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04827
本书将从厘定酌定量刑情节内涵外延等基本概念入手,明确酌定量刑情节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特征;通过对涉及1589名被告人的1266份判决书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酌定量刑情节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选取认定标准、功能实现、适用程序等方面的实体与程序问题;通过在理论上探讨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的必要性、可行性问题,在平衡预防与报应、规范与自由、定性与定量三对矛盾中编织、建构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的制度脉络体系;从实体界定、证据参考标准及定量要素三方面阐释常见的9种酌定量刑情节具体规范模型;*后,通过兼顾实体与程序、原则与规则,尝试构建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制度体系,并形成《酌定量刑情节适用指导意见》规范文本,为司法人员在具体量刑环节提供参考。
绪论:酌定量刑情节研究的缘起
章酌定量刑情节的理论基础反思
节酌定量刑情节概念之解读
一、酌定量刑情节概念的理论纷争
二、酌定量刑情节概念的重新界定
第二节酌定量刑情节内涵之审视
一、酌定量刑情节的本质属性
二、酌定量刑情节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酌定量刑情节外延之厘定
一、种属关系——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
二、矛盾关系——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
第二章以十五种常见罪名为样本的酌定量刑情节
实证分析
节实证分析样本来源说明
一、数据样本的罪名选择
二、数据样本的时间维度
三、数据样本的空间维度
第二节全样本基础信息概述
一、案件本身的基础性信息
二、被告人的基本信息
第三节十五种罪名的基本量刑情况
一、样本案例整体主刑适用情况
二、样本案例拘役时长分布情况
三、样本案例有期徒刑分布情况
四、样本案例缓刑适用情况
第四节十五种罪名的量刑情节适用情况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情节适用考察
二、侵犯人身权利罪量刑情节适用考察
三、侵犯财产罪量刑情节适用情况
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量刑情节适用考察
第五节全样本数据量刑情节适用的特征分析
一、量刑情节适用的整体特征及规律
二、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具体特征
第三章规范化视野中酌定量刑情节司法适用不足
节酌定量刑情节选取标准之缺失
一、酌定量刑情节该选取未选取问题
二、酌定量刑情节选取泛化问题
第二节酌定量刑情节认定标准之混乱
一、混乱根据:酌定量刑情节认定标准的不统一
二、混乱表现之一:酌定量刑情节的认定错误
三、混乱表现之二:酌定量刑情节的认定混淆
第三节酌定量刑情节功能实现之障碍
一、酌定量刑情节认定与功能实现之关系
二、单一酌定量刑情节的功能实现障碍
三、多个酌定量刑情节的功能实现障碍
四、多个酌定量刑情节的实质竞合与形式竞合问题
第四节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程序瑕疵
一、量刑证据获取渠道不畅的问题
二、量刑程序缺乏实质性对抗
三、量刑说理严重不足
第四章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化路径
节必要性与可行性: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之意义
一、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的必要性考察
二、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的可行性分析
第二节预防与报应: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之基础
一、报应刑论与预防刑论之争
二、中国刑罚目的基本理念选择
三、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正当性分析
四、酌定量刑情节目的的贯彻设想
第三节规范与自由: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之边界
一、中国法官自由裁量权之定位
二、自由裁量权与量刑规范化关系之重塑
三、量刑规范化与自由裁量权良性互动之实现
第四节定性与定量: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之抉择
一、重定性轻定量的基本规范方式选择
二、酌定量刑情节定性规范化的内容
三、酌定量刑情节定量规范化的内容
第五章酌定量刑情节的具体规范模型
节罪前酌定量刑情节的具体规范模型
一、劣迹情节的具体规范模型
二、前科情节的具体规范模型
三、被害人过错情节的具体规范模型
第二节罪中酌定量刑情节的具体规范模型
一、特殊期间犯罪情节的具体规范模型
二、针对弱势人员犯罪的具体规范模型
三、积极救助被害人情节的具体规范模型
第三节罪后酌定量刑情节的具体规范模型
一、自愿认罪情节的具体规范模型
二、财产损失恢复情节的具体规范模型
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具体规范模型
第六章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制度构建
节酌定量刑情节制度规范化的总体思路
一、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并重
二、以贯彻预防目的为侧重
第二节酌定量刑情节的基础原则
一、酌定量刑情节与法定量刑情节平等适用原则
二、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裁判原则
三、酌定量刑情节的整体量化原则
第三节酌定量刑情节的程序规范
一、酌定量刑证据的收集与调查
二、酌定量刑情节的提出与证明
三、酌定量刑情节认定与量刑说理
第四节酌定量刑情节的监督纠错机制
一、检察机关对酌定量刑情节行使监督纠错权的依据
二、检察机关对酌定量刑情节行使监督纠错权的困境
三、构建系统化的酌定量刑情节监督纠错体系
附录:酌定量刑情节适用指导意见(建议稿)
参考文献
致谢
耿磊将博士学位论文成书出版,我很欣慰。我与耿磊的师生之缘起于一次公安机关组织的疑难案件论证会。作为提前介入该案侦查工作的公诉人,耿磊扎实的理论功底与表达能力、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判断力、非常高的工作智慧和生活智慧,都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耿磊在一年后经过充分准备和努力,成功地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在我的指导下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耿磊具有丰富的司法经验、敏感的理论触角和细腻的思维,且能拼搏能吃苦。鉴于她的个人特点,在和耿磊多次讨论之后,有感于她的思考深度、理论素养特别是实践积累,我建议她以”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作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都依赖从文本走入现实,法律维护的公平和正义只能在司法适用中得以实现。具体到刑法中,就只能在定罪尤其是量刑环节中得以实现。”法律是为使事物合于正义,而做的无偏私的、中道的权衡。”此种权衡既针对载于明文的法定情节,更针对灵活易变的酌定情节。多年以来,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通常被认为是法官行使其自由裁量权的领地,对于它的规范化问题则鲜有研究。在司法实践中,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问题通常也是诉讼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影响量刑的关键。坦率地讲,这个课题的研究具有一定难度,不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很难发现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因此,我认为,以”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化”作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恰好可以发挥耿磊在司法实务一线工作的优势。
本书从厘定酌定量刑情节的内涵外延等基本概念入手,重点通过实证分析,近距离考察酌定量刑情节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实体与程序问题,并进一步从理论上探讨酌定量刑情节能否规范化、如何规范化的问题。同时,作者对构建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的制度体系进行了相当的探索,值得充分肯定。
本书在研究方法与内容上,具有以下几个贡献:(1)以扎实的实证调研分析为依托,梳理、提炼出酌定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共性问题。作者随机选取了涉及1589名被告人的1266份判决书样本,重点就适用酌定量刑情节的情况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和提炼出酌定量刑情节在选取、认定、功能发挥及适用程序四个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有的放矢的问题设定。应当说,这些实证分析数据所形成的60余个数据图表,是耿磊在问题研究之外,为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研究量刑问题提供的宝贵数据,是在本书研究结论之外的一个特殊贡献。(2)从理论层面提出了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的路径选择。”酌定量刑情节是否需要规范化”以及”如何规范化的问题”,无论是在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均倍受争议。一方面,将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得过细过多,可能会导致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极度挤压法官在量刑阶段的自由裁量权,必然会造成量刑过程的机械性,终的量刑结果亦无法形成情、理、法三者的平衡与统一。另一方面,如果将酌定量刑情节的裁判权不加限制地留给法官,将会加大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风险,危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面对上述两难问题,耿磊给出了经过慎重思考之后的理论回应:在确认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前提下,在平衡预防与报应、规范与自由、定性与定量三对矛盾中编织、建构酌定量刑情节规范化的制度脉络体系。(3)尝试对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化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则。古谚曰:”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化不能仅仅停留于理论思考,更要落实于适用层面,形成操作规则。难能可贵的是,耿磊尝试从具体的制度内容方面对酌定量刑情节进行规范设计和安排,颇费心力地起草了《酌定量刑情节适用指导意见》的规范建议稿,分别从实体界定、证据参考标准及定量要素三个方面阐释了常见的9种酌定量刑情节的具体规范化模型。此外,在本书的后一章,耿磊从宏观制度构建的角度,确定了酌定量刑情节制度规范化的总体思路,明确了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基本规则及程序规范,尝试设计了监督纠错机制,应当说,这是耿磊的一种努力和尝试,一种探索和追求,一种以实践反哺理论和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探索和追求。仔细品味和推敲耿磊提出的理论思路和规则设计,能够明显地体会到它的实践价值。
耿磊的这一学术成果,是我很满意的一部博士学位论文。问题源于实践,结论还于实践,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是我对耿磊博士学位论文的评价之一。同时,具有问题意识和司法感悟,用心、用情感去提炼和思索问题,用力、用汗水去浸润和锤炼结论,在实证统计和分析的基础上回应司法实践需求,以思考结论去推动公诉质量、以办案过程验证研究结论,是我对本书研究路径、研究结论的形成过程的体会和感悟,也是耿磊学术成果的质量受到认可和未来具有生命力、具有实际贡献的基础和保证。我一向反对缺乏问题意识、过于小众化的文字游戏式学术研究,站在这个角度,对于耿磊的个人刑法学理论功底、法学知识体系和本书质量,我都给予充分肯定,也希望她在今后的司法工作中,能够将问题意识、问题解决能力和学术研究中、工作中不服输的优秀品格一直保持下去。
法律与人类社会其他文明成果一样,是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的产物。实践的探究推动理论的完善,理论的进步引领实践的发展。这种良性互动的实现仰赖于包括我们在内的诸多法律人的不懈探寻、上下求索。好在”道不远人””功不唐捐”,希望并相信如耿磊一样的法律人,会继续在司法实践的土壤上,用思想的泉水灌溉出更加丰硕的理论果实。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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