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08136816
编辑推荐
探讨现代早期欧洲国家形成的一本力作;公认的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获奖图书(美国1998年巴林顿·摩尔奖);读者面广,适合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研究者阅读;丰富的史料,新颖的观点。
内容简介
本书运用经济历史、比较政治学、历史社会学的方法考察了中世纪和早期现代欧洲国家政权建设的问题。在埃特曼看来,欧洲的国家建设,在规模和范围上是与晚近的国家建设浪潮惟一可以比肩的政治发展阶段。从罗马帝国解体到法国大革命爆发的这一段时间,欧洲创立了数十个新政权,这些政权原来都屈从于某个帝国的统治。在整个广袤的欧洲大陆,国家统治者们同样面临的问题是,在地缘政治压力增强、市场持续扩张、城市化以及社会和宗教剧变的情况下,如何建立起稳定的治理结构?如何担负国家机构的繁重任务?如何将形态各异的领土有力地统一起来?然而,尽管这些统治者面临类似的挑战,也处于大致相同的文化背景,但在欧洲现代早期结束之际,已建立的国家结构在本质上却又很不一样,使政府政策得以实施并产生强制力的制度也各不相同。所以,埃特曼在这本书的具体问题是——“从西罗马帝国解体到法国大革命之前那段时期,出现的欧洲国家为什么会沿着如此不同的路径发展。有些国家为什么走上*主义的道路,而另一些则走上宪政主义的道路?是什么因素使得有些国家能发展出官僚制的管理体系,而另一些在实践中却仍然延续一种世袭制(家产制)?
目 录
译者序言
中文版序言
致谢
章 导论
第二章 拉丁欧洲世袭主义的起源
第三章 拉丁欧洲改革的失败(1500—1789年)
第四章 英国的官僚宪政主义
第五章 德国的官僚主义
第六章 世袭宪政主义:成功与失败
第七章 结论
参考文献
中文版序言
致谢
章 导论
第二章 拉丁欧洲世袭主义的起源
第三章 拉丁欧洲改革的失败(1500—1789年)
第四章 英国的官僚宪政主义
第五章 德国的官僚主义
第六章 世袭宪政主义:成功与失败
第七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前 言
中文版序
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序言中为我的中国读者表达一声特别的问候,也非常高兴地了解到中国对西方总体的历史越来越感兴趣,对欧洲国家的发展尤为如此。
我借此机会解释本书的几个特点,希望指出对一名中国读者来说似乎有点迷惑不解的地方。首先是《利维坦的诞生》这个标题。“利维坦”这个名词首次运用于希伯来文的圣经(也是作为基督教旧约而闻名),是指一个海洋怪兽。这个词广泛运用于今天的英语以及欧洲许多国家的语言,是用来指代非常庞大而强有力的东西。这个术语著名的用法出现在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经典著作《利维坦,或一个宗教和世俗共和国的质料,形式和权力》的标题中。这本书完成于1651年,这是在英格兰一场互相残杀的内战的后期,他用“利维坦”这个标题意指那种全知全能的主权实体。霍布斯把这个实体视作为结束自然状态中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必要手段,由此确保和平和秩序。自霍布斯时代以降,人们经常把“利维坦”比喻为开始出现在霍布斯时代(17世纪和18世纪)的欧洲现代国家。
这也是我如何用这个术语来作为本书的标题。然而,我这本书并不是一本政治哲学的著作,也不是一项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因此,我并没有考察霍布斯的著作,也不关注其他诸如约翰.洛克等著名思想家,虽然我的确讨论法国理论家让.布丹(1530-1596)的诸多观点。我感兴趣的是这段历史进程,更确切地说就是从罗马帝国解体(公元476年)到法国大革命(1789年)这一段历史中出现的独立的主权国家。正如许田波在她的专著《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中已经指出的那样,中国和西欧在各自的发展中遵循着完全相反的轨迹。在中国,秦王朝把诸多对峙的领土国家统一成为一个单一的政权,尽管此后也有过几次四分五裂的危机,但两千多年来基本上都保持统一,而欧洲的统一则随着五世纪期间西罗马帝国的解体而告终。虽然查理曼大帝(公元742-814年)和查理五世(公元1500-1558年)尝试恢复罗马帝国,但主权国家在欧洲的政治图景中已经据于支配地位,一直到1945年之后才开创出欧盟,开始培育出新的统一进程。我这本书探索的主题之一就是,罗马帝国的权力体系在西方衰落(公元6-8世纪)以及查理曼帝国(公元9-11世纪)再次崩解之后,欧洲的领土国家是如何形成的。
这把我带入到第二个议题,也就是我的副标题《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在中世纪(公元500-1450年)的欧洲,形态并不完全一致的许多新国家是在帝国的废墟中产生的。它们不同的方面在于政府或政权的种类上,表现为专制的或宪政的两种类型。专制主义这种政权形式是指,作为一个国王或其他君主的统治者享有制定新法律和征税的权力,而无须经过议会或其他代表各种社会团体或地理区域的组织的同意。宪政主义政权的立法和财政权威是由统治者和这些议事团体共同享有。欧洲现代早期(公元1450-1789年)的专制主义国家形态以法兰西王国为典型,也就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摧毁的这种专制主义政权。这种政府形式也出现在西班牙、德国和意大利的大多数公国中。著名的宪政主义政体是英格兰(1707年之后是大不列颠),其权力是由国王和一个推选出来的议会共同享有。
划分不同国家类型的一种方法是考察他们的政府形式,而另一种方法是在政府层面之下考察官僚制结构里的官员性质。官员的工作就是履行和实施由中央各种中央权威制定出来的法律和指令。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1864-1920)对官僚制结构的类型作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他视为“现代”类型的是,职位非常明确地与担当职位的人区别开来,而“家产”类型并不是这样的。韦伯认为,在19世纪之前的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是家产的而不是现代的官僚制结构。他认为这一点也适用于传统的中华帝国,这也是那本开创性的著作《中国宗教:儒教与道教》(1920年)的一个主题。当然,他也有可能是错误的。我采用韦伯的这种区分,在书中竭力去解释一些欧洲国家主要是英格兰、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为什么以及如何在1648年之后开始建立现代形式的官僚制结构,而其邻邦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诸国则继续饱受世袭官僚制的煎熬。这种区分是有作用的,因为家产的官僚制结构是效率低下和贪污腐败的结果,更没有能力动员财力和人力来进行国家防卫。实际上,正如我阐明的那样,在18世纪期间家产制的法国在与更为现代的英国相抗衡的时候反复惨遭军事失败,这加剧了法国大革命的爆发。
我在书中表达的各种观点是很复杂的,一般都是与西方历史的不同发展时期相关联起来,这对于一名中国读者来说可能不是很熟悉。但是,我希望这本书有助于中国读者理解欧洲内部各种各样的政治文化和传统。因为中国早已拥有了两千多年的统一,在世界上一直有着强大的实力,而欧洲只是现在才步履蹒跚地迈向你们的那种统一体。
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序言中为我的中国读者表达一声特别的问候,也非常高兴地了解到中国对西方总体的历史越来越感兴趣,对欧洲国家的发展尤为如此。
我借此机会解释本书的几个特点,希望指出对一名中国读者来说似乎有点迷惑不解的地方。首先是《利维坦的诞生》这个标题。“利维坦”这个名词首次运用于希伯来文的圣经(也是作为基督教旧约而闻名),是指一个海洋怪兽。这个词广泛运用于今天的英语以及欧洲许多国家的语言,是用来指代非常庞大而强有力的东西。这个术语著名的用法出现在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经典著作《利维坦,或一个宗教和世俗共和国的质料,形式和权力》的标题中。这本书完成于1651年,这是在英格兰一场互相残杀的内战的后期,他用“利维坦”这个标题意指那种全知全能的主权实体。霍布斯把这个实体视作为结束自然状态中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必要手段,由此确保和平和秩序。自霍布斯时代以降,人们经常把“利维坦”比喻为开始出现在霍布斯时代(17世纪和18世纪)的欧洲现代国家。
这也是我如何用这个术语来作为本书的标题。然而,我这本书并不是一本政治哲学的著作,也不是一项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因此,我并没有考察霍布斯的著作,也不关注其他诸如约翰.洛克等著名思想家,虽然我的确讨论法国理论家让.布丹(1530-1596)的诸多观点。我感兴趣的是这段历史进程,更确切地说就是从罗马帝国解体(公元476年)到法国大革命(1789年)这一段历史中出现的独立的主权国家。正如许田波在她的专著《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中已经指出的那样,中国和西欧在各自的发展中遵循着完全相反的轨迹。在中国,秦王朝把诸多对峙的领土国家统一成为一个单一的政权,尽管此后也有过几次四分五裂的危机,但两千多年来基本上都保持统一,而欧洲的统一则随着五世纪期间西罗马帝国的解体而告终。虽然查理曼大帝(公元742-814年)和查理五世(公元1500-1558年)尝试恢复罗马帝国,但主权国家在欧洲的政治图景中已经据于支配地位,一直到1945年之后才开创出欧盟,开始培育出新的统一进程。我这本书探索的主题之一就是,罗马帝国的权力体系在西方衰落(公元6-8世纪)以及查理曼帝国(公元9-11世纪)再次崩解之后,欧洲的领土国家是如何形成的。
这把我带入到第二个议题,也就是我的副标题《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在中世纪(公元500-1450年)的欧洲,形态并不完全一致的许多新国家是在帝国的废墟中产生的。它们不同的方面在于政府或政权的种类上,表现为专制的或宪政的两种类型。专制主义这种政权形式是指,作为一个国王或其他君主的统治者享有制定新法律和征税的权力,而无须经过议会或其他代表各种社会团体或地理区域的组织的同意。宪政主义政权的立法和财政权威是由统治者和这些议事团体共同享有。欧洲现代早期(公元1450-1789年)的专制主义国家形态以法兰西王国为典型,也就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摧毁的这种专制主义政权。这种政府形式也出现在西班牙、德国和意大利的大多数公国中。著名的宪政主义政体是英格兰(1707年之后是大不列颠),其权力是由国王和一个推选出来的议会共同享有。
划分不同国家类型的一种方法是考察他们的政府形式,而另一种方法是在政府层面之下考察官僚制结构里的官员性质。官员的工作就是履行和实施由中央各种中央权威制定出来的法律和指令。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1864-1920)对官僚制结构的类型作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他视为“现代”类型的是,职位非常明确地与担当职位的人区别开来,而“家产”类型并不是这样的。韦伯认为,在19世纪之前的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是家产的而不是现代的官僚制结构。他认为这一点也适用于传统的中华帝国,这也是那本开创性的著作《中国宗教:儒教与道教》(1920年)的一个主题。当然,他也有可能是错误的。我采用韦伯的这种区分,在书中竭力去解释一些欧洲国家主要是英格兰、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为什么以及如何在1648年之后开始建立现代形式的官僚制结构,而其邻邦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诸国则继续饱受世袭官僚制的煎熬。这种区分是有作用的,因为家产的官僚制结构是效率低下和贪污腐败的结果,更没有能力动员财力和人力来进行国家防卫。实际上,正如我阐明的那样,在18世纪期间家产制的法国在与更为现代的英国相抗衡的时候反复惨遭军事失败,这加剧了法国大革命的爆发。
我在书中表达的各种观点是很复杂的,一般都是与西方历史的不同发展时期相关联起来,这对于一名中国读者来说可能不是很熟悉。但是,我希望这本书有助于中国读者理解欧洲内部各种各样的政治文化和传统。因为中国早已拥有了两千多年的统一,在世界上一直有着强大的实力,而欧洲只是现在才步履蹒跚地迈向你们的那种统一体。
托马斯.埃特曼
美国纽约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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