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0110822
内容简介
本书立足于新时期北京城乡发展的现状,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外来人口管理、城中村改造、农民自主城市化等当前北京市法治城市化进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后的农民权利保障,构建城乡统一、开放、公平的政策法律制度体系,实现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等政策建议,主张将城市化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城市化,从而实现我国城市化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
目 录
总报告
北京市法治城市化研究报告
专题研究篇
北京市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研究
北京市控制外来人口与治理城市病问题研究
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范围的限缩
——各地实践及其对北京的启示
城市化视角下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研究
我国征地制度改革研究报告
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台湾地区区段征收制度的经验和启示
调研报告篇
土地征占、整建制转居与农民市民化
——北京市顺义区卸甲营村调查
“民办公助”的村庄自主型改造
——北京市高碑店村调查
北京城中村治理的调查与思考
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农民自主城市化调研报告
案例分析篇
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判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案分析
北京市郑各庄村农民自主城市化调研报告
城市化中征地拆迁案例分析
一 哈尔滨企业占地拆违纠纷案
二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腾退纠纷案
三 从刘某土地征收款分配案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
四 从杨某某房屋征收案看房屋征收拆迁中合法程序及信息公开
五 石家庄藁城区胡彦格等70多户土地征收纠纷评析
六 城镇化中农民财产权保护的律师视角
附 录
法治城镇化的思考和建议
新型城镇化建设应纳入法治轨道
城镇化与城市管理亟须法治跟进
新型城镇化应当是法治的城镇化
北京市法治城市化研究报告
专题研究篇
北京市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研究
北京市控制外来人口与治理城市病问题研究
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征收范围的限缩
——各地实践及其对北京的启示
城市化视角下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研究
我国征地制度改革研究报告
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台湾地区区段征收制度的经验和启示
调研报告篇
土地征占、整建制转居与农民市民化
——北京市顺义区卸甲营村调查
“民办公助”的村庄自主型改造
——北京市高碑店村调查
北京城中村治理的调查与思考
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农民自主城市化调研报告
案例分析篇
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判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案分析
北京市郑各庄村农民自主城市化调研报告
城市化中征地拆迁案例分析
一 哈尔滨企业占地拆违纠纷案
二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腾退纠纷案
三 从刘某土地征收款分配案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
四 从杨某某房屋征收案看房屋征收拆迁中合法程序及信息公开
五 石家庄藁城区胡彦格等70多户土地征收纠纷评析
六 城镇化中农民财产权保护的律师视角
附 录
法治城镇化的思考和建议
新型城镇化建设应纳入法治轨道
城镇化与城市管理亟须法治跟进
新型城镇化应当是法治的城镇化
前 言
前 言
2010年,在城市化研究中,我们明确提出了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市化道路,并提出新型城市化应当是法治的城市化。
为什么要提出新型城市化应当是法治的城市化?因为传统城市化存在一系列乱象,且突出存在两个严重问题:一是在人口城市化上,进城农民工不能实现市民化,农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和实现;二是在土地城市化方面,强征农民土地、强拆农民住房等行为,使农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和实现。
在传统城市化中,有的地方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行政模式,一是在强征强拆上,“积极”乱作为的模式。一些地方政府为打造政绩,牟取土地财政,在强行圈占农民土地、强行拆除农民住房上,干劲实足,这种“仇和式”改革形式下的地方强势执政者成为典型。二是在农民工市民化上,消极不作为的模式。有的甚至设置种种政策制度障碍,阻止农民工市民化。我们看到有许许多多强征强拆的地方明星官员,却少有致力于实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常住人口公平享有市民待遇的地方官员。
传统城市化造成了两种社会病:一种是城市病,另一种是农村病。城市吸引农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来打工,却不给予其市民待遇,在城市中出现了两亿多的流动人口,形成了农民工阶层;在农村则出现了上亿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
传统城市化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掠夺式的城市化;是缺乏对政府公权力以及对资本进行有效制约与问责的城市化;是损害农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城市化;是限制农民工等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化;是非法治的城市化。
由于缺乏法治的有效制约与规范,政府行为出现异化,突出表现为权力与资本结盟,掠夺农民利益,甚至出现了一种城市化中的违法犯罪现象。
针对传统城市化中的一系列乱象,我们必须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道路,以人为核心,根本的就是要尊重、保障和实现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而要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必须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法治城市化建设。
所谓法治城市化,就是将城市化纳入法治的轨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城市化,在城市化进程中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文明进步。法治城市化是新型城市化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体现。背离法治的城市化,既谈不上新型城市化,也谈不上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的福祉。在城市化进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善于将执政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体落实到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上。各级政府要将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体现于新型城市化之中,新型城市化建设要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向春玲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杨俊锋副教授,北京市融鼎律师所(北京市息云律师事务所前身)吴有龙主任律师及其律师团队,华北科技学院管理学院刘伟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伍振军副研究员,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生物统计学博士黄文政,苏州大学法学院程雪阳副教授,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刘雯博士、杜树雷硕士、纪绍军硕士等专家、朋友和同仁参与了本课题的研究。
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向春玲教授、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徐昕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张云华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宋迎昌研究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冉昊副研究员、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成协中副研究员、北京市融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息云律师事务所前身)吴有龙主任律师及其律师团队、《中国经济时报》李成刚编辑、《瞭望东方周刊》张欣记者、《农民日报》评论部主任施维编辑等专家、律师和媒体人士参加了2014年11月1日举办的法治城镇化研讨会。
北京市融鼎律师所(北京市息云律师事务所前身)主任吴有龙律师及其律师团队、华北科技学院管理学院刘伟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郑毅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史艳丽博士、财新传媒的孙文婧记者,以及来自山东聊城的两位农民兄弟金明阳和王金宙先生等人参加了2014年11月22日举办的第二届法治城镇化论坛。
在此,我向上述参加法治城市化课题研究和学术研讨的专家、朋友以及媒体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自2010年起,我就比较系统地开展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有意识地策划与出版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系列研究成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组织和带领的研究团队在长期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系列研究,这些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以来陆续出版的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丛书(共6部著作)之中。借此机会,我向所有支持、参与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系列研究的领导、专家和朋友表示感谢!我还要特别感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周琼编辑多年来的辛勤付出和大力支持。
由于水平有限,我们的研究还存在许多不足和不如人意的地方,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张英洪
2017年5月4日
2010年,在城市化研究中,我们明确提出了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市化道路,并提出新型城市化应当是法治的城市化。
为什么要提出新型城市化应当是法治的城市化?因为传统城市化存在一系列乱象,且突出存在两个严重问题:一是在人口城市化上,进城农民工不能实现市民化,农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和实现;二是在土地城市化方面,强征农民土地、强拆农民住房等行为,使农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和实现。
在传统城市化中,有的地方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行政模式,一是在强征强拆上,“积极”乱作为的模式。一些地方政府为打造政绩,牟取土地财政,在强行圈占农民土地、强行拆除农民住房上,干劲实足,这种“仇和式”改革形式下的地方强势执政者成为典型。二是在农民工市民化上,消极不作为的模式。有的甚至设置种种政策制度障碍,阻止农民工市民化。我们看到有许许多多强征强拆的地方明星官员,却少有致力于实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常住人口公平享有市民待遇的地方官员。
传统城市化造成了两种社会病:一种是城市病,另一种是农村病。城市吸引农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来打工,却不给予其市民待遇,在城市中出现了两亿多的流动人口,形成了农民工阶层;在农村则出现了上亿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
传统城市化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掠夺式的城市化;是缺乏对政府公权力以及对资本进行有效制约与问责的城市化;是损害农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城市化;是限制农民工等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化;是非法治的城市化。
由于缺乏法治的有效制约与规范,政府行为出现异化,突出表现为权力与资本结盟,掠夺农民利益,甚至出现了一种城市化中的违法犯罪现象。
针对传统城市化中的一系列乱象,我们必须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道路,以人为核心,根本的就是要尊重、保障和实现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而要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必须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法治城市化建设。
所谓法治城市化,就是将城市化纳入法治的轨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城市化,在城市化进程中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文明进步。法治城市化是新型城市化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体现。背离法治的城市化,既谈不上新型城市化,也谈不上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的福祉。在城市化进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善于将执政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体落实到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上。各级政府要将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体现于新型城市化之中,新型城市化建设要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向春玲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杨俊锋副教授,北京市融鼎律师所(北京市息云律师事务所前身)吴有龙主任律师及其律师团队,华北科技学院管理学院刘伟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伍振军副研究员,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生物统计学博士黄文政,苏州大学法学院程雪阳副教授,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刘雯博士、杜树雷硕士、纪绍军硕士等专家、朋友和同仁参与了本课题的研究。
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向春玲教授、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徐昕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张云华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宋迎昌研究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冉昊副研究员、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成协中副研究员、北京市融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息云律师事务所前身)吴有龙主任律师及其律师团队、《中国经济时报》李成刚编辑、《瞭望东方周刊》张欣记者、《农民日报》评论部主任施维编辑等专家、律师和媒体人士参加了2014年11月1日举办的法治城镇化研讨会。
北京市融鼎律师所(北京市息云律师事务所前身)主任吴有龙律师及其律师团队、华北科技学院管理学院刘伟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郑毅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史艳丽博士、财新传媒的孙文婧记者,以及来自山东聊城的两位农民兄弟金明阳和王金宙先生等人参加了2014年11月22日举办的第二届法治城镇化论坛。
在此,我向上述参加法治城市化课题研究和学术研讨的专家、朋友以及媒体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自2010年起,我就比较系统地开展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有意识地策划与出版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系列研究成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组织和带领的研究团队在长期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系列研究,这些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以来陆续出版的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丛书(共6部著作)之中。借此机会,我向所有支持、参与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系列研究的领导、专家和朋友表示感谢!我还要特别感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周琼编辑多年来的辛勤付出和大力支持。
由于水平有限,我们的研究还存在许多不足和不如人意的地方,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张英洪
2017年5月4日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