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08191
本书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度的历史流变和现状问题进行考察与分析,在广泛借鉴域外税收征管制度及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归纳和总结我国《税收征管法》进一步修订应当关注和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并就相关制度提出了较为具体和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大规模《税收征管法》的进一步修订提供立法实践支持。二是通过认真思考和梳理现代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应有的基本理念,结合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和《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和实证调研了解到的情况,从理论上提出我国《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应当强调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中心,以税收法定理念、平衡协调理念、正当程序理论、可诉性理念为统领,这将对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进一步修订实现由传统管理法向现代服务法、治理法转变,产生理论导引作用,进而促进我国《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在纳税人权利保护、征纳程序机制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重构等方面发生重大改革和转型,从而有利于推进我国税收征管法治现代化的伟大进程。
本书立足于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从历史、理念与现实三个维度,综合采取历史考察、法教义学、实证调研、国际比较借鉴等多种方法,通过制度流变考察、税法理念梳理、现状问题调研剖析、域外经验借鉴等方面的研究,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中心,以税收法定理念、平衡协调理念、正当程序理念、可诉性理念为统领,重点探讨了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一步修订应予以高度关注和解决的理念更新、纳税人权利保护、征纳程序机制完善、税务争讼救济机制重构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若干《税收征收管理法》理论建构和制度设计方面的对策建议,以期推进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现代化发展与立法完善。
章税收征管法的沿革、修订及评析
节税收征管法的产生与由来
第二节税收征管法的四次修订
第三节税收征管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及评析
第二章修订税收征管法应秉持的基本理念
节税收征管法的应有理念及功能
第二节税收法定理念的精神实质及落实
第三节平衡协调理念的贯彻
第四节正当程序理念的价值与制度表达
第五节可诉性理念的确立与落实
第三章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之补强
节纳税人权利溯源、演进及我国的现状
第二节纳税人诚信推定权之明定
第三节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平衡:税收核定权之修缮
第四节纳税人税收确定权之进一步厘定
第五节保护纳税人隐私权制度之完善
第六节美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税收征管法征纳程序机制之完善
节我国税收征管程序问题检视与域外制度经验借鉴
第二节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之建构
第三节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之抉择
第四节税收滞纳金制度之完善
第五章税收征管法救济机制之重构
节我国税收征管法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必要性
第二节税务诉讼“双重前置”的审视与再造
第三节司法专业化与税务法庭的设立
第四节财政监督视野下纳税人诉讼机制之建立
附录:《税收征收管理法》与《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参考文献
序
财政是庶政之母,税收为财政之源。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作为国家获取税收收入的基本法律依据,既是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予以规制之法,也是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之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实施已经20多年,2001年第二次大幅修订通过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也已运行10余载。由于经济情势、税制结构改革、征管环境以及公民意识等方面的急剧变化,无论是从提高我国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实践角度,还是从更新税收征管模式与理念的理论角度,审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其作为税收正义精神之承载的法律品性不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为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我国《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自2008年起被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于2013年6月与2015年1月两次向社会公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较之《税收征管法》,意见稿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与《行政强制法》《刑法修正案(七)》《行政许可法》相衔接;二是规定了相关方信息报告义务,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三是增加了对个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规定,加大征管力度。其中,关于立法修订的提前公开征求意见、与其他法律的协调统一、税收征管范围的必要扩张以及税收征管权力的合理完善等无疑是《税收征管法》修订过程中的亮点,这些修订至少从立法规范、形式外观以及法律价值层面彰显了财税立法的进步性和合理性。
但从前瞻性和批判性的视角审视我国《税收征管法》及《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仍存在以下问题:整部法律内容比较陈旧、意见稿修改条文修订幅度过小,忽视了税收征管理念由管理向服务、由征管机关单向管理向征纳双方、社会各界合作治理理念的提升,保留了许多保守与落后的成分;现有的改动仍然主要侧重于强化税收征管部门的权力,没有相应地、系统地完善纳税人权利保障方面的制度规定;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及税收征管现代化、国际化的趋势等。在两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为落实简政放权、提高税务登记行政效率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法减免税收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分别于2013年6月29日、2015年4月24日对《税收征管法》第15条第1款和第33条的规定作了修订。但由于这两次修订都只是对《税收征管法》的个别条文作出小幅修改,所以,从总体上看前述诸多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系统性全面性的解决。
基于此,笔者主持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2SFB1005)终研究成果《〈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问题研究》一书立足于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两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从历史、理念与现实三个维度,综合采取历史考察、法教义学、实证调研、国际比较借鉴等多种方法,通过制度流变考察、税法理念梳理、现状问题调研剖析、域外经验借鉴等方面的研究,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中心,以税收法定理念、平衡协调理念、正当程序理念、可诉性理念为统领,重点探讨了我国《税收征管法》进一步修订应予以高度关注和解决的理念更新、纳税人权利保护、征纳程序机制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重构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若干税收征管法理论建构和制度设计方面的对策建议,以期促进我国《税收征管法》的完善与发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问题研究》一书分为五章,在章”税收征管法的沿革、修订及评析”中,系统考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变迁及《税收征管法》的产生与由来,全面梳理了我国《税收征管法》四次修订及两次征求意见稿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尤其重点分析和评价了2001年我国《税收征管法》的第二次全面修订和2015年《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指出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其《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进一步修订应予以重点关注的内容,为以后各章奠定了研究基础。在第二章”修订税收征管法应秉持的基本理念”中,从法理念的价值及功能出发,指出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进一步修订,应当秉持税收法定、平衡协调、正当程序、可诉性理念四大理念,阐述了四大理念的基本内容、价值所在及其在《税收征管法》进一步修订中的应然体现、制度实现途径与方式,从而为我国为什么要以补充和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内容为中心来修订《税收征管法》以及如何完善《税收征管法》中的征纳程序制度、如何重构《税收征管法》的救济机制奠定较为坚实的税法理论基础。在第三章”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之补强”中,通过溯源国际社会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的产生、演变,考察分析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指出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进一步修订,应当有针对性地重点明确规定纳税人诚信推定权,应基于国家税权与纳税人权利平衡协调理念修缮对纳税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之税收核定权制度,应确立纳税人权利主体地位并进一步厘定纳税人税收确定权制度,应在加强税务机关涉税信息管理制度过程中切实完善纳税人隐私权保护制度,本章后还在考察、分析美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的系统全面立法和相应的多元救济机制的经验基础上,研究探讨其对我国如何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的制度、体制、机制方面的可能借鉴。在第四章”税收征管法征纳程序机制之完善”中,通过全面检讨和审视我国《税收征管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征纳程序法制问题,重点就我国《税收征管法》修订过程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税收滞纳金制度三大热点、难点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研究,在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经验基础上,提出了相对具体、细化的立法修订意见和建议。在第五章”税收征管法救济机制之重构”中,针对我国纳税人权利救济案件在实践中存在的案件数量过少、纳税人权利保护不力的现象,指出其根源在于我国《税收征管法》权利救济制度规定不合理、税务争议解决体制机制不完善、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缺失等,进而提出我国应当在进一步修订《税收征管法》时,废除税务争议诉讼”双重前置”规定、建立诱导性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实施税务争议解决司法专业化、税务机构专门化,确立纳税人财政公益诉讼制度三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本书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度的历史流变和现状问题进行考察与分析,在广泛借鉴域外税收征管制度及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归纳和总结我国《税收征管法》进一步修订应当关注和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并就相关制度提出了较为具体和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大规模《税收征管法》的进一步修订提供立法实践支持。二是通过认真思考和梳理现代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应有的基本理念,结合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和《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和实证调研了解到的情况,从理论上提出我国《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应当强调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中心,以税收法定理念、平衡协调理念、正当程序理论、可诉性理念为统领,这将对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进一步修订实现由传统管理法向现代服务法、治理法转变,产生理论导引作用,进而促进我国《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在纳税人权利保护、征纳程序机制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重构等方面发生重大改革和转型,从而有利于推进我国税收征管法治现代化的伟大进程。
本书作为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的终研究成果,是以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税务研究》《国际税收》等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10多篇论文(阶段性项目成果)为基础整理、扩充、完善而来。值此成果付梓之际,我要特别感谢为此付出辛劳的徐孟洲教授、姚海放副教授和博士研究生胡明、李慈强、李帅、刘佳、付大学、姜姿含、张牧君、邓伟,硕士研究生胡小漾、刘一瑭、张黄莺等项目组全体成员,感谢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和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提瑞婷董事长对本书出版给予的经费支持,同时也要特别感谢法律出版社财经分社沈小英社长和刘晓萌编辑对本书出版给予的大力帮助和高效率的工作。由于本书研究所涉问题众多且错综复杂,而我们的研究又主要只是关注我们自认为的重点内容,加之研究能力有限,因而错讹缺漏之处在所难免,诚盼各位方家、读者批评斧正!
2017年3月28日
于明德法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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