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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2497882
编辑推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与实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国务院在我国步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时刻,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本书是以*的税收政策为背景,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框架结构进行分析,具体诠释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结合企业案例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相应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的处理等都有具体的指导,为营改增企业提供全方面的业务指导。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国务院在我国步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时刻,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本书是以*的税收政策为背景,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框架结构进行分析,具体诠释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结合企业案例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相应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的处理等都有具体的指导,为营改增企业提供全方面的业务指导。
内容简介
本书是以*的税收政策为背景,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框架结构进行分析,具体诠释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结合企业案例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相应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的处理等,为营改增企业提供全方面的业务指导。
本书适合税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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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1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理论基础1
1.1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发展历程1
1.1.1国外增值税的发展历程1
1.1.2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历程4
1.1.3营业税的发展历程6
1.2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比较分析7
1.2.1增值税的类型7
1.2.2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方式的比较9
1.2.3增值税与营业税会计核算的比较10
1.2.4增值税与营业税发票使用的比较11
1.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因素11
1.3.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11
1.3.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现实意义12
第2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框架结构15
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历程15
2.1.1个别地区部分行业试点阶段15
2.1.2少数地区部分行业试点阶段16
2.1.3全国范围部分行业试点阶段17〖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与实务〖1〗目录〖1〗〖2〗〖2〗2.1.4全国范围全行业施行阶段18
2.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效应19
2.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原则19
2.2.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效果20
第3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法规23
3.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法规23
3.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3
3.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税范围26
3.1.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率40
3.1.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41
3.1.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收管理59
3.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71
3.2.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71
3.2.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72
3.2.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72
3.2.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及红字专用发票的
开具74
3.2.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75
3.2.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76
3.2.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缴销77
3.2.8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管理77
3.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78
3.3.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计算78
3.3.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81
第4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会计业务处理98
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业务处理98
4.1.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基础98
4.1.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核算98
4.1.3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核算99
4.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业务处理102
4.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基础102
4.2.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会计
业务处理114
4.2.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会计
业务处理115
4.2.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业务处理116
4.3特殊纳税事项的会计处理117
4.3.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117
4.3.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118
4.3.3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120
4.3.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
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121
4.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行业实例会计业务
处理123
4.4.1交通运输业123
4.4.2金融保险126
4.4.3邮政业128
4.4.4电信业130
4.4.5建筑业133
4.4.6房地产业138
4.4.7现代服务业141
4.4.8生活服务业145
4.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缴纳和减免税的会计处理147
4.5.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缴纳会计处理147
4.5.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减免税会计处理149
4.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会计处理152
4.6.1零税率应税服务概述152
4.6.2零税率应税服务计算155
4.6.3零税率应税服务会计处理156
第5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申报160
5.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160
5.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实例160
5.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161
5.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170
5.2.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实例170
5.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附表172
5.3增值税的预缴税款214
5.3.1增值税的预缴税款案例214
5.3.2预缴税款的适用范围及方法215
5.3.3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填报219
参考文献222
附录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223
附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25
附录3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注释238
附录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53
附录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68
附录6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
规定288
1.1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发展历程1
1.1.1国外增值税的发展历程1
1.1.2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历程4
1.1.3营业税的发展历程6
1.2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比较分析7
1.2.1增值税的类型7
1.2.2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方式的比较9
1.2.3增值税与营业税会计核算的比较10
1.2.4增值税与营业税发票使用的比较11
1.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因素11
1.3.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11
1.3.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现实意义12
第2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框架结构15
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历程15
2.1.1个别地区部分行业试点阶段15
2.1.2少数地区部分行业试点阶段16
2.1.3全国范围部分行业试点阶段17〖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与实务〖1〗目录〖1〗〖2〗〖2〗2.1.4全国范围全行业施行阶段18
2.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效应19
2.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原则19
2.2.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效果20
第3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法规23
3.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法规23
3.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3
3.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税范围26
3.1.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率40
3.1.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41
3.1.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收管理59
3.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71
3.2.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71
3.2.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72
3.2.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72
3.2.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及红字专用发票的
开具74
3.2.5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75
3.2.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76
3.2.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缴销77
3.2.8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管理77
3.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78
3.3.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计算78
3.3.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81
第4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会计业务处理98
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业务处理98
4.1.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基础98
4.1.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核算98
4.1.3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核算99
4.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业务处理102
4.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基础102
4.2.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会计
业务处理114
4.2.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会计
业务处理115
4.2.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业务处理116
4.3特殊纳税事项的会计处理117
4.3.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117
4.3.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118
4.3.3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120
4.3.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
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121
4.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行业实例会计业务
处理123
4.4.1交通运输业123
4.4.2金融保险126
4.4.3邮政业128
4.4.4电信业130
4.4.5建筑业133
4.4.6房地产业138
4.4.7现代服务业141
4.4.8生活服务业145
4.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缴纳和减免税的会计处理147
4.5.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缴纳会计处理147
4.5.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减免税会计处理149
4.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会计处理152
4.6.1零税率应税服务概述152
4.6.2零税率应税服务计算155
4.6.3零税率应税服务会计处理156
第5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申报160
5.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160
5.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实例160
5.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161
5.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170
5.2.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实例170
5.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附表172
5.3增值税的预缴税款214
5.3.1增值税的预缴税款案例214
5.3.2预缴税款的适用范围及方法215
5.3.3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填报219
参考文献222
附录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223
附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25
附录3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注释238
附录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53
附录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268
附录6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
规定288
前 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这项改革的实施,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为健全财税制度、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便于纳税人学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和实务操作,特编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与实务》一书,供纳税人、税务工作人员、学生等学习参考。
本书由哈尔滨金融学院姚旭教授、荣红霞副教授共同完成,其中,姚旭教授负责完成第1章和第2章,荣红霞副教授负责完成第3章~第5章。本书由姚旭教授拟定全书的总体原则、体例规范并对全书进行统纂定稿。
本书涵盖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理论基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框架结构、政策法规、相关行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仿真案例、增值税纳税申报仿真案例,并附上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实施办法和过渡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文件全文。
本书写作过程中,参照国家出台的税收法规,税收政策更新至2017年7月1日前,密切结合了税收征纳实务工作,吸收了税务系统一线工作者的宝贵建议,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编辑也给予了很大支持并提出不少有见地的建议,借此机会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作者水平所限,书中疏漏和不足之处实属难免,敬请各位专家和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便于纳税人学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和实务操作,特编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与实务》一书,供纳税人、税务工作人员、学生等学习参考。
本书由哈尔滨金融学院姚旭教授、荣红霞副教授共同完成,其中,姚旭教授负责完成第1章和第2章,荣红霞副教授负责完成第3章~第5章。本书由姚旭教授拟定全书的总体原则、体例规范并对全书进行统纂定稿。
本书涵盖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理论基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框架结构、政策法规、相关行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仿真案例、增值税纳税申报仿真案例,并附上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实施办法和过渡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文件全文。
本书写作过程中,参照国家出台的税收法规,税收政策更新至2017年7月1日前,密切结合了税收征纳实务工作,吸收了税务系统一线工作者的宝贵建议,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编辑也给予了很大支持并提出不少有见地的建议,借此机会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作者水平所限,书中疏漏和不足之处实属难免,敬请各位专家和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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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法规
3.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法规〖*4/5〗3.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 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与实务〖1〗第3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法规〖1〗〖2〗〖2〗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3. 两类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具体见表31所示。表31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 ≤8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元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 >8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1) 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应分别按各自标准判断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试点前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如果其兼营应税服务,则不需重新申请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1)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例31】某纳税人税改前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交通运输业应税全部收入为560万元,支付给合作运输方的运费为80万元。
【案例分析】
税改前应纳营业税=(560-80)×3%=14.4(万元)
税改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60÷(1+3%)
=543.69(万元)>500(万元)
该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
(3)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3) 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范围
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属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4.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程序
(1) 申请。递交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 受理。返还《文书受理回执单》。
(3) 审批。
(4) 告知。发放 《税务事项通知书》。
5.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3.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税范围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 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4)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
3.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法规〖*4/5〗3.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 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与实务〖1〗第3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法规〖1〗〖2〗〖2〗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3. 两类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具体见表31所示。表31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 ≤8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元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 >8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1) 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应分别按各自标准判断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试点前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如果其兼营应税服务,则不需重新申请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1)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例31】某纳税人税改前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交通运输业应税全部收入为560万元,支付给合作运输方的运费为80万元。
【案例分析】
税改前应纳营业税=(560-80)×3%=14.4(万元)
税改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60÷(1+3%)
=543.69(万元)>500(万元)
该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
(3)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3) 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范围
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属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4.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程序
(1) 申请。递交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 受理。返还《文书受理回执单》。
(3) 审批。
(4) 告知。发放 《税务事项通知书》。
5.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3.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税范围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 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4)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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