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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6823724
此外,《中学·综合素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的内容和篇幅适当,能够使考生在学习过程中不致因教材内容过多、篇幅过长产生厌学情绪和畏惧考试的心理。加上《中学·综合素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编写形式灵活、内容多样,不但可使考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加有信心,而且还会更加轻松地通过考试。
《中学·综合素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除以上特色之外,还参考了国内外的教育、教学和教辅类丛书和著作。这些丛书和著作为《中学·综合素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的编写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基础和资料来源,为《中学·综合素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坚实、全面、系统、立体的知识体系奠定了基础。因此,《中学·综合素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将成为考生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教材之一。
章 教师职业理念
节 教育观
一、教育观与素质教育观
二、素质教育观的解读
三、素质教育的实施途径
四、素质教育观的运用
第二节 学生观
一、人的全面发展观
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第三节 教师观
一、教师职业的认识
二、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现代教师观
三、教师专业发展
四、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节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二、教育法律关系
三、教育法律责任
四、教育法律救济
五、教育法的原则
第二节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主要内容
第三节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三、教师违法(侵权)行为
四、预防教师违法(侵权)行为
第四节 学生的权利和保护
一、法律法规关系中的学生
二、学生的权利
三、学生权利的保护
第三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节 教师职业道德
一、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二节 教师职业行为
一、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解读
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三、教师的人际行为规范
第四章 教师的文化素养
节 教师的文学素养
一、文学知识
二、文学名家
三、文化民俗
第二节 教师的历史素养
一、中国历史
二、世界历史事件
第三节 教师的科学素养
一、科学人物
二、科学常识
三、社会科学
第四节 教师的艺术素养
一、音乐史
二、美术史
三、中国书法史
第五章 教师基本能力
节 阅读理解能力
一、理解阅读材料中的重要概念
二、理解阅读材料中的重要句子
三、筛选并整合阅读材料中的信息
四、分析并把握文章结构与思路
五、归纳内容要点并概括中心思想
六、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
第二节 逻辑思维能力
一、概念
二、命题
三、推理
四、论证
五、逻辑的基本规律
第三节 信息处理能力
一、信息处理能力概述
二、常用信息处理方法
三、网络信息交流能力
四、信息综合
五、课件制作能力
第四节 写作能力
一、常用文体知识
二、组织剪裁材料
三、谋篇布局,安排文章结构
参考文献
节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1.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1)教育法律。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从狭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中学·综合素质》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2)教育法规。从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从狭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中学·综合素质》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3.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①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②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③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④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2)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制定主体不同;②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执行方式不同;③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规范效力不同;④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⑤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不同。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1.纵向结构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法规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由于制定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上下层次的教育法律法规之间具有从属关系。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层次,其他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
(2)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
(3)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等。
(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它们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实际工作中起主要作用。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等。
(6)教育规章。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这类文件主要是就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条例、大纲、标准等,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如《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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