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12655
《商法学》结合全新商事立法及司法解释编写,内容涉及商法总论、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内容。本套教材在体系设计和知识点的安排上,注重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融合,每章开篇设有知识结构图、内容导读及司法考试重点内容提示,课后补充教学案例和思考题,以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注重阐述基本概念、理论与制度,不做过多的理论分析和观点评述,便于本科学生的知识掌握。
编商 法 总 论
章商法导论
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三节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四节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五节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商主体
节商主体概述
第二节商主体的分类
第三节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
第三章商事行为
节商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商事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一般商行为
第四节特殊商行为
第四章商事登记
节商事登记概述
第二节商事登记的范围和主管机关
第三节商事登记的种类和登记事项
第四节商事登记的程序和效力
第五章商业名称
节商业名称概述
第二节商业名称的选用
第三节商业名称的登记
第四节商业名称权
第六章商业账簿
节商业账簿概述
第二节商业账簿的种类
第二编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第七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运营管理与终止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节合伙企业概述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
第三编公司法
第九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节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公司的沿革与作用
第三节公司法概述
第四节公司的分类
第五节我国公司的种类
第十章公司的人格与能力
节公司的人格独立与人格否认
第二节公司的能力
第十一章公司的设立
节公司设立概述
第二节公司设立的条件
第三节公司的设立登记
第四节公司设立的效力
第五节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六节公司章程
第十二章公司的资本制度
节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股东出资制度
第三节增资与减资
第十三章股东与股东权
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权
第三节股权的转让
第十四章公司债券
节公司债券概述
第二节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五章公司的治理结构
节公司治理结构概述
第二节股东会
第三节董事会
第四节监事会
第五节经理
第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六章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节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第二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节公司税后利润分配
第十七章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节公司的合并
第二节公司的分立
第三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四编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章破产法概述
节破产与破产法
第二节破产法的历史沿革
第十九章破产程序法
节破产程序的开始
第二节破产债权的申报、调查与确认
第三节破产管理人
第四节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节重整
第六节和解
第七节破产清算
第二十章破产实体法
节破产财产
第二节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三节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
第五编证券法
第二十一章证券与证券法概述
节证券与证券市场
第二节证券法概述
第二十二章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节证券公司
第二节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二十三章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节证券发行
第二节证券承销
第二十四章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节证券交易概述
第二节证券上市
第三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
第五节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章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节证券监管概述
第二节证券监管机构
第三节证券业协会
第六编票据法
第二十六章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节票据概述
第二节票据法概述
第二十七章票据法律关系
节票据关系
第二节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第三节票据基础关系
第二十八章票据行为
节票据行为概述
第二节票据行为的构成
第三节票据行为的瑕疵
第二十九章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
节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概述
第二节票据权利的取得
第三节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第四节票据权利的消灭
第五节票据抗辩
第三十章票据丧失及补救措施
节票据丧失的概述
第二节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章票据权利的创设
节概述
第二节出票的方式
第三节空白票据的签发
第三十二章票据权利的转移
节概述
第二节背书的效力
第三十三章票据权利的保障
节承兑
第二节票据保证
第三十四章票据权利的实现
节付款
第二节追索权
第七编保险法
第三十五章保险和保险法概论
节保险概述
第二节保险法概述
第三十六章保险合同
节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章人身保险合同
节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类型
第三十八章财产保险合同
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类型
第三十九章保险业法律制度
节保险公司
第二节保险经营规则
第三节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后记
总序
梁亚民甘肃政法学院校长、教授。
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其表征是蔚为大观的法学教育规模。然而,我国的法学院校非但不能”盛产”总统,而且法学专业的就业率连创新低。这种尴尬的状况,诚如英国文学巨匠查尔斯·狄更斯在《双城记》开篇所言:”这是好的时代,这是坏的时代。”于是,法学教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
2011年,*、中央政法委联合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无疑,这一计划将拉开法学教育改革的帷幕,甚至有观点认为这是法学教育领域的重新洗牌。无论如何估量这项改革的意义,当务之急应是准确把握”卓越”的内涵。如果不能勾勒出卓越法律人才的肖像,或许我们的所有努力都将成为无的之矢。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但绝不能认为在原有的培养方案中简单增加实务类课程就能实现”卓越”的目标。事实上,大学的法学教育过去不是,今后也不会是仅仅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所以,要始终将法律素养包括法律知识、技能、思维方法以及公平正义理念、法律信仰等的培养作为核心任务。
甘肃政法学院有幸成为全国首批1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这得益于我校多年来坚持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为导向,围绕”法学创品牌,公安学办特色,法商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基本思路所作的实践和探索。”十一五”以来,我校法学专业先后获批*、财政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入选*、财政部”法学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以及*首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成省级精品课程7门。由于偏居西北一隅,赖以发展的基础薄弱,学校笨鸟先飞,就实施卓越计划展开了理论层面的研讨和设计。我们的宗旨是做好做足西部文章和特色文章,以卓越计划为引擎,稳步推进法学专业综合改革,通过学校和实务部门的全方位合作谱写法律人才培养新的篇章。就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的素质,我们初步达成了共识,形成了自己的标准:通专兼备、知行合一、道术并重。我们坚信,既熟悉法律的技巧和技能,脚踏实地、解决问题,又仰望星空、敬畏法律,有人文关怀和强烈的正义感和使命感的法律人才,才是我们今天和今后需要的法律精英。
基于上述认识,甘肃政法学院决定立项建设一套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服务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适合西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系列教材。这套由我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编写、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学系列教材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教材编写目的是为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观念和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以适应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结合政法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层,辐射全国,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为己任的法律人才。此外,教材的体例设计在注重理论量化分析及司法考试有效信息呈现的基础上将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全面配备多媒体教学课件,以此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诗云:”菁菁者莪,乐育材也,君子能长育人材,则天下喜乐之矣!”目前我国正朝着法治国家的目标迈进,其间需要的就是既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更像法律人一样行动的卓越法律人才。这是法学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而通往”卓越”的路就在脚下。
是为序。
201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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