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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07194
本书对作为一个体系的法律服务制度做系统、全面的的综合考察与审视,既有历史分析,又有国外制度的借鉴,既有问题及成因的学理分析,又有制度对策的应用分析,与大多数研究成果相比,研究视野更为开阔,涉及问题更为丰富。对各地正在探索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践方向的确立,对于统筹国内、涉外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各项法律服务职能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一章中国特色法律服务制度概述
一、法律服务制度
(一)法律服务
(二)法律服务的特点
(三)法律服务制度
二、中国特色法律服务制度
(一)我国法律服务制度的“中国特色”
(二)我国法律服务制度的现状
(三)我国法律服务制度的主要问题
三、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法律服务制度的必要性
(一)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制度是服务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四)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五)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制度是积极服务国家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律师制度
一、中国律师制度的基本状况
(一)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沿革
(二)我国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国外律师制度发展情况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律师制度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律师制度
三、我国律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律师队伍规模、结构、区域分布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律师队伍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律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律师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和律师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五)律师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需进一步改进完善
四、完善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措施和建议
(一)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第三章公证制度
一、我国公证制度的基本状况
(一)我国公证制度发展概况
(二)我国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国外公证制度发展情况
(一)美国公证制度简述
(二)英国公证制度简述
(三)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四)大陆法系国家公证的性质
(五)大陆法系国家公证机构设置和公证辖区的基本情况
(六)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公证书的效力
(七)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法定公证事项
(八)大陆法系国家公证责任制度
(九)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三、我国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公证机构多种体制并存
(二)公证事项缺乏实体法的支撑
(三)公证事业地区发展不平衡
(四)公证管理体制不完善
(五)公证书的效力难以得到落实
(六)公证执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七)公证执业活动缺乏保障
(八)公证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不够完善
(九)公证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四、完善中国特色公证制度的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公证的公权属性
(二)完善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公证管理制度
(三)完善关于公证效力的规定,进一步确立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
(四)完善公证审查责任制度
(五)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
(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章法律援助制度
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状况
(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进程
(二)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国外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情况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
(二)国外法律援助制度的总体进程及基本经验
三、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法律援助立法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
(二)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和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宽
(三)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和建议
(一)健全法律援助法律体系
(二)扩大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和覆盖面
(三)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
(四)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
第五章基层法律服务制度
一、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基本状况
(一)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发展历史
(二)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类似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发展情况
(一)日本的“邻接”法律服务制度
(二)英国的公民咨询局
(三)法国的“司法与法律之家”
(四)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代办制度
三、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层法律服务性质和定位不明确
(二)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权限不明确
(三)基层法律服务准入条件不统一
(四)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五)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够规范
(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有待提高
四、完善中国特色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建议
(一)发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发展方向
(三)合理界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范围
(四)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的行业管理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问题
(六)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的关系
第六章人民调解制度
一、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状况
(一)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国外调解制度发展情况
(一)美国的调解制度
(二)德国的调解制度
(三)澳大利亚的调解制度
(四)英国的调解制度
三、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调解质量有待提高
(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待强化
(四)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总体水平不高
四、完善中国特色人民调解制度的措施和建议
(一)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二)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三)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
(四)推进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体系建设
第七章司法鉴定制度
一、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基本状况
(一)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国外司法鉴定制度发展情况
(一)大陆法系国家司法鉴定制度基本规定
(二)英美法系国家司法鉴定制度基本规定
(三)两大法系国家鉴定制度评述
(四)两大法系国家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三、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立
(二)行业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三)法律、法规的冲突仍然存在
(四)鉴定质量有待提高
四、完善中国特色司法鉴定制度的措施和建议
(一)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制度
(二)增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管理和建设
(三)强化全方位的鉴定质量评价、控制体系
(四)进一步扩大司法鉴定的范围
(五)进一步明确鉴定人的权利义务
(六)严格鉴定人的法律责任
(七)强化鉴定程序的平等性、公开性
(八)提升鉴定人在诉讼中的参与程度
第八章仲裁制度
一、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状况
(一)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员
(三)仲裁程序
(四)仲裁协议
(五)涉外仲裁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仲裁制度发展情况
(一)美国仲裁制度
(二)英国仲裁制度
(三)德国仲裁制度
(四)我国香港特区仲裁制度
(五)我国台湾地区仲裁制度
(六)商事仲裁国际立法情况
三、我国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仲裁机构行政化
(二)仲裁员制度规定不健全
(三)仲裁程序诉讼化
(四)司法监督干预过度
(五)政府引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四、完善中国特色仲裁制度的措施和建议
(一)积极稳妥推进仲裁机构改革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仲裁员制度
(三)简化仲裁程序规则
(四)完善司法监督机制
(五)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对仲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第九章法治宣传教育制度
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的基本状况
(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的缘起与发展
(二)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的制度化与法制化
(三)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四)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五)法治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类似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发展情况
(一)加拿大的公众法律教育
(二)美国的公民法制教育
(三)日本的法制教育
三、我国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法制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视不够
(三)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仍需不断创新
(四)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评估机制不完善
(五)法治宣传教育中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
四、完善中国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的措施和建议
(一)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立法
(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三)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四)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五)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第十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意义
(一)有利于确实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有利于加快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概念与内涵界定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概念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容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宪法基础——国家义务与政府责任要求服务型政府的形成与构建
(二)法治国家建设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形式性法治国家向实质性法治国家的转型
(三)司法体制改革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公民的司法参与理论
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基本理念及其目标
(一)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
(二)价值目标
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主要内容及任务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渠道
(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整合配置
(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管理运行与评价机制
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保障机制
(一)政策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三)经费保障
后记
“中国特色法律服务制度构建研究”课题是2011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团队历时5年,齐心协力,如今终于成文并付梓出版,非常令人欣喜和欣慰。
完备的法律服务制度是法治建设的必备要素和重要支撑。法律是对社会进行利益和负担分配、调整人们行为、评断是非公正最重要和最权威的规则,这就产生了社会成员对法律最普遍的需求。但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知识性,对一般未经过专门学习的人来说,在了解法律的内容、把握法律的深层意旨方面,以及在运用法律来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方面,会有一定的困难和阻碍。这就需要构建专门的法律服务制度,尽可能保证每个人遇到的法律需求和法律问题,都能及时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法律服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也是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辅助、保障和监督力量。因而,在我国,构建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法律服务制度,既是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准确把握时代脉搏,积极回应社会期待,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把完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制度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拓展了三中全会关于法律服务的改革要求,不仅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法律服务体系的概念,并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法律服务工作作出具体而全面的部署,提出要”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并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中提出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以及《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也提出要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在法官、检察官选任上确定了让律师加入遴选委员会,以及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政策导向。这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律服务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重视和关心,确定了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和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大方向,也为法律服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创造了良好的历史机遇,对于确立各地正在探索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践方向,以及统筹国内、涉外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各项法律服务职能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面对党中央赋予法律服务事业的重大职责、任务和使命,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研究者更加有必要把握机遇、担当使命、迎接挑战,密切联系法律服务制度发展的现状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立足国情、大胆探索、开拓创新、不断学习,发挥好自身作用,扎实开展法律服务相关制度研究,深入探索与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推进与法治社会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制度建设,为法律服务制度发展完善不断提出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依法服务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社会建设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出发,并依据司法部2014年1月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我们这里所指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以这些法律服务内容为基础,加快构建一个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努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出发,结合我国法律服务制度现有的发展情况来看,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不断的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其他诸多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公民依法办事方面,以其专业优势,一直发挥重要而又独特的作用。不断健全和发展的法律服务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始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服务工作已经全面介入到国家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法律服务队伍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当然,也要看到我国的法律服务体系虽然已初步形成,但还存在法律服务总量不足、布局不均衡、结构不协调、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匮乏、一些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不诚信甚至违法违规执业等问题。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求,还需要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执业监管,切实保障执业权利,努力建设规模适度、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功能完备、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制度体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伟大的实践需要科学理论的支持和指导。法律服务制度发展中承担的使命、遇到的问题,以及时代发展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我们通过深入的研究、审慎的思考和充分的论证,来探索制度方案、寻找应对策略。为此,就需要加大对法律服务制度的研究,为各项制度的构建提供切实有力的理论支持。”中国特色法律服务制度构建研究”这项研究成果,正是以此为出发点所做的努力和探索。其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对系统构建中国特色法律服务制度所作的整体思考和全局性努力,相信对于推动法律服务理论研究,增进人们对于法律服务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促进相关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也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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