丝毫富家子弟的习气。
后来,佳文知道了阿金是台湾人,家里非常富裕,论资产,算得上豪门家庭。阿金向佳文求婚那天,佳文觉得自己简直就是在做梦,能嫁入豪门,那是很多女人想也不敢想的美梦啊!佳文答应了他的求婚,两人在2005年4月举办了盛大而豪华的婚礼,令无数人称羡。
佳文从此过上了豪门媳妇的生活,一切看起来似乎很美满,但是从结婚的第二年开始,她的生活发生了一些变化。她自从结婚后就去了公公的公司上班,那段时间总能听到关于自己老公阿金的流言,好些人说阿金不能生育。佳文震惊之余,决定当面问问阿金,这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没料想阿金回答她说:“
不是不能生育,是我不想生!我做了结扎手术,家里人也都支持我,我现在的确无法生育孩子。”佳文听了之后难以理解,就问:“为什么?你不喜欢孩子?
”他竟然告诉她说:“算不上不喜欢,只是担心有了孩子之后,将来长大了还和我争家产,没孩子就没这方面的烦恼啦!”
佳文懵了,她忽然想起在结婚前公公曾对他们说的话。公公说他目前有4个多亿的身家,不仅在香港有一家上市公司,在台湾还有很多产业,这些家产以后有一半都是阿金的。佳文这时才发现,自己的丈夫阿金是个把钱看得比家庭、孩子还重的—个人。自己结婚前跟他说好要生孩子的,他这不是欺骗自己吗?她一想到自己一辈子不能有孩子,就觉得难以忍受,而且嫁入豪门的这一年来,她过得并不开心。豪门里的规矩多,婆婆对于她的低出身一直诸多嫌弃,平日里就百般挑剔,在家里的一言一行都被人限制和监视,令她苦不堪言。
接下来的几个月,佳文和阿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差,经常吵架。佳文逐渐发现,他们两个人的价值观念不一致,看问题的角度差异很大,很少能说到一起,这样的豪门生活让佳文感到窒息。2011年的年底,阿金的父亲突发脑溢血去世,留下了巨额财产,继承人有阿金及其弟弟和母亲。佳文心想自己年纪大了,在豪门耽误了这么久,不如离婚时分点遗产算作青春补偿费!几个朋友给她支招,觉得这个时候她可以提出离婚了。在阿金父亲的遗产尚未实际分割的情况下,身为儿媳的佳文已经迫不及待想提起离婚诉讼,直接要求分割她应继承的份额。
然而律师告诉她:“根据现行《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如果阿金同意离婚,但他并未实际分得相应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要求分割你丈夫享有的份额的请求,不过,你可以在他实际分得遗产后再另案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转继承获得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偶有权分割。但是佳文后还是没有分得遗产,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的公公在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只指定给两个儿子和他的妻子,不包括其他亲戚,更没有佳文这样的儿媳妇的份儿。实际上,在转继承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确有例外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中就有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不难看出,被继承人也就是阿金的父亲在遗嘱中确定了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佳文作为其子的配偶就不享有该财产权利,那么转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就不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转继承人阿金一个人的财产。对于父亲留给阿金的那部分家产,阿金可以全部进行转继承,离婚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财产,也就不能参加到继承诉讼中来,即使没有离婚,佳文在继承关系中也没有要求先行扣除的权利。
佳文这时才领悟,自己嫁入豪门的经历真的就是一场梦! 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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