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3227477
编辑推荐
遵循“法律移植需要考虑本国国情”的基本理念,本书以充分挖掘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竞争法的异同作为基本目标,从现有相关文献出发,剖析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竞争法发展的个中规律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反映的背后的制度和法律逻辑。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六个部分。前三个部分分别对波兰、捷克和匈牙利这三个典型的中东欧国家的竞争法予以介绍,特别是对其竞争法律文本、实施情况和实施绩效予以分析;第四部分对中国竞争法的文本及其实施予以分析和评价;第五部分在总结比较波兰、捷克和匈牙利三国竞争法异同的基础上,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竞争法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性垄断等立法规定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后一部分则对中国竞争法的实施及其前景做一展望。
目 录
第1章 中东欧国家的竞争法典型之一:波兰竞争法研究
1.1 波兰竞争法的制度构成及其特点
1.2 波兰竞争法的执法机构及其职能
1.3 波兰竞争法的实施情况及其绩效
1.4小结
第2章 中东欧国家的竞争法典型之二:捷克竞争法研究
2.1 捷克竞争法的制度构成及其特点
2.2 捷克竞争法的执法机构及其职能
2.3 捷克竞争法的实施情况及其绩效
2.4 小 结
第3章 中东欧国家的竞争法典型之三:匈牙利竞争法研究
3.1 匈牙利竞争法的制度构成及其特点
3.2 匈牙利竞争法的执法机构及其职能
3.3 匈牙利克竞争法的实施情况及其绩效
3.4小 结
第4章 中国竞争法的文本分析及实施评价
4.1 中国竞争法的制度构成及其特点
4.2 中国竞争法的执法机构及其职能
4.3 中国竞争法的实施情况及其绩效
4.4小 结
第5章 中东欧三国与中国竞争法之比较
5.1 中东欧三国竞争法比较分析
5.2 中东欧三国与中国竞争法的比较分析
5.3 中东欧三国竞争法的启示和借鉴
5.4小 结
第6章 结语与展望
1.1 波兰竞争法的制度构成及其特点
1.2 波兰竞争法的执法机构及其职能
1.3 波兰竞争法的实施情况及其绩效
1.4小结
第2章 中东欧国家的竞争法典型之二:捷克竞争法研究
2.1 捷克竞争法的制度构成及其特点
2.2 捷克竞争法的执法机构及其职能
2.3 捷克竞争法的实施情况及其绩效
2.4 小 结
第3章 中东欧国家的竞争法典型之三:匈牙利竞争法研究
3.1 匈牙利竞争法的制度构成及其特点
3.2 匈牙利竞争法的执法机构及其职能
3.3 匈牙利克竞争法的实施情况及其绩效
3.4小 结
第4章 中国竞争法的文本分析及实施评价
4.1 中国竞争法的制度构成及其特点
4.2 中国竞争法的执法机构及其职能
4.3 中国竞争法的实施情况及其绩效
4.4小 结
第5章 中东欧三国与中国竞争法之比较
5.1 中东欧三国竞争法比较分析
5.2 中东欧三国与中国竞争法的比较分析
5.3 中东欧三国竞争法的启示和借鉴
5.4小 结
第6章 结语与展望
前 言
在中东欧十六国(阿尔巴尼亚、爱沙尼亚、保加利亚、波黑、波兰、黑山、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马其顿、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匈牙利)中,不少国家曾经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之后,绝大多数国家又陆续成为了欧盟成员国。敏感的地理位置、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独特历史、欧盟的影响和冲击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裹袭,原本应该使得它们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对象。但是,当前的中外学术界(特别是法学界)对于这些国家的研究仍然十分匮乏,竞争法领域尤为如此。
目前国外对于中东欧国家竞争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这些国家竞争立法情况的介绍性研究,内容主要局限于两大方面:,中东欧国家各自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及其相互比较;第二,中东欧各国的竞争法如何受到了欧盟竞争法的影响。从中可以发现如下研究规律:,这些研究都是在欧盟法的角度审视中东欧各国的竞争法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与欧盟法的“趋同”。第二,研究人要么来自竞争法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要么是来自于中东欧国家本身。第三,研究极少涉及中东欧各国除了“欧盟化”之外影响竞争法演变的其他因素,比如转型经济的影响。第四,相关研究多发生于中东欧国家入盟早期,对于近期竞争法的发展研究极为有限。可见,国外学者虽然对中东欧国家竞争法已经有所研究,但是不论在研究主体还是研究内容方面都存在局限。特别是,这些国家都是小经济体,且都曾经实行过苏联模式,计划经济的传统和转型的阵痛都无疑会影响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而对于这些相关背景性因素的漠视,无疑削弱了相关论证的合理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正式颁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提上日程,国内对于发展中国家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的研究也开始日益升温。但是,与国外研究相类似,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也主要限于两大方面:,对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法律文本进行翻译整理;第二,对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和比较。但是,上述研究大都集中于亚洲和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如泰国、越南、印度、印尼、蒙古、墨西哥和巴西等,对中东欧十六国没有涉及。实际上,同为转型经济国家,中东欧国家对于中国竞争法的借鉴意义不可忽视,这一尚未开拓的领域亟待破冰。
导致国内外学者在中东欧国家竞争法研究方面趋同的原因很多,但是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视:(1)大多数研究者都是从本国或欧盟竞争法的角度出发审视中东欧国家竞争法的文本和演变是否符合“逻辑”,而忽视了中东欧国家本身的国情和特色。(2)中东欧国家相对“边缘化”的国际政治和经济地位导致其本国的竞争法研究不被大国所重视。(3)国内外学者都还没有深刻认识到竞争法和竞争政策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受一国竞争文化和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影响极深,不可能简单移植和培育。
随着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入,中东欧国家竞争法演变的经验和教训也给中国提供了诸多有益借鉴。中国与中东欧大多数国家一样,都长期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保持较为集中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存在大量中小型企业。此外,中东欧十六国中波兰早在1990年就颁布了竞争法,随后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也于1991年颁布了竞争法,这些国家的竞争法历史都比中国更为悠久。而且,这些法律的两个主要特征——为经济转型提供法律基础设施以及借鉴欧盟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几乎是照搬了《罗马条约》的条文),也与中国竞争法极其相似。
而且,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国内对于中东欧国家的关注开始日益升温。2013年,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2014年6月,中东欧十六国经贸部长在宁波与中国商务部召开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在会后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共同文件》中,各方同意加强在铁路、电力、港口、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同年12月,国务院总理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为拓展中国同中东欧十六国的互利合作搭建了新平台。2015年6月,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在访问匈牙利期间,与匈牙利方面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这是中国同欧洲国家签署的个此类合作文件。所有以上举措,表明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已经正式延伸至中东欧国家。据官方数据统计,2014年中国和中东欧双方贸易额首次突破600亿美元大关,中方从中东欧国家进口快速增长,近三年增长24.6%。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中国和中东欧十六国将会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等方面开展多元化合作,这其中必然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包括由于交易交往带来的竞争法律问题。
因此,有必要从中东欧国家的基本国情出发,充分挖掘它们的竞争法除了竞争法律文本之外的其他因素,包括立法背景、实施机制以及实施情况等,并在此基础上与中国的竞争法展开比较分析。遵循“法律移植需要考虑本国国情”的基本理念,本书以充分挖掘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竞争法的异同作为基本目标,从现有相关文献出发,剖析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竞争法发展的个中规律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反映的背后的制度和法律逻辑。
本书共分为六个部分。前三个部分分别对波兰、捷克和匈牙利这三个典型的中东欧国家的竞争法予以介绍,特别是对其竞争法律文本、实施情况和实施绩效予以分析;第四部分对中国竞争法的文本及其实施予以分析和评价;第五部分在总结比较波兰、捷克和匈牙利三国竞争法异同的基础上,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竞争法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性垄断等立法规定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后一部分则对中国竞争法的实施及其前景做一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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