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2069508
序言
勇敢面对错误与司法的成长
章 对刑事错案中普遍存在刑讯逼供现象的法文化反思
一、案例与材料
二、对中西方刑事错案成因的比较
三、口供中心主义的逻辑:“口供一事实一客观事实”链条的闭合
四、刑事错案中法院的地位与作用
五、刑事司法理念的更新:理智的司法才是理想的司法
第二章 对刑事司法“拖延症”的法文化透视
一、典型案例及其漫长的司法过程
二、司法纠错中的“拖延症”
三、造成司法拖延症的“双重不敢”及面对错误时道德能力的缺乏
四、父权家长制传统与家族化司法体制是司法拖延症的根本原因
五、勇敢面对是克服司法拖延症的途径
第三章 刑事错案追究中的相对合理主义:司法责任制的设计理念与制度重构
一、错案追究制度存在的三重法理依据
二、转型时期错案追究制度的设计应遵循五个“相对合理”原则
三、当前错案追究制度的重构
第四章 刑事司法理念的更新:司法体制中的“家长化”及“去家长化”
一、司法改革中的政法委
二、造成当前司法改革困境的主因不是行政化
三、中国的家文化传统及家长制决策的一般原理
四、现行司法体制中的家长化设计:以法院的运作为例
五、运用家长制视角解读当前的司改悖论
六、司法的“去家长化”:从理念更新到制度重构
第五章 从法文化视角看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先例约束力
一、中国特色的刑事指导生案例制度与我国的司法统一
二、当前刑事指导性案例的适用困境及其主要原因
三、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先例拘束力及其法理根据
四、刑事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机制和推进策略
第六章 中国法理学概念的法文化建构:也谈“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理学”
一、“中国的法理学”与“中国法理学”两个概念的区分
二、对我国法理学研究中几种代表性思潮的反思
三、中国法理学概念历史性建构的具体路径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案。庭审后,法律人士推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10月20日,王书金的律师致电主审法官询问何时判决,这位刘姓法官称,因为案情特殊,在没有领导指示的情况下,他说了不算。
2013年6月25日上午9点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参加旁听的有人大代表、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及当地各界群众二百余人。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夫申请旁听庭审,法庭予以准许。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而王书金的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庭审中,出现了中国诉讼史上罕见一幕: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称这桩犯罪行为是本方当事人所做,公诉方称被告人没有实施某桩犯罪行为。辩护人要求查阅检察员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材料,要求休庭做辩护准备。合议庭认为辩护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辩护人的请求,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在法庭上表示,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供述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作出的,王书金对犯罪现场的描述与现场勘查笔录高度吻合。朱爱民认为,检方提出的一些细节问题与王书金供述有出入,应考虑到事件已过去19年,普通人记忆力有所衰退,不能苛求细节完全准确。朱爱民还认为检方出示的部分证据有瑕疵,比如尸检报告上本来应该有两名工作人员的签名,但出具的尸检报告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签名,另一名工作人员是盖的印章。另外检方出示的关键物证“花衬衣”只有照片,没有实物。
王书金本人在后陈述时说,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他请求法庭认定这个事实。他同时表示,自己从小没有受到正确的教育,家里对他管理不够,他也不学好,造成了犯罪。特别后悔。他说:“我希望把有些事情澄清,但我也知道有些事现在也没办法证实。”
2013年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前半段就杀人事实部分进行了公开审理,后半段就强奸事实部分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历7年4次开庭后,备受关注的河北王书金案2013年7月10日二审落下帷幕。检方认为,19年前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桩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而王书金仍一口咬定:“那就是我干的。”其辩护人也认为,王书金的口供与这起案件卷宗中记录的很多细节相吻合,王书金就是这起奸杀案的真凶。终,河北省高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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