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11552642
全面反思P2P的兴起、疯狂、回归理性历程
系统展望新监管体系下P2P的转型求生之路
2015年年末的e租宝事件成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里程碑。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启动、监管办法落地之际,P2P这一小额信贷和互联网结合的时代宠儿的未来如何?是昙花一现走向毁灭?还是痛定思痛,在创新与变革中迎来涅槃重生?
本书作者作为P2P行业的长期观察者,兼具自律监管、理论研究以及实际操作经验,梳理了P2P国内外发展历程,还原了P2P从兴起到疯狂再到冷静的全景,认为P2P创新更多应被界定为投资银行模式的衍生。此外,作者从产融结合的角度,探索了P2P的创新方向。
赞誉
推荐序 曹凤岐
前言
部分 P2P:“点对点”模式的解析
第1章 P2P模式的兴起 // 2
节 P2P的前身:小额信贷 // 2
第二节 P2P的初模式:Zopa与Kiva // 10
第三节 P2P的技术内涵:超越小额信贷 // 18
第2章 P2P的进阶:互联网投资银行 // 27
节 Lending Cub的模式打造 // 27
第二节 P2P:金融脱媒3.0的开端 // 44
第三节 科技投行:应用大数据的P2P // 50
第3章 P2P:延续性创新的金融形态 // 60
节 “互联网 ”中的破坏性创新与延续性创新 // 60
第二节 P2P的创新界定:更多是延续性创新 // 67
第三节 P2P估值回归与创新反思 // 76
第二部分 P2P:国内商业模式之殇
第4章 国内P2P模式的演进 // 88
节 国内P2P创业的激荡历程 // 88
第二节 国内P2P的主流模式 // 95
第三节 国内P2P商业模式的痛点 // 102
第5章 e租宝事件及P2P模式之殇 // 113
节 e租宝事件解析 // 113
第二节 e租宝事件对于P2P行业的影响 // 123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与P2P监管 // 129
第三部分 P2P:国内模式再创新
第6章 项目资产端的创新 // 140
节 以项目资产解读国内P2P商业模式 // 140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探索 // 154
第三节 P2P向一站式金融发展的可能性 // 161
第7章 资金获取端的创新 // 171
节 国外P2P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概况 // 171
第二节 国内P2P机构投资者的现状分析 // 181
第三节 P2P企业与传统金融合作寻求共赢 // 190
第8章 创新展望:P2P与产业的融合 // 201
节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时代产融结合新形式 // 201
第二节 互联网企业:互联网时代产融结合主力军 // 207
第三节 P2P创新中的加法与减法 // 218
后记 // 230
推荐序
陈文是我的学生,这几年一直在做小额信贷与P2P领域的研究,他的研究贯穿国内P2P野蛮发展与规范整顿的全过程。在《P2P向死而生》一书中,他基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与P2P监管政策落地的背景,就P2P的转型与创新做了积极的探讨,形成了一些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和结论。
在陈文的论述中,P2P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模式,仍未脱离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范畴,其是作为类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还是类投资银行的信息中介存在只是模式选择问题。国内P2P发展乱象的根源在于过度强调颠覆式、破坏性的创新,而忽视对于金融基本规律的尊重。陈文这本新书将P2P重新拉回延续性创新的正途,给出了P2P依托全牌照发展线上综合金融超市以及基于产融结合打造“小而美”的项目资产供应商等两种转型思路,研究深入而有见地。对此,我表示认可和鼓励。他邀我为本书作序,我欣然应允。
我在不同场合强调,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是对金融现有运营模式的变革,但是有些人一直没有正确理解这里面的两层意思。在互联网金融转型整治如火如荼推进的当下,我有必要做个重申。
层意思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其创新不应突破现有监管规定。互联网金融的部分业态已覆盖了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汇功能,但却没有与商业银行一样接受有关部门监管,也不遵守开展这些业务所要求的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满足资本金和充足率等监管指标要求以及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规定等。此外,“虚拟货币”、“虚拟信用卡”和白条透支等已带有创造货币、创造信用性质,改变了传统货币创造过程,引发了对货币政策调控、正常金融秩序的冲击。这些突破现有监管规定、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予以整顿与规范。
第二层意思是,互联网金融并非是对传统金融的简单延续,其革新传统运营模式的积极意义需要得到肯定与包容。以定位为信息中介的P2P为例,其缘起于小额信贷的线上化,却以全新的商业模式推动着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脱媒,是对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探索。不能因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的诈骗和跑路,就认为互联网金融一无是处,将所有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一棒子打死。要认识到,这些风险和问题的存在是因为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到位、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自我约束不到位,要学会在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中解决其野蛮生长带来的一系列社会与经济问题。
多年来,我一直积极呼吁统一监管,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统一监管落地实施的迫切性更加突出。当前金融监管的一大挑战在于大量的金融创新主体为游离在监管视野之外的新兴创业企业,这些机构从其出生起就带有混业经营的倾向,很难界定这些机构的监管主体应该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还是证监会。此外,监管部门只有在不断跟踪金融市场状况的基础上才能逐步将这些机构及其相应业务纳入监管,但在纳入监管之时,这些机构可能就已经从“太小以至于被监管忽视”(too Small to Care)成长为“大而不倒”(too
Big to Fail)。以P2P为例,它在诞生之初给人的印象是线上版的小额贷款公司,并未引起过多关注,但短短几年内,P2P行业的贷款余额已经逼近小额贷款公司的整体贷款规模,部分平台的贷款余额高达百亿之巨,体量可以匹敌城商行。这些平台从“太小以至于被监管忽视”快速发展到涉及百亿资金、百万投资人的“大而不倒”,背后原因是分业监管格局下的监管缺位以及监管滞后。
金融的历史是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线上经济的蓬勃发展必然要以线上金融的兴盛为支撑。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转型整治和监管政策的落地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死刑,而是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基础上会迎来更快的发展。新时代的金融企业家们在牢守金融经营风险底线的同时,要抓住时代机遇,借互联网的东风扬帆起航,肩负起构建“美好金融社会”的历史使命。
总之,陈文的这本书指出了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发展和监管,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观点。这是一本可读的书,相信会对读者和相关部门有所启示和启发。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
◆ 前言 ◆
前言
P2P的产生缘于小额信贷线上化,而国内大多数P2P平台实质上办成了信用中介,它们可以被看作未持有牌照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对于P2P信息中介的定位与P2P大多办成信用中介的现实存在冲突,P2P行业的整体转型无可避免。从美国金融市场来看,Lending
Club这样的P2P平台推动的是个人消费者的脱媒,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由于中国的垃圾债券市场仍不存在,国内P2P平台承担着推动中国小微企业与个人消费者脱媒的双重重任,作为信息中介的P2P平台应当向投资银行模式积极转型。在金融科技浪潮中,P2P大量应用互联网科技手段开展业务则有望打造“科技投行”。
在这本新书中,笔者一方面试图勾画出P2P的模式演进,回答为什么之前的P2P模式是一条死路,而未来的P2P应该如何运作;另一方面,笔者试图与读者分享这3年对于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整体评估,评估结果包括两点:
,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应当更多地提倡延续性创新,而非破坏性创新。互联网金融提倡破坏性创新带来了两种恶果:一是树敌过多,使得传统金融缺乏安全感,传统金融困惑于互联网金融是不是会革自己的命,双方的合作浅尝辄止,并未深入开展;二是创新畸形,金融市场的体量越来越大,金融危机给实体经济带来的负的外部性越来越明显,金融市场的破坏性创新带来的可能是许多颗随时引爆的原子弹,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可能万劫不复。按照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官方实际上也是将互联网金融更多地视为传统金融可以大有所为的延续性创新,相应的监管也基于现有监管框架。
第二,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本身不应当是独立的金融业态,而是产融结合的手段。商业银行为什么没法开展好互联网金融业务,而蚂蚁金服反而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标杆性企业,根本原因在于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缺了相关产业的支撑。互联网金融本身不会对传统金融带来威胁,而产融结合的去传统金融中介化才是对传统金融的真正威胁。要开展好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企业就必须补足短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花大力气构建电子商务平台也是一种补短板的体现。产业短板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先前绝大多数P2P平台都不具备核心竞争力。这些平台为做互联网金融而互联网金融,没有产业的支撑,因此很难发展成阿里小贷这样至少在自身场景内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模式。值得欣慰的是,部分平台已经在积极布局场景化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将金融服务与产业深入融合。
本书主要受众定位于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尤其是创业者。对于创业者,笔者也做了一些评估,希望在这里做些交流。在笔者看来,一个合格的引领时代潮流的互联网金融创业者首先应当是有理念、有坚持、有担当的人。
有理念是指在创业之前想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创业,这个创业项目解决了哪些商业痛点问题,实现了什么样的社会价值,而不是人云亦云,跟风创业。创业项目的差异源自理念的差异,如果在着手创业之时,内心一点理念都没有,这个项目能够走多久也就不难想象。做这样没有理念的项目只是在浪费社会资源,虚耗自己宝贵的生命。
有坚持是指在创业过程中能够百折不挠地坚持下去。任何时代、任何行业,创业绝不可能是平坦大道,金融创业则更是困难重重。早些年,民间金融创新的头上一直悬着非法集资的利剑,这些年由于政府对于金融创新的开明态度,已经很少看到有对相关事件过于严厉的处分,但政策门槛不会消失。在国内金融市场越发开放的当下,金融创业需要不忘初衷,贵在坚持。
有担当是指在创业失败后勇于担当。金融创新失败存在一定负面的外部性,创业者并不能只想着创业成功自己摘得胜利果实,创业失败就由政府来买单。创业者应当肩负道义与责任,牢牢树立对于投资人负责的意识,才能有效约束自己,不会只顾把摊子铺大,好尾大不掉、大而不倒,把失败的成本转嫁给全社会。
后,在监管政策落地之际,笔者想对广大P2P从业人员说的是:我们先前所认识的P2P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死去,未来还能存活的P2P必然有所不同,活下来并做大做强的平台必然会以全新的商业模式扎根于实体产业。
陈文
北京大学新金融和创业投资研究中心
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围绕资金端、项目端可以开展更加平等、更加多元化的合作。从业机构应充分利用协会自律组织的平台,建立利益相关者合作共赢、供需主体有效互动的生态理念,建设兼具包容性和竞争性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和产业链。
陆书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秘书长
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优化金融体系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创新异化的问题。对于绝大多数P2P平台而言,在规范发展后,理应更加成熟,不再盲目追求“大而全”,更多将精力集中于打造“小而美”的项目资产供应商。
刘 俏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副院长
P2P延续信用中介模式的畸形创新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引发了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作者将P2P定位为科技投行,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脱媒,为P2P信息中介模式的打造提供了有价值的新思路。
杨 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
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
科技金融融合创新是移动互联网演进的必然结果。科技与金融融合吸引着互联网公司跨界进入金融领域,也驱动着商业银行持续创新。在这个流变共生的时代,大象不仅要跳舞,还要冲浪。
侯本旗
英凡研究院研究员
在P2P行业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的关键转折期,这本探讨P2P平台转型求生的著作,无疑给迷茫困惑中的新金融企业家们带来启迪。针对部分平台解决产品合规的需求,作者真知灼见地指出了可能的路径。
新 望
经济观察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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