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纯质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4775373
《福尔摩斯探案集》是每一个推理爱好者心爱的经典读物,被誉为侦探小说的鼻祖。本书收录的两个中篇、九个短篇,篇篇经典,其合乎逻辑的推理引人入胜,结构起伏跌宕,人物形象鲜明,涉及当时英国社会现实。柯南·道尔被誉为“英国侦探小说之父”,迄今为止仍是全国世界畅销侦探小说作家之一。
周克希、周克言两位的新译本,传达出了“柯南·道尔探案小说的阅读快感”(阿加莎·克里斯蒂语),读来酣畅淋漓。
在充满雾气的伦敦有一条贝克街,那里住着一位富有正义感的侦探。他和他忠实的医生朋友华生一起经历了无数千奇百怪的案子。本书精心编选了福尔摩斯经典的两个中篇、九个短篇(周克希先生翻译了《血字的研究》《波西米亚丑闻》《蓝宝石案》《银焰马》《海军协定》和《跳舞的小人》,周克言先生则翻译了《巴斯克维尔猎犬》《红发会》《马斯格雷夫礼典》《希腊译员》和《第二块血迹》)。故事情节跌宕起伏,引人入胜,读者可抓住书中的丝丝线索,和福尔摩斯和华生一起来一次智力大挑战,成为“侦探高手”,从而感受悬念丛生、扣人心悬的案情……
《福尔摩斯探案集》是柯南·道尔的代表作。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情节离奇曲折,以其缜密的逻辑推理而破案,创立了侦探小说注重推理的传统,对后来流行的推理小说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中国,《福尔摩斯探案集》是译本众多、相当畅销的外国文学作品之一。
血字的研究
波西米亚丑闻
红发会
蓝宝石案
银焰马
马斯格雷夫礼典
希腊译员
海军协定
跳舞的小人
第二块血迹
巴斯克维尔猎犬
译序
柯南·道尔(1859 —1930)出生在苏格兰。他到过伦敦,但在那里住的时间并不长,然而日后的伦敦却以他为荣。他在小说中把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寓所安排在贝克街221 号B座。事实上,当时的伦敦有贝克街,贝克街上却并没有这个门牌号码。伦敦政府为了纪念这位神探,一九三〇年决定增设贝克街221B的门牌,并把这座房子划归福尔摩斯博物馆专用。
福尔摩斯能成为风靡全球的小说人物,柯南·道尔自然功不可没。他从苏格兰的爱丁堡大学医学院毕业后,在一个小镇开业行医。平时病人不多,他在闲暇时间阅读大量文学作品,并萌生了写作的念头。他后来回忆这段时日时,这样写道:
我想到了我在医学院的老师乔·贝尔(Joe Bell),想起了他棱角分明的脸和令人难忘的鹰钩鼻,想起了他与众不同、有时显得颇为怪异的行事方式,也想起了他善于从一些被人忽略的细节推理出令人惊讶的结论的本领。如果他当侦探,他肯定会使富有魅力却又缺乏系统性的刑侦方法成为一门近乎精确的科学。……我们平时会说,某人非常聪明,但是读者想要看到的是实例——就像贝尔每天在医学院病房里为我们提供的那些实例。这个想法使我感到兴奋。我要先为这个酝酿中的人物取个名字。我不喜欢太容易引起联想的名字,诸如Sharp(锋利的刀刃)、Ferret(侦察者)之类的,我觉得那会引起读者的反感。起先我用了Sheringford Holmes(歇林福德·福尔摩斯),后来才定为Sherlock Holmes(歇洛克·福尔摩斯)。在小说中,总不能让他自己来叙述他的业绩吧,那么他就需要有一个伙伴,一个既能参与他的办案过程,又能详细记录破案过程中每个细节的伙伴,一个资质平平却忠诚老实的朋友。这个人物作为福尔摩斯的陪衬,不能太起眼,他应该有个低调的名字,不如就叫Watson(华生)吧。我心中有了这两个角色,就着手写《血字的研究》了。
《血字的研究》完稿后,起先出版并不顺利,然而小说一经出版,便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利平科特》杂志的编辑部在伦敦的兰厄姆酒店宴请两位作家,一位是奥斯卡·王尔德,另一位就是柯南·道尔。编辑部约请他们为杂志“写点东西”。不久以后,王尔德为他们提供了《道林·格雷的画像》,柯南·道尔则为他们写了另一部福尔摩斯探案小说《四签名》。
《四签名》很快获得了预期中的成功。从此以后,柯南·道尔创作的侦探小说一发而不可收,福尔摩斯和华生不断地出现在《巴斯克维尔猎犬》和《恐怖谷》这两部中篇小说,以及《波西米亚丑闻》《红发会》《蓝宝石案》等几十部短篇小说中。柯南·道尔的写作虽有起伏,但几乎一直延续到了他去世之时。从一八八七到一九二九年,柯南·道尔一共创作了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探案小说六十部,其中四部是中篇小说,五十六部是短篇小说。
我们从中选译了两个中篇、九个短篇。虽是复译,但我们希望能译出一些新意,尽可能地传达出“柯南·道尔探案小说的阅读快感”(阿加莎·克里斯蒂语)来。克希翻译的篇目是《血字的研究》《波西米亚丑闻》《蓝宝石案》《银焰马》《海军协定》和《跳舞的小人》,克言则翻译了《巴斯克维尔猎犬》《红发会》《马斯格雷夫礼典》《希腊译员》和《第二块血迹》。
周克希、周克言
二〇一八年四月
和柯南·道尔所写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相比,没有任何侦探小说曾享有那么大的声誉。
——毛姆
血字的研究
第一部
录自前陆军军医署医生约翰?·?H.?华生回忆录
第一章
歇洛克? ·?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取得了医学博士学位,又去奈特利进修军医必修课程。学业结束后,我被派往诺森伯兰郡第五燧发枪团任助理军医。该团当时驻扎在印度,还没等我赶到那儿,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我在孟买上岸后,得知我所属的部队已经越过边境,深入敌国腹地,可我还是跟许多处境相仿的军官一起,前去追赶部队,并安全抵达阿富汗境内的坎大哈,在那儿找到该团,立即报到履任。
这次战争给许多人带来了荣誉和晋升,而我从中得到的只是不幸和灾难。我奉调前往伯克郡旅,随该旅参加了迈旺德决战。战场上,一颗阿富汗长滑膛枪的枪子儿击中我的肩膀,打碎了肩胛骨,擦伤了锁骨下动脉。要不是我那忠心耿耿的勤务兵默里奋不顾身,抱起我撂在一匹驮马上,把我安全地带到英军防地,我早就落在那帮专杀异教徒的穆斯林手里了。
伤痛使我元气大损,长途的鞍马劳顿更折磨得我虚弱不堪,但好歹我总算和一大批伤病员一起,转移到了巴基斯坦境内的白沙瓦后方医院。我在医院里休养,渐渐地已经能够下床在病室间走动,甚至可以到回廊上去晒晒太阳了,却不料就在这当口,我们在印度属地的那个祸根—伤寒让我重又倒在了病床上。一连好几个月,我的生命岌岌可危。临末了我总算从死神手里挣脱出来,病情有了好转,可我极其虚弱,面容枯瘦,医生会诊后决定将我遣送回国,一刻也耽搁不得。于是,我搭乘“奥龙特斯”号运输舰返回英格兰,一个月后在朴茨茅斯码头上了岸。当时我的健康状况真是糟透了,不过承蒙当局恩准,我可以有九个月时间的假期来养好身子。
我在英格兰既无亲戚,又无朋友,所以就像空气一样无拘无束—或者说,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能怎么无拘无束,我就怎么无拘无束来着。既然如此,我自然免不得要去伦敦喽,这座城市可真是个巨大的污水池,帝国里凡是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人,没一个不进这池子的。到了伦敦,我在斯特兰德大街的一家内部旅馆里住了一阵,日子过得既不舒适,又很乏味。我钱一到手就花掉,手头松得根本想不到量入为出,所以,经济情况告窘之时,我马上意识到,要么我离开这个大都市,到乡下去找个栖身之地,要么我就得完全改变眼下的生活方式。我选了后一个方案,决意要离开那家旅馆,找一个不那么讲排场、租费比较便宜的住处。
就在我拿定这个主意的当天,我正站在克赖蒂里恩酒吧门前,冷不防有人在我肩上拍了一下。回过头去,我认出那人是小斯坦福德,他以前在伦敦圣巴托罗缪医院做过我的助手。在伦敦这冷冰冰的茫茫人海里见到一张亲切的脸,对一个孤独的游子来说,真是件高兴的事儿。当年我跟斯坦福德谈不上是特别亲密的朋友,不过这会儿我满心欢喜地跟他打招呼,而他呢,看上去也挺高兴见到我。欣喜之余,我邀请他去霍本区共进午餐,说着我俩就跳上一辆马车出发了。
“这一阵你都在干些什么呢,华生?”他问这话时,马车正行进在熙熙攘攘的伦敦街道上,他脸上明显流露出诧异的神情,“你看上去骨瘦如柴,脸色又黄又黑。”
我把自己的遭遇简略地讲了一遍,快讲完的当口,车子到了目的地。
“可怜的伙计,”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以后,表示同情地说,“那你现在打算怎么办?”
“找个住的地方,”我答道,“看看有没有办法觅个价钱公道、住着舒服的寓所。”
“真是怪事,”他接口说,“今天你是跟我说这话的第二个人了。”
“谁是那第一个呢?”我问。
“那人在医院的化学实验室里工作。今儿早上他还在说可惜呢,因为他找到了个挺好的寓所,却找不到人跟他合住,要一个人住吧他又嫌太贵。”
“啊!”我喊出声来,“要是他当真想找个人跟他合住,两人分摊房租,我可再合适不过了。我觉着一个人太孤单,正想找个伴呢。”
小斯坦福德没放下手里的酒杯,神情有些诡谲地望着我。“你还不了解歇洛克 · 福尔摩斯,”他说,“要不,没准你不会喜欢跟他常住在一块儿呢。”
“怎么啦,他这人有什么问题吗?”
“噢,我不是说他这人有什么问题。他就是想法有点怪—对有些学科过于着迷。就我所知,他是个很正派的人。”
“我看,他大概是个学医的大学生?”我说。
“不是—我压根儿不知道他要干哪一行。我相信他对解剖学很在行,而且是个一流的化学家;不过,据我所知,他从没系统地听过医学院的课。他的研究很杂乱,而且方向很偏,但是他积累了大量一般人所不熟悉的知识,他的那些教授知道了准会大吃一惊。”
“难道你就没问过他打算从事什么职业吗?”我问。
“没问过。他这人,平时要引他开口可不容易,不过有时候他会满脑子尽想着一个念头,那会儿话就多了。”
“我挺想见见他的,”我说,“我要跟人合租一个寓所的话,宁可对方是个勤学好静的人。我身体还很弱,经不起喧闹和刺激。这两样东西,我在阿富汗早已受够了,这辈子不想再领教。我在哪儿能见到你这位朋友呢?”
“他一准在实验室里,”小斯坦福德回答说,“他要么一连几个星期不上那儿去,要么从早到晚在里面忙个不停。你愿意的话,我们吃好饭就一起去吧。”
“好呀。”我回答说,随后话题就转到别的事情上去了。
从霍本区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福德又给我提供了一些细节,好让我对可能要跟我合住寓所的这位先生有进一步的了解。
“要是你跟他合不来,那可不能怪我啊,”他说,“我和他也只是在实验室有时见见面,知道些情况,此外我对他就一无所知了。跟他合住,是你提出来的,所以这个干系不该由我担待喔。”
“要是我俩处不好,再分手也不难,”我说完这句,又盯住他的眼睛说,“我看得出,斯坦福德,你这么怕担干系,准是事出有因。莫非这家伙脾气坏得吓人,还是怎么的?别跟我这么转弯抹角的。”
“有些事说不清楚,所以就难说喽。”他笑着答道,“福尔摩斯这人,依我看来,对科学未免有点太执著—都到了近乎冷血的地步。我记得有一回,他拿了一小撮植物碱,硬要一个朋友尝尝。你要知道,他这样做没有任何恶意,而仅仅是出于一种求知欲,凡事都要对结果有个确切的了解才肯罢休。说句公道话,我相信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他似乎对确凿无疑的知识有一种特殊的兴趣。”
“可这很对嘛。”
“没错,可是不能做得太绝呀。事情到了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的地步,总太离谱了吧?”
“抽打尸体?”
“对,就为弄清楚人死以后还能添加多少伤痕。我亲眼见过他这么做。”
“可你还说他不是医科学生?”
“对。天晓得他学的是什么科。得,我们到了,他到底是怎么个人,你可得自己琢磨了。”他正说着,我们已经拐进一条窄巷,穿过一扇小小的边门,进了那座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很熟悉,所以不用别人引路,我们就径自走上那冷冰冰的石头楼梯,沿着一条长长的走廊往前,走廊两旁是刷成白色的墙壁,以及一扇扇深褐色的房门。快到走廊尽头的地方,有一个低矮的拱形岔道,通向化学实验室。
这是一个天花板很高的房间,凌乱地排着许许多多瓶子。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横七竖八地放着,上面堆满了曲颈瓶、试管和小型的本生灯(即煤气灯,由德国化学家罗伯特 · 威廉 · 本生创制。),灯上闪烁着蓝色的火苗。实验室里只有一个人,他俯身在稍远的一张桌子上,全神贯注地做着实验。听见我们的脚步声,他回头瞥了一眼,随即一跃而起,欣喜地对斯坦福德喊道:“我找到了!我找到了!”边喊边拿着一个试管朝我们跑来。“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有碰到血红蛋白时才会产生淀析反应,别的东西都不起作用。”瞧他那喜形于色的神情,恐怕即使他发现了一座金矿,也不会比这更高兴了。
“华生医生,歇洛克 · 福尔摩斯先生。”斯坦福德给我们彼此做了介绍。
“您好。”福尔摩斯热情地握住我的手说,他的手劲这么大,很有点出乎我的意料,“我想,您在阿富汗待过。”
“您怎么知道的?”我惊奇地问。
“这没什么,”他轻轻一笑说,“现在的问题是血红蛋白。您想必一定了解,我的这一发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当然,从化学理论的角度看,这是很有意思的,”我说,“不过在实用上……”
“嗨,老兄,这是近年来最实用的法医学发现哩。难道您没看出来,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万无一失的血迹检验手段吗?跟我来!”他情急之下,一把抓住我的衣袖,将我拖到刚才做实验的那张桌子跟前。
“让咱们弄一点鲜血。”他说着,用一把细长的锥子在手指上扎了一下,再用一根移液管把渗出的血吸进去,“现在,我把这一丁点儿血加进一公升水里。您瞧见了,这样混合的溶液看上去跟纯水没什么两样。血在溶液里的比例不会超过百万分之一,但我可以肯定,我们照样能看到那种特征很明显的反应。”
他一边这么说,一边往广口玻璃瓶里放进几粒白色的晶体,然后又将一种透明的液体滴了几滴进去。溶液立时变成了很深的红褐色,而且有些许棕褐色的微粒沉淀在玻璃瓶的瓶底。
“哈哈!”他拍着手嚷道,那股高兴劲儿,就像孩子得到了一件新玩具,“您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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