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917622
一、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2号
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7号
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25号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34号
李晓玲、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二、公报案例
刘国义等诈骗案
李某某盗窃案
三、审判指导与参考
陈景雷等合同诈骗案
韩永仁故意伤害案
任海玲故意杀人案
四、典型案例发布
唐小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跨国毒品犯罪,数量特别巨大,且系累犯,罪行极其严重
洪海沿制造毒品案
——制造毒品数量巨大,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极其严重
舒余坤贩卖毒品案
——假释考验期内大量贩卖毒品,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陈万寿故意杀人案
——吸毒致幻后杀死无辜幼儿,罪行极其严重
孙静贩卖毒品案
——通过网络贩卖毒品,并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
莫进友贩卖毒品案
——武装掩护毒品犯罪,依法严惩
林坤武贩卖毒品案
——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高锋容留他人吸毒案
——娱乐场所管理者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依法严惩
李贵松等抢劫案
——为获取毒资共谋抢劫,并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
陈学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投案自首,依法惩处
五、案例精析
刑事
夏国学重婚案
——前婚在登记中存在程序瑕疵不影响重婚罪的认定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刘 璐
洪斌故意杀人案
——“相约自杀”案件的刑事责任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敏重
武志远、李立柱等合同诈骗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夸大收益并虚构买家诱骗客户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于广丹王佳
陈炳廷故意伤害案
——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 婧
陈南权、郑国翠等信用卡诈骗案
——冒用他人信用卡犯罪行为的认定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涂远鹏廖亮
民事
李修哲诉王家平侵权责任纠纷案
——约定连带责任的内外部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齐 菲
佟雪竹、佟雪松等诉王连智、刘鑫、洪俊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车主的责任认定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刘 璨
商事
薛梅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安大学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伪卡交易情形下的法律关系认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周 韬
贾德凤诉李东玲合同纠纷案
——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转让投资的行为是否有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李红霞
北京毛世恒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诉戴龙飞加工合同纠纷案
——发起人为适格被告的认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晋 怡
李仪诉李健梅、朱建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股权转让协议非本人签字时效力的认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李二焕
知识产权
北京 东方京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天津高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将他人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定性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刘震岩 董声洋
张湖德诉联通宽带在线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著作权人将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予他人后仍有权直接获得侵权赔偿的例外情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赵庆丽
行政及国家赔偿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诉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案
——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遭受事故之责任的认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朱军巍 张瑾睿
北京永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
——复议维持双被告案件违法性审查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杨 宇
王道渊、蒋金军申请国家赔偿案
——二审发回重审后不起诉案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姚奕声 张源宇
……
六、案香浮动
七、域外撷英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2015)一中民五初字第0124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天津高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将“北京 东方京宁”设置为其网站的百度搜索关键词的行为;二、被告天津高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北京 东方京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万元;三、驳回原告北京 东方京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北京 东方京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高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0日作出(2016)津民终112号民事判决:改判天津高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将“lpm填充体”设置为其网站的百度搜索关键词的行为;天津高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北京 东方京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市场竞争中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成果谋取市场交易机会。
一、关于高德公司将“北京 东方京宁”作为其参与百度推广服务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东方京宁公司及其产品在其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同业经营者,高德公司对此理应知晓,但仍在商业活动中将与其并无关联的“北京 东方京宁”作为参与百度推广服务的搜索关键词,除去表示地理位置的通用词汇“北京”二字,东方京宁公司的字号“东方京宁”系该关键词中具有显著性特征的部分,高德公司将东方京宁公司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其“搭便车”及攀附东方京宁公司企业知名度的主观意图明显。客观上,该行为足以造成相关用户对出现的搜索结果产生误认,使欲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搜寻东方京宁公司网站的相关公众误入高德公司网站,误认为高德公司与东方京宁公司或其产品之间存在某种关联,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高德公司所提出该行为没有不正当竞争目的,系其操作失误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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