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10989
《司法改革背景下合议制度研究》以我国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合议制度研究为对象,从静态的制度和动态的审判权运行体系两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先考察我国合议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后对我国合议制度现存问题进行成因检讨与理论反思,抽丝剥茧地分析合议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症结,*后提出重构我国合议制度的现实构想,既有理论价值,也有实践意义。
导 论
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第二节 研究文献述评
一、国内文献述评
二、国外研究综述
第三节研究范围和思路
一、范畴界定
二、研究范围
章我国合议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考察
节合议制度设计的考察
一、合议制度的立法考察
二、司法改革纲要中合议制度改革要点考察
三、合议制度相关司法解释的考察
四、合议制度中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并存
第二节合议庭在审判组织体系中地位的考察
一、科层制组织结构中的合议庭
二、合议庭审判权纵向分享形态
三、合议庭的审与判分离的后果
第三节合议庭内部构造的考察
一、合议庭人员配置模式
二、合议庭成员权责匹配状况
三、合议庭“两强一弱”现象
第四节合议制度运行的动态考察
一、合议制启动程序的随意
二、合议庭庭审功能的萎缩
三、合议庭评议的形式化
四、合议庭裁判的过度博弈
五、合议庭成员共同签署文书的困局
六、合议制审判的效率问题
第五节合议庭审判责任的落实情况考察
一、合议庭成员职业伦理的违背
二、共同负责向规避职业风险异化
三、责任追究边际效应突出
四、合议庭科学考核制度阙如
五、合议庭监督制约弱化
小结
第二章对我国合议制度现存问题的成因检讨与理论反思
节造成合议制度现状的原因检讨
一、合议制度理论认识上的错误观念
二、制度层面上合议制度的设置缺陷
三、合议庭审判权纵向分享的原因
四、合议庭内部构造失衡的原因
五、合议制运转失灵的原因
六、合议庭审判责任缺失的原因
第二节合议制度的理论溯源
一、基本含义
二、诉讼原理
三、组织理论
四、群体决策理论
五、司法责任伦理
第三节我国合议制度的理论重构
一、组织系统权变理论对合议庭改造的借鉴
二、群体决策理论下合议制规范建构
三、以司法职业伦理指导合议庭审判责任重塑
小结
第三章司法改革背景下合议制度的改革探索
节合议制下审判团队的改革实践
一、合议制下审判团队的改革要点
二、合议制下审判团队改革试点的实践
三、合议制下审判团队内部构造的改革
四、合议制下审判团队改革的典型模式
第二节制约合议制运行的制度机制之改革转型
一、以限缩讨论合议庭案件范围为重点的审委会制度改革
二、以取消合议庭案件汇报为起点的院庭长监督管理方式变革
三、以为合议庭提供咨询意见为目标的法官会议制度改革
第三节对合议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
一、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方面
二、以合议庭为主体的审判组织改革方面
三、合议庭审判责任落实方面
小结
第四章我国合议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症结
节合议制运行“双轨制”的现实困境
一、过渡期间合议庭采取“双轨制”的初衷
二、合议庭“双轨制”引发的改革困局
三、对合议庭“双轨制”的反思与追问
第二节合议庭构造的改革方案缺陷
一、合议庭固定与随机之争
二、合议庭主审法官与承办法官之争
三、合议庭模式选择的改革追问
第三节合议庭审判权外部分享机制转型改革的追问
一、“委员合议庭”折射审委会转型之困
二、院庭长监督管理全程留痕制度空转现象
三、法官会议制度“行政化”风险
四、对于审判权外部分享机制改革转型的追问与反思
第四节终身追责理念下合议庭审判责任错位
一、合议庭审判责任制改革中暴露出的问题
二、合议庭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反思
第五节对我国合议制度改革方略的反思
一、合议制度改革的目标价值反思
二、合议制度的改革策略反思
三、对合议制度改革配套的反思
小结
第五章重构我国合议制度
节合议庭权力配置改革的原则与要义
一、合议庭权责配置原则
二、还权于合议庭的改革要点
三、合议庭及成员权责的基本划分
第二节法官职业化下合议庭为主体的审判组织重构
一、合议庭模式的多元改革策略
二、革新审判委员会在审判组织间的权力结构
三、改革转变院庭长对合议庭监督管理方式
四、法官会议制度与合议制度的衔接
第三节健全合议庭共同平等参与机制
一、共同参与机制基本要求
二、平等参与机制操作规范
第四节确立合议庭评议基本规则
一、基本评议规则的重构
二、评议对象与表决内容的范围
三、评议规范内容
第五节合议庭裁判机制的完善
一、合议庭裁判遵循原则
二、合议庭裁判形成与制作机制
三、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裁判文书机制
第六节合议庭审判责任制的落实
一、合议庭审判责任范围
二、合议庭审判责任划分原则
三、合议庭审判责任追责程序
四、合议庭审判责任惩戒类型
第七节合议制度改革的配套机制
一、健全诉讼分流机制
二、综合性司法改革系统推进
三、完善信息化保障机制
小结
余论:合议制度改革的展望
一、合议制度改革的目标究竟是什么?
二、合议制度改革下一步怎么搞?
三、合议制度改革的未来进路有哪些?
序
选择将合议制度作为博士论文题目,的确需要很大的勇气。这不仅是因为关于该题目的著述汗牛充栋,很难再进行创新,更主要的是因为在中国司法现实语境下,合议制度内容总是与司法内外的权力体系,与司法权运作机制、与司法人员的管理系统缠绕混杂,已经很难在法理意义上进行单纯的学术议论。因此,要在这一独特的背景下就合议制进行新的探讨,不得不说风险甚大。而瑞罡博士却敢于挑战此风险,不能不说其勇气确实可嘉。
令人欣慰的是,瑞罡博士的挑战获得了来自首都几个著名大学法学院教授组成的论文评审委员会的一致好评。我也鼓励他根据评委们的意见对论文加以修改后,整理成书出版。而当他将要出版的书稿放在我面前,且叫我作序时,我却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了,由此拖延下来,迟迟未能兑现承诺,十分汗颜。
近来有机会参加了涉及司法改革的几个会议,回来再翻看瑞罡博士的书稿,越发觉得他挑战传统论题的可贵和对问题阐述的周到。不由得动笔写下几点感想。
首先,对于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而言,合议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制度,尤其是在司法权运作的机制中,在保密和依法独立审判的名义下,这种封闭使之变得近乎神秘。而这种对外的封闭恰恰是各种权力和神秘的关系能够染指其中的重要原因。尽管瑞罡博士没有去挑明这种封闭的弊端,但是却通过对司法公开和司法责任制的论述将合议制的运作机制呈现于公众面前,使得合议制不得不褪去其封闭的面纱。而褪去封闭面纱的机制就是书中着力探讨的合议庭平等参与机制与实质合议机制。平等参与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排除司法机关内部的权力干预,而实质合议机制将与司法责任制结合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扰。然而,仅仅从司法权的内外部排除干预和干扰,显然是不够的。强调实质参与机制,等于是将公开审判延伸至合议庭合议机制上,从而使得合议机制中核心内容即裁判必须以公开审判的内容作为基础和依据。这样的合议制才有法律上的生命力。
其次,司法权如果停留在制度和组织层面只能说是抽象的存在,只有经过运作才化身为具体,而司法权运作的具体化就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审理的方式或者是合议制或者是独任制,都成为司法权运作的主要承载机制。因此,司法权的运作机制与合议庭或者独任制中法官的司法权的合理配置,与司法权能否从抽象转身为具体的重要环节。在这里,瑞罡博士也作了认真的研究和探索,提出了针对司法权在合议庭中配置失衡的问题,并针对失衡问题对司法权运作的改善措施。这就是司法权的权限管控原理。只有基于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作才是符合司法要求和民众要求的运作,只有对合议庭合议权能的尊重才是司法权良性运作的根本。
后,我想补充瑞罡博士欲说还止的话,那就是司法平等与司法尊重。以往说司法平等往往注重的是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上的平等。而在瑞罡博士书中的司法平等更应该体现为法官之间的平等。如果缺乏司法平等,即缺乏法官之间的平等,就很难排除由于职务上的优势对司法权运行的干预或者干扰;同样,如果缺乏司法平等,也就没有法官之间的尊重,也就难以避免具有实质上优势地位的法官对处于劣势地位法官判断的干预,甚至扼杀其独立判断的权能。而在以往甚至当下的司法判断机制中,所有对具体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干预或干扰大都源于司法不平等。我以为,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必将凸显这一问题。而瑞罡博士的前瞻性论述或许将是这一认识的先驱。
以上几点读后感,权作序。
刘荣军
2018年4月春雨潇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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