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602345
目 录
第1章引言// 001
第2章文献综述// 006
2.1关于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文献综述// 006
2.2关于西方所得税理论的文献综述// 009
2.3关于综合所得税的公平效应的文献综述// 012
2.4关于单一税的公平效应的文献综述// 016
2.5关于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文献综述// 019
第3章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022
3.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022
3.2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026
3.3现行个税与居民收入的配比性分析// 027
3.4现行个税有较大避税空间// 034
3.5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必要性// 040
3.6现行个人所得税运行评价// 041
3.6.1现行个人所得税发挥的积极作用// 041
3.6.2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042
第4章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分析// 056
4.1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理论分析// 056
4.2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实践分析// 073
4.3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影响因素分析// 085
4.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定位// 104
4.4.1我国个税职能定位环境分析// 105
4.4.2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分析// 119
第5章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分析// 123
5.1税制改革理论和实践// 123
5.1.1个税改革理论// 123
5.1.2主要税改实践// 126
5.1.3主要课税模式// 128
5.1.4税制改革关键问题// 132
5.2单一税// 136
5.3单一税模式与综合所得税模式的比较分析// 152
第6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模拟测算// 156
6.1分类征收制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测算// 156
6.2单一税制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测算// 165
第7章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模式选择// 171
7.1我国个人所得税模式选择的约束因素// 171
7.2不同课税模式的适用性// 174
7.2.1综合所得税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性// 174
7.2.2单一税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性// 175
7.2.3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在我国的适用性// 178
7.3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特征分析// 181
7.4税制改革中需要处理好的关键问题// 185
第8章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设计// 188
8.1我国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划分// 189
8.2税率结构调整// 191
8.3课税单位选择// 193
8.3.1主要国家课税单位选择// 193
8.3.2典型国家课税单位演化// 195
8.3.3OECD国家课税单位趋势// 198
8.3.4我国课税单位选择// 199
8.3.5以家庭为课税单位// 199
8.4成本费用扣除// 208
8.4.1主要国家成本费用扣除实践// 209
8.4.2主要国家成本费用扣除发展趋势// 215
8.4.3完善我国成本费用扣除机制的政策建议// 215
8.5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 220
8.5.1现行政策运行情况评价// 221
8.5.2纳税义务判定标准国际比较// 223
8.5.3完善我国纳税义务判定标准// 226
8.6清理税收优惠项目,拓宽税基// 228
8.7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征管体系// 228
结语// 239
参考文献// 240
前 言
收入分配问题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生产活动剩余的出现而产生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增长及社会制度的变迁而引起的社会各阶层、阶级等利益主体结构的变化,收入分配问题始终备受关注。而在处理收入分配问题上,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主要是通过调节再分配进而改变国内的收入分配差距,而在再分配方面,个人所得税因其良好的收入调节潜力而被寄予厚望。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运行三十多年来,在组织收入、调节收入分配、调控经济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职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居民收入渠道和形式不断发生变化,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这对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和课税模式不断提出新任务、新要求。我国多次修正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政策和征管的规范性文件。但从目前情况看,尽管我们政府做了很多尝试和努力,与百姓的期待仍存在不小差距。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一直较大,基尼系数持续在0.4的警戒线之上,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较低,且在整个税制中所占的比重过小,大大限制了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有效发挥。伴随着我国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等社会问题的暴露,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的关注。尤其是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起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的第四大税种,我国的主体税种越来越向个人所得税方面转移。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就显得更加重要和深远。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个人所得税改革直接关系到所有纳税人的安居乐业,同时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将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的竞争力问题,当然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推进也将提升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和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能力。然而,如何改革,是改为综合所得税制,改为单一税制,还是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如何逐步推进改革步骤,等等。这一系列问题仍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研究和探索。
本书在评价了现行个税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对个人所得税职能进行了准确定位,对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进行了梳理,对各种课征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进行了深入分析。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不同课征模式的测算比较及税制适用性分析,本书认为我国应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本书共有八章,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章是引言,主要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背景、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第二章是文献综述。本书从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西方所得税理论、综合所得税的公平效应、单一税的公平效应、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四方面分别进行了文献综述。
第三章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进行评价。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介绍,现行个税与居民收入的配比性分析,现行个税的避税空间,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必要性,现行个人所得税运行评价几方面展开。
第四章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分析和研究。节以西方经济学派发展脉络为主线,系统归纳了十一个学派对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认识。第二节归纳了主要国家不同时期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变迁。第三节个税职能定位的影响因素。第四节分析了影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外部环境,指出我国个税职能定位于实现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确保调节收入分配机制更加科学合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提高我国税制国际竞争力。
第五章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探索。节比较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历史上主要的税制改革指导思想、税制改革方案、课税模式及其在税收立法中的应用,探讨了影响税制改革的关键问题。第二节以俄罗斯为例详细介绍了单一税制。第三节对单一税模式与综合所得税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
第六章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与实施单一税制个人所得税收入、基尼系数进行了模拟测算,结果显示实施单一税会促进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且更好地调节收入再分配。虽然客观上单一税有如上好处,主观上却不具有政治可行性,故我国可以借鉴单一税的重要原则,但并不能完全改为单一税。
第七章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模式选择。节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模式选择的约束因素。第二节阐述了不同课税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性。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不同课征模式的测算比较分析,本节认为我国应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第八章对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设计研究,指出合理划分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的范围,加强二者间的协调问题,包括税率结构调整、课税单位选择、成本费用扣除、无住所纳税人课税义务的界定以及完善征管体系等,是确保税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
论文的创新之处是:首先,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进行设计并逐步推行,不可盲目借鉴;其次,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与假设实施单一税制后个人所得税收入、基尼系数进行了模拟测算,分析了不同税制在我国的适用性。论文的不足之处是:获得美国与俄罗斯的相关数据较困难,使得与研究相关的国外数据证据方面存在一定欠缺。
第1章引言
收入分配问题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生产活动剩余的出现而产生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增长以及社会制度的变迁而引起的社会各阶层、阶级等利益主体结构的变化,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各界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并形成了一个庞杂的理论体系,从产生到现在,先后经历了古典分配理论、新古典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和当代收入分配理论三个阶段,随着理论体系的不断发展,经济学家考虑的研究因素越来越多,且研究角度越来越多元化,使得整个收入分配理论体系乃至经济理论体系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经济学意义上的收入分配,是指对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它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是联系生产和消费的中介。按收入的顺序、层次、主体,可建立三个主要的收入分配分析结构:即主要依靠市场调节的初次分配和依靠政府调节的再分配,还有依靠社会力量的第三次分配。其中主要借助政府力量来进行调节的再分配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力量,政府主要通过税收政策和政府支出政策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其中税收政策调节是极其重要的手段,一国政府主要是通过所得税和财产税来调节国内的贫富差距,而就所得税而言,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是税收调节政策的重中之重。
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它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对于国家来说,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扩大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调节社会分配。个人所得税通过对居民收入征收一定的税来实现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或者不征税,这样可以调节个人收入净值,有效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以真正达到调节收入差距、缓解社会不公的目的。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由于转型期的某些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进而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作为中产阶级及以下的纳税人,纳税压力不断加大;而高收入人群却没能做到有效的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所缴纳的税金对于这部分人群来说没有太大的影响。为抑制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应减少中产阶级及以下纳税人的纳税压力,同时提高高收入人群的纳税额并做到有效纳税。因此,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充分发挥,逐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成为公平社会的必然选择。国家统计局网站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65,并且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处于高位,在0.45-0.5之间徘徊。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显著超过了国际上通用的0.4的警戒线,这样的事实足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然而,并非只有中国,收入差距拉大是世界各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共同趋势。OECD国家2008年一篇题为“失衡——OECD国家收入分配和贫困”(Growing Unequal-Income Distribution and Poverty in OECD Countries)的报告指出,在这个代表34个较发达市场经济体的组织中,自20世纪80年代来,有24个国家的收入差距拉大了,其中收入差距拉大增长快的是美国。自1979年之后的29年里,美国前10%富有人群所占总收入的比重再次飙升,并在2007年达到了50%,已经超过了1929年的水平,1%富有人群所占比重更是达到24%。虽然美国经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也有不俗表现,但经济增长带来的实惠并未能为广大美国大众所享有,而是其中80%的增长归了占人口1%的富有人群。在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的现实下,缩小国内收入分配差距成为很多国家亟需解决的问题。此时,政府的作用开始凸显,政府主要是通过调节再分配进而改变国内的收入分配差距,而在再分配方面,个人所得税因其良好的收入调节潜力而被寄予厚望。长期以来,发达国家政府一直比较注重调节国内的收入分配差距,且效果也一直是不错的,发达国家国内的收入差距一直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但是这种状态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就被打破了。而这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情况在世界大经济体的美国尤其严重,诺贝尔奖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在他的著作《一个自由主义者的良知》中,将20世纪80年代称为“收入差距恶化的年代”(Great Divergence),这种状况的出现直接跟政府采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关联。而且,20世纪80年代至今,国际社会上大多数国家陆续发生了大规模影响深远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比如1986年美国里根总统的税制改革和东欧国家的单一税制度改革等等,这些国家税制改革的经验对我国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从产生发展到至今,已经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变革,税收收入呈逐年递增模式,无疑给国家的财政收入积攒了巨大的财富。个人所得税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关,随着社会形势更替、经济飞速发展、生活质量提升,人们获得收入的渠道和方式变得丰富多样,征税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明显变得困难。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实现了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它的目的是缩减贫富距离、调节收入平衡,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竞争,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但是在现实生活个税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反向调节的副作用,富人更富,穷人更穷,这足以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严重漏洞。首先是横向不公,即纳税能力相同的个人缴纳不相同的税。现行的课税模式仅仅考虑了纳税者自身,而对于纳税者的家庭环境、经济背景和他实际缴纳税款的能力并没有去权衡,容易发生纳税者改变或者重组自己经济活动的行为,影响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其次是纵向不公,即纳税能力不相同的个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我国边幅辽阔,经济发展不均,纳税条件不一,但还是采用一盘棋的征收方式,并且对来源不同的费用分类征收,同种类的“一刀切”;再次是分类征税范围缺乏合理性,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对于如今多样化的经济活动、多元化的收入来源,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的分类范围已不再适用。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分类征收制对纳税人的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易于造成实际税负偏离公平;再次是费用扣除制度不够灵活,存在诸多缺陷;后,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所得渠道日渐宽广,缴纳税款恐怕更少,这与社会公平的“量能负担”原则相背离,同时在分类征收制下,一部分个人所得使用的是累进税率,另一部分个人所得则采用比例税率,这无疑削减了个人所得税的累进作用。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比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税收公平决定了各经济主体间的平等竞争与收入公平分配。税收公平是保证税收制度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然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在税制模式、税率、费用扣除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其本身无法体现公平原则,更无法承担公平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重任。我国贫富差距呈现不断拉大的趋势,收入不平等反映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一直被寄予厚望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亟需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革新,就是要构建一种顺应我国经济发展趋势以及能够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税收公平公正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增加社会公共福利,达到社会公平。
2005年8月,轮个税改革落定,其变化就是个税费用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2008年3月,在个税第二轮改革中,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每月提高到现行的2000元每月。2011年6月30日,人大常委会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将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7级。至此,我国已是五年内第三次对个税免征额进行提高调整。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于个税改革尤为重视,也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在各种税收中所占的地位很高。为了应对持续存在的诸如社会保障、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等财政压力的需求,充分发挥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目前要优化税制结构、向社会公平方向调整税收,要逐渐提高税制结构中的直接税比重,个人所得税的地位日益突出。然而,我国重构个人所得税制度毕竟仅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个人所得税制度还不够成熟,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在各种税制的改革中,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经明显的滞后,成为整个税制体系的“短板”。为此,应当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做出客观的评价,在肯定其发展成果的同时,认真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并研究改进对策,以便跟上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如今我国个税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构造一种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同步且相适应的、能够增强居民幸福感、真正反映税收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通过个税的征收拉近社会的贫富差距,缓解社会贫富差别,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限度的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研究个税的改革就显得非常重要,对于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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