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19092200
序 言
章 中华民族精神的奠基
一 河流与平原的自然环境
二 农耕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 敬畏天命的超越信仰
四 礼乐文化的内化取向
第二章 源于家庭的伦理起点
一 血缘情感的内在基础
二 以孝为本的亲亲观念
三 互尊互爱的家庭伦理
四 泛爱亲仁的群己理念
第三章 树德立人的人格理想
一 希圣希贤的人格追求
二 尊师重道的教化观念
三 为仁由己的主体精神
四 尽心知天的理性信仰
第四章 经世致用的入世精神
一 返本开新的景区精神
二 知行合一的实践取向
三 通权达变的中道智慧
四 德福一致的圆善境界
第五章 仁智双彰的理性诉求
一 慎思明辨的道德理性
二 格物致知的求知精神
三 礼法互治的制度建设
四 静观玄览的理性修养
第六章 家国同构的社稷观念
一 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
二 万民归心的统一情结
三 胸怀天下的担当意识
四 成仁取义的奉献精神
第七章 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
一 一以贯之的忠恕之道
二 仁以为怀的人道主义
三 以和为贵的和谐理念
四 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
第八章 生生不息的人文化成
一 天人同构的人文根基
二 天道生生的宇宙视野
三 阴阳平衡的和合思想
四 礼乐成人的臻善致美
第九章 天人合一的终极关怀
一 道法自然的归真思想
二 齐物逍遥的自由观念
三 民胞物与的精神境界
四 乐天知命的豁达态度
结语 中国梦想的精神结石
一 幸福生活的溥博渊泉
二 和谐社会的贞固根本
三 富国强邦的永续动力
四 世界共享的人文价值
五 继往开来的日新精神
后 记
在河流与平原的环境以及农耕生活方式的影响下,中国人在“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日常劳作之中便可获得充足的生活资料与安宁的生活环境,这直接造就了中国人“安土重迁”的思想观念,因此很容易形成庞大的家族和稳固的家庭关系,这与西方工业革命打破了以家庭为本位的生产社会化特征是非常不同的。与此同时,中华民族礼乐文化的兴盛,也内在地要求中国人要从家庭开始践行礼乐文化,从而形成了父慈子孝、嫡庶有别、长幼有序、夫唱妇随的和谐家庭关系以及传统的风教礼俗。这种从家庭内部绽开的伦理观念与礼仪制度,正是中国伦理社会的源头与起点。一般而言,中国先民都有着深厚的本根意识,非常重视家庭、家族成员之间的血缘情感,个人参与社会合作都是以家庭、家族为单位的,反过来说,也只有“修身”、“齐家”都做得比较好的家族成员才能被整个家族认可,并推荐作为本家族的代表,走向社会。所谓“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如果一个人不重视家庭伦理,他便无从更进一步地去“治国平天下”。比较而言,西方社会的运行则主要是按照契约精神,人人都是独立、平等的,人与人之间必须在履行一定义务的同时才能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即便是家庭成员之间也不例外。由此,我们可以说中国的家庭伦理是以家族为本位的,西方的家庭伦理是以个人为本位的,这是中西在基本伦理精神上的关键差异。
从古文字学的观点来看,“家”的本义是一个屋子下面养了一头猪,猪是温顺、繁殖力旺盛的动物,由此衍生出多口之家和平共处的“居所”之义,《尚书》、《易经》里面的“家”多为此义,并且已经在向着现代意义上“家庭”的内涵转变。一开始是指由配偶或血亲关系组成的小家庭,由于农业社会聚族而居,“小家庭”逐渐发展为“大家族”(族群、部落)的概念,随着华夏民族的迁徙、强大以及与少数民族交往的频繁,“家”的内涵又延伸出了文化意象很强烈的“家乡”、“国家”等概念。相应地,家庭伦理也就由简单的家庭成员和谐相处之道上升为教化天下、移风易俗的治国之道了。
一、血缘情感的内在基础
人一旦降生,便处于特定的家庭关系中,注定是某些人的儿女或兄弟姐妹,而且这种关系在此后的一生之中无法摆脱,这就是所谓“人伦”。而在先天性的血缘牵系之中,我们与自己的亲人血脉相连、骨肉相连,自然而然会产生许多情感,这便是中国人的“情理”。家庭关系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这种先天性的血缘关系是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忘却不掉、割舍不下的内在情感。各种“千里寻亲”的故事之所以催人泪下,就是因为血浓于水的血缘亲情的重聚或相认,能够产生让我们每个人都为之感动的神秘力量。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生育是社会持续所必需的,任何社会都一样,然而,中国人因为生活环境、农耕生活方式的影响,缺乏变动,因此,中国社会用生育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来规定人的社会地位,这是中国社会的特点。依靠血缘,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延续找到了一个为强有力的基础,因为,这是一个超越个体、超越有限生命的永续链条,它将变动的、不稳定的力量置放到了一个稳定、静止的结构和生命中——这个结构这个生命持续了数千年,直到现在。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说:“血缘社会就是想用生物上的新陈代谢作用——生育,去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父死子继:农人之子恒为农,商人之子恒为商——那是职业的血缘继替;贵人之子依旧贵——那是身份的血缘继替;富人之子依旧富——那是财富的血缘继替。……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世界上用不上意志,同时在生活上又是影响的决定,就是谁是你的父母。谁当你的父母,在你说,完全是机会,且是你存在之前的既存事实。社会用这个无法竞争,又不易藏没、歪曲的事实来作分配各人的职业、身分、财产的标准,似乎是没有理由的了;如果有理由的话,那是因为这是安稳既存秩序的基本的办法。只要你接受了这原则,(我们有谁曾认真地怀疑过这事实?我们又有谁曾想为这原则探讨过存在的理由?)社会里很多可能引起的纠纷也随着不发生了。”在这样的社会里,地缘也成了血缘的投影,区位成了文化了的、社会化了的空间,中国人活在“摇摇摇,摇到外婆家”的美好童谣世界里。也正因如此,我们的民族才特别强调各种家庭伦理关系的重要性,“亲亲”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中国文化的所有道德观念与精神创造,实际上都是以之为内核才得以成立的。
中国的家庭伦理重视血缘关系,其源头甚至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由于采集、狩猎、捕捞特别是农耕的需要,中国先民都聚族而居,血缘关系就显得极为重要。原始社会也因此被称为氏族社会,其中旧石器时代(距今约300万年—约1万年),主要是以母系血缘为纽带来分配权力与财产,被称为母系氏族社会;其后的新石器时代(距今约18万年前—5000多年)过渡到以父系血缘为纽带来分配权力与财产的父系氏族社会。在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人口的增长,各地血缘相近的宗族、氏族开始聚居在一起,形成了各种具有一定地域特色、语言习俗、宗教信仰、政治结构、军事力量的民族部落,而且不同血缘的部族还通过婚姻、战略发展等关系结成部落联盟,这样血缘关系就成了政治权力、族群伦理的基础。夏朝建立以后,便逐渐发展了一套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建立世袭统治的宗法制度,到周朝时成熟为一个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这种宗法制,按照血缘关系严格区别嫡庶关系、“大宗”“小宗”。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正妻所生长子即“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为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这种关系看似复杂,其实结构非常简单,可以直观图示如下:
天子嫡长子天子
↓诸子
诸侯嫡长子诸侯
↓诸子
卿大夫嫡长子卿大夫
↓诸子
士嫡长子士
↓诸子
平民嫡长子平民
↓诸子
可以看出,西周宗法制主要是以其对血缘关系的认定,而可以被称作奠基于一种纯天然的亲属制度之上的社会政治制度,“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堪称是地地道道的中国式的伦理道德制度。一如《尚书·尧典》所谓“克明峻德,以亲九族”,这种伦理道德与西式的唯理式的伦理道德不同,它并非是超然于血缘之外,而恰恰相反地是内在于血缘之中。中国早期“德”的概念与生、性、姓、族、类相联系,同德即同类即其明证。王国维在其《殷周制度论》里指出,由传子之制而嫡庶之制生,又由嫡庶之制而宗法生,以及服务于宗法的服术和祭法生,所有这一切,作为一种制度的保障,不仅使“父子相传”之制得以进一步贯彻,而且也使宗亲系统的人伦秩序和传承谱系更为有条不紊地得以明晰和确定,并终使“大宗百世不迁”在有周一代成为真正的历史可能。当然,尽管宗法制因为种种问题在东周时代已经维持不了正常的统治,但在以后的中国历史长河之中,不仅权力的转移与让渡实际上并没有超出嫡长子继承制的范围,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也仍然是以之为轴心而运行的。产生于清代的《红楼梦》便给我们呈现出一种以血缘为基础的大家族的兴衰起落的状况,从中我们便很清楚地看出血缘是如何地影响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以及如何影响社会的运作过程的。也就是说,中国人的生活,一向倚重着血缘亲情与家庭亲族。梁漱溟先生将人的社会生活划分为集体、家庭、个人三个部分,并认为西方人重在集体和个人,中国人唯独家庭特为显要,的确是一个很敏锐的观察。在今天,有许多学者对中国的血缘伦理观念有很多严厉的批判,或者认为这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或者认为它阻碍了社会的经济进步,虽然他们的批判都有一定的道理,我们的确要从血缘伦理所导致的种种弊端之中走出,但同时也要看到这种伦理观念对社会之密结、和谐与进步产生的巨大作用。
即便是在当今社会,我们实际上也主要是生活在以血缘为基础的亲情纽带之中,亲戚之间,几乎有着一种无条件的责任与信任。而在这种互帮互助的关系之中,那种源自血缘的关系又不断被强化为更加浓厚的情感,因此我们的确可以说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与这种依靠血缘、情感的人际关系相比,西方人的人际关系主要是靠外在的法律规范和契约来维系的。西方人可以不像中国人那样欠下很多的“人情债”,但他们也无法体会到来自亲朋好友的那种无微不至的温暖。“人情社会”实际上是从情感出发、以情感为内核而建立各种社会关系的,“契约社会”则是从理性出发、以利益为内核而建立各种社会关系的。中国人重视血缘亲情的优点在于,一个人从来不会是以“一个人”的身份孤独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而是以人为本、以情为本、以德为本,并以此来建构自己的人脉系统与社会网络。
这种重视血缘人情的特点直接影响了我们的民族性格,那就是义务先于权利、群体先于个体。以血缘情感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之中,首先强调的便是义务,中国人和人的关系以义务为先,互相承担义务,这是我们亲情伦理的一个特色。我们今天讲中国人的伦理,还是特别强调义务感。也就是说,当我们中国人去做某一件事情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是个人利益,而是这样做到底能不能对亲朋好友甚至他人产生利好的影响。这种义务感当然具有开放性,不仅仅指一个人的家庭义务。在中国文化观念之中,家庭义务是必需的,义务还要从家庭放大,从家庭可以放大到社区、民族、国家乃至天下。西方的人本主义更多的是以个人为本,但是我们中国的以人为本的内涵,不是讲的以个人为本,而是以群体为本,这也与中国人重视血缘情感的特征息息相关的。在西方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社会中,人们实际上都是“为己谋”而非“为人谋”的。而在中国文化中,所谓“四海之内皆兄弟”、“以天下为一家”,这种将血缘情感放大、推扩的说法,实际上是以家庭血缘为模型而建构了一个群体性的“大家庭”。中国人对人的定位,不重视个体的人、个别的人,而更重在讲人伦。人伦必然是在相互关系、群体生活之中才能形成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义不容辞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这就是人生的公道、大道。
在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与性格之中,如果说血缘是我们每个中国人的天性,由血缘而培育的情感性存在则可谓我们的第二天性。在血缘与情感的作用之下,中国人重视自己的义务与责任,并对群体观念更为瞩目与关心,由此便形成了仁爱、诚敬、忠恕、孝悌、信义等基本的道德观念。“孝”是中国家庭中情感与伦理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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