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08060242
与作者的畅销书《优秀的绵羊》直接抨击美国精英教育不同,《简•奥斯丁的教导》讲述了奥斯丁的经典作品是如何教育和改变人的一生的。他现身说法,以幽默、坦率并略带反讽的笔调,叙述他如何从一个酷爱乔伊斯、康拉德等现代主义文学的傲慢青年,在“遇到”奥斯丁之后,改变了自己对人、对社会、对自我、对教育、对文学的看法。
序/与奥斯丁的相遇
第一章 《爱玛》:每一天都重要
第二章 《傲慢与偏见》:成长
第三章 《诺桑觉寺》:学会学习
第四章 《曼斯菲尔德庄园》:内在的财富
第五章 《劝导》:真正的朋友
第六章 《理智与情感》:恋爱
第七章
故事结束
译后记
《诺桑觉寺》:学会学习
遇到简·奥斯丁并爱上她,这个过程从一开始就与我对一位教授的爱交织在一起。读《爱玛》的研讨课是他开的,指导我通过口试的也是他,现在,他还要指导我完成学位论文这一不可思议的任务。
不过,他首先是帮我在纽约找到了一间又便宜又宽敞的好公寓。为了找个地方落脚,我在城里马不停蹄奔波了好几个星期,然后,他告诉我说他隔壁邻居的褐石房子有个房间想找人出租。
比起我看过的房子来,这个地方简直像个宫殿,房租也比市面价格低得多。一切都很好,除了担心自己住在教授隔壁,读研剩下的日子里他都会监督我的工作。我确实有那么一点恐慌。签约后几天,和几个朋友一起抽大麻,半梦半醒之间,我想:“啊,天哪!我竟然搬去了教授隔壁!还有比这更明显的方式告诉全天下人——尤其是我的教授——我把他看成了我的另一个父亲吗?”太反讽了吧,摆脱这个父亲,只是为了扑进那个父亲的怀抱,我有点沮丧。坐在那里,简直感觉像是甩不掉自己身上的尿布了。不过,即便如此,也有一些东西要我冷静下来,听从自己的第一直觉。我有太多东西要向他学习了,而不是想着躲开他。
他是我见过的最年轻的老人。选他的课时,他已到了退休年龄,但比系里其他人都更强壮。他指导过无数研究生,开各种各样的课(19世纪小说,浪漫派诗歌,美国原住民文学,儿童文学,科幻小说,经典名著,等等),帮忙主持八份专业期刊,大约每三年出版一本新书,甚至还讲授一些你闻所未闻的课程,他投身教育事业的奉献精神由此可见一斑。有个曾在他家暂住过的医学院学生对我说,在她能钻出被窝之前——其实她一点儿也不懒散——早晨第一件事就是听见他匆匆跑下楼,风风火火地开始一天的工作。
但他不只是精力充沛。他还能像年轻人一样用崭新的眼光观察这个世界。他的白发在额前震颤,像是发现了新大陆;听到新观点时,他脸上的每条皱纹都挺得笔直。他总是愿意听你说,不管你说得多么磕磕绊绊,因为他不愿意错过任何学习新东西的机会。选修他的另一门课“浪漫派诗歌”时,他一上来就给我们看一首以“惊喜”(Surprised by joy)二字开头的十四行诗。简单说,他想要告诉我们的是:重要的是让生活给你惊奇,喜悦也会随之而来。
我花了一段时间才明白这一点。实际上,一开始,我还怀疑自己选错了课。第一天,他冲进教室,胳膊下夹着一摞书。这个白胡子小老头,举止鲁莽冒失,神经兮兮,眼神有点疯狂,脸上那种偷笑,像是他心里有个笑话却不打算和我们分享。退一步说,这个人就算不是糊里糊涂,也相当稀奇古怪。他开始提问了,这种印象也挥之不去。他的问题,简单得不合常理——说真的,很可笑,甚至很愚蠢——大学新生也会觉得这些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更别说我们这些研究生了。
但是,回答问题时,我们才发现其实一点儿也不简单。这些问题很深刻,因为针对的都是我们想当然的所有一切——关于小说、语言、阅读。例如,认同一个文学形象意味着什么?我以为我知道答案,但真的吗?是把自己放在他们的位置上吗?显然不是。是赞同他们的行为吗?但如果稍加鼓励,我们也很乐意认同那些坏蛋呀。不,我能想到的最好答案就是这像是一种中间状态——你既是他们,又不是他们——总之,很难用言语说清楚。但这根本不算是真正的答案。
再如,他指出《包法利夫人》(Madame Bovary)有个地方居然没有人译为英文。啊?!好吧,他说,书名,这是为什么?这个问题让我一愣,甚至有点生气,太乱来了吧?可以问这样的问题吗?但另一方面,书名你会怎么译?Lady
Bovary?她不是贵族。Mrs. Bovary?太平实了。看来,英语中并没有Madame的对应词,译为Madam也不好,这个词涉及的不只是我很想知道的两种文化的差异,还影响了我对小说的整个理解。
半个小时内,我开始明白这个老头在做什么了,意识到这是我前所未有的经历。他是在剥除我们脑子里的油漆。他让我们明白一切都有讨论的余地,特别是那些我们自以为知道的东西。他教我们以好奇和谦恭的态度认识世界,抛开我们一直以来试图养成的那种专业确定性。想要回答他的问题,必须忘掉一切,从头开始。“答案是容易的,”后来他说,“大街上随便哪个傻瓜都能给你一个答案。关键是问对问题。”
一看就知道是好事情。我选修了“浪漫派诗歌”这门课,成了他办公时间的常客。坐在他办公桌旁跟他一对一谈话,感觉像是一种特权。他从来不会让我们觉得低他一等,虽然我们的确低他一等。他笑起来像个顽童,但足智多谋。(发现他还研究美国原住民文学时,我觉得他肯定是个蛇头、骗子。但我们更愿意把他神话化。有个印度朋友觉得他是善于排除障碍的“象头神”伽内沙。)如果你说话含糊,半清不楚,他就装傻误解你,你只好重新捋顺思路,想清楚自己一开始想要说的话。我发现自己总是倒退着离开他办公室,像是在皇帝陛下驾前一样。
一旦自己做了老师,我最大的愿望就是带给学生他这样的冲击力。研究生第三年,按要求我们要给新生上三年英文课。这个挑战让我觉得兴奋,我一直想当老师。现在,在遇到我的教授后,我比过去更渴望踏上讲台了。但真的站到讲台上,很快,我就像泄了气的皮球。我的一些做法大错特错,但我不明白错在哪里。我带着一长串煞费苦心设计出来的问题来到课堂上,希望引导学生明白那些我想要他们掌握的思想,但他们总是不能给出我想要的答案,整件事沦为了猜谜游戏。
他们不接受我想要告诉他们的东西,只是抱着胳膊靠在椅背上,用十多岁孩子那种怀疑的表情瞪着我。课堂气氛很糟糕,有种可怕的味道。时间像是凝固了一样。大约十分钟吧,我就灵魂出窍飘到天花板上,看着自己在剩下的时间里站在讲台上苦苦支撑。像是那种常见的梦境一样,你发现自己站在舞台上却想不起台词来。我心怀内疚,像逃犯一样冲出教室,或是离开时希望有学生叫住我,在最后一分钟给我判个缓刑。但他们离开教室时总是磨磨蹭蹭。
至于写作——我应该帮助他们提高写作能力——他们每周上交两篇小文章,我辛辛苦苦用红笔批改,像复仇天使一样圈改每一处悬垂修饰语、标点符号错误。不管课堂上有多糟糕——这是我的歪理——帮他们改作文我还是做得到的嘛。下周他们交来的文章,还是出现同样的错误。我想把我的头发全拔光。怎么还没学会?为什么不努点力?他们不理解我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吗?事情变成这样,我很想责怪他们,但我心里隐约知道我这个老师不是我心目中的样子,更不像我的教授。我开始怀疑自己想要进入学术界是一大错误。
这样一来,转头做其他事只会让我高兴一些。不用说,我论文第一章写的就是简·奥斯丁。我开始重读她的所有小说,这次是按写作时间先后读。也就是说,从《诺桑觉寺》开始读。小说不长,很轻松,读第一遍时我喜欢它青春活泼的魅力,但没有留意其他方面。
凯瑟琳·莫兰,故事的女主人公,只有十七岁,是奥斯丁笔下最年轻的女主人公之一,而且无疑是最天真的那一个。实际上,这个人物可能是奥斯丁自己嘲笑自己的自画像。如果说伊丽莎白是奥斯丁年轻时候的样子,凯瑟琳就是奥斯丁少女时期的样子。她们都是牧师的女儿,住在乏味的乡间,都有一个大家庭——奥斯丁家有八个孩子,凯瑟琳家有十个——还都有很多个哥哥。凯瑟琳十岁时像个假小子:“她喜欢吵闹和撒野,不愿关在家里,不爱干净,天下的事情她最爱做的,就是从屋后的绿茵坡上滚下去。”(第一卷第一章)——就是奥斯丁家屋后的那种斜坡。
到了十四岁,凯瑟琳宁可玩“板球、棒球”——是的,棒球,奥斯丁小时候打游击手位置的样子,想想都觉得奇妙——宁可“骑马和四处乱跑”,也不喜欢读书,起码不喜欢读正经书。凯瑟琳喜欢读小说,不喜欢研究历史——就像她的创造者,差不多这个年纪时写了讽刺性的《英格兰历史》(“由不客观的、充满偏见的、无知的历史学家撰写”)。
十五岁,凯瑟琳“渐渐有了姿色”,卷起了头发,对舞会有了渴望,读爱情诗,也开始讲究穿衣打扮。她出落得漂亮了,十七岁时长成了一个很有吸引力的女孩。美中不足的是,她生活的小乡村周围没有任何能够让她心动的年轻男子。但她终于有机会跟人去巴斯度假了。巴斯是英国风靡一时的度假胜地,镇上有剧院和舞会,商店和八卦,富丽堂皇的房子和美丽如画的风景,这是一个看人、被人看的地方,也是奥斯丁一家最喜欢的度假地。他们常常陪同奥斯丁有钱的舅舅、舅妈去巴斯度假,舅舅在那里泡“矿泉水”治疗痛风。出于同样的原因,凯瑟琳陪着村里最有钱的邻居艾伦一家来到了巴斯。
在巴斯,凯瑟琳结识了两对兄妹,他们都想在人生问题上照顾她、教导她,但方式很不一样。索普兄妹,即约翰和伊莎贝拉,空虚世故,往凯瑟琳脑子里灌输的都是些错误看法。约翰是个饶舌、肤浅的年轻人,这种人在奥斯丁的时代被称为“喋喋不休的人”(rattle):
全英格兰有谁敢说我的马套上车每小时走不到十英里……莫兰小姐,你只要瞧瞧我的马,你生平见过这么快的马吗?这样的纯种马!……瞧瞧它的前身,瞧瞧它的腰,只要看看它走路的姿态,它不可能一个钟头走不了十英里,把它的腿捆起来,它也能继续往前走。(第一卷第七章)
约翰显然是个笨蛋,但凯瑟琳也很稚嫩,而且约翰自我感觉很好,听他废话时,凯瑟琳“带着年轻女性的谦逊与恭敬尽可能洗耳恭听,唯恐自己的意见唐突了一个充满自信的男人”(第一卷第七章),只能随波逐流。
但约翰和伊莎贝拉相比根本不算什么。约翰只是愚蠢可笑,伊莎贝拉则自私、虚伪、狡猾。(“这是我最喜欢的位置,”她们在两道门之间的一条长凳上坐下,从这里可以清楚看见走进两道门的每个人,伊莎贝拉说,“这里多清静呀。”[第二卷第三章])伊莎贝拉比凯瑟琳大四岁,让门徒见识了各种伪善手腕:如何调情,如何撒谎,如何卖弄风情。伊莎贝拉操纵自己的新朋友,使出各种手段想把她推到自己哥哥的怀里。约翰单独约凯瑟琳出门骑马,这在当时是很不合礼仪的请求,伊莎贝拉却站出来帮腔。“‘那该多有意思啊!’伊莎贝拉转过身,大声嚷道,‘亲爱的凯瑟琳,我真羡慕你。不过,哥哥,你车上怕是坐不下第三个人吧。’”(第一卷第七章)
伊莎贝拉的坏影响,部分来自于她推荐给凯瑟琳读的那些书。《诺桑觉寺》讽刺了奥斯丁时代风行一时的哥特小说,奥斯丁少年时代写作的小品,竭力模仿的就是这类作品。“洛桑觉寺”这个书名,也是对《尤多尔福》、《奥特朗托城堡》等书书名的夸张戏仿。(“诺桑觉”相当于“新泽西”。)奥斯丁本人一定很喜欢这类作品,有点故意作对、又堕落又快乐的味道。如果读得不够多,她不可能讽刺得如此活灵活现。毕竟,你不可能一本接一本读那些你不屑一顾的东西嘛。但凯瑟琳的笑话在于,她相信自己读到的东西。像伊莎贝拉的矫揉造作一样,两个姑娘一起读的那些邪恶贵族、闹鬼城堡的夸张故事——至少,凯瑟琳还天真地信以为真——让女主人公对这个世界有了错误的看法。
不止是索普兄妹,凯瑟琳周围的整个环境——彬彬有礼的谎言,装出来的情感,空洞的社交礼仪——都联合起来误导她。刚到巴斯的那个晚上,艾伦太太带小凯瑟琳参加舞会,因为没有碰到任何熟人,凯瑟琳找不到舞伴:
“多不自在啊,”凯瑟琳小声说,“这里一个熟人也没有!”
“是的,我亲爱的,”艾伦太太泰然自若地答道,“真不自在。”(第一卷第二章)
凯瑟琳的哥哥詹姆斯,约翰·索普大学时期的朋友,这时也来到了巴斯。和凯瑟琳一样,他也被伊莎贝拉蒙蔽了,听妹妹大谈特谈对伊莎贝拉的好印象,他回答说:“很高兴听到你这么说,她是那种我希望你喜欢的年轻女性,她富有理智,毫不做作,和蔼可亲。”(第一卷第七章)在这群人中间,凯瑟琳似乎别无选择,不知不觉,她就开始模仿他们。那个令人失望的舞会之夜结束时,艾伦先生过来找他的太太:
“怎么样,莫兰小姐,”他立即说道,“舞会还愉快吧?”
“的确很愉快,”莫兰小姐答道,尽管想憋住,但还是打了个大呵欠。(第一卷第二章)
幸运的是,蒂尔尼兄妹,即亨利和埃莉诺,对凯瑟琳也非常友好。和伊莎贝拉一样,亨利比女主人公大几岁,但他教导她的方式完全不同。他聪明活泼,古怪搞笑,凯瑟琳刚认识他的时候简直不知道拿他不知道拿他如何是好。他们跳完舞,开始了两人之间的第一次对话:
“小姐,我这个舞伴实在有些失礼,还没有请教你来巴斯多久了,以前来过这里没有,是否去过上舞厅、剧院和音乐厅,是不是喜欢这个地方。我太疏忽了——不过,不知道你现在是否有闲暇来回答这些问题?你若是有空,我马上就开始请教。”
“先生,你不必给自己添麻烦了。”
“不麻烦,小姐,你尽管放心,”接着,他做出一副笑脸,故意柔声细气地问道,“你在巴斯待了很久了吧,小姐?”
“大约一个星期,先生,”凯瑟琳答道,尽量忍住笑。
“真的呀!”蒂尔尼先生假装大吃一惊。
“为什么这么惊讶,先生?”
“为什么惊讶!”蒂尔尼用正常的语气说道,“对于你的回答,情感上总要有点反应才行,惊讶最容易装出来,也比其他反应更合乎情理。好啦,我们接着往下说吧……”(第一卷第三章)
不像伊莎贝拉、艾伦太太那样教导凯瑟琳遵从社会生活惯例——不自觉地训练她,不自觉地顺从这些惯例——亨利试图唤醒她,让她看到这些规矩有多荒谬。但他不说教,不是说:“莫兰小姐,请看这些惯例是多么虚伪啊。”他只是启发她,让她吃惊,让她发笑,让她失去重心,迫使她去想发生了什么、意味着什么——让她自己思考,而不是直接告诉她答案。
几天后,两个人又一起跳舞。约翰·索普在旁无所事事,过来说了几分钟与马有关的废话,想吸引凯瑟琳的注意(在奥斯丁的时代,人们跳的这种舞,舞伴会分分合合)。两人重新跳到一起时,亨利说了一番抗议的话:
“我把乡村舞视为婚姻的象征。忠诚和迁就是双方的首要责任。那些自己不想跳舞、不想结婚的男人,不该纠缠他人的舞伴或妻子。”
“但这完全是两码事啊。”
“你认为不能相提并论?”
“当然不能。结了婚的人永远不能分开,还必须共同生活,维持一个家。跳舞的人只是在一个房子里面对面地站半个钟头。”……
“在某一点上,差别肯定是有的。结了婚,男人必须赡养女人,女人必须给男人安排一个舒适的家……但在跳舞时,两个人的职责恰好调了个儿:男人要做到亲切随和,女人要负责扇子和薰衣草香水。我想,这就是你所说的无法相提并论的职责差别吧。”
“不,不是。我从来没有这样想过。”
“那我就大惑不解了。”(第一卷第十章)
这里,亨利从不同的角度、出于不同的理由来敲打凯瑟琳。他还是用幽默,但这次是悖论式的幽默,不是模仿式的幽默。他也不是敦促凯瑟琳质疑社会生活惯例,而是要她审视她的心理范畴,重新思考她的概念盒子。婚姻是一件事,跳舞是另一件事,但真的很不一样吗?有一样的地方,也有不一样的地方。亨利要她想明白究竟是哪里不一样。上次是表演,亨利模仿,凯瑟琳发笑。这次是对话。他挑起她的话头,假装误解她,甚至不惜装疯卖傻,迫使她思考自己的想法,想清楚自己一开始想要说的话。
也就是这个时候,我才明白自己一直以来读的是什么,也明白我这个老师错在哪里了。狡黠,顽皮,反讽,故意装傻让你思考,有点古怪,有点唐突,但总能让交谈变得兴奋起来:这就是亨利·蒂尔尼,这也是我的教授。教授之所以是个好老师,不是因为他聪明,不是因为他博览群书——他当然很聪明,当然读过很多很多书——而是因为,就像亨利引导凯瑟琳那样,他迫使我们自己思考,迫使我们重新思考自己的想法:文学作品众所周知的那些套话,以及我们理解小说、人物、语言的所有心理范畴。
我们这些研究生,其实都是凯瑟琳,忐忑不安地步入新的人生阶段。不对,这样说还是太抬举我们自己了。至少凯瑟琳知道自己很天真,虽然她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天真。我们还都是索普兄妹,身处令人生畏的新世界,缺乏安全感,于是假装自己知道得很多,甚至还竭力想要证明自己知道得很多。我的教授则相反。他假装自己知之甚少,拒绝扮演智者或圣人。或者说,他知道自己知之甚少,因为他承认自己所知的一切——他所有的想法和概念——都需要重新评价。
教授和我用的都是问题教学法,但直到现在,我才明白我们问的是截然不同的问题。我的问题,不过是经过伪装的答案而已。我主持的是虐待版的《危险边缘》(Jeopardy,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播出的益智抢答节目),我不是老师,我是在欺负人。我的学生是凯瑟琳;就像凯瑟琳睁大眼睛来到巴斯一样,他们来到大学这个新奇世界,到处是新气象、新的可能性。但是,我不是亨利,我是伊莎贝拉。我不是在帮助他们,而是在操纵他们。而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满足我的自我,虽然我很不愿意承认。我是在告诉他们应该怎么思考,就算让他们先发言——换句话说,把答案塞进他们嘴里——但我假装自己没有这么做。我想把他们变成小版的我,而不是更好的他们自己。
我的教授提问,不是因为他想要我们找到或猜到“那个”答案,而是因为他自己也还没有想好答案,他真心希望倾听我们的意见。亨利也一样,“跳舞和婚姻是一回事”这个问题本身不是重点,不是要传达什么特殊的信息或教训。他只想让凯瑟琳开动脑筋,让两个人的谈话更刺激,要比“是的,先生,的确很愉快” “是的,我亲爱的,真不自在”“这是我最喜欢的位置,多清静呀”“全英格兰有谁敢说我的马套上车每小时走不到十英里”这类谈话有意思得多。亨利和凯瑟琳都能从交谈中学习,从而建立精神上和情感上的真正联系。
我的教授很像亨利;当然,很快我就意识到,他们俩都像亨利的创造者。幽默,顽皮,挑衅:奥斯丁是这样,《诺桑觉寺》更是这样。奥斯丁用这部小说让我们成为她的学生:亨利是她的替身,我们是凯瑟琳;亨利教导凯瑟琳,奥斯丁也教导我们。实际上,有时她通过亨利来给我们上课。亨利对凯瑟琳说的话,也是奥斯丁想对我们说的话。亨利调侃礼节性攀谈的社交惯例时,不免让人想到我们自己谈话时的空洞姿态。而他整顿凯瑟琳的心理范畴时,我们那些懒惰的看法也开始苏醒并活跃起来。
(本文节选自《简·奥斯丁的教导:细读六部小说,获得自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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