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39658223
前言
总论
章 食馔与茶酒
节 食物的品类和名特菜肴
一、食品种种:米食与面食
二、点心与小食
三、食谱与精美食肴的工艺操作
四、食馔的丰俭与养生
第二节 饮酒习尚与酒令
一、酒名、酒色与酒具
二、酒肆、酒价与酒伎
三、酒事、酒宴与酒令
第三节 茶的饮用与名茶、名水、名瓷
一、茶的制作和饮茶之风的盛行
二、煎茶技巧与茶道
三、名茶、名水与名瓷
第二章 衣冠服饰
节 服式与服色
一、巾帽衣衫等诸种服式
二、区别等级的各种服色
三、服式演变中的时代风尚
第二节 妆饰与美容
一、花样繁多的各种发式
二、脸部的各种化妆
三、头饰与手饰
四、男子文身的习俗
第三章 居室建筑与家具陈设
节 各种类型的居室建筑
一、宫殿、官府廨署、寺庙道观
二、贵族官僚和土庶民的居室
第二节 家具与陈设
一、床榻、几案、椅凳等家具
二、床上用品及室内陈设
第三节 居室制度与社会习俗
一、居室制度及其奢俭
二、居室的流行习俗
第四章 道路交通与行旅
第五章 家庭与社会组织
第六章 婚丧及其社会礼俗
第七章 社会交往
第八章 教育与科举
第九章 图籍、文学与书法、绘画
第十章 宗教与迷信
第十一章 娱乐游戏
第十二章 时令、节假日及赏乐活动
参考书目录
早在春秋时代,管子就说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是为朴实的道理,大概也为浅显,所以经常被喜好探究深奥理论的人所忽略。因此,我们日常见到的历史著作,少有介绍并研究古人社会生活者,洋洋洒洒数十万言,多为政治斗争、制度法令、军事战役、文献目录等等,逐项罗列,读之无味,无形中加大了我们同历史的距离,一本本历史教科书读下来,竟连古人是如何生活的,他们与我们今天的行为和思维模式有什么联系,都一片茫然。其中,史书撰著者的责任是无可回避的。
历史是极其生动活泼的,是人类经验与智慧的宝库。不继承历史,就像人患了失忆症;不从历史中汲取养分,就像人长不大,思想不能成熟。明白历史刻画下我们走过的轨迹,我们就能根据历史判明今后的方向。所以,不了解过去,就无法把握未来。所以,睿智之士常将历史学比喻为未来学。
存在决定思想,任何事物都必须依赖具体的时间和条件。所谓“橘逾淮而北为枳”,离开特定的生存环境,事物必定要因时因地而发生变化。中国的地理环境,决定了中华民族的基本特性。而古人的具体生活环境,则决定其思维和行为的样式。东海之滨,人们憧憬海上仙山;黄土高坡,人们向往西方净土。农耕之人,安土重迁;游牧之子,驱驰四方。不言而喻,要真正理解历史,就应该从环境与社会生活史入门。
20世纪前叶,刚刚建立近代史学规范不久的中国学者,就开始将目光投向古代生活文化史,出版了一批著作,筚路蓝缕。可惜的是,由于民族危亡的艰险时局,这个良好的开端没能赓扬。以后,又由于似是而非的教条主义纷扰,这个领域的研究几乎绝迹。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国家安定,思想解放,学术研究终于能够渐渐恢复,摈弃甚嚣尘上的喧扰浮夸,静下心来,我们还必须从原来中断的地方重新起步。无论是人生的旅途,还是学术研究的道路,每一段路都必须一步一步走过。我们可以加速,但无法越过,更不能让别人代行。那些想借西方各色理论为教条去腾云驾雾的高招,纯粹是自己拔着自己的头发在“飞行”,而不自知。
当然,我绝不是轻视或贬低理论;理论只是一种方法、视角、规范,只能领悟,自己去创新,而不能搬来当作框框,自欺欺人,更不能脱离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具体条件,到处乱套,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学框住中国古代社会,把近代的理论无条件地运用于古代而自鸣得意。
在这些方面,徐连达先生的新著《隋唐文化史》给了我许多教益。
徐先生是浙江台州人,青年时代,由浙入沪,同时考取工、商、文、史四所高校,传为佳话。后,他选取复旦大学历史系,追随周谷城、谭其骧、陈守实等诸多名师学习,毕业后留校,执教中国古代史。20世纪60年代起固定于隋唐史领域,尤以隋唐政治制度史的研究蜚声学界。从政治制度的形成演变,徐先生关注其背后起作用的社会生活文化因素,撷取史料,探赜索隐,积二十余年之心得,编成是著。
本书从隋唐人的衣食住行讲起,包括婚丧嫁娶、琴棋书画、人际交往、家族社群、教育科举、节日游戏,几乎涵盖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告诉我们许多基本知识,让我们对隋唐人的生活有一个亲切的了解。
本书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言必有据,论从史出。引用文献十分丰富,从唐人笔记到近人专著,有可取之处,尽量采用。在文献上下如此功夫,体现了老一代学者强调基本功的风格。
书中虽然没有让人望而却步的高深名词,却处处闪现出独具匠心的构思安排。徐先生对唐代文化现象,有着独到的见解,这对于唐史研究,多有裨益。具体事例,读者在书中自可发现,难以一一列举。这里我想说的是其对各个专题的架构安排。例如讲酒,先介绍五光十色的酒的种类、酒的命名,再讲酒与各式酒具的搭配、酒价酒肆,进而介绍饮酒之礼,从酒宴、酒令述及饮酒风尚,也就是从具体的事物入手,深入相关的仪礼制度,再提升到文化风尚的层面,把唐代酒文化阐述得栩栩如生。这样的结构安排,各章都可见到。显然,其背后是作者对唐代社会生活史的理论思考。
本书的语言洗练平实,可读性强。一部好的历史著作,必然要求文字优美。徐先生每讲一事物,必定介绍相关的典章故事,引用诗词名句,熔文史于一炉,生动而优美,但绝不浮华。
优美而不浮华,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追求。读历史会使人深沉而明智。徐先生的著作,给我许多启发,相信也会给读者许多知识,激励我们掩卷长思。
对文化的研究,人们完全可以在上述的大框框内进行。至于如何理解,则各有各的认识,各有各的侧重,殊难硬性规定一律,使人人都能认同。朦胧一点可能还会显得自由而不受含义的规约束缚。
简单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每一个社会、每一个国家都有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文化。它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从而有其产生、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而这个过程,受到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社会的生产力、人们的社会关系处处影响着文化的存在和发展。同时,一定的政治思想、道德观念也极有力地影响着文化的发展方向。在阶级社会中,文化也具有阶级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力量也处处影响着文化的张弛、兴废。在多民族的国家中,各民族均有自己的民族文化,彼此存在着文化差异。但在文化的传播中,先进的主体文化又逐步地把后进的文化包容在一个整体中。同时文化还有某种程度的世界性,它们彼此间或排斥,或汲取,或包容,这就要看各自的共同体的文化是否认同。学人们所说的“文化圈”即是阐述着这个方面的道理。
我对唐代文化的注意始于1985年,这不仅由于我长期从事隋唐的教学与研究,更重要的是由于唐文化所蕴含的丰富而又生动的内容深深地吸引着我对它进行探讨。韩国磐先生在《唐文化特点述略》一文中说到,唐文化内容丰富、兼容并蓄、开拓未来,即使是“数十万字未能详述”。这句话很精辟,只有深入其中饱尝其味才能感受到。
不过,那时候我对唐文化只能说是一个旁观者,或者说只是注意到它,没有花时间去研究它。但是在注意所及,对牵涉唐文化的资料还是常常顺手抄录下来,日积月累,居然陆续堆积了不少,心中也逐渐有了一些想法。近年来,时间比较悠闲,我就拿出多年所积的资料进行排比整理,去粗取精,贯成一体,于是便撰成了这一本《隋唐文化史》。
在这本书中,文字章节的内容并不是平均分配,而是有所侧重。前人已有充分研究的写得少些,前人有所忽略的写得多些,前人未曾触及的写得详些。例如唐代文学,学者对文学家及其作品已发掘得够淋漓尽致了。对此我基本是略而不谈,而是仅就文学与文化发展的关系来加以申述。同样,对唐代法律制度、宗教学术思想等等学者都有深入研究,并有大量论著刊布,对此我也是基本不谈,而是就制度、思想与文化的互相渗透、影响这一方面来加以申述。道理很简单,文化史、思想史、制度史各有自己本门学科范畴,不能越俎代庖,以此就彼。
节家庭、家族与宗族
一、家庭组织形式
隋唐时期家庭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简单的个体家庭,通常由父母、夫妇、子女组成。它多属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家庭,平均人口在五人至八人。它在社会上占着的多数。另一种是复合型的大家庭,通常由祖父母、父母、子女三代共居。其人口的组成少则十余人、数十人,多的则有上百人。这种家庭除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外,也包括非血缘的依附人口如奴婢仆妾等在内。这类家庭在社会上并不占多数,但对社会的影响力却较大。它们通常是士以上的官僚士大夫之家。如姚崇、张说、裴度、杜佑、李晟、张溶、颜杲卿、袁履谦、裴遵庆、李揆、黄碣等人的家庭人口均在百人或百人以上;唐末五代时王师范、刘仁恭、朱友谦、王行瑜等人的家庭人口则在二百人以上。玄宗时王琚的家庭“侍儿二十人”,“家累三百余口”,“每移一州,车马填路,数里不绝”。像王琚这类复合家庭人口之多主要原因便是多姬妾、多子女、多奴仆。仅以多子女为例。如唐高宗子邠王守礼有儿子六十余人;玄宗有子三十人,其中棣王琰儿子有五十五人;延王玢儿子有三十六人;靖恭太子琬有子女五十八人。这是宗室诸王的例子。若以将相大臣而论,如周、隋之际真州刺史李迁哲子女有六十九人;岭南“蛮酋”冯盎儿子有三十人,玄宗时宰相李林甫有子女二十五人。《周书》载:李迁哲妾媵至以百数,男女六十九人。缘汉水千里间,“第宅相次”,各由姬妾之有子者分别居处于其中,并有僮仆、侍婢等伴随。李迁哲出则鸣笳导从,往来其间,入则纵酒歌舞欢宴。子孙参见时,连名字也常记不清,只好“披簿以审之”。又中唐名将郭子仪的家宅极宽敞,其地占亲仁里四分之一的面积,其中通永巷,家人有三千互相出入,人不知其居。其“八子七婿,皆贵显朝廷。诸孙数十,不能尽识,至问安,但颔之而已”。其家中人口庞杂众多,总数有三千人之多。这当然是贵势之家的典型。通常的大家庭中,其人口数目在数十人之间。
隋唐在官府中登记的户籍通常包括祖孙三代或父子两代。唐制规定:祖父母、父母在则子孙不能分居,别籍异财。若违律要受到“徒三年”的处分。法律的精神是强调合家而限制分家的。若祖父母、父母令子孙分家,别籍异财,律虽有减轻,但亦违律有罪。不过政府注意的重点在户籍,即允许在合籍的条件下异财。故唐代家庭的特点是重合家聚居,若尊长在,子孙多数是合籍共居,三代同堂。若在家长允许下合籍异财,至少也要有一个儿子及其小家庭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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