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19678
在对法务情报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CLEAR理念创新提出了法务情报理论。法务情报理论体系包括法务情报基础理论、法务情报应用理论和法务情报创新理论三个部分。CLEAR理念基于对法务情报创新理论的灵活应用,战略性地提出了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概念,致力于推动商业性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建设,为法务市场提供法务情报产品,促进法务活动的开展和法务行业的发展。
前言
第一编法务情报基础理论
第一章情报概述
一、情报的定义
二、情报的特征
三、情报的分类
四、情报的功能
五、情报的应用
六、情报业务
七、情报业务主体
八、情报的利用
九、情报利用主体
第二章法务情报的提出背景
一、法务情报缺失的影响
二、法务情报的创新提出
第三章法务情报的概念
一、法务情报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的相关概念
第四章法务情报的基础环境
一、法务活动的各方主体
二、法务行业的发展方向
三、法务情报的社会条件
第五章法务情报的特征
一、法务情报的知识性
二、法务情报的传递性
三、法务情报的效用性
四、法务情报的秘密性
五、法务情报的合法性
六、法务情报的时效性
七、法务情报的前瞻性
八、法务情报的独立性
九、法务情报的综合性
第六章法务情报的分类
一、根据法务情报的应用领域分类
二、根据法务情报的应用阶段分类
三、根据法务情报的作用层次分类
四、根据对应法务项目的性质分类
五、根据法务情报的涉及对象分类
第七章法务情报的功能
一、提供营销简码的功能
二、提供谈判筹码的功能
三、提供风险明码的功能
四、提供价值加码的功能
五、提供事实密码的功能
六、提供程序解码的功能
七、提供证据源码的功能
八、提供财产代码的功能
九、提供彼方底码的功能
十、提供外因译码的功能
十一、提供管理编码的功能
十二、提供防御乱码的功能
第八章法务情报的价值
一、有助于实现法务活动功能
二、有助于变革传统法务模式
三、有助于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第九章法务情报的理论比较
一、法务情报与法律情报的比较
二、法务情报与司法情报的比较
三、法务情报和商业情报的比较
第二编法务情报应用理论
第一章法务情报应用概述
一、法务情报应用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应用的基本模式
三、法务情报应用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法务情报定制
一、法务情报定制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定制的基本原则
三、法务情报定制的基本方法
四、法务情报定制的后续衔接
第三章法务情报定制主体
一、法务情报定制主体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定制主体的主要类型
三、法务情报定制主体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法务情报业务
一、法务情报业务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业务的基础条件
三、法务情报业务的基本原则
四、法务情报业务的基本方法
五、法务情报业务的发展方向
六、法务情报业务的理论比较
第五章法务情报业务主体
一、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业务主体的主要类型
三、法务情报业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法务情报利用
一、法务情报利用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利用的基本原则
三、法务情报利用的主要方法
四、法务情报利用的活动衔接
第七章法务情报利用主体
一、法务情报利用主体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利用主体的基本要求
三、法务情报利用主体的应有态度
第八章法务情报应用领域
一、法务情报的横向应用领域
二、法务情报的纵向应用领域
三、法务情报的特殊应用领域
第九章法务情报应用流程
一、定制主体提出情报需求
二、业务主体审核法务项目
三、业务主体收集基础信息
四、业务主体开展信息加工
五、业务主体传递法务情报
六、利用主体使用法务情报
七、利用主体反馈使用实效
第三编法务情报创新理论
第一章法务情报创新的必要
一、创新是法务情报自我完善的需要
二、创新是法务情报应对挑战的需要
三、创新是法务情报跟进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法务情报创新的基础
一、法务情报的发展
二、法务活动的发展
三、情报活动的发展
四、社会环境的发展
第三章法务情报创新的特点
一、法务情报创新是主动创新
二、法务情报创新是持续创新
三、法务情报创新是综合创新
第四章法务情报创新的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自身持续发展
二、有利于加速法务活动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社会活动发展
第五章法务情报的商业运营
一、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基本概念
二、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市场基础
三、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基础条件
四、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业务系统
五、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业务模式
六、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业务流程
七、法务情报商业运营的未来发展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CLEAR理念下的法务创新理论有望重新定义法务元素,重新构建法务生态。
任自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法务情报是CLEAR理念在法律与情报经济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体现,是情报在法务活动中的创新应用,也是法务生态的新元素。
尹 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原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法务创新,势在必行;法务活动,情报先行。《法务情报》可为培养法务人才的情报意识提供重要理论参考与实操指南。
姚 军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律师兼公司秘书
中国科技金融法学会副会长
法务情报是CLEAR理念对大数据时代的市场化反应,对传统法务实践具有建设性意义。
朱洪超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四、五、六届副会长
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会长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总序
近年来,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在维护法务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正视法务领域之中存在的一些现象:法务主体依然是松散型组织,难以真正主导法务活动融入社会经济;法务市场日趋白热化竞争,价格之战最终让法务双方两败俱伤;法务主体更多还是粗放型服务,并未充分释放法务活动的应有价值。反观国际法务行业发展,产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已然成为主流趋势。我国社会发展已经迈入新时代,法务市场需要更有品质、更有价值、更有创新的法务活动,综合国力快速增长、”一带一路”倡议等更是需要法务行业与国际发展接轨。这些促使我们不断思考一系列问题:法务市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务活动?法务活动的本质是什么?法务活动又需要具备哪些要素?这些法务要素又该如何组织运行?法务行业如何在新问题、新挑战、新机遇面前实现新发展……正是这些思考,我们总结提出了CLEAR理念。
CLEAR既是一个创新理论体系,又是一个创新商业模式,其核心理念是”创建法律与经济广泛适用的联系”(create “law & economics” allpurpose
relationship),即在法律与经济之间建立新规则,导入新元素,创造新价值,构建新生态。作者在CLEAR理念指导下,始终坚持理论探索、实践创新,努力探索新领域、新视角和新维度。在对法务经济进行系统性分析过程中,作者积极探究法务活动的本质和要素,进一步提出了法务情报、法务资本、法务技术、法务管理、法务人才、法务科技等诸多创新理论。同时,作者在法务创新理论指导下,立足法务市场客户内在需求,量身设计出法务投资、法务开发、法务金融、法务融资、诉权融资、投资法务等多个法务创新产品,并迅速得到法务市场的强烈回应。随着理论研究、实务创新的加速推进,作者创新提出法务要素多样化、法务活动职能化发展理论,为更多类型法务人才找到多元化发展路径,法务人才也将实现法务职能独立、分工与协作,职能化发展会将专业人才分为诸如程序律师、实体律师、情报律师、调查律师、营销律师、谈判律师、管理律师、秘书律师……
具有内在逻辑性的各模块化、功能化理论在CLEAR理念的统领下逐步构建成完整的CLEAR法务创新理论体系,其为重构新的法务生态确立了发展支点和关联接点,法务经济的系统性分析恰恰对新法务生态做出了系统性诠释。或可预见的是,未来在CLEAR法务生态之中,法务主体将会依托各项法务要素创新出更多的法务产品,真正让法务活动融入社会经济活动,实现法务经济一体化、系统化,为社会和市场创新经济,创造价值!
在创新发展过程中,作者真诚希望能够将CLEAR法务创新理论与法务同行、市场客户、资本主体、在校学生等共同分享,为各方主体提供参考或启示,同时向法务变革注入更多创新因子,为法务行业创新发展略尽绵薄之力。根据法务创新理论的整体战略规划,将陆续推出《法务情报》《法务经济的系统性分析》《法务投资》《法务资本》《法务人才》《法务科技》《法务管理》《法务营销》《法务谈判》《法务开发》《法务金融》《法务融资》《诉权融资》《投资法务》等创新理论成果,组成克利尔法务生态丛书并出版发行,以飨读者。作者深知自身水平有限,系列丛书中肯定存在瑕疵甚至谬误之处,希望读者能够给予更多包容,同时更加感谢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创新是CLEAR理念的灵魂,CLEAR法务理论创新与法务实践创新没有终点,作者也将会陆续推出其他理论创新丛书,不断与读者分享更多、更新的CLEAR创新作品、创新思想。
在本系列丛书创作、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法律出版社法商分社薛晗社长和赵明霞老师的指导和帮助,申梓璠、纪苏琳和张一琳也给予许多支持和鼓励,谨借此机会向所有为本丛书创作、出版提供帮助并付出心血的人员表示真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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