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4763068
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金融业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营改增
税务部门提醒:合理筹划,金融业税负可只减不增
第二章 金融业营改增后如何判定纳税人身份
金融业纳税人的横向判定(金融业纳税人的范围)
金融业纳税人的纵向判定(两类纳税人的分类标准)
第三章 金融业营改增后的应税范围变化
金融行业营改增前后征税变化分析
金融企业营改增后贷款服务的业务处理
营改增中金融服务的直接收费业务的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增值税问题
金融业商务辅助服务及其税率和个税代扣手续费征税的合理性问题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保险公司实施营改增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第四章 金融企业增值两种税计税方法的要点
小规模纳税人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章 金融业增值税发票的涉税风险
金融业增值税发票开具
重视防范虚开发票引起的税收风险
代开发票的主体和机关
营改增发票使用的“过渡期”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应注意的问题
第六章 金融业营改增后会计账务处理及注意事项
营业税与增值税会计核算差异
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
实例解析差额征税账务处理方法
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
营改增后涉及不动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账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月末结转账务处理
增值税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七章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分析与实务操作方法
贷款、存款服务利息的税务处理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免税”政策解读
营改增后金融商品持有收益纳税情况的变化
统借统还的增值税处理
金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金融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问题
第八章 金融业营改增案例解读
金融业营改增纳税人申报案例解读
大型外资银行营改增系统改造案例分析
深圳市金融业营改增平稳有序推进
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的会计处理看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北京融和友信科技有限公司全力以赴破解金融业营改增难题
国外金融业营改增的做法与借鉴
参考文献
后记 打通增值链条:金融业营改增任重道远
金融业由于客户的特殊性和普遍性使其无法凭票抵扣,国际上甚至认为金融业不存在真正推行增值税又能完善抵扣税款的办法。因此,大部分国家对金融业只有少量业务征税,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是一道世界难题,且缺乏先例。中国的营改增政策,对金融行业进行系统梳理,给出了一套普遍征税的方案。
营改增试点扩围后,金融服务划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四大类。营改增相关规定中,规定了这些业务形态销售额的确定方法。营改增过渡政策中,列举了一些免征增值税的业务。同时,这次营改增对金融业采取了“正面列举”的办法,清单里列举出免税产品或业务内容,清单之外的可能要被征税。比如,利息收入中,债券类仅有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免征。这意味着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等都可能被征税,而这两类债券在营业税下存在一定免税。近期,政策银行金融债利率有所上浮,目的就是对冲营改增可能带来的税负。再如,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中,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是免税的。这意味着同业业务中大量的债券买入返售等业务可能被征税,将加大机构间资金融通的成本。正当外界焦虑边界在哪儿时,2016年4月29日,财政部针对金融业营改增的过渡政策给出了补充规定,明确将外界焦虑的,包括质押式买入返售、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明确纳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适用免税政策。
从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来看,对金融行业征收增值税是一个世界性税收难题,需要不断总结和探索。金融行业“营改增”方案实施后,不可避免地会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后“营改增”时期统筹考虑,不断完善。同时,我们也应有理由预见,作为世界增值税运行体和第二大经济体,作为拥有40多年增值税管理经验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能力为世界输出金融行业增值税制度设计与管理的“中国经验”,为世界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做出贡献。
虽然营改增对金融业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影响,而金融业本身又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其业务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但仍有人认为,我不是金融业,因此金融业营改增跟我没有关系。事实上,任何一个经济主体,如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本身,包括非金融企业,也包括个人,都会涉及金融业务,都离不开金融业务。金融业的纳税人的范围是非常广的,不仅金融企业需要清楚金融业营改增,非金融企业及个人也需要清楚金融业营改增有哪些政策规定,只不过金融企业的营改增是个全方位的转入,因此需要更重视一些。而非金融企业比如工厂、餐馆等,同样需要了解自身企业是不是有一些资金的借贷关系,在账目上有没有往来款,这些都体现为资金的融通关系。甚至有些企业去买一些理财产品,做一些信托业务,这也是金融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老板或其他个人跟企业有一些往来款的挂账,也是一个资金融通的关系。所有这些,都涉及金融业的营改增。所以,不要以为金融业营改增就是银行的事,就是保险公司的事,就是证券公司的事,任何一个纳税主体都要涉及营业税改增值税方面的事务。
正是基于对中国金融业营改增的世界意义和现实需要这两方面背景的认识,本书从以下8个方面展开:金融行业如何应对营改增;金融业营改增后如何判定纳税人身份;金融业营改增后的应税范围变化;金融企业增值两种税计税方法的要点;金融业增值税发票的涉税风险;金融业营改增后会计账务处理及注意事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分析与实务操作方法;金融业营改增案例解读。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全面,包括政策解读、实操指南、相关案例等,对金融业全面推开营改增涉及的各个环节做了详细介绍;二是政策,书中所有内容均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文件以及税务总局制发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三是解读精准,采纳专家和业内人士对金融业营改增的背景、实施办法、后续政策、业务操作、纳税申报等所做的详细介绍和解读;四是操作性强,是各地税务机关和金融企业试点纳税人应对营改增权威性和指导性的工具书。
作者
2016年9月
确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即何为进项税、何为销项税,是中国金融业营改增所要面临和必须解决的难题。金融业本身的业务特点决定了金融业增值税不同于货物增值税,复杂的如如何确定增值额,常见的如以票管税的发票,金融业交易规模巨大,每笔业务都开具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可能是不现实的。因此,确定何种征税模式,要考虑增值税的中性原则、金融业的发展以及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事实上,将金融服务列入金融行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并界定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4类金融服务的内容,这是一个权宜之计、过渡之策。
1.金融业成“难啃的骨头”
金融业人士普遍认为,营改增对行业不会带来剧烈变化。某证券研究机构表示,营改增之后,税收涵盖范围基本不变,实际税率提升,出现可抵扣的进项,但范围有限,税收优惠基本延续。
此前,市场曾热议营改增将给债券市场带来致命冲击,因为营改增增加了银行同业征税幅度和范围,增加了债券持有和交易成本(尤其是金融债),会使得回购利率和债券收益率双双上升。这一担忧被财政部2016年4月29日下发的营改增补充通知打消。在补充通知中,明确将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纳入同业业务利息往来收入,意味着二者将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消除了之前成本增加的担忧。
不仅如此,营改增对金融行业的利好更为明显。营改增一方面有助于减少重复计税从而减轻社会税收负担,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快服务业分工,改善产业升级。以银行贷款服务为例,现在有很多和贷款服务无关的咨询也需要支付费用。银行可以把这部分业务外包,使自己的主营业务更加清晰,分工更加细化合理,有利于机构转变经营模式,缩短业务链,提高经营效率。
然而,由于金融业子行业业务种类繁多,核算也比较复杂,被业内视为营改增的一大难点。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营改增的实施需要试点磨合,增值税制度的优越性可能暂时难以体现。
2简易征税难体现营改增效果
在流转税方面,1994年税制改革后,中国对金融业征收营业税,初期税率定为5%。此后,根据金融业发展状况和税负水平,多次进行了调整:1997年将营业税税率从5%提高到8%,2001年开始分3年逐年降低税率,终从2003年起金融业营业税税率调降至5%,并且这个税率一直沿用至今。在分析金融业营业税税负时,往往把与营业税密切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考虑进去。由此,有估算认为,中国金融业流转税的综合名义税率可达到5.5%以上,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所以,以尽可能遵循税收中性原则、消除重复征税现象并使增值税链条完整起来为目的的营改增,体现在金融业方面,还有借此降低行业税负的目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了17%、13%、11%和6%四档增值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但对金融业适用的税率则无明确规定。不过,对金融业,《方案》提出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但这种简易计税方法的具体内容至今还未出台。
其实,税率的确定倒是次要,着眼于结构性减税的营改增,理所当然地可以认为是不会增加金融业的整体税负,尽管不排除个别金融机构或出现税负上升的可能。这里,值得关注的是金融业营改增后适用的简易计税法。从营改增试点行业的实践看,简易计税指的是按“销售额×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此种方法应用于金融业营改增后的征税安排上,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金融业营改增后的销售额与现行金融业营业税计税的营业额差别不大,虽然不能等量齐观,因为简易计税法下的销售额为含税的,而营业税计税的营业额是不含税的;二是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现行金融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无论是利息收入全额,还是利息收入差额,抑或是金融服务性收入减去相关价款费用后的余额,若营改增后实行简易计税法,则显然可以全盘转变为金融业的销售额,经过简单的账务处理,成为金融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若是如此,简易计税法与现行金融业营业税的计税办法并无太大的差别。纵然金融业的整个税负会有所降低,但这种小修小补的改革难免与人们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期望有所落差。更重要的是,简易计税法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自然就破坏了增值税整个链条的完整性,还是无法解决流转税中的重复征税问题,使营改增的改革效果无法体现。鉴于此,从长计议可能是需要的。细分金融服务,对不同的金融服务项目采取不同的征税方法,如对中介服务和隐性收费的金融服务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法;对显性收费的金融服务项目,按正常增值税征税安排计征,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当然,这需要时间来进行缜密的机制设计。
3经济下行压力压缩金融业营改增的空间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增速从高速向中高速转变,在经历了多年的粗放型数量扩张后,正面临着向集约型提质增效的转变,结构调整成为这一转变过程中的重要推手。营改增正切合了结构调整的需要。众所周知,营业税虽征管简便,但重复征税是其主要弊端,因此营改增有助于消除多环节经营活动的重复征税,促进深化产业分工协作,随着营改增的持续推进和抵扣链条的逐步完善,还将带来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升级。
然而,受国内外需求不振的影响,再加上新的经济增长源正在寻找或培育中,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未有明显的缓解迹象。固然我们可以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增速7%左右的目标,但倘若经济下行压力得不到明显消解甚至继续加大的话,难免会压缩进一步营改增的空间。
一般来看,经济形势较好,会给税制改革创造良好的内生环境,并成为税制改革的润滑剂。回望1994年的税制改革,不难发现,是在1992年、1993年经济两位数增长的背景下实施的。在这种背景下,经济稳定增长所带来的整体收益可在很大程度上化解因税制改革对各方面造成的冲击。尽管当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与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因,但税制改革在经济稳定增长的支撑下导致了中国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由此奠定了近20年中国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格局。
对比之下,当今的营改增,实际上起到了结构性减税的作用。从拉动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实践来看,积极财政政策历来基本上是以扩大支出为主,而减税只是起到不大的辅助作用。扩大支出虽然可以靠增加赤字来实现,但还是离不开财政收入的一定增幅为基本盘。根据财政部2015年9月中旬发布的数据,受宏观经济形势及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等因素影响,2015年1月至8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幅比2014年同期回落3.1个百分点;其中8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71亿元,比上年同月增长6.2%,同口径增长3.5%。
财政收入增长继续呈中速偏低态势,免不了使营改增所带来的冲击的回旋余地变小,因此多少会影响到营改增的进度。营改增的大方向是结构性减税,但当经济下行压力未有明显改观且财政收入增速趋缓之际,结构性减税会进一步加大财政收入增长的压力,并对以扩大支出为主要手段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即便不考虑财政收入问题,而只从减税的角度出发,通常的理解是,减税有助于刺激经济恢复景气。营业税是中国财政收入的第二大税种,2015年8月该税同比增长21.1%,其中金融业营业税增长52.9%。假若着眼于通过减税拉动经济增长,那么仅就营业税而言,调降其税率是一种选择,通过营改增实施结构性减税也是一种选择。但比较起来,目前金融业营改增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确定性也比较高,是否能达到结构性减税也是个未知数。另外,如果直接调降营业税税率,实施起来相对简单,减税效应也是确定的。因此,在经济下行压力未有明显缓解的情况下,稳妥地推进营改增,适当放慢改革的脚步,不妨也是一种可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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