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61490
本套丛书根据战俘幸存者的回忆和口述,以及各地残缺不全的文献和档案整理编写,以日军设在华北的战俘营为重点,描述了石家庄、平津、济南、洛阳、太原战俘营战俘生存纪实,以及抗大二分校抗三团被俘官兵的英勇反抗斗争,系统全面地揭示了日军在侵略华北时对战俘及战俘劳工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告诫后人勿忘历史、热爱和平、珍爱生命,对广大读者特别是青少年了解抗日战争中的战俘劳工这一特殊群体的悲惨遭遇,是一份苦难而珍贵的历史记忆,具有积极的爱国主义教育意义。
一、他们是怎样踏进地狱之门的
1.他已拉了手榴弹弦
2.地道放进毒气之后
3.跳井摔昏之后
4.“大鼻子思想没有娘”
5.火车与铁甲车相撞之后
6.他们是怎样变成八路的
二、初建的战俘营
1.华北重镇石家庄
2.铁丝网强圈的南兵营
3.军阀和财阀的交易
4.劳工教习所的筹建
5.初期的两种惩罚
6.关帝庙的来历
三、地狱里的煎熬
1.阴森的监狱
2.入营六道关
3.刻板的日程
4.非人的生活
5.繁重的劳役
6.残酷的体罚
7.瘟疫的摧残
四、战俘营的女战俘
1.初进女牢房
2.战友相遇
3.我崇拜我父亲
4.“小洋马”的失踪
5.她想掐死亲骨肉
6.《石门新报》的舆论欺骗
7.赵玉英被关小监狱
五、怕死鬼与硬骨头
1.宁死不屈的李凤鸣
2.贪生怕死的朱占魁
3.卑鄙的“美人计”
4.反省洞——地牢
5.以死抗争的王文波
六、“特别支部”的秘密活动
1.组建党的同情小组
2.建立秘密支部
3.统称“六月特支”
4.伪善岂可粉饰
5.刺杀冈村宁次的密谋
6.让革命火种四处播扬
七、改编劳工训练所
1.难以接受的工作
2.被俘的八路团长
3.地下工作小组
4.战俘营的情报战
5.配合盟军飞机轰炸
八、朝鲜翻译金村之死
1.同情战俘的金翻译
2.掩护女战俘
3.惩治色魔小饭沼
4.保护无辜民众
5.处理断粮罢工
6.金村的两次宴请
7.办公室的枪声
九、此起彼伏的暴动
1.逃跑越狱的备忘录
2.首次冲杀——“二月暴动”
3.流产的计划——“五月暴动”
4.军营夜惊——“六月暴动”
5.摔碗为号——“九月暴动”
6.血腥镇压——“十二月暴动”
十、从战俘营到万人坑
1.寻找万人坑
2.休门村的拉尸队
3.棺材板与尸体垛
4.三人抬五人
5.休门义地——万人坑
6.把活人当死人拉出
7.到底埋了多少人
十一、特别挺进队起义
1.此孙毅非彼孙毅
2.组建兴亚工作队
3.进驻获鹿感化院
4.马志强冀晋请令
5.以假乱真巧应付
6.酒后心声身惹祸
7.扩编特别挺进队
8.铲除日伪敌警特
9.与武工队配合作战
10.杨玉生太行传讯
11.杀敌起义奔太行
十二、黎明前的黑暗
1.濒临死亡的病人
2.派往上海的特使
3.地下党紧急营救
4.王子兴根据地受命
5.地下军在行动
十三、石家庄战俘在东北
1.所谓特殊工人
2.对战俘的野蛮奴役
3.战俘劳工的反抗斗争
4.大反攻时的武装斗争
十四、石家庄战俘在日本
1.掳往日本的石家庄战俘
2.强掳东瀛的悲惨遭遇
3.掳日战俘的反抗斗争
4.战俘劳工在北海道的斗争
战俘是战争和武装冲突中落入敌方控制之下的合法交战者,战俘不是以个人身份,而是以武装部队成员身份参加战斗的。交战国拘捕和扣留被俘人员不是因为其个人有任何违法行为,而是为了防止他们再次参加作战。俘虏必须享受人道的待遇,凡属交战国军队的人员,不论其是战斗人员还是非战斗人员,在被俘以后都应享受俘虏的待遇。因此对他们不应施以惩罚、虐待,更不应该予以杀害。战后,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把“对战俘的谋杀和虐待”归入战争罪。但在日本侵华战争中,日军制造种种借口,非但不执行国际公约,而且虐待战俘,奴役战俘,对中国和世界犯下了滔天罪行。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发生的日本侵华战争,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开始,到1945年9月日本投降签字,历时14年之久。中国军队进行重要战役200余次,大小战斗近20万次,歼灭日军150余万人,歼灭伪军118万人。战争结束后接受投降日军128万人,接受投降伪军146万人。但是,战争的最终胜利并不等于战争的每个阶段都取得了胜利,更不可能是每个战役和每次战斗都取得了胜利。面对武装到牙齿的日本军国主义,在军事上、装备上、综合国力上都处于弱势的中国军民,在战争中曾多次失利。中国军民遭到许多重大损失,有不少抗日军民被俘、被捕、被抓,关押进日本设在中国各地的战俘集中营。据近年的不完全统计,在抗日战争中,中国人民牺牲2000余万人,中国军民伤亡总数达3500万人以上,其中,有1000多万人都是战俘及劳工。据近年来核实,日军设在中国的战俘营、战俘收容所有100多个,关押战俘100余万人。
不论在俘获地、战俘营,还是就劳地,日军和日伪管理人员对战俘的虐待一直没有停止,肉体上的摧残,精神上的折磨,经济上的剥削,政治上的压迫,直到战俘的生命终结。
战后的东京审判和各国的BC级战犯审判,已经证明日本政府、军队和相关企业在战时严重违反了国际公法和国际公约,犯有虐待战俘罪、残害平民罪、强掳劳工罪、侵犯人权罪。但因种种原因,战后审判对日本奴役和虐待中国战俘劳工的罪行追究却很不彻底。据日本法务省官房司法调查部编纂的《战争犯罪审判概要》(1973年8月)中记载,由英、美、澳、荷、法、菲及中华民国提出的BC级审判起诉书中,有关俘虏收容所人员占全部起诉案件数的16%,被起诉人员的17%,判处有罪的27%,处死刑的11%。在战犯审判中,因虐待俘虏被起诉的案件仅次于宪兵犯罪的案件。但这些案件多由英、美、澳等国审判。设置战俘营最多、战俘受虐待最重的中国,参与对日本虐待战俘案件的审判却很少。日本在中国战场上犯下的残杀战俘的滔天罪行,只有南京大屠杀中的指挥者等少数战犯受到了审判。日军在中国建立战俘营虐待战俘劳工的种种罪行,只有济南等少数战俘营的管理者受到了审判,而对日军在伪满洲国、伪蒙疆、华北、华中、华南等地奴役战俘劳工的罪行基本上没有进行任何惩处。对掳往日本本土的战俘劳工,在135个作业场中,只有花冈、鹿岛等个别作业场的管理者受到了审判。20世纪50年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在押的日本战犯时,华北几十个战俘营中只对济南、太原、保定、洛阳4个战俘营的日本管理人员进行了审判。而以上审判只是对犯罪当事人的战争犯罪责任进行追究,并没有对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虐待奴役战俘劳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家庭损失等进行审判。既没有向受害者谢罪,也没有向受害者赔偿。反之,日方还竭力销毁罪证,掩盖事实,否认罪行。
国际上有一种说法,如何对待敌对国的战俘,可以看出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日本军国主义在战时没有按国际公约对待中国战俘,而是虐待、奴役、残杀中国战俘。战争结束时,又烧毁文件档案,掩盖罪行,企图蒙混过关。战争结束后,当中国战俘劳工向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索赔要求时,他们又制造种种借口予以否认,加以阻挠。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在日本法院立案28件,其中战俘劳工索赔案15件。尽管经历了十几年的漫长诉讼,但都被日本法院以“国家无答责”“时效问题与除斥期间”“请求权放弃”等理由判决败诉。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单方面解释《中日联合声明》,以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为由,判定中国民间受害者丧失索赔权。因为日本政府对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正确的认识和积极的态度,所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解决。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们选择了战俘、战俘营、战俘劳工这个课题,并为此进行了30年的调查研究。30年来,在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的支持下,我们先后召集战俘劳工代表大会5次,地区性战俘劳工座谈会20余次,走访征集战俘劳工口述资料1000多人,征集有关资料3000多万字,整理打印900余人的《战俘劳工访谈录》共计400万字,为400多位战俘劳工录制了音像资料,并刻录了光盘。在旅日、旅美、旅加华侨的支持下,我们于1995年编写了一套4卷本《日军枪刺下的中国劳工》;于2005年编写了一套5卷本《二战掳日中国劳工口述史》;于2007年编著了《亚洲的奥斯威辛——日军侵华集中营揭秘》;于2008年编写了《日军侵华集中营——中国受害者口述》;于2013年编著了《日军侵华战俘营总论》。此外,还参与编辑了10卷本《日本侵略华北罪行档案》及《日军侵略华北罪行史稿》等40多部抗战类相关书籍。这些著作填补了日本侵华罪行、战俘英勇反抗史的研究空白,为解决日本侵华战争的遗留问题提供了史料和证据。但这些著作多为史料性、专题性、实证性、学术性著作,受众面较小,可读性不强。为了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战俘劳工这一特殊群体,了解他们艰难困苦的悲惨遭遇,学习他们英勇不屈的斗争精神,我们从全国众多战俘营中选择了平津、石家庄、济南、太原、洛阳五个规模较大、关押战俘较多的战俘营的素材,编写了一套“日军侵华战俘营纪实丛书”。在这些战俘营中,有不少共产党八路军战俘进行的英勇反抗斗争,而斗争最坚决的是抗大二分校抗三团的干部学员,其中有不少是长征到延安的老红军,到华北办抗大的新八路。他们在日军“五一扫荡”时被俘,关进石家庄战俘营后,组建了秘密支部,在伪满阜新煤矿举行了“新邱暴动”。于是我们单独为他们立传,编写了一本《战俘营的“抗三”》。
何天义
2018年11月1日于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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