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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5200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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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黄克功案审判始末;法制建设创始人雷经天三起三落的人生!
内容简介
雷经天是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的创始人之一。他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为党的法治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
黄克功案是雷经天经手的个为棘手的案件,震惊党内外。一边是战功赫赫的红军将领,一边是一心向党的女学生;一边是网开一面、戴罪立功的说情,一边是人人平等、公正执法的呼声……雷经天用他的正义和智慧,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让罪者诚心悔过,有尊严地赴死。
回顾雷经天的一生,有过指点江山、激扬豪迈,有过指挥若定、决胜千里;也有过阶下为囚、九死一生,有过蒙冤难雪,忍辱负重……大起大落的人生没有击垮他对自己信念的坚持。
他是一位值得纪念的人。
目 录
序言/王荣华
引子
章 擎天之志 如雷经天
第二章 寻求真理 投身革命
第三章 南宁风雷 百色生辉
第四章 蒙冤北上 矢志不移
第五章 开创吏治 惩恶扬善
第六章 组建两纵 南征北战
第七章 历经坎坷 忠诚无限
附录1 雷经天(1904-1959)
附录2 雷经天年谱
附录3 我的历史(1904-1929年表和大事记)
附录4 自传
附录5 雷经天同志公祭仪式报道
附录6 讣闻(治丧委员会名单)
附录7 吴树琴同志为雷经天同志平反的申诉信
附录8 中共上海社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雷经天同志的复查报告
附录9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雷经天同志复查结论的批复
附录10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事判决书(黄克功一案)
附录11 边区司法工作报告
附录12 广西的苏维埃运动
附录13 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
附录14 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附录15 深切怀念雷经天同志
后记
引子
章 擎天之志 如雷经天
第二章 寻求真理 投身革命
第三章 南宁风雷 百色生辉
第四章 蒙冤北上 矢志不移
第五章 开创吏治 惩恶扬善
第六章 组建两纵 南征北战
第七章 历经坎坷 忠诚无限
附录1 雷经天(1904-1959)
附录2 雷经天年谱
附录3 我的历史(1904-1929年表和大事记)
附录4 自传
附录5 雷经天同志公祭仪式报道
附录6 讣闻(治丧委员会名单)
附录7 吴树琴同志为雷经天同志平反的申诉信
附录8 中共上海社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雷经天同志的复查报告
附录9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雷经天同志复查结论的批复
附录10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事判决书(黄克功一案)
附录11 边区司法工作报告
附录12 广西的苏维埃运动
附录13 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
附录14 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附录15 深切怀念雷经天同志
后记
在线试读
此事引发了全体军民广泛的议论。在大讨论中, 严惩与同情 的两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一派主张杀人偿命,一派主张戴罪立功。
主张严惩的人认为,黄克功自恃对革命有功,无 视法纪,草菅 人命,残忍自私,如果不杀,我们党少数恃功自傲的 干部将更加为 所欲为,无视党的纪律。“杀了黄克功,为党敲警钟 ”;“杀了黄克 功,可以教育多数同志”。
同情的人认为,黄克功犯了重罪,理应重处。但 他参加了二万 五千里长征,是红军中的重要指挥员,组织指挥过多 次战斗,为革 命作出过重要的贡献。革命的任务还很重,还需要他 这样一些具 有丰富军事经验的干部,带领官兵去冲锋陷阵,去浴 血奋战。对他 的处理,好是给他一次戴罪立功的机会,这样对革 命的前途有 益,犯不着为一个女子的生命,而让我们军队失去一 位战功赫赫的 将军。如果坚持杀人偿命,那么,所“偿”的代价也 实在太高了。尤 其是,在延安的一些知识分子和刚刚赴延安的青年人 认为,黄克功 是一位作战英雄,是我们崇拜的传奇人物,不能因为 一时过错,就 否定了他所有的功绩,就否定了他对革命仍将起的作 用,如果我们 杀了他,那将是革命事业的损失。
与黄克功一起浴血奋战的战友及部下也纷纷上书 ,为他请命。
延安的广大军民,也都在关注着事件的发展。
此时的雷经天也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中。应该承认 ,当时延安 的法院,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雷经天虽然受过高等教 育,但并不是 学法律专科;尽管有丰富的革命斗争经验,但参加革 命以来,还是 次参与法庭审案工作。而大多数党的干部也没有 什么法制观 念,他们寄希望于中央领导出面赦免黄克功,给他一 次机会,让他 到战场上立功赎罪。这种舆论给黄克功带来一丝求生 的希望,他 马上给写信,请求免其一死,表示自己宁可拿 着机关枪,在 执法队监督下,向日军冲锋陷阵,让一腔热血倾洒在 沙场上。
在一片赦免声中,由抗大政治部副主任胡耀邦为 组长,抗大、 陕北公学和保安司令部等单位联合组成的审讯组多次 对黄克功进 行审讯,他对枪杀事件供认不讳。审讯后,将此案移 交高等法院 审理。
当时的审判庭庭长兼代院长雷经天在深入调查、 认真取证后 得出了明确的答案,黄克功逼婚未遂故意杀人,证据 确凿,不杀不 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告慰屈死的刘茜,不杀不足 以教育广大的 干部。他认为,此风不可长,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要 保证革命事业 的胜利,就必须严肃党纪、军纪。耿直的雷经天,以 坦荡的胸怀和 对革命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表示,黄克功非杀 不可。为此, 他也给写了一封信,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为什么这样做呢 ?因为共产 党员都是无产阶级优秀的先进战士,共产党应有铁的 纪律,正因为 如此,我们才能够号召更多的人民参加这一伟大的抗 日斗争,使这 些纲领能够迅速的、普遍的、更加彻底的实现,我们 共产党员,每一 个布尔什维克都应该是实现这一纲领的先锋与模范, 由于如此,共 产党员有犯法者应从重治罪,所以必须对黄克功处以 极刑。
10月10日,公审黄克功大会在陕北公学的大院里 举行。会 场内,一万余名与会的各界人士代表席地而坐,整个 会场安静而肃 穆。边区高等法院的法官、陪审员、起诉人、证人、 辩护人和法警走 进了会场。
……P53-54
一派主张杀人偿命,一派主张戴罪立功。
主张严惩的人认为,黄克功自恃对革命有功,无 视法纪,草菅 人命,残忍自私,如果不杀,我们党少数恃功自傲的 干部将更加为 所欲为,无视党的纪律。“杀了黄克功,为党敲警钟 ”;“杀了黄克 功,可以教育多数同志”。
同情的人认为,黄克功犯了重罪,理应重处。但 他参加了二万 五千里长征,是红军中的重要指挥员,组织指挥过多 次战斗,为革 命作出过重要的贡献。革命的任务还很重,还需要他 这样一些具 有丰富军事经验的干部,带领官兵去冲锋陷阵,去浴 血奋战。对他 的处理,好是给他一次戴罪立功的机会,这样对革 命的前途有 益,犯不着为一个女子的生命,而让我们军队失去一 位战功赫赫的 将军。如果坚持杀人偿命,那么,所“偿”的代价也 实在太高了。尤 其是,在延安的一些知识分子和刚刚赴延安的青年人 认为,黄克功 是一位作战英雄,是我们崇拜的传奇人物,不能因为 一时过错,就 否定了他所有的功绩,就否定了他对革命仍将起的作 用,如果我们 杀了他,那将是革命事业的损失。
与黄克功一起浴血奋战的战友及部下也纷纷上书 ,为他请命。
延安的广大军民,也都在关注着事件的发展。
此时的雷经天也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中。应该承认 ,当时延安 的法院,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雷经天虽然受过高等教 育,但并不是 学法律专科;尽管有丰富的革命斗争经验,但参加革 命以来,还是 次参与法庭审案工作。而大多数党的干部也没有 什么法制观 念,他们寄希望于中央领导出面赦免黄克功,给他一 次机会,让他 到战场上立功赎罪。这种舆论给黄克功带来一丝求生 的希望,他 马上给写信,请求免其一死,表示自己宁可拿 着机关枪,在 执法队监督下,向日军冲锋陷阵,让一腔热血倾洒在 沙场上。
在一片赦免声中,由抗大政治部副主任胡耀邦为 组长,抗大、 陕北公学和保安司令部等单位联合组成的审讯组多次 对黄克功进 行审讯,他对枪杀事件供认不讳。审讯后,将此案移 交高等法院 审理。
当时的审判庭庭长兼代院长雷经天在深入调查、 认真取证后 得出了明确的答案,黄克功逼婚未遂故意杀人,证据 确凿,不杀不 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告慰屈死的刘茜,不杀不足 以教育广大的 干部。他认为,此风不可长,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要 保证革命事业 的胜利,就必须严肃党纪、军纪。耿直的雷经天,以 坦荡的胸怀和 对革命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表示,黄克功非杀 不可。为此, 他也给写了一封信,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为什么这样做呢 ?因为共产 党员都是无产阶级优秀的先进战士,共产党应有铁的 纪律,正因为 如此,我们才能够号召更多的人民参加这一伟大的抗 日斗争,使这 些纲领能够迅速的、普遍的、更加彻底的实现,我们 共产党员,每一 个布尔什维克都应该是实现这一纲领的先锋与模范, 由于如此,共 产党员有犯法者应从重治罪,所以必须对黄克功处以 极刑。
10月10日,公审黄克功大会在陕北公学的大院里 举行。会 场内,一万余名与会的各界人士代表席地而坐,整个 会场安静而肃 穆。边区高等法院的法官、陪审员、起诉人、证人、 辩护人和法警走 进了会场。
……P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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