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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51583
《影视重大诉讼精选案例之实证研究(1980~2017)》
目 录
章剧本之争
节识破“凤凰迷影”
第二节绝非文学青年
第三节北京电影学院“受戒”
第四节 北京广播学院“缺几角”
第五节 不能遗忘的“哨兵”
第六节剧本之“脊”
第七节《沙家浜》外传
第八节 叫板美国大片
第九节“大鳄”作局终遁形
第十节《上海风云》再起风云
第十一节“大明”难振“雄风”
第十二节“萤火虫”引火烧身
第十三节人生再度“秋凉”
第十四节 “盖世太保枪口下”的女人
第十五节“太阳”缺乏“激情”
第十六节“特警”本色
第十七节“江山”无义,“风雨”无情
第十八节琼瑶诉于正
第十九节类案集萃
本章综评
第二章投资之争
节“蝴蝶”究竟是黑还是白
第二节有仇无情
第三节“绿卡”卡在哪儿
第四节较真的传真法师
第五节执拗的“偏转”
第六节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不见钱
第七节《将门风云》的“借贷”风云
第八节追杀“开拓社”
第九节好心有好报
第十节“观世音”继续“传奇”
第十一节吾蒙,吾缠,吾闹
第十二节“纷”临阁
第十三节带不走,飞不起
第十四节糠稀“帝国”
第十五节 “天马”坠地录
第十六节不愿平分“光头”
第十七节“风雨”融资
第十八节类案集萃
本章综评
第三章制作之争
节清官难断家务事
第二节“钦差大臣”忒难缠
第三节“杨大头”头大
第四节 不能无限“放大”
第五节 亲爱的,赔钱
第六节一剧四诉讨片酬
第七节张艺谋讨薪
第八节步步紧逼
第九节 别总拿“革命”说事
第十节Discreet之Dislike
第十一节“樊梨花”真烦
第十二节假戏真做出人命
第十三节类案集萃
本章综评
第四章发行之争
节违约“铁血战”
第二节“关心”未能“拯救”
第三节谎与缘
第四节少林“随心禅”
第五节 票房深深深几许
第六节凋零的“百合”
第七节周易之“玄”
第八节“珠峰”一点也不高
第九节“剑”挑“流星蝶”
第十节秦可卿之“谜”
第十一节我的一个“失误”
第十二节 “三·八”转让时差记
第十三节我太善良
第十四节违心“男儿”
第十五节“怪物”要命
第十六节姐妹花谢
第十七节类案集萃
本章综评
第五章播映之争
节 体制的“亚马逊”,孰能冲出
第二节 把央视拉下马的“小燕”
第三节“一路等候”公平
第四节“灵芝”拒进广告
第五节地方戏不认为地方人
第六节“虫草精”真精
第七节多为孩子想想
第八节“为尔”错与漏
第九节打断骨头连着筋
第十节“长影”常败
第十一节类案集萃
本章综评
第六章音像传播之争
节改头换面,难逃“终极审判”
第二节好莱坞近在咫尺
第三节电影界的世界大战
第四节女人挣断绳,辘轳自坠井
第五节兄弟填海
第六节蜘蛛的诱惑
第七节影门男将
第八节代价
第九节“羊肉串”只能这么烤
第十节七剑回天山
第十一节四大名著,八大上诉
第十二节“飞乐”飞诉
第十三节警察新故事
第十四节黄河九道弯
第十五节河北梆子不白唱
第十六节类案集萃
本章综评
第七章信息网络传播之争
节“慈文”不慈不文
第二节“sootv”搜出了麻烦
第三节“大腕”断腕
第四节无权“终结”
第五节化敌为友,“迅雷”真迅
第六节“霍元甲”频出拳
第七节娱乐不宽心
第八节上网不乐
第九节“中凯”终奏凯歌
第十节“梦通”长歌
第十一节央视不白“普众”
第十二节“敢死队”不死
第十三节类案集萃
本章综评
第八章衍生品之争
节“奥特曼”不服软
第二节“神灵”大不起来
第三节我为你狂
第四节游戏软件不能“游戏”
第五节谁的“930”
第六节“CCTV”是我的
第七节“声讯”生气
第八节“电影沙龙”铩羽
第九节MTV vs KTV
第十节奥斯卡猜想
第十一节中美“功夫熊猫”互踹
第十二节类案集萃
本章综评
第九章其他诉争
节尚未戴上的“面罩”
第二节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
第三节一只烂“苹果”
第四节国家赔偿,国家不赔
第五节电视台不可自办
第六节讨要手稿廿五载
第七节捍卫名誉
第八节类案集萃
本章综评
参考文献
后记
1980年特别是1990年著作权法颁布以来,我国的电影、电视艺术发展十分迅猛,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矛盾,诉讼激增。本书辑录并评析1980~2017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影视重大诉讼之裁判文书,约700个案例,共110万字。全书共9章,每章都有十几节,一节一案,每节都有“学者评述”;每章都有一个包含几十则案例的“类案集萃”;每章末都有“本章综评”。编者呕心沥血,历十一载,终罄大作。
何谓“重大”?必须是高级甚至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或涉案影视作品、影视机构、影视人物闻名遐迩,至少是多个原告与多个被告的二审案件。本书筛选案例比较严格,不会把一个原告诉一个被告那种常见的、普通的、非典型性案件纳入“重大”。这些重大诉讼,均是当时的舆论热点,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长时间地引人深思。这些诉讼,主体身份、地位、影响显赫而突出,案情复杂而曲折,教训深刻而沉痛,折射出改革开放近40多年来中国影视事业探索之艰辛,发展之坎坷。
所谓“实证研究”,强调在大量的数据搜集、实际调查基础上展开分析,从个别到一般,透过现象看本质。本书编者搜集了数量庞大的案例,以各种方式调查了影视界诸多物事人,常年执教于高校的影视系部,始终密切关注影视一线与前沿,故而能看得透,坐得实,研得细,究得深。
所谓“1980~2017”,标明了本书选案的起讫时间。早一案是章第十九节(七十六),案发于1980年底。近的一案是第九章第七节(二十八),宣判于2017年4月19日,本书付梓前2个月。
近年来,著作权案例分析类专著出版了不少,但都是法学视角,大同小异。此书编者没有因循守旧,次以影视学视角审视审判实务,建构彰显影视本体特质的体例。笔者发现,把这几十年间的近700件案例简单地囊括为著作权纠纷,显然不当。很多影视纠纷,根本与著作权毫不相关,如演员讨薪,这是劳务纠纷或劳动合同纠纷;再如,几个影视投资人之间的纠纷,多为联营合同纠纷、借贷纠纷、股权纠纷。影视诉讼客体并不一定都是著作权。尽管著作权的内涵十分丰富,不仅影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剧本甚至插曲、歌词均各自享有著作权——但是,充其量,著作权纠纷只是影视之争的四分之一。而且,影视诉讼并非都是知识产权诉讼,也并非都是民事诉讼,还有商事诉讼,还有行政诉讼,甚至刑事诉讼,亦不乏涉外诉讼。遗憾的是,法学界往往将其简单地归入著作权之诉,这是对影视了解得不够深入、不够全面导致的。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化,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成熟,必须予以匡正。
编者没有低估当代影视人的法律知识水平,照搬几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罗列几份影视格式合同——这种幼稚的做法早已落伍,毫无价值。编者在自己的影视实践和学术研究敏锐地感到,凡是专业的从业者,大都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对著作权法的理解和运用,比较到位。他们不仅能起草各种影视合同,还能时常引用法律条文捍卫自己的权利,以致无需律师可自行书写起诉与答辩状。尤其,诉讼并非都是歹意的,恶性的,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后一道防线,也是有效、有力的保障,诸多错综复杂的分歧只有通过起诉、质证、辩论、一审、上诉乃至抗诉、申诉才会理越辩越明,定纷止争;影视行业的规则、秩序、利益在一次次生动而残酷的宣判与执行中,得到确立,得到张扬,得到尊重。可见,表面的、浅层的此类著作,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和指导价值。
本书将编者对关涉影视的法律法规法释的理解融进著作的结构与体例之中,体现在每章尤其每节的标题之中,让文本自身客观地彰显编者的思想倾向,绝不施教,绝不强加。此著按照电影、电视剧生产的环节与流程,把影视纠纷辟分为剧本之争、投资之争、制作之争、发行之争、播映之争、音像传播之争、网络传播之争、衍生品之争八类。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纠纷,与影视剧生产无关,但却很独特,本书将这些单列为“其它诉争”。
编写此著,缘起于编者多年前也曾亲历了一场复杂的电视剧诉讼。藉此,一则自醒与共勉,二则鞭策业界,激励同仁,汲取教训,少走弯路,获得经验,明智慧聪。
本书颇具资料性、工具性,可读性强,适合投资人、制片人、发行人、导演等各类影视从业人员借鉴,也可供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检阅,亦是高校师生、科研人员案头的参考资料。反过来讲,笔者也真诚地期待这些领域的前辈、专家、学者不吝赐教,愿与之砥砺切磋,共进互惠。
限于学识与时间,本书难免瑕疵与纰漏。鉴于影视生产的复杂性与系统性,分类乏术,屡析不易,该著有可能把某些重大案例归入“类案集萃”,各章各节所选案例难免归位不当,敬请读者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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