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28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60846丛书名: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内容简介
本书在结构上由3编、16章组成。*编“竞争法总论”包括3章,主要阐述竞争和竞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竞争法的历史发展情况。第二编“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7章,主要阐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重点介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六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制度。第三编“反垄断法”包括6章,主要阐述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重点介绍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四大基本实体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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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修订说明
本书第二版出来后,虽然时间才过去三年,但是这期间竞争法领域的变化非常大,因此本书的内容需要及时更新。
首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施了24年后迎来了首次修订。这次修订的范围广泛,涉及大部分条文的增删和变动,主要变化包括:删除了5种属于限制竞争性质的行为,体现了与《反垄断法》的协调;完善了对不正当竞争和经营者的定义,增加了兜底条款,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对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别进行法律规制;对原有的6种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的条文都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增强了相关条款的合理性、周延性和可操作性;充实了关于执法手段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使执法程序更为明确、具体,法律责任更加严格、合理。基于这种重大变化本书第二编各章都进行了更新并增加了“禁止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章(第十一章),以便及时反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情况。
其次,虽然我国《反垄断法》的修订还在研究之中,但是在与反垄断法密切相关的竞争政策领域有了非常重要的进展。一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我国要“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同时“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另一方面,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7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这既是我国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关键一步,也是我国实现反行政性垄断目标的重要路径。这些重要内容也需要及时反映到本书编的相关部分中来,并在第十六章增加一节。
后,根据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这是在《反垄断法》实施了10年之后,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的一个重大变化。基于此,对本书第三编的相关部分相应地进行了更新。
此外,这期间国内外的竞争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以及学术理论也都有了新的发展,也需要在本书相关部分予以体现。
本次修订工作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在德国从事访问研究期间完成的,感谢国家的资助、单位的支持以及马普所在资料等方面提供的优越条件。尽管本人尽努力来从事本次修订工作,但由于水平所限,肯定还会存在种种不足,诚恳欢迎读者继续批评指正,以利于今后的再次改进。
王先林
2018年4月于德国慕尼黑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
本书第二版出来后,虽然时间才过去三年,但是这期间竞争法领域的变化非常大,因此本书的内容需要及时更新。
首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施了24年后迎来了首次修订。这次修订的范围广泛,涉及大部分条文的增删和变动,主要变化包括:删除了5种属于限制竞争性质的行为,体现了与《反垄断法》的协调;完善了对不正当竞争和经营者的定义,增加了兜底条款,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对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分别进行法律规制;对原有的6种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的条文都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增强了相关条款的合理性、周延性和可操作性;充实了关于执法手段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使执法程序更为明确、具体,法律责任更加严格、合理。基于这种重大变化本书第二编各章都进行了更新并增加了“禁止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章(第十一章),以便及时反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情况。
其次,虽然我国《反垄断法》的修订还在研究之中,但是在与反垄断法密切相关的竞争政策领域有了非常重要的进展。一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我国要“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同时“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另一方面,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7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这既是我国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关键一步,也是我国实现反行政性垄断目标的重要路径。这些重要内容也需要及时反映到本书编的相关部分中来,并在第十六章增加一节。
后,根据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这是在《反垄断法》实施了10年之后,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的一个重大变化。基于此,对本书第三编的相关部分相应地进行了更新。
此外,这期间国内外的竞争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以及学术理论也都有了新的发展,也需要在本书相关部分予以体现。
本次修订工作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在德国从事访问研究期间完成的,感谢国家的资助、单位的支持以及马普所在资料等方面提供的优越条件。尽管本人尽努力来从事本次修订工作,但由于水平所限,肯定还会存在种种不足,诚恳欢迎读者继续批评指正,以利于今后的再次改进。
王先林
2018年4月于德国慕尼黑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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