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纯质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31736950
福克纳诺贝尔奖精品文集:八月之光 喧哗与骚动 我弥留之际(套装共3册), 意识流文学的扛鼎之作.
◎在现代文学史中,被公认的意识流小说的代表人物有、、等。稍晚些的意识流小说代表人物就是美国的威廉·福克纳了。在艺术表现手法方面,他无疑更具探索精神,进行了更为大胆的尝试,较之他的前辈们他显然有了新的拓展和开创。从 20世纪 80年代开始,福克纳每年在美国发表的专著和论文数量,在英语作家中仅次于。可以说, 威廉·福克纳是欧洲现代主义小说创新的潮流转移到美洲大陆的新象征。而在此之前,欧洲小说在精神和形式的创新上,都占有着*的优势。但是,自从福克纳在美国出现之后,20世纪现代主义小说创新的因子就开始在北美洲大陆生根发芽,并逐渐向南美扩展。随着更多人对福克纳的认可、接纳,一座新的文学高峰拔地而起。
◎学习心理描写、学习意识流的表现手法、学习开启神话模式,威廉·福克纳,是*光辉夺目的导师。若要了解福克纳,也一定要从这三本书读起。
◎装帧、版式清新简洁,翻译*限度地让这位大咖的文字平白晓畅,不再艰深晦涩。在诸多同类产品中,这一组合还是很值得入手的。
★ 1949年得主
★ 美国文学*具影响力的作家
★ 无数中外文学巨匠的启蒙导师
福克纳诺贝尔奖精品文集:八月之光 喧哗与骚动 我弥留之际(套装共3册), 意识流文学的扛鼎之作.
《八月之光》:福克纳的经典作品之一,在作家营造的“约克纳帕塔法世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小说通过杰弗生镇十天的社会生活的描述,揭示了几个主要人特的一生极其三代家史,体现了人类“心灵深处的亘古至今的真实情感、爱情、同情,自豪、怜悯之心和牺牲精神”,故事主要分两条线索。一条讲的是克里斯默斯,他从小被送进孤儿院。因为被怀疑是“黑白混血儿”而从此失去了“身份”,受到社会种种虐待,*终促使他杀死了*后相遇的白种情人而被白人处死。另一条讲的是农村姑娘莉娜与情人相恋,怀孕后遭到遗弃,徒步来到杰弗生镇寻找情人。《八月之光》表明了作家反对种族偏见和宗教偏见的态度。
当初的美好遇上残酷的现实
—浅析《八月之光》
明明已经是十一月,我却单单看上了一部书,名叫《八月之光》。这本书是美国文学家福克纳的代表作之一,出版于1932年。此时的福克纳已经走向了成熟期,风格已经成形。在创作这部书的时候,福克纳“对小说文本的无限可能性进行了前卫性的试验”,堪称美国意识流文学的典范。而福克纳本人,也称得上是美国意识流文学的先行者。
提到美国文学,我们首先想到的会是马克·吐温、海明威、杰克·伦敦、欧·亨利等等,实际上,福克纳在美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丝毫不逊于上述诸位。1949年,福克纳因为“对当代美国小说做出了强有力的和艺术上无与伦比的贡献”而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而海明威获得诺贝尔奖,则是在1954年。从这点上说,若海明威见到福克纳,还得叫一声“前辈”呢。
其实说起来,福克纳也是个传奇,他是个典型的美国南方人(1897-1962),出生在密西西比州的一个小地主家庭。他的曾祖父是个让他骄傲的南北战争时期南方军的上校。这点上,他还真是继承了曾祖父的本事,曾祖父在战争结束后就写过不少小说,而且有的还卖得不错。在福克纳的书中,一个叫沙多里斯的上校就是以其曾祖父为原型的。
结束了充满田园乐趣的童年后,福克纳在青年时期开始了他的传奇。起初,和他青梅竹马的初恋跟人跑了,情敌是个校级军官,他则是个不务正业的小职员。可能为了逆袭,后来凭借编故事加入了加拿大的英国空军,退伍回来后就开始吹嘘自己的战斗经历。据说,就是在这反复的编故事和自吹自擂中,他的思维变得越来越广,欢乐也越来越多。
无心插柳柳成荫,没多久福克纳开始尝试靠“编故事”赚稿费生活了,经历了一系列有各种束缚的作品后,《八月之光》这部汪洋恣肆、空前前卫的意识流小说问世了。
笔者是个地地道道的皖南人,从小生活在白墙黑瓦之间。正如我所在的地域一样,我更倾向于古典东方的口味。相比而言,《八月之光》这类的近现代西方文学著作(而且还是很前卫的),对我来说更是一种调剂。抱着吃惯了徽菜的人也会去吃肯德基的心态,我开始了阅读。
但是,当我把这部书读完之后,我对福克纳的敬仰,真真如黄河之水一发而不可收。这本书没有我想的那么简单。
《八月之光》的故事是有原型的。
就在福克纳十一岁那年,也就是1908年,一名叫勒尔斯·伯顿的黑人因杀死一名白人妇女,而被一群清教徒冲进监狱杀害。不仅如此,愤怒的清教徒们还掠夺了这名黑人的尸体,百般“虐待”这个死去的可怜人。他们割掉了尸体的耳朵,阉割了尸体的睾丸,后清教徒们用绳子吊着他的脖子,在大街上一直拖行到法院,就这样赤裸裸地挂在了法院门前的大树上。一切仿佛一场神秘的仪式,但是实际上,清教徒又是基督教中反对仪式化的派别之一。
对于像福克纳这样一个信仰清教的人来说,这个新闻对于他们实在是相当“痛的领悟”!
福克纳出生在美国南部,虽说当时南北战争早就结束了,但是种族歧视、南北矛盾就像诅咒一样依然笼罩在整个二十世纪上半叶。直到1957年,美国还发生了小石城事件。当时要不是美国中央政府动用陆军的101空降师控制了整个小石城,并且和城中的一万多名国民警卫队对峙,到现在很多州的黑人小孩在美国上不了公办高中。甚至可以说,当时差点爆发了第二次南北战争。五十年代尚且如此,在三十年代的美国南方可想而知。
老爷子生于斯,长于斯,曾祖父还是个失败的蓄奴主义者,而他小时候家里还有个勤劳勇敢的黑人保姆,一直含辛茹苦地照顾着他。在这样的环境下,他对美国南方当时的种族歧视和南北分歧有着清醒的认识。阴暗浮躁的现实与他自身对种族平等观念的理智之间满是矛盾与纠葛,就这样,这部《八月之光》诞生了。
这本书并没有直接进入主题,而是先展开了一幅诗一样的画卷,描绘着美国南方乡村生活的美好。美丽的丽娜,伴随着丽娜的场景通常都是阳光明媚的。她挺着大肚子,天真地认为只要到了杰弗逊镇就可以找到孩子的父亲—一个负心汉,不负责任的“卢卡斯·伯奇”。
丽娜天真得有点傻气。但是因为天真,她又给人以安全可信的感觉,加之美丽的外表,一路上得到了不少人的帮助。整个故事,似乎很温情,一切都沉浸在一种美丽祥和的气氛中。但是当丽娜到达目的地之后,我们才知道,丽娜的故事只是整本书的一个小小的调剂,真正的主角,是克里斯默斯。
克里斯默斯是一个非婚生的孩子,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他的父亲也仅仅只是可能有黑人血统,就因此被克里斯默斯的外祖父杀了。克里斯默斯依然饱受歧视,也被自己的家人视为异类,甚至在他的母亲生他的时候,外祖父拒绝让医生救治,这让他的母亲死于难产,年幼的克里斯默斯彻底沦为孤儿。这位外祖父,正是一个整天把“上帝”挂在嘴边的清教徒。整个故事由绮丽的乡村风光坠入到地狱,由种族压迫和宗教狂热产生的地狱。宗教一旦狂热,它的意义不再是改变地狱,而是让人间变得和地狱一样,让地狱变得像炼狱一样。
而这个人物的名字也很有意思,克里斯默斯(Christmas),也就是圣诞的意思,那么他是不是出生在圣诞节呢?如同咱们中国人的国庆、春节?显然是这样。出生在圣诞节,而又没有父亲,想必是身为基督徒的福克纳对那些残忍迫害黑人的白人清教徒的讽刺—圣子耶稣,正是出生在圣诞节,又没有父亲。克里斯默斯有家等于没家,被送进了孤儿院。但是他的外公依然不满足,依然执着地对克里斯默斯继续加以迫害。他让孤儿院的孩子们都认为克里斯默斯是个黑鬼,孤立他、歧视他。之后,五岁的克里斯默斯被领养,可怜的是,领养这个孩子的家庭依然是清教徒家庭。只要稍微背错长老会的教义,可怜的孩子就会被毒打一顿。在这样压抑的环境下,克里斯默斯的内心扭曲地成长,他反感清教徒,更反感对自己种族的歧视。后不仅杀了养父,甚至在怀疑自己的初恋女友对自己有歧视之后,他再次以谋杀的方式结束了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
克里斯默斯就是南方种族歧视下产生的悲剧。如果不是被家中怀疑有黑人血统,他不会被家人遗弃,更不会被人骂成黑杂种、黑鬼。他长得比白人还白人,却被白人歧视;跟黑人生活在一起,却发现更不适应。他游离在社会之外,承受了他的生命不能承受的一切。在压力下,他杀了养父和初恋女友。然而,如果没有南北分歧(本质上还是种族歧视),喜欢他的姑娘不会孤独半生,乃至对他产生依赖。没有这种依赖,一向不愿意合群甚至害怕人群的克里斯默斯也不会对这个人生后的归宿动了杀机。克里斯默斯后没有善终,实在是可怜可叹、可悲可恨。
如果只有这一条故事线,我只能说福克纳是个冷血的作者,就像一个黑暗料理界的大师,做出让人难以言喻的苦涩,却又让人无法拒绝的黑暗美食。
故事还有个分线,那就是默默旁观这些事情,甚至在不自觉中参与进去的丽娜,她让我们在窒息的压迫感中看到了希望。丽娜的善良、单纯、坦然,加上拜伦的无私和柏拉图式的爱情观,使整个故事的结尾充满了希望。
有意思的是,克里斯默斯死去的时候,丽娜的孩子也恰好出生。隐约之中,暗含了不尽的寓意。丽娜终没有找到孩子的父亲,正如圣母玛利亚受圣灵感应而怀孕。而那个在镇上一直陪伴着她,帮助着她,后与她一起浪迹天涯的拜伦,亦正像玛利亚的丈夫、耶稣的养父约瑟一样。
正如我们知道的,福克纳老爷子也是基督徒。福克纳的矛盾,在于社会上的宗教狂热、种族偏见和他自己的理智认识。如果社会能够放下偏见,保持清醒,一切的一切就可以回到原点,“回到初的美好”。
实际上,这本书原本不叫《八月之光》,而叫《黑屋子》,但是这个书名让福克纳颇为不满。就在八月初的一天黄昏,他坐在门廊上与妻子一起饮酒。妻子看着庭院的风景,突然问道:“比尔,你有没有想到过八月的光线跟一年里任何别的时候都不一样?”不经意的一句话,让福克纳灵光一闪,回到办公桌前,将书名改为《八月之光》。“1954年,当有人就这个书名发问时,福克纳答曰:故乡‘八月之初有那么几天,阳光柔和得像圣灵降临……’”(引自惠民《福克纳故乡的八月之光》)
是不是我们可以理解,一切回到初,回到本真的美好,一切都可以如同圣灵般柔和?人生若只如初见,是不是有太多太多的悲剧可以避免?我们本不必制造出越来越多的克里斯默斯,而是可以成全更多的丽娜与拜伦。
傲慢只能制造隔离,偏见只能产生怨念,狂热只能带来仇恨。如果有一天,你我遇上了诸多事情,失去了理智,无论是傲慢、偏见还是狂热,你我都不如摸着自己的胸口,回想一下我们曾经的那一颗“初心”。
“对我文学创作产生影响*的是的哲学思想和福克纳的文学技巧。福克纳对小说结构有很大的创造,他的小说结构非常细腻、复杂,把不同的叙述者组合在一起,使内容更紧凑。他是*个让我一边看小说一边记笔记的作家。”
——2010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1981年马尔克斯曾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称:“我崇拜的大师是两位极为不同的北美洲小说家,当年他们的作品只要出版过的我一律没放过,但我不是把他们当作互补性的读物,而是两种南辕北辙截然不同的文学创作形式。一位是威廉·福克纳,另一位是。”
——1981年加西亚·马尔克斯发表于《纽约时报》
“读了福克纳之后,我感到如梦初醒,原来小说可以这样地胡说八道,原来农村里发生的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写成小说。他的约克纳帕塔法县尤其让我明白了,一个作家,不但可以虚构人物,虚构故事,而且可以虚构地理。”
——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
丽娜坐在路边,望着马车爬上山坡,向她驶来。丽娜想:“我已经离开了亚拉巴马州,好远。一路从阿拉巴马出发,真远。”虽然我上路的时间还不到一个月,但现在已经到了密西西比州,我从来没有离家这么远过。从十二岁到现在,我从没有离多恩厂这么远过。
尽管丽娜每年都要去镇上六七次,但直到父母去世前,她从未去过多恩厂。那时,丽娜每周六都会坐着马车,穿上邮购的裙子,光脚丫踩在车厢里,鞋子用纸包好放在旁边的座位上。马车抵达小镇前,她会把鞋穿上。长大后,她总会让父亲把车停在镇子边上,然后下车步行。丽娜没有告诉父亲为什么喜欢步行而不去乘车。父亲以为她想感受一下平坦的街道和人行道。实际上,丽娜觉得这样做能让所有看到、遇到她的人以为她也生活在这里。
十二岁那年的夏天,丽娜的父母相继去世。他们死在一座只有三间小房、一个厅堂、没有纱窗的木屋里,那是一间蚊虫绕着油灯乱飞的房间,长期的光脚行走已经把地板磨得如同旧银器一样光滑。丽娜是家里活下来的孩子中小的一个。她的母亲先离开了这个世界,临终前,母亲告诉丽娜:“照顾好你爸。”丽娜答应了母亲。后来的一天,父亲说:“你和麦金利去多恩厂吧。收拾好,等他来了你就走。”说完,他也离开了人世。哥哥麦金利驾着马车回到了家里。那天下午,兄妹俩把父亲埋葬在村中教堂后面的墓地里,用松树立了一块墓碑。第二天早晨,丽娜和麦金利乘着马车永远地离开了家乡,向着多恩厂出发,虽然可能那时她并不知道自己再也不会回到这里。马车是借来的,哥哥答应人家要在天黑前把车还回去。
哥哥在多恩厂干活儿。村里的男人们都在厂里干活儿或者为厂子服务。这是一家砍伐松木的厂子,开办已有七年,再有七年多将会把周围所有的木材砍光。然后,部分机器、大多数工人、以机器为生和为机器服务的人们,都会被装车运走。不过,由于新的机器可以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置,所以还有一些机器会被留在原地—残垣断壁间、杂草丛生中兀自矗立的机轮已停止转动,一派令人惊诧、衰败刺目的景象;空膛的锅炉依旧茫然而倔强地支撑着锈迹斑斑、熄火的烟囱,俯视着田野里的树桩、无边的寂静和荒凉;久已无人耕种的土地经过绵绵秋雨的漫长浸润和春分时节暴风雨的侵蚀,渐渐被冲刷成淤滞的红色沟渠。于是,这个即使在鼎盛时期都无法出现在邮局地名册上的村落便被人遗忘了,到现在就连那些罹患十二指肠病的后世子孙也记不清这个村子,他们推倒房舍,当作炉灶和壁炉里取暖烧饭的柴火。
丽娜来到这里时,村里大约有五户人家,一条铁路,一个车站,每天会有一趟客货混编列车刺耳地呼啸着驶过村庄。火车看到挥动的红旗一般都会停下来,但它通常都会像鬼魅一样突然从荒凉的村庄里钻出来,像女妖一样哭号着,穿过像从珠串上遗落的珠子般大小的村庄。哥哥比她大二十岁。她去哥哥家居住的时候几乎已经记不起他的模样。哥哥和他总是在生养孩子的妻子住在一栋没漆过、有四间房的屋子里。每年几乎有大半时间,嫂子不是在生孩子,就是在坐月子。每到这个时候,丽娜就承担了全部家务,同时还要照料其他几个孩子。后来,丽娜告诉自己:“我想,这就是我为什么会很快就有孩子的原因吧。”
她睡在屋后一间单坡顶的房子里。这间屋子有扇窗户,丽娜学会了如何摸黑把它静静地打开、关上。起初,和她同住这里的是她的大侄儿,后来又来了老二,再后来便是三个侄儿。丽娜在这里住了八年后次打开了这扇窗户,但在窗户被开关数十次后,丽娜才发现自己压根儿不该去碰它。她告诉自己:“或许命中注定吧。”
嫂子告诉了哥哥。于是,哥哥麦金利发现丽娜的身体正在发生变化,他本应该很早就发现。麦金利非常严厉。汗水冲走了他的温柔和亲切,尽管他才刚刚四十岁,但青春气息早已荡然无存,只剩近乎绝望的刚毅和固执,以及对百无一用的血统的自豪。麦金利骂丽娜是荡妇,并且痛斥那个男人(麦金利是对的,因为村里没几户人家,年轻的单身汉或满身锯木屑的浪荡子更少)。虽然那个男人半年前就已经逃之夭夭,但丽娜还是不肯认输。她执拗地重复着:“他会来接我,他说过会来接我。”她对此坚信不疑,像只小绵羊似的耐心而忠贞地等待,卢卡斯·伯奇之类正是相信并利用了这一点。然而,即使在真正需要他们的时候,这类人也不会露面。两个星期后,丽娜又一次从窗户爬了出来。这一次稍微有点儿困难。她想:“要是当初爬出来的时候就这么困难的话,我现在肯定就不会爬窗户了。”她本可以在大白天从门口走出去,谁也不会阻拦她,也许她心里也明白这一点。但她还是选择在晚上从窗户爬出去。她带了一把棕榈叶做的扇子,和一个用印花大手帕包得很紧的小包裹,里面装着零散的东西和三十五分钱的硬币。她穿着一双男人的鞋子,是哥哥给她的,这双鞋子没怎么穿过,因为男人们在夏天都不穿鞋子。走在尘土飞扬的土路上时,她把鞋子脱下,拿在手里。
丽娜这样走着已近四个星期。过去的四周里,远方的召唤就像一条宁静的走廊一样一直通向前方,没有任何标志,支撑它的只有沉稳的信念和那些善良的不知名的面庞和声音:卢卡斯·伯奇?我不认识。我没听说附近有谁叫这个名字。这条路?它通往博卡红塔斯。或许他在那儿吧。这是很有可能的。这儿正好有辆马车顺道去那儿,它可以把你带到那里。此刻,在她身后延伸着一条漫长而单调的道路,平静而没有任何变化,从早到晚,从晚到早,不断重复着。在通往前方的整条路上,她坐过的马车几乎一模一样,没有任何特色,慢吞吞地前行,车轮嘎吱嘎吱作响,马耳朵了无生机地耷拉着,就像古瓮上永不止步但又没有任何进展的画面。
一辆马车爬上山,朝丽娜驶来。在刚才走过大约一英里的路上,她曾经遇到过这辆车。当时,马车停在路边,套着缰绳的骡马正在打盹儿,脑袋正冲丽娜前进的方向。她看到了这辆马车,围栏外的畜棚旁还蹲着两个男人,她又看了他们一眼,而这一瞥却已将一切尽收眼底,匆匆掠过,纯粹而深远。她没有停下脚步,很可能围栏旁的那两个人并没有注意到这个女人曾经看过马车一眼,也看了他们一眼。丽娜也没有再回头,她继续向远方走去,慢慢地走着,鞋带并没有系好,松松地搭在脚踝处。她爬上一英里外的山顶,然后在水渠边坐下,脱下鞋子,双脚放到浅浅的水渠里。不一会儿,她又听到了马车的声音,听了一会儿后,就看到马车爬上了山坡。
马车的木轴和铁架久未上油,经年累月的风化让它在行进中不断发出尖厉的“咔嗒咔嗒”声,缓慢而刺耳,一连串枯燥而迟缓的声音将八月午后炎热而哀怨的寂静传递至半英里之外。尽管骡子像被施了催眠术一样,拖着沉重的步子辛勤地走着,但马车似乎并没有往前挪一步,仿佛被永远地悬在了半路,因为前进的每一步都是那么令人难以觉察,就像一颗破旧的珠子串在远方那条红线般的道路上一样。看着这幅慵懒的景象,丽娜的视线逐渐模糊,神志也渐渐恍惚,二者融为一体,再也看不到马车的踪影;而这条路在白天和黑夜单调而无声的转换间像被事先丈量好的一段线一样,再次被绕到线轴上。总之,马车声仿佛从地球外某个不被人注意的角落传来的声音一样,缓慢、刺耳却毫无意义,好像一个幽灵超脱了半英里外的形骸独自游荡。丽娜心想:“这声音好像挺远,虽然我能听得见但还是看不到。”她边想边觉得自己仿佛已经再次坐上马车上路。她想:这样的话,在我坐上马车之前,在马车到达我停留的地方前,我好像已经搭车走了半英里;而等我下了马车,它继续赶路的时候,我也仍旧可以像搭车一样又走半英里路。此刻的丽娜并没有去看那辆马车,只是等着,任思绪迅速而流畅地自由飞扬,眼前浮现出一张张陌生而善良的面孔,耳畔响起温和的声音:卢卡斯·伯奇?你说你已经在波卡洪塔斯找过了?这条路?是去斯普林韦尔的。你就在这儿等着,一会儿就有马车来,它到哪儿,就能把你带到哪里。丽娜想:“如果卢卡斯·伯奇一路走到了杰弗逊镇,那他肯定在见到我之前就能听到马车的声音。他能听见马车声,但不会知道车上的人是谁。那样,他能听见却看不见我的到来。等他见到我时,他肯定非常激动。这样,没等他想清楚,他的眼前就会出现两个人了。”
阿姆斯蒂德和温特伯顿两人靠着温特伯顿的马棚外墙,蹲在阴凉处,望着丽娜从路上走过。他们一眼就看出年轻的丽娜是个外乡人,还怀有身孕。温特伯顿说道:“不知道她在哪里怀上的。”
阿姆斯蒂德说:“也不知道她腆着大肚子走了多远。”
“我想,她肯定是去路那头看望谁了吧。”温特伯顿说。
“我觉得不是。要是的话,我准知道。况且那边也没什么人,要有的话,我肯定听说过。”
温特伯顿说:“我估计她肯定知道自己要去哪儿,看她走路的样子,她应该知道。”
“再走不了多远,她肯定就会有伴儿啦。”阿姆斯蒂德说。这个大肚子女人正缓慢地继续往前走,谁都能看出她的肚子里是什么累赘。丽娜身穿破旧的、褪色的蓝衣裙,手里拿着棕榈叶扇子和一个小布包。当她从他俩身边走过时,他们都没有注意到丽娜瞥了他们一眼。“她应该不是从附近什么地方来的。”阿姆斯蒂德说,“看她那费劲儿的样子,她可能已经走了好长时间,而且还得走很远。”
温特伯顿说:“她可能是来这儿找什么人吧。”
“要是那样的话我早听说了。”阿姆斯蒂德说。那个女人继续向前走去。她头也没回地爬上那条路,消失在他们的视线里:臃肿的身体,缓慢、沉稳的步子,就像漫长的下午时光一样不慌不忙,从容不迫。她消失在他们的谈话中,或许也消失在他们的思绪中。因为不一会儿阿姆斯蒂德就回到了正题上。为了这件事,他已经驾着马车来过两次,每次都是跑五英里的路,然后就蹲在温特伯顿的畜棚外,在阴凉处拐弯抹角地聊天,吐着唾沫,不慌不忙地一蹲就是三个小时。他的目的就是想买温特伯顿打算出手的那台耕地机。终于,阿姆斯蒂德看了看太阳,讲出了那个三天前睡在床上就已经决定好了的价钱。他说:“我知道,照我这个价格能在杰弗逊镇上买到这种机器。”
“我看那你就去那儿买吧,”温特伯顿说,“听起来是笔好买卖。”
“行,”阿姆斯蒂德说着,又吐了一口唾沫。他抬头又看了看太阳,站起来,说,“好吧,我看我该回去了。”
阿姆斯蒂德钻进马车,喊醒骡子。或者说,他让骡子动了起来,因为只有黑人才知道骡子什么时候醒着,什么时候睡着。温特伯顿跟着他走到栅栏边,胳膊撑在栏杆高处。“是,哥们儿,”他说,“那个价钱我也应该买的。如果你不买,我要是再不买的话就是猪脑子了。我想那个家伙肯定有一大群骡子要卖吧,五美元一头,对吧?”
“没错。”阿姆斯蒂德答道。他赶着车往前走,马车开始慢慢地走着,发出一英里外都能听得到的嘎吱嘎吱声。他没回头,显然也没朝前看,因为直到马车快到山顶时,他才注意到那个女人正坐在大路旁的水渠边上。这一眼的工夫,他并不知道这个穿蓝衣服的女人是否注意过马车。当然,也没人知道他是否曾经看过她一眼,两个人都没有要搭话的迹象,但他俩慢慢地越走越近。马车艰难地向她走去,缓慢的节奏让人昏昏欲睡,马车在扬起的红色尘土中不紧不慢地移动着,每走一步马具上的铃铛都会叮叮东东地响个不停,大野兔耳朵似的骡耳朵软软地上下摆动着,阿姆斯蒂德吆喝骡子停下时,它们仍旧一副恹恹欲睡的神情。
丽娜戴了一顶褪色的蓝色遮阳帽,帽子褪色不是由于肥皂水的洗涤,而是因为近期的风吹日晒。丽娜从帽子下抬起头来,平静而愉快地看着阿姆斯蒂德—这是一张年轻而快活的脸,真诚、友好而机灵。丽娜一动不动地坐在那里,穿着同样也是褪了色的蓝裙子,早已走样的身子稳稳地端坐在那里,膝盖上放着扇子和包裹。丽娜没有穿袜子,光着的脚丫子一起伸进浅沟里,那双笨重的男鞋沾满了灰尘,无精打采地躺在她身边。马车停下来,阿姆斯蒂德驼着背坐在车上,两眼茫然无神,他看见那把扇子的边缘整整齐齐地镶着一圈和衣帽一样褪了色的蓝布。
他问:“还要走多远?”
“我打算天黑前再走一段。”丽娜回答道。她站起来,拿着鞋子,小心翼翼地缓缓爬上那条路,走到马车前,阿姆斯蒂德并没有下车去帮她,只是在她笨重地爬上马车,把鞋放在车座上时,牢牢地拽住缰绳。马车继续向前行驶。丽娜说道:“谢谢您,步行好累啊。”
显然,阿姆斯蒂德从始至终都没有好好地打量过她,不过已经注意到丽娜并没有戴结婚戒指。就算是此刻,他也没有看丽娜一眼,马车再次发出缓慢的嘎吱声。他问道:“你从哪儿来?”
丽娜长出一口气。她并不是叹息,只是平静地吐了一口气,仿佛有种淡淡的惊诧。“现在看来我已经走了好远,我从亚拉巴马州来。”
“亚拉巴马州?就你这样儿?你的家人呢?”
丽娜头也没抬地说:“我想,顺这条路走就能见到他。说不准你认识他,他的名字叫卢卡斯·伯奇。来的路上有人跟我说他在杰弗逊镇,在一家刨木厂工作。”
“卢卡斯·伯奇。”阿姆斯蒂德的语调几乎和她的一样。他们并排坐在座位上,座位下的弹簧已经坏了,塌陷下去。阿姆斯蒂德从眼角瞟见了她放在膝头的双手和遮阳帽下的侧脸。而丽娜似乎正从骡子耷拉的耳朵间注视着伸向远方的道路。“你这一路就靠步行,就你自己一个人来找他?”
丽娜并没有立即回答。过了一会儿,她说:“乡亲们都是好人。他们对我真的很好。”
“女人们也是吗?”阿姆斯蒂德用眼角瞟着她的侧面,心想:不知道玛莎会说什么。我猜,我知道玛莎会怎么说。我知道女人们应该心地善良,但不一定会很热心,男人们倒有可能。不过,只有坏心眼的女人才可能对另一个需要帮助的女人表现得非常热心。嗯,我知道,我完全了解玛莎会说什么。
丽娜往前坐了一点儿,仍然非常平静。她的侧面和脸颊都是那么平静。“真是件怪事。”她说。
“你的意思是,乡亲们看见像你这样体形的陌生年轻女人走在路上,怎么知道她的老公离开她了?”丽娜坐在那儿没有动。漫长的午后,马车走在炙热的路上,没有上油的木车轴发出有节奏的声音。“你打算从这儿上路去找他?”
丽娜静静地坐在车上。显然,她正从骡子的两耳间望着缓缓伸向远方的道路,这段距离或许只是有限的一段路程而已。“我想我能找到他,这并不难。凡是众人聚集的地方,只要有玩笑嬉闹的地方,就会有伯奇。他一向喜欢人多热闹。”
阿姆斯蒂德粗鲁地咕哝了一声,恶狠狠地呵道:“嘚儿,驾!”他若有所思地自言自语道:“我知道她能找到。我知道,那个家伙准会发现自己在阿肯萨斯州甚至得克萨斯州落脚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夕阳开始西沉,再过一个小时,太阳就会落到地平线下,夏日的夜幕将迅速来袭。前面大路上分出一条小道,比大路还要安静。阿姆斯蒂德说:“我们到了。”
丽娜立即行动起来。她俯身找到鞋子,很显然她甚至不愿因穿鞋让马车停留太久。“太感谢您了,”她说,“您真的帮了我一个大忙。”
马车再次停下来。丽娜正准备下车时,阿姆斯蒂德说:“就算你在太阳下山前赶到瓦尔纳店铺,到杰弗逊镇还有十二英里路。”
丽娜一只手笨拙地抓起鞋子、包裹和扇子,腾出另一只手好让自己更容易下车。她说:“我想,我该继续赶路。”
阿姆斯蒂德没有去扶她。“你下来,在我家住一晚,”他说,“女人会……要是你—走吧。我明天一早就送你去瓦尔纳店铺,然后你搭车去镇上。星期六那里肯定会有人去镇上。那个人不会一夜间就溜掉的。要是他真在杰弗逊镇的话,明天他还会在那儿。”
丽娜坐着没有说话,手里拿着行李准备下车。她目视前方,望着蜿蜒的道路上光影交错,一直伸向远方。“我想我还有几天时间吧。”
“当然,你有的是时间,不过肯定会有个不会走路的小家伙随时来陪你。你跟我回家吧。”没等她说话,阿姆斯蒂德就赶着骡子走开了。马车拐进巷子,这是一条昏暗的小道。尽管丽娜又靠后坐了一点,手里依旧拿着扇子、包裹和鞋子。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