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6859
编辑推荐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每个企业高管都应熟知的刑事风险
★详述12类企业高管40个常涉罪名,制定系统完备、完美实用的防范与解决之道
★详述12类企业高管40个常涉罪名,制定系统完备、完美实用的防范与解决之道
内容简介
本书为京都律师事务所汇集本所风险防控团队专家自主编著的关于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实务类系列图书之一。京都律师事务所通过多年为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发现当前企业普遍倚重法律事件的事后补救,不重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对法律事务没有系统的管理制度和体系,缺乏系统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极易导致较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法律事件,使企业遭受重大的损失。基于以上原因,京都律师事务所组织所内各个部门的专业律师,历时七年对于大型企业集团如何整合法务资源,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做了专门的研究。并设计了如何协助大型企业集团识别、评估各类法律风险,规划、建立并完善法律防控体系的具有完整流程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系统。本书的编写正是上述系统工作的体现。 本书包涵理论、实务、案例、法规于一体,较立体、通俗的将企业法律防控专业问题一一阐述,为我国大、中企业在法律防控方面指导方面的优质图书。
目 录
构建现代企业风控管理机制:
依法治企才能把企业管好、做大1
犯罪离每个企业高管都很近
章企业高管如何界定?
第二章刑事风险的表现与危害
第三章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目标与意义
各类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第四章企业代表风险多――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幕后大Boss难逃责任――实际控制人
第六章公司权力持有人的责任――股东
第七章风险多的职位――董事长
第八章“二号首长”的禁区――董事长秘书
第九章处处风险的职位――总经理
第十章企业资金命脉掌管者的责任――财务总监
第十一章过分浮夸的代价――营销总监
第十二章伯乐也会有被马踢的风险――人力资源总监
第十三章易被老总牵连的职位――运营总监
第十四章企业“总工程师”的责任――技术总监
第十五章知法也会犯法?――法务总监
第十六章企业“大管家”的责任――行政后勤部门主管
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七章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
第十八章刑事法律风险的评估
第十九章刑事法律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章刑事法律风险的应对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数据库标准
刑事诉讼法律风险表
单位犯罪法律风险表
依法治企才能把企业管好、做大1
犯罪离每个企业高管都很近
章企业高管如何界定?
第二章刑事风险的表现与危害
第三章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目标与意义
各类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第四章企业代表风险多――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幕后大Boss难逃责任――实际控制人
第六章公司权力持有人的责任――股东
第七章风险多的职位――董事长
第八章“二号首长”的禁区――董事长秘书
第九章处处风险的职位――总经理
第十章企业资金命脉掌管者的责任――财务总监
第十一章过分浮夸的代价――营销总监
第十二章伯乐也会有被马踢的风险――人力资源总监
第十三章易被老总牵连的职位――运营总监
第十四章企业“总工程师”的责任――技术总监
第十五章知法也会犯法?――法务总监
第十六章企业“大管家”的责任――行政后勤部门主管
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七章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
第十八章刑事法律风险的评估
第十九章刑事法律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章刑事法律风险的应对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数据库标准
刑事诉讼法律风险表
单位犯罪法律风险表
媒体评论
企业防范刑事风险的重要性
在所有的法律风险中,可怕、致命的是刑事法律风险。如果企业高管涉嫌犯罪,不仅给个人,更会给整个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现实中,由于法律的界限不是很清楚,由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不够成熟,有些人不经意地、不知不觉地陷入了某种犯罪。他并不是有意地触犯法律,也并不是有意地追逐个人或者少数人的非法利益,而是由于他不了解法律,把握不好界限,无意当中陷入了犯罪。这是可悲的……有人为了追逐某种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者是某种权利,而利用我们的司法机关,利用我们的法治环境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有意地将自己的经济对手、政治对手或者是个人利益的冲突者推向犯罪,甚至公然诬陷他人犯罪。这是更可悲的……
企业普遍关注法律事件的事后补救,不重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对法律事务缺乏全面的管控体系和防范机制,极易导致法律风险甚至诉讼案件,而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基于此,“京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心”历时八年,在处置各类法律风险和办理大量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建立了刑事法律风险数据库、案例库、专家库,完善了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等实施方案,打造了具有丰富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专家律师团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田文昌
在所有的法律风险中,可怕、致命的是刑事法律风险。如果企业高管涉嫌犯罪,不仅给个人,更会给整个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现实中,由于法律的界限不是很清楚,由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不够成熟,有些人不经意地、不知不觉地陷入了某种犯罪。他并不是有意地触犯法律,也并不是有意地追逐个人或者少数人的非法利益,而是由于他不了解法律,把握不好界限,无意当中陷入了犯罪。这是可悲的……有人为了追逐某种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者是某种权利,而利用我们的司法机关,利用我们的法治环境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有意地将自己的经济对手、政治对手或者是个人利益的冲突者推向犯罪,甚至公然诬陷他人犯罪。这是更可悲的……
企业普遍关注法律事件的事后补救,不重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对法律事务缺乏全面的管控体系和防范机制,极易导致法律风险甚至诉讼案件,而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基于此,“京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心”历时八年,在处置各类法律风险和办理大量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建立了刑事法律风险数据库、案例库、专家库,完善了刑事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等实施方案,打造了具有丰富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专家律师团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田文昌
在线试读
田文昌序
――企业防范刑事风险的重要性
谈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人们主要关注的往往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认为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是与合同法、商法关系密切,对于刑事法律风险的认识却很不到位。
中国的市场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是非常不成熟的,经营状态还是处于一种原始积累的阶段,是一种很无序的状态。这种市场环境所需要的,是非常完备、严格的法律保护,这是一种很客观的需求。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们的法律,包括我们的立法和司法,也就是说我们整体的法治环境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又差得很远。我们的法治环境不仅在立法上不够发达、不够完备,司法活动也存在很多问题。所以,我们的法律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就相对比较弱。那么,一方面,我们这种很不成熟、很不规范的市场环境需要完备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法治环境又有很大差距。这两种因素加在一起问题就严重了。也就是说,在极需要法律保护的环境当中又极其缺乏完备的法律保护。我们当前的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的这种现状,必然会导致我们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一系列的问题。
为什么说在经济活动中防范刑事风险问题如此重要呢?概括地说,在当前,我们在经济活动过程当中可能有四种情况与刑事风险有关:
种情况,一部分经营者,为了个人私利或者为了少部分人的私利,不惜采用犯罪手段来达到个人目的,危害了公司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或者是危害了其他个人的利益。这是我们通常所指的犯罪行为。
第二种情况,由于法律的界限不是很清楚,由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不够成熟,有些人不经意地、不知不觉地陷入了某种犯罪。他并不是有意地触犯法律,也并不是有意地追逐个人或者少数人的非法利益,而是由于他不了解法律,把握不好界限,无意当中陷入了犯罪。这是很可悲的,也很可惜,这个时候更要注意把握好法律的界限。
第三种情况,是由于法律界限不清和市场环境中存在的一些新问题,因情况过于复杂而界限不好把握,也由于我们立法上的问题和司法机关执法水平的问题,致使有些人被错判。有些错案的发生不仅仅在于违法取证等程序问题,有时候还发生在实体问题之中,尤其是在经济犯罪中,由于司法人员对法律规定的界限把握不好,产生错误认识,把无罪的行为当作是有罪的,这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有时候甚至会出现死罪与无罪的界限问题,是很危险的。
第四种情况是更可悲的。我们现在的市场环境在某种程度上有点类似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状态,有人为了追逐某种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者是某种权利,而利用我们的司法机关,利用我们的法治环境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有意地将自己的经济对手、政治对手或者是个人利益的冲突者推向犯罪,甚至公然诬陷他人犯罪。这种情况也是时常出现的。因为当法治环境比较好的时候,不太容易达到这种目的。可是由于目前的法治环境存在一些问题,经济秩序又比较混乱,有些人常常可以利用某些手段达到这种目的。这是更可悲的一种情况。
在我们简单分析了刑事法律风险的四种情况后,就会更清楚地认识到在当前这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尤其是我们从事经济活动人更有必要在这些问题上提醒自己,避免出现刚才说到的那些问题,避免那些不该发生的后果。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与不健全的法治环境同时存在,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所特有的一种阶段性的社会现象,在这种特殊的历史阶段中,经营者面临较多的刑事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重要的是,我们应当意识到这种风险的存在,并且能够面对现实,正视现实,通过我们的自身努力去防范和控制这种风险。
京都律师事务所通过多年为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发现当前企业普遍倚重法律事件的事后补救,不重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对法律事务没有系统的管理制度和体系,缺乏系统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极易导致较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法律事件,使企业遭受重大的损失。基于以上原因,京都律师事务所组织所内各个部门的专业律师,历时七年对于大型企业集团如何整合法务资源,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做了专门的研究。并设计了如何协助大型企业集团识别、评估各类法律风险,规划、建立并完善法律防控体系的具有完整流程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系统。本书的编写正是上述系统工作的体现。结合京都传统刑事辩护优势以及丰厚的学术积淀与广阔的社会资源,形成一整套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丛书,期望对广大企业的管理人员提供借鉴和助力,保障企业的安全与利益。
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
2015年5月5日
――企业防范刑事风险的重要性
谈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人们主要关注的往往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认为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是与合同法、商法关系密切,对于刑事法律风险的认识却很不到位。
中国的市场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是非常不成熟的,经营状态还是处于一种原始积累的阶段,是一种很无序的状态。这种市场环境所需要的,是非常完备、严格的法律保护,这是一种很客观的需求。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们的法律,包括我们的立法和司法,也就是说我们整体的法治环境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又差得很远。我们的法治环境不仅在立法上不够发达、不够完备,司法活动也存在很多问题。所以,我们的法律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就相对比较弱。那么,一方面,我们这种很不成熟、很不规范的市场环境需要完备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法治环境又有很大差距。这两种因素加在一起问题就严重了。也就是说,在极需要法律保护的环境当中又极其缺乏完备的法律保护。我们当前的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的这种现状,必然会导致我们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一系列的问题。
为什么说在经济活动中防范刑事风险问题如此重要呢?概括地说,在当前,我们在经济活动过程当中可能有四种情况与刑事风险有关:
种情况,一部分经营者,为了个人私利或者为了少部分人的私利,不惜采用犯罪手段来达到个人目的,危害了公司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或者是危害了其他个人的利益。这是我们通常所指的犯罪行为。
第二种情况,由于法律的界限不是很清楚,由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不够成熟,有些人不经意地、不知不觉地陷入了某种犯罪。他并不是有意地触犯法律,也并不是有意地追逐个人或者少数人的非法利益,而是由于他不了解法律,把握不好界限,无意当中陷入了犯罪。这是很可悲的,也很可惜,这个时候更要注意把握好法律的界限。
第三种情况,是由于法律界限不清和市场环境中存在的一些新问题,因情况过于复杂而界限不好把握,也由于我们立法上的问题和司法机关执法水平的问题,致使有些人被错判。有些错案的发生不仅仅在于违法取证等程序问题,有时候还发生在实体问题之中,尤其是在经济犯罪中,由于司法人员对法律规定的界限把握不好,产生错误认识,把无罪的行为当作是有罪的,这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有时候甚至会出现死罪与无罪的界限问题,是很危险的。
第四种情况是更可悲的。我们现在的市场环境在某种程度上有点类似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状态,有人为了追逐某种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者是某种权利,而利用我们的司法机关,利用我们的法治环境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有意地将自己的经济对手、政治对手或者是个人利益的冲突者推向犯罪,甚至公然诬陷他人犯罪。这种情况也是时常出现的。因为当法治环境比较好的时候,不太容易达到这种目的。可是由于目前的法治环境存在一些问题,经济秩序又比较混乱,有些人常常可以利用某些手段达到这种目的。这是更可悲的一种情况。
在我们简单分析了刑事法律风险的四种情况后,就会更清楚地认识到在当前这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尤其是我们从事经济活动人更有必要在这些问题上提醒自己,避免出现刚才说到的那些问题,避免那些不该发生的后果。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与不健全的法治环境同时存在,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所特有的一种阶段性的社会现象,在这种特殊的历史阶段中,经营者面临较多的刑事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重要的是,我们应当意识到这种风险的存在,并且能够面对现实,正视现实,通过我们的自身努力去防范和控制这种风险。
京都律师事务所通过多年为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发现当前企业普遍倚重法律事件的事后补救,不重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对法律事务没有系统的管理制度和体系,缺乏系统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极易导致较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法律事件,使企业遭受重大的损失。基于以上原因,京都律师事务所组织所内各个部门的专业律师,历时七年对于大型企业集团如何整合法务资源,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做了专门的研究。并设计了如何协助大型企业集团识别、评估各类法律风险,规划、建立并完善法律防控体系的具有完整流程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系统。本书的编写正是上述系统工作的体现。结合京都传统刑事辩护优势以及丰厚的学术积淀与广阔的社会资源,形成一整套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丛书,期望对广大企业的管理人员提供借鉴和助力,保障企业的安全与利益。
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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