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010139456
内容简介
本书以“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为样本,通过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价值分析等方法,逐次对“立法为什么要依据宪法”、“立法依据宪法的什么”、“根据宪法如何科学地立法”三个问题进行解答。首先,以我国土地整理立法的应然与实然比较为基本线索,基于对土地整理法律行为、土地整理法律关系、土地整理法律规范的厘清,分析我国土地整理立法在立法价值、立法体制和立法内容上存在的不足。其次,立足于宪法价值、宪法规范,来解读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价值、立法体制和立法内容的宪法依据。作者认为应从目的性价值与道德性价值两方面确立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价值,从立法主体与立法权限两方面设定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体制,从权属设置、立法原则、程序、资金、法律责任、农民参与土地整理六个方面设计我国土地整理立法内容,最终实现我国土地整理程序规范、土地整理资金规范、土地整理法律责任规范、农民参与土地整理法律规范,不断推进我国土地整理立法的完善。
目 录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理论基础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
第一章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有否依据宪法之判定
第一节 应然层面的我国土地整理立法
一、土地整理法律行为
二、土地整理法律关系
三、土地整理法律规范
第二节 实然层面的我国土地整理立法
一、我国土地整理立法概况
二、我国土地整理立法存在的不足
小结
第二章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的宪法依据之界定
第一节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价值的宪法依据
一、宪法目的性价值
二、宪法道德性价值
第二节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体制的宪法依据
一、立法主体规定
二、立法权限规定
第三节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内容的宪法依据
一、权属规定
二、利用规定
三、保护规定
四、权力谦抑规定
小结
第三章 宪法依据于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之适用
第一节 根据宪法目的性价值确立土地整理立法目的性价值
一、土地整理立法的价值目标
二、土地整理立法的价值关系
第二节 根据宪法道德性价值确立土地整理立法道德性价值
一、土地整理立法的价值要素
二、土地整理立法价值要素的渊源
第三节 根据立法主体规定设定土地整理立法主体
一、规范主义视角下的土地整理立法主体
二、经验主义视角下的土地整理立法主体
第四节 根据立法权限规定设定土地整理立法权限
一、土地整理立法权限实质要件
二、土地整理立法权限形式要件
第五节 根据权属规定确立土地整理权属设置
一、未利用地开发之权属设置
二、低效耕地整理之权属设置
第六节 根据利用规定确立土地整理立法原则
一、合宪合法原则
二、可持续性原则
三、一致性与差异性相协调原则
四、综合效益原则
五、严格规制原则
第七节 根据保护规定完善土地整理程序、资金、法律责任规范
一、土地整理程序规范之设计
二、土地整理资金规范之设计
三、土地整理法律责任规范之设计
第八节 根据权力谦抑规定完善农民参与土地整理规范
一、我国农民参与土地整理现状的实证分析
二、农民参与土地整理法律规范之设计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一、研究背景与理论基础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
第一章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有否依据宪法之判定
第一节 应然层面的我国土地整理立法
一、土地整理法律行为
二、土地整理法律关系
三、土地整理法律规范
第二节 实然层面的我国土地整理立法
一、我国土地整理立法概况
二、我国土地整理立法存在的不足
小结
第二章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的宪法依据之界定
第一节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价值的宪法依据
一、宪法目的性价值
二、宪法道德性价值
第二节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体制的宪法依据
一、立法主体规定
二、立法权限规定
第三节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内容的宪法依据
一、权属规定
二、利用规定
三、保护规定
四、权力谦抑规定
小结
第三章 宪法依据于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之适用
第一节 根据宪法目的性价值确立土地整理立法目的性价值
一、土地整理立法的价值目标
二、土地整理立法的价值关系
第二节 根据宪法道德性价值确立土地整理立法道德性价值
一、土地整理立法的价值要素
二、土地整理立法价值要素的渊源
第三节 根据立法主体规定设定土地整理立法主体
一、规范主义视角下的土地整理立法主体
二、经验主义视角下的土地整理立法主体
第四节 根据立法权限规定设定土地整理立法权限
一、土地整理立法权限实质要件
二、土地整理立法权限形式要件
第五节 根据权属规定确立土地整理权属设置
一、未利用地开发之权属设置
二、低效耕地整理之权属设置
第六节 根据利用规定确立土地整理立法原则
一、合宪合法原则
二、可持续性原则
三、一致性与差异性相协调原则
四、综合效益原则
五、严格规制原则
第七节 根据保护规定完善土地整理程序、资金、法律责任规范
一、土地整理程序规范之设计
二、土地整理资金规范之设计
三、土地整理法律责任规范之设计
第八节 根据权力谦抑规定完善农民参与土地整理规范
一、我国农民参与土地整理现状的实证分析
二、农民参与土地整理法律规范之设计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在线试读
土地整理法律规范在我国更多地是一种法律移植的结果。从土地整理法律规范角度对我国土地整理立法进行应然层面分析,不妨以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对完备、施行良好的土地整理法律规范为参照系,探寻可资借鉴之处,以期对我国土地整理立法“理想状态”的达致而有所裨益。
德国土地整理法律规范在各典型国家和地区中堪称典范,其时间最早、体系最健全、最具代表性,可以之为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规范的参照系。德国土地整理法律规范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法典式法律规范,集中体现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土地整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整理法》)。《土地整理法》于1953年颁布,1976年、2008年两次修订,共159条。分为13章,依次为:第1章土地整理的法理基础(总则);第2章土地整理参加者及其权利;第3章重建土地整理项目区(土地整理运营);第4章重建土地整理项目区(土地整理运营)特别规定;第5章土地整合过程之推动;第6章土地的自愿交换;第7章土地整理过程中推动土地整合与土地自愿交换之组合;第8章土地整理费用;第9章土地整理程序的一般规则;第10章土地整理之诉;第11章土地整理竣工;第12章土地整理竣工后续事宜;第13章附则。其中最值得我国借鉴之处在于就土地整理程序、资金所作之精细、缜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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