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62532
为了满足法庭干部办案的办案实际需要,针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特点,我们邀请有关专家和一线办案法官编写了本书。●针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特点和需要,本书收录了人民法庭常用、必备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指导文件以及针对个案的请示答复。根据**的司法解释清理结果剔除失效废止文件,本书共收录文件311件。●按照人民法庭的业务范围,内容分为九编:综合、民事审判(综合,婚姻家庭、收养、继承,债务纠纷,山林、水利,宅基地、农村承包、房地产,事故处理,劳动争议,侵权损害赔偿)、商事审判、刑事审判、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调解、诉讼费用、其他等内容,力求全面系统。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著的《人民法庭办案实用手 册(第4版)》在前三版的基础上,收录*修改、公 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同时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司法解释清理结果,删除已经失效废止的司法 解释及文件。
希望本书的出版在能够给人民法庭的法官办案带 来方便的同时,能够促进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研究和 深入发展。
第一编 综 合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
规定
(1999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
的若干规定
(2002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
作的决定
(2005年9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
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通知
(1993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
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
(2004年6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推进农村改
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
干意见》的通知
(2008年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人民法庭庭训的通知
(2009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
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
(2014年6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
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
干规定
(2014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
利民工作的意见
(2014年1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4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
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4年12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
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4年12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
机制建设的通知
(2014年12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
书相关表述及依法收转当事人诉讼材
料的通知
(2015年3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
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
……
第二编 民事审判
第一章 综合
第二章 婚姻家庭、收养、继承
第三章 债务纠纷
第四章 山林、水利
第五章 房地产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七章 劳动争议
第八章 侵权损害赔偿
第三编 商事审判
第四编 刑事审判
第五编 民事诉讼程序
第六编 刑事诉讼程序
第七编 调解
第八编 诉讼费用
第九编 其他
第四版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基层基础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社会管理的根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人民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工作,法庭干部的审判工作最能直接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们不仅承担审判大量的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商事案件等重要任务,而且还承担着指导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任务。
近年来,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有了长足发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有了较大改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问题与表象问题、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社会矛盾特别是涉及民生各类矛盾产生的原因将更加复杂,高发、多发态势将更加严峻。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前沿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面临的考验将更加严峻,遇到的问题将更加复杂,承担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为了满足法庭干部办案的实际需要,针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特点,我们邀请有关专家和一线办案法官编写了本书。本书收录了人民法庭常用、必备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性指导文件,内容分为九编:综合、民事审判(综合,婚姻家庭、收养、继承,债务纠纷,山林、水利,宅基地、农村承包、房地产,事故处理,劳动争议,侵权损害赔偿)、商事审判、刑事审判、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调解、诉讼费用、其他等内容,力求全面系统。
本书在前三版的基础上,收录最新修改、公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清理结果,删除已经失效废止的司法解释及文件。
希望本书的出版在能够给人民法庭的法官办案带来方便的同时,能够促进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研究和深入发展。
编者
2015年5月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