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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2777
长安,带着浓重的历史印记,成为中国悠久历史和辉煌文明的象征。历经十三朝,延续近千年的古都历史,使这片从秦岭北坡向渭河平原上铺展开来的土地,如一幅历史长卷,浸透着周秦风骨与汉唐血脉。以文景、贞观、开元为代表的一个个盛世的文明、安定和繁荣,令时人惊羡;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所能达至的人类思想文化交流、包容的自由境界,令今人神往。
《商法技术品格论》在编排体例上由四篇十三章构成,其内在的法理逻辑结构包括商法的立法技术与商法的司法方法或技艺两大部分。其中,*篇、第二篇从商法的个别技术到商法的体系化构建,全面讨论了商法的立法技术;第三篇、第四篇具体讨论了商法方法和技艺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商法技术品格论》旨在促进商事立法精细化,提高商法规范质量和调整功能,指导法官准确适用商法作出公正裁判,呼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商事法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不断地推动我国商事领域法治现代化的进程。
第一篇 商法推定与拟制技术
第一章 论商事法律推定
一、引言
二、商事法律推定本体论
(一)商事法律推定的内涵、形式与构成
(二)商事法律推定的类型
三、商事法律推定的价值取向及理论基础
(一)商事法律推定彰显了商法追求交易迅捷、高效的价值理念
(二)商事法律推定技术能矫正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利益失衡,体现实质公正
(三)商法外观主义理论蕴含着法律推定的立法技术需求
四、商事法律推定性质、地位及适用
(一)商事法律推定的性质
(二)商事法律推定在商法中的地位
(三)商事法律规范的适用
五、我国商事法律推定评析
(一)我国商事法律推定适用的范围
(二)我国商事法律推定的主要形态
(三)我国商事推定的立法缺陷及其克服
六、结论
第二章 商法拟制的类型化研究与价值评判
一、引言
二、法律拟制的方法、本质与功能
(一)法律拟制:法律规范创制的重要技术之一
(二)法律拟制的本质与功能
三、商事法律拟制的类型考察与解析
(一)拟制法理、司法拟制与法定拟制
(二)推定式拟制与非推定式拟制
(三)商事法定拟制的进一步类型化分析
四、商事法律拟制价值取向的正当性
五、我国商法拟制技术运用评析
六、结论
第三章 金融消费者身份的拟制性与倾斜保护机制创新
一、引言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保护对象界定的依据
(一)界定金融消费者的思路
(二)金融消费者界定的方式与依据
三、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的法律措施
(一)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原则
(二)保护金融消费者具体措施的法律设计
四、建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创新争议解决机制
(一)建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二)创新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五、结论
第二篇 商法体系构建技术
第四章 论现代商法的立法基点和表现形式
一、关于中世纪商人法和近代商法立法基点的反思
(一)商人阶层是中世纪商人法产生和发展的阶级基础
(二)关于近代商法立法基点的检讨
二、现代商法立法基点的重新定位
三、商法的独立性及其表现形式
四、完善我国商法体系的路径选择
第五章 论我国商法体系的建构技术
一、商法体系构建模式的技术分析
(一)民商分立体例下的商法体系
(二)民商合一体例下的商法体系
(三)单行法形成的商法体系
(四)三种商事立法模式的比较优势
二、商法体系营造的方法与商法体系的评价标准
(一)商法体系的营造方法
(二)商法体系的评价标准
三、我国商法体系的技术缺陷及其成因
(一)民法典制备之前民、商法之间的关系缺乏法律定位
(二)商事立法尚不健全,仍然留有空白地带
(三)整个商法大系统与单行法子系统缺乏连接纽带
(四)仅有实质意义的商法体系,缺少整体的可综览性
四、我国完善商法体系的法技术思考
(一)完善我国商法体系应处理好两大关系
(二)健全我国商法体系路径选择
第六章 中国特色商法体系评估与构建技术反思
一、引言
二、我国商法体系形成的基本评价
(一)我国商法体系的三维透视
(二)我国商法体系形成的标准化评析
三、我国商法体系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建构特点
(一)我国商法体系形成于经济体制改革转型时期
(二)我国商法体系的建构特点
四、我国商法体系建构技术的检讨
(一)商法体系仍然不健全
(二)商法规范之间的有机统一和协调性不够
五、我国商事法律体系完善的立法技术反思
(一)完善我国商法体系的理念和目标
(二)完善我国商法体系的途径
(三)完善我国商法体系的着力点
六、结论
第七章 论民法典的体例对商法现代化的影响
一、私法法典化与私法现代化
(一)私法法典化与现代化的目标与路径
(二)私法现代化的理论依据
(三)民法与商法现代化的非同步性
二、民法典、商法典分立与商法现代化
三、民商合一法典与商法现代化
四、民法典与民、商单行法并存及商法现代化
五、我国民法典体例的选择与商法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一)民法典与民、商单行法并存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现实选择
(二)民法典与民、商单行法并存是我国商法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第三篇 商法类推方法
第八章 论商法类推适用的依据、范围和正当性
一、法律类推适用的内涵界定及其辨析
(一)法律类推适用的内涵界定
(二)法律类推适用与法律解释
二、对法律类推适用在不同法域中地位的透视
(一)公法与私法领域的类推:一种制度两种态度
(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类推适用:截然不同的定位
三、商法类推适用的依据与适用范围
(一)禁止司法沉默原则
(二)授权式类推适用规范
(三)商法中类推适用的范围
四、商法类推适用的正当性
(一)商法类推适用的条件
(二)商法类推适用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三)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第九章 类推适用《公司法》第20条:揭开实际控制人的面纱
一、引言
二、公司面纱背后的主体
(一)公司面纱的构成及其两面性
(二)分离原则:公司面纱存在的合法前提
(三)受公司面纱庇护的主体范围
三、揭开公司面纱责任主体的条件与范围
(一)揭开公司面纱责任主体须是公司的控制者
(二)控制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的行为
(三)控制者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四、实际控制人应为揭开公司面纱的适格责任主体
(一)实际控制人有能力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
(二)对实际控制人不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将产生法律漏洞
(三)对实际控制人应类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定
五、结论
第四篇 商法解释与裁判方法
第十章 论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一、外观主义法理及其立法思维模式特征
(一)外观主义法理及其构成要素
(二)外观主义法律规范的思维模式特征
二、外观主义对商事审判寻找和选择适用法律规范的要求
三、外观主义与商事裁判的事实、法律判断
四、外观主义与商事裁判的价值判断及利益平衡
第十一章 公司创制章程条款效力的司法认定
一、引言
二、公司创制章程条款的含义、方法与地位
(一)公司创制章程条款的含义
(二)公司创制章程条款的方法
(三)公司创制章程条款的法源地位
三、公司创制章程条款的法律空间
(一)公司创制章程条款的自由
(二)公司创制章程条款的限制或禁止
四、公司创制章程条款的性质及对其效力的支配
(一)公司章程性质诸学说评述
(二)公司创制章程条款的合同性质及其效力解释路径
(三)公司创制章程条款的自治法规性及其效力解释路径
五、公司创制章程条款效力的司法认定
(一)判断公司创制章程条款效力的一般原则
(二)公司章程创制条款效力的个案认定方法
六、结语
第十二章 股权善意取得依据与法律适用
一、引言
二、股权善意取得的依据:从物权到股权
三、股权善意取得的前提要件:从股权变动到无权处分股权
(一)从物权变动看股权变动
(二)股权的无权处分及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四、股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
(一)股权与物权善意取得的共性与差异
(二)股权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五、结论
第十三章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与公司债权人求偿路径
一、引言
二、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与资本缴纳制度
(一)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
(二)股东出资义务与资本缴纳制度
三、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与后果
(一)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类型
(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后果
四、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一)当公司具有偿付能力时,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当公司不具偿付能力时,才触发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
五、债权人对违反出资义务股东行使追索权的路径探析
(一)债权人代位求偿权
(二)债权人越过公司直索求偿权
(三)债权人否认公司人格求偿权
六、结论
后 记
经邦济世 长治久安
(总序)
长安,作为一个地理名词,是指位于渭河平原中部,东经108.9°、北纬34.2°的关中平原地区。西汉至北周时期的长安城,位于今天西安市西北侧的龙首原,而隋唐长安城则坐落在今天的西安市区。长安,对于华人来说,似乎天然地带着浓厚的历史印记,成为一种中华文明的图腾与中国古代历史象征。这不仅仅是因为曾有13个古代王朝在这里定都,延续近千年的古都历史;更在于这自秦岭北坡向渭河平原上铺展开来的历史长卷中浸透的周秦风骨与汉唐血脉,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所能达至的人类思想文化的交流、包容的自由境界,以及以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之治为代表的社会文明、安定、经济繁荣的程度。正如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所言:”每一种法律思想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它得以型塑的’历史气候’的标记,大多从一开始就被不知不觉地限定在历史可能性的界限之内,正是在此意义上它们与事物的性质相关联。”长安也不例外,我们无意人为地去美化和拔高长安在历史文化上的地位和意义,然而就与其紧密联系的特定历史时期而言,我们应当肯定古人的历史格局与视野。因此,我们在将这套丛书命名为”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时便带有了这种单纯的自傲与深深的自省。
西北政法大学创立于战火纷飞的1937年的红都延安,1949年南迁西安,即历史文化古城长安。一路走来,历经陕北公学、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西安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今天的西北政法大学有新、老两个校区。老校区坐落于古城西安大雁塔校旁的长安南路上,谓之雁塔校区;新校区位于秦岭北麓的长安区韦郭路上,谓之长安校区。经济法学院是西北政法大学12个学院之一,创建于1985年8月,原名经济法系,是经司法部批准的全国首批设立的经济法系之一。1999年5月,更名为法学二系(经济法方向)。2006年11月学校更名为大学之后成立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7人,其中专业课教师54人,教辅人员14人;教授9人,副教授22人;博士8人,博士在读14人。我院现设有1个法学(经济法方向)本科专业和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4个硕士学位点;设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财税金融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企业法与合同法学6个教研室;经济法学、房地产法学、金融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动物保护法学等22个研究中心。目前,已形成了在国内法学界具有重要影响的7个研究方向,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与科技法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方向、金融法研究方向、房地产法研究方向、企业法研究方向、动物保护法学方向。目前,从综合实力上来讲,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已经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法学院。
”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是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遴选本院教师的优秀研究成果,资助出版的一套学术丛书。其选题,涵盖了目前我院的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知识产权法及企业公司法5个学科。这套丛书的出版,首先,得益于经济法院近年来在科研学术水平上的不断提高和积累。学术研究是学校教学的基础,而创新则是学术研究的灵魂所在。经济法学院教师在学术研究中努力前行,追求创新,成果颇丰。在最近5年中共发表学术论文500多篇,其中被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等刊物转载、转摘计123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7部;获省部级奖励及其他获奖共29项;目前承担科研项目共5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16项,厅级、校级项目26项。同时,我院教师出版教材26部,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其次,丛书的出版也得益于经济法重点学科的建设。近年来,经济法学院始终把学科建设作为龙头工作来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院经济法学学科1995年被评为司法部重点学科,2001年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课程2003年被评为陕西省首届省级精品课程,金融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课程2006年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课程2010年5月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的精品课程。再次,丛书的出版也得益于经济法学院的人才培养计划。经济法学院实施传、帮、带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鼓励青年教师学业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近3年来,专业教师中取得博士学位6名,博士在读的14名。收入本文库的部分著作,就是他们的博士学位论文中的精品。最后,丛书的出版也得益于法律出版社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支持和帮助。
经济法学是经世济民、安邦致用的学科,经济法学院则应是培养人才、创新学术和服务社会的园地。故而”经邦济世法魂系之,智识无涯学脉永续”是我们的办院宗旨。”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汇聚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科研成果,展示了经济法学院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正是对我们学院宗旨的诠释。
公元前200年(汉高祖七年)2月,西汉朝廷正式迁入长安,”长安”之用意在于”欲其子孙长安都于此也”。而在2200多年后的今天,当我们编纂这套”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时,已经没有了封建帝王千秋万代家天下的美梦黄粱,取而代之的是现代社会主义法律人对于”经邦济世、长治久安”和谐社会的期冀。我想这是对”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最美好的祝福,也是对伟大祖国的最美好的祝福。
强 力
长安静雅斋
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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