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06882
篇宪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
第二篇国家基本制度
章选举法
第二章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四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七章反分裂国家法
第三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四篇国家机构
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二章立法法
第三章监督法
第四章代表法
第五章国务院组织法
第六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行政法教学法条
篇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章公务员法
第二章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第三章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第二篇行政行为
章行政许可法
第二章行政处罚法
第三章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章行政强制法
第五章政府信息公开
第三篇权利救济
章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行政诉讼法
第三章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章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总则
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关联真题】
1.(2011/2/49/单选)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答案:C。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故A项错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故B项错误。▲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故C项正确。▲根据行政法学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具有不可争辩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故D项错误(应为执行力)。]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
2.(2009/2/80/多选)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答案:ACD。解析:一般来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立即生效,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故A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应选。▲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自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B项正确,不选。▲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条件之一是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故C项错误,应选。▲如果行政行为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而不是赔偿。故D项错误,应选。]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理论解读】
对于本条的掌握,应当注意两点:
1.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是合法性审查,不审查合理性问题。
2.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的评判标准:(1)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2)合乎法定职权范围;(3)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4)适用法律、法规正确;(5)符合法定程序;(6)不滥用职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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