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5327117
绪论
章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运用实务情况
节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基本数据
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口供作用的实务体现
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口供证据难题
四、贪污贿赂案件认罪情况:自首与坦白的运用
第二节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补强与印证情况
一、口供补强与口供印证
二、贪污贿赂案件口供补强基本情况
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补强的实务情况
四、司法实践口供补强的几种处理方法
第三节 贪污贿赂案件口供合法性分析
一、证据合法性问题
二、口供证据的形式合法性实证分析
三、口供实质合法性
第四节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翻供问题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口供稳定性及翻供分析
二、翻供原因实证探析
三、翻供的司法处理
第五节 口供运用的变化与趋势
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贪污贿赂犯罪口供运用总体情况
二、口供笔录制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与规范
三、口供证据证明力要求与不足
四、更加注重口供合法性
小结
第二章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与口供
节 口供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概念辨析
二、口供的特性分析
三、重视口供、口供中心与口供中心主义
四、“由证到供”和“由供到证”
第二节 贪污贿赂案件的特殊性
一、犯罪性质的特殊性
二、犯罪构成的特殊性
三、贪污贿赂案件的初查与立案
四、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的特殊性
五、诉讼证明的特殊性
第三节 口供的价值
一、口供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口供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贪污贿赂犯罪中的隐性认罪交易
第四节 贪污贿赂案件中的口供运用
一、口供自愿性的判断
二、贪污贿赂案件中口供真实性规则的运用
三、讯问时录音录像的认识及运用
小结
第三章 我国现行法的口供规范研析
节 现行法关于口供证据的规定
一、立法重视口供自愿性,反对口供中心主义
二、口供真实性判断的立法分析
三、立法关于口供的规定有实质性进步
四、对待口供的矛盾态度:法律规范的进步不彻底
第二节 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口供主义因素
一、国家主义的影响与审判职权主义
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要求虚化与沉默权的缺位
三、程序自治性、开放性程度不高
……
第四章 转型中的口供认识与运用
第五章 完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证明制度——从口供证据制度的视角
结论
参考文献
二、贪污贿赂案件口供补强基本情况
(一)补强证据加固口供证明力
通过前文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口供在刑事诉讼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口供自身的特点,为了避免冤假错案,在理论上赋予了口供不完全的证明力,因此,补强措施便显得尤为重要。在分析的过程中,发现口供可以分为稳定性较强的口供和稳定性不强的口供。对于稳定性较强的口供,基本上与其他的证据结合,很容易证明犯罪事实,但对于稳定性不强的口供(如多次供述都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彼此矛盾的口供)在认定方面便存在很多困难。口供补强措施对于这类不稳定的口供便显得异常重要。同时,在补强过程中,补强证据的选择则要求审慎而科学。同时,针对口供的可靠性之强化,检察人员通常认为其关键在于保障被告人口供的任意性和合法性,实践中采取的是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询问侦查人员、必要时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审查被告人进入看守所时的体检报告等措施。补强证据对于攻克被告人的侥幸心理极为关键。开始不认罪后来认罪的被告人的口供稳定性和真实性通常比较低,但通过办案人员行之有效的证据补强措施,有41.7%的被告人终无法抵赖,不得不认罪。如果发现已经有其他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即便不认罪也很难避免刑罚的惩罚,甚至会因为认罪态度不好而招致更重的处罚。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认为抵赖只能带来更差的结果不会起到良好效果的时候,出于个人利害得失的计算,被告人往往会从之前的不认罪转为后来的认罪,以求法庭能作出宽大处理。只有16.6%的情况是因为接受了教育之后,认罪态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此也能看出,被告人的侥幸心理还是很严重的。因此,侦查阶段的侦查技术及询问技巧非常关键。当然,这个过程要避免出现非法取证,如刑讯逼供等情况。在不能确保被告人口供的合法性情况下,调查问卷中87.9%的回答者主张“疑罪从无”原则,应当排除被告人的口供。
(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印证口供的证据
贿赂犯罪是围绕着贿赂进行的一场交易,贿赂物不仅是指财物,还包括其他非法利益,贿赂物的表现形式有:(1)现金。人民币、外币,其特点是便于携带,转移方便,容易隐匿,是许多受贿人钟爱的贿赂物。(2)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股票认购券、购物券等,这种贿赂物形式隐蔽。例如,行贿人常以分配或转让原始股的形式,给受贿人明显的经济利益。(3)具体物质。例如,高档家用电器、金银首饰、高级家具、摩托车、汽车等,这些贿赂物系种类物,目标比较大。(4)其他利益。例如,办理受贿人子女及本人出国、提供房屋使用权、招工招干、农转非等,这些一般比较难以界定。对贿赂犯罪有时也需要勘验、检查,主要有勘验、检查贿赂物;提取和勘验那些涉及受贿公职人员活动的文件;勘验、检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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