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7503323
1.本书表格的编排方式部分借鉴了发达国家税则的编排方式,并且加附完整的进出口许可证件与管制措施表、美国对从中国进口产品加征进口关税清单等,在目前图书市场上属于首创。
2.首次增加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正面清单,对美加征税率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商品清单,详尽的十位编码商品中英文名称,完整的检验检疫编码及对应详细中文名称等。
3. “海关数库”微信服务号内嵌“税则/申报”在线查询系统,为本书提供免费增值服务,读者可免费查询各项数据及更新信息,助力进出口企业高效快捷通关。
目 录
上 册
通关综合信息表
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 药品
第三十一章 肥料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下 册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 蚕丝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二章 棉花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六十五章 帽类及其零件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七十一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章 钢铁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第七十七章(保留为《税则》将来所用)
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
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
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附 表
附表1 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商品清单
附表2 美国对从中国进口产品加征进口关税清单(批、第二批)
附表3 进出口许可证件与管制措施表
使 用 说
明
《2019年中国海关通关速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以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为基础,全方位覆盖整合各政府部门关于通关所颁布的信息要素,旨在帮助使用者能够易用、实用、快速、全面地获取通关信息。
本书创新编排设置了表格栏目和信息呈现方式,为掌握使用方法和技巧,特对本书的使用作如下说明:
一、通关综合信息表栏目及使用说明
(一)税则号列
税则号列分列6位HS编码和7~8位本国子目,以及我国海关为执行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关税配额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进口环节代征税、相关贸易管制措施及海关信息化管理等需要,进一步拆分出的9~10位编码。这便于进行国内外货物信息的比较。
其中,9~10位编码未作拆分的,“税则号列”栏项下的“9~10位”子栏目均留空,报关申报时须在8位编码后面加两个“0”形成10位编码。
需要说明的是,对目前申报时所需进一步拆分的11~13位检验检疫编码和对应的中文名称,本书采用的是单独列出的方式,请在使用时注意其税费综合信息和贸易管制信息与检验检疫类别的对应关系。
(二)货品名称中英文
本栏目货品中文名称与10位编码商品一一对应,英文名称仅供查阅参考,具体货品名称以中文为准。
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商品均在本栏目标注【电商】。
(三)税费综合信息
税费综合信息栏目借鉴了发达国家税则编排方式,进行重新设计和全面整合,大量减少了查阅相关附表的工作。使用者务必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掌握本书标注方法,以提高使用效率。
本栏目税费种类缩写(如“【】”表示进口关税惠国税率)、范围、缩写标识和适用国家(地区)情况如下:
1.进口关税
本栏目列出以下进口关税类别及税率:
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进口关税税率、协定进口关税税率、特惠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关税配额税率;
特殊计征方法税率包括进口关税的从量税税率、复合税税率、滑准税税率,其中从量税税率与复合税税率区分了惠国税率与普通税率下的不同计征方法;
本栏目还包括反倾销税税率、反补贴税税率,以及我国对部分原产于美国进口产品加征税率。
(1)【】惠国税率
适用原产于共同适用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协定》产品惠国税率进一步下调后的ITA税率已整合入惠国税率。
(2)【普】普通税率
适用原产于享受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及特惠税率以外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
(3)【暂进】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根据税率适用原则,适用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4)协定进口关税税率包括以下17种类别。
【协亚太】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亚太5国的列入“亚太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的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适用国家: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
【协东盟】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东盟10国的列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的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适用国家:越南、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缅甸、老挝、柬埔寨、菲律宾。
【协巴基斯坦】
原理同上。适用国家:巴基斯坦。
【协智利】
原理同上。适用国家:智利。
【协新西兰】
原理同上。适用国家:新西兰。
【协新加坡】
原理同上。适用国家:新加坡。
【协秘鲁】
原理同上。适用国家:秘鲁。
【协哥斯达黎加】
原理同上。适用国家:哥斯达黎加。
【协冰岛】
原理同上。适用国家:冰岛。
【协瑞士】
原理同上。适用国家:瑞士。
【协澳大利亚】
原理同上。适用国家:澳大利亚。
【协韩国】
原理同上。适用国家:韩国。
【协格鲁吉亚】
原理同上。适用国家:格鲁吉亚。
【协香港】【协澳门】【协台湾】
对原产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中国台湾的ECFA框架内产品实施协定税率,均单独列出。
适用地区:分别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协农】
对部分原产于中国台湾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
适用地区:中国台湾。
(5)特惠进口关税税率包括以下7种类别。
【特亚太】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和老挝的部分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特惠税率。
适用国家:孟加拉国、老挝。
【特东老挝】【特东柬埔寨】【特东缅甸】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缅甸,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特惠税率的商品税率合并至本栏目中。
适用国家:分别为老挝、柬埔寨、缅甸。
【特-1】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关税与贸易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原产于36个国家97%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特惠税率。
适用国家:埃塞俄比亚、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刚果、吉布提、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莫桑比克、南苏丹、塞拉利昂、塞内加尔、苏丹、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乍得、中非、阿富汗、也门、瓦努阿图、科摩罗联盟、毛里塔尼亚、多哥、利比里亚、卢旺达、安哥拉、赞比亚、尼泊尔、尼日尔、厄立特里亚、柬埔寨、布基纳法索。
【特-2】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关税与贸易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原产于下列3个国家95%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特惠税率。
适用国家:贝宁、东帝汶、缅甸。
【特-3】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关税与贸易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60%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特惠税率。
适用国家:孟加拉国。
(6)进口关税配额税率
【配额】
本栏目列出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配额税率。
(7)从量税税率
【从量()】
本栏目列出按从量计征方法适用惠国税率。
【从量(普)】
本栏目列出按从量计征方法适用普通税率。
(8)复合税税率
【复合()】
本栏目列出按复合计征方法适用惠国税率。
【复合(普)】
本栏目列出按复合计征方法适用普通税率。
(9)滑准税税率
【滑准】
本栏目列出适用滑准税方式计征暂定进口关税税率,仅对配额外进口的棉花征收。
(10)反倾销税税率
【反倾】
本栏目列出适用加征反倾销税商品的税率。
(11)反补贴税税率
【反补】
本栏目列出适用加征反补贴税商品的税率。(12)对部分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
【对美加征】
本栏目列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范围及税率。
注: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涉及211个税目。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商品清单见附表1。
美国对从中国进口产品加征进口关税清单(批、第二批)见附表2。
2.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
【增】
本栏目列出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税率。
3.进口环节海关代征消费税
【消】
本栏目列出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消费税税率。
4.出口关税
本栏目列出出口关税税率与暂定出口关税税率。
(1)【出】本栏目列出征收出口关税税率。
(2)【暂出】本栏目列出实施出口暂定商品的出口暂定税率。
5.出口退税率
【退】
本栏目列出截至2018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出口商品退税率。
(四)计量单位
本栏目列出商品对应的或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和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之间用“/”区分。
(五)监管证件代码
本栏目列出商品在进出口时所需申领的监管证件代码,本书率先按进口所需和出口所需分列监管证件代码。有监管证件代码及目前无监管证件代码的进出口许可证件、主管部门、是否在进出口环节验核信息见附表3。
(六)检验检疫类别
本栏目列出相应商品在进出口时所需办理的检验或检疫类别信息,按进口所需与出口所需分别列出。
(七)检验检疫编码及对应中文名称
本栏目列出关检融合后的新海关统一申报的新报关单填制规范所要求的13位商品编码中11~13位检验检疫附加编码(原CIQ编码)及其对应中文名称。
二、附表说明
共有3个附表。附表1为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商品清单;附表2为美国对从中国进口产品加征进口关税清单(批、第二批);附表3为进出口许可证件与管制措施表。
本书配有上述所有商品及通关信息实时更新的手机端免费增值服务,便于协助读者随时掌握瞬息万变的动态信息。
编 者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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