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71350丛书名: 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
来自公安部有关业务局业务骨干、法学博士的权威力作。
详细解释公安部门管辖案件的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及其法律适用。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全面修订,吸纳《罪名规定(六)》*确定的罪名。
本书主要是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侵犯财产案、危害国防利益案中的各具体罪名的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等六个方面根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的解析和阐释,从而为公安部门立案提供参考,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本书目录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
•侵犯财产案•危害国防利益案•
1故意杀人案(刑法第232条)
2过失致人死亡案(刑法第233条)
3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
4组织出卖案(刑法第234条之一)
5过失致人重伤案(刑法第235条)
6强奸案(刑法第236条)
7强制猥亵、侮辱案(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
8猥亵儿童案(刑法第237条第3款)
9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10绑架案(刑法第239条)
11拐卖妇女、儿童案(刑法第240条)
1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刑法第241条)
1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案(刑法第242条第2款)
14诬告陷害案(刑法第243条)
15强迫劳动案(刑法第244条)
16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244条之一)
17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18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19侮辱案(刑法第246条)
20诽谤案(刑法第246条)
21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刑法第249条)
22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案(刑法第250条)
23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刑法第251条)
24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刑法第251条)
25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26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刑法第253条)
27侵犯案(刑法第253条之一)
28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刑法第255条)
29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30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
31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32破坏军婚案(刑法第259条)
3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
34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案(刑法第260条之一)
3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36拐骗儿童案(刑法第262条)
37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刑法第262条之一)
38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刑法第262条之二)
39抢劫案(刑法第263条)
40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41诈骗案(刑法第266条)
42抢夺案(刑法第267条)
43聚众哄抢案(刑法第268条)
44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
45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
46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273条)
47敲诈勒索案(刑法第274条)
48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
49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276条)
50.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之一)
51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刑法第368条第1款)
52阻碍军事行动案(刑法第368条第2款)
5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刑法第369条第1款)
54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刑法第369条第2款)
55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刑法第370条第1款)
56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刑法第370条第2款)
57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刑法第371条第1款)
58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刑法第371条第2款)
59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刑法第372条)
60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刑法第373条)
61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373条)
62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刑法第374条)
63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刑法第375条第1款)
64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刑法第375条第1款)
65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刑法第375条第2款)
66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
(刑法第375条第3款)
67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刑法第376条第1款)
68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刑法第376条第2款)
69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案(刑法第377条)
70战时造谣扰乱军心案(刑法第378条)
71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379条)
72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刑法第380条)
73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案(刑法第381条)
编 写 说 明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一支重要的刑事司法力量,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国策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司法和执法是实现法治目标的重要环节。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是法治意识形成的源泉,是实现法治目标的基本保障。公安侦查人员要顺利履行刑事司法职能,必须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刑事法律知识。惟其如此,才能做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为满足广大公安侦查人员刑事办案的需要,我们约请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了这部《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
本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新颖。全书采用图表的形式,一目了然,便于快速查阅。在体例编排上,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根据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安部门管辖的罪案逐一全面释解。特别是对刑法修正案确定的新罪名进行了详细阐述。
准确。本书根据权威资料精心编撰,并已经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审定。撰写者来自公安机关及有关院校长期从事刑事法律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法学博士、硕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了解司法实践情况,解说准确,结构严谨,能够确保本书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实用。本书紧密结合刑事办案工作实际,对公安部门管辖的罪案无一遗漏地进行了系统阐述和解释。对办案中涉及的关于立案标准、认定罪名、罪与非罪的区别、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罪重罪轻、证据范围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逻辑清晰,语言流畅,针对性强,有利于办案时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体例中所指的立案标准、证据标准、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等法律术语,其含义如下:
(一)立案标准,从广义上讲,包括立案所应当具备的一切法律和事实的标准,它是立案条件的具体化、规范化。从狭义上看,是指构成犯罪客观方面所要求达到的数额、情节、行为等的界限。本书中的立案标准是指狭义的立案标准。从刑法的规定看,立案标准可分为数额标准、情节标准、行为标准、结果标准、危险标准等。司法实践中,立案标准是办案的起点,与量刑标准有一定的区别。
(二)定罪标准,即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定罪,要注意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衡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该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如何。其次,既要从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的原则规定进行认定,也要从刑法分则关于某种犯罪的具体构成上进行认定。后,认定罪名,还要注意区别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三)证据标准,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立案、批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罪轻、罪重时所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侦查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应当围绕定罪量刑要求依法进行。为此,本书按照定罪证据标准即犯罪构成四个要件的证据和量刑证据标准进行列举。
理解证据标准,要注意以下三点:,证据的目的是证明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成为证据证明的对象。第二,证据的收集应当充分、确实。证据充分、确实意味着事实的认定要有充分的证据基础,即足够的证据使案件事实得到证明,达到证明标准,同时,证据本身要确实。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某一犯罪事实客观存在的证据;(2)证明审查对象确实是犯罪嫌疑人的证据;(3)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4)犯罪嫌疑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负刑事责任的证据;(5)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罪过的证据。证据充分并不是看证据的数量、种类有多少,关键在于证据的证明力。不同性质的案件对充分的要求不同,不同种类、数量的证据相互印证所产生的证明力也不相同,只要达到足够即可。充分的证据还应当包括:(1)准备移送审查起诉的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据;(2)证明犯罪行为、方法、手段、过程及犯罪时间、地点等相关的证据;(3)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的证据;(4)犯罪嫌疑人主观罪过(包括动机、目的)的证据;(5)证明犯罪起因、结果、侵害对象等的证据;(6)法定情节、酌定情节的证据。证据充分要求案件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能够形成严密的证据链,相互补充、印证,不能存在矛盾,得出的结论也必须是的,具有排他性。第三,证明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收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行为,构成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应当判处刑罚。
(四)量刑标准,是指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础上,予以裁量刑罚的尺度。量刑标准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从宽的量刑情节和从严的量刑情节。本书依照刑法确定的类别对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列举。
我们将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及时对本书进行修订。
我们希望本书的出版发行能对公安侦查人员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发挥积极作用。本书也可供检察、审判人员和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办理刑事案件时查阅参考。
因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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