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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法律 Legal法律普及读物婚姻家庭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第二版)

婚姻家庭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第二版)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阅读百案,如经百战。“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案例正是实践经验的重要体现。

作者:孙焕文,开佰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年11月 

ISBN: 9787509387931
年中特卖用“SALE15”折扣卷全场书籍85折!可与三本88折,六本78折的优惠叠加计算!全球包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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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 €43.99

类别: 法律普及读物 SKU:5d844c105f98491045410a94 库存: 有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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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87931

内容简介

  不身经百战,怎能百战不殆?无法亲身经历百战,可以通过研究百案来模拟身经百战。本书通过解剖100个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让您迅速“身经百战”,成为精通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的法律专家。

  本书选取了真实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在总结某类案件共同特征的基础上,对该领域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点评,既注重现有法律依据的分析,也注重法理推演,力求实践性和理论性相得益彰,以解决一线实战律师遇到的具体实务问题为目标,方便法律工作者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婚姻家庭纠纷实务中的法律风险点,为婚姻家庭纠纷法律工作提供帮助,也为审判实务提供参考。

作者简介

  孙焕文 律师

  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经贸法律系兼职教师,北京市丰台平合医患中心执行理事,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生,文达律师网、文达律师团队创始人。

  曾在大型建筑集团工作多年,担任项目建设与法律风险防控经理,多次参加大型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工作。现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上市公司、创新型企业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开佰达 律师

  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文达律师网、文达律师团队联合创始人。曾在某部委科技评估中心工作,现为中央在京单位、大型国企、著名艺术馆、新三板公司、著名化妆品品牌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致力于公司法律顾问、婚姻继承事务、家事财富传承等领域的研究和执业。注重专业学习和品德历练,塑造和追求完美的律师人格,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一专多能的业务方向。

目  录

  章婚姻案件的诉讼时效

  导言

  1因胁迫而结婚,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时限要求具备哪些要件?

  ——顾某诉吴某撤销婚姻纠纷案

  2离婚后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有时限吗?

  ——张某诉程某离婚后身体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3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时间限制吗?

  ——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4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应在什么时间内请求变更或撤销?

  ——黄某1诉廖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5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张某与忠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6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能否再起诉?

  ——李某某与肖某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第二章婚前法律纠纷

  导言

  7离婚时彩礼能够要回来吗?

  ——海某某诉宋某某、宋某甲、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8恋爱期间买房但未登记结婚的房屋如何处理?

  ——徐某1与徐某2共有物分割纠纷上诉案

  9恋爱期间形成的互相借款如何处理?

  ——周某某与颜某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10同居期间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曾某与袁某1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11一方未到场而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华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案

  12婚前签订的财产约定受法律保护吗?

  ——布某某与盛某某离婚纠纷案

  13基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确定清偿责任?

  ——石某霞与白某龙、温某洋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三章婚姻效力纠纷

  导言

  14一方起诉离婚后又撤诉,二次起诉法院就判离吗?

  ——王某1诉刘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15患有乙肝会导致婚姻无效吗?

  ——王某某与胡某某婚姻无效纠纷案

  16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但起诉时已过法定婚龄婚姻关系有效吗?

  ——张某某与平湖市民政局行政登记纠纷案

  17被别人冒充身份办理了结婚登记怎么办?

  ——邵某某与宣化县民政局行政确认纠纷案

  18事实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陶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案

  19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黎某与祖某离婚纠纷案

  第四章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

  导言

  20受欺诈抚养了另一方与他人所生育的子女能申请赔偿吗?

  ——胡某甲与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21离婚时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确定处理呢?

  ——吴某与朱某某离婚纠纷案

  22子女成年后父母还有提供抚养费的义务吗?

  ——郑某源诉张某抚养费纠纷案

  23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探望权吗?

  ——徐某、李某与倪某探望权纠纷上诉案

  24子女的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秦某与豆某1抚养费纠纷案

  25两周岁以下孩子一定会判给女方吗?

  ——王某1与刘某离婚纠纷案

  26一方擅自给子女改姓,另一方可以予以纠正吗?

  ——李某某与程某某姓名权纠纷案

  27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陈某与王某2抚养费纠纷案

  28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是否可以?

  ——李某某与王某某扶养纠纷上诉案

  第五章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导言

  29婚前财产会因结婚时间的增长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何某某与晋某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30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李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案

  31因受伤所获得的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魏某1与刘某离婚纠纷案

  32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潘某某与胡某某离婚纠纷再审案

  33国企员工买断工龄款离婚时能够分割吗?

  ——付某与叶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3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某与方某甲离婚纠纷案

  3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郑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案

  3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俞某某与蒋某某离婚纠纷案

  37指定受益人为非夫妻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某甲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38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可以竞价取得?

  ——储一某与缪某某离婚纠纷案

  39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

  ——韩某某与杨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40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冯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41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李某与苏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42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个人财产吗?

  ——刘某某诉郑某某离婚及财产分割案

  第六章离婚的程序问题

  导言

  43植物人的近亲属能够代替其提起离婚诉讼吗?

  ——彭某与张某甲离婚纠纷上诉案

  44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李某某与魏某离婚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

  45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吗?

  ——罗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4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能否支持?

  ——曲某某与王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上诉案

  47离婚诉讼中被告方不接收送达文件怎么处理?

  ——安某某与安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48一方下落不明多年,是否能够自动离婚?

  ——刘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49夫妻双方分居两年以上能够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张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50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史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

  51次起诉若对方不同意离婚,一定不会判决离婚吗?

  ——陈某某与卢某某离婚纠纷案

  第七章“感情是否破裂”如何认定

  导言

  5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陈某与廖某甲离婚纠纷案

  53女方擅自终止妊娠,是否构成感情破裂的条件?

  ——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54一方有性犯罪行为,另一方提出离婚,符合感情破裂情况吗?

  ——范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55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离婚吗?

  ——岩某甲与玉某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56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治愈的,是否符合感情破裂情况?

  ——邸某甲与靳某离婚纠纷案

  5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如何认定?

  ——黄某甲与陈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58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呢?

  ——黄某甲与陈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第八章离婚案件中的证据

  导言

  59偷拍、偷录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出轨证据吗?

  ——肖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60微信等聊天记录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吗?

  ——王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61离婚案件中不掌握对方的财产信息怎么办?

  ——秦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62离婚案件中的证人证言可以使用吗?

  ——周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

  63婚姻案件中一方伪造债务单据如何处理?

  ——曹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64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

  ——刘某1与唐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65离婚案件中,一审未提供的证据二审还能再举证吗?

  ——王某与陈某甲离婚纠纷上诉案

  第九章离婚房产的分割

  导言

  6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如何分割?

  ——曹某与崔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67小产权房及农村自建房屋能够分割吗?

  ——邓某与代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68廉租房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刘某与石某甲离婚纠纷上诉案

  69军产房在离婚时可以分割或主张居住权吗?

  ——艾某与齐某离婚纠纷申诉案

  70夫妻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如何分割?

  ——戴某甲与吴某离婚纠纷案

  71婚后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房屋如何分割?

  ——鲁某1与冯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72夫妻一方在婚前购得经适房并缴纳全房款,可以分割经适房吗?

  ——贾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7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果某与费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74一方婚前承租公房,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武某与金某离婚纠纷再审案

  7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项某与何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76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黎某与顿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77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如双方就房屋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如何分割房产?

  ——高某诉罗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78婚姻纠纷期间,一方能否擅自转让自己名下的不动产?

  ——朱某2、朱某1、王某与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79离婚时双方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周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第十章婚姻损害赔偿问题

  导言

  80主张青春补偿费或青春损失费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李某与岑某甲离婚纠纷上诉案

  81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王某1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82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对方能够获得赔偿吗?

  ——樊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83离婚中双方都存在过错,还能申请损害赔偿吗?

  ——张某芬与陆某平离婚纠纷上诉案

  84婚姻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能得到赔偿吗?

  ——潘某甲与班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第十一章离婚其他财产的分割

  导言

  85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李某甲与焦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86离婚案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确定价值?

  ——何某与周某离婚纠纷案

  87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陈某1与冯某1离婚纠纷上诉案

  88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张某1与尹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89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刘某与唐某1离婚纠纷上诉案

  90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周某甲与林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91夫妻一方能够通过离婚获得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宅基地使用权吗?

  ——李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92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杨某甲与樊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93婚内大额借款仅夫妻一方签字,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杨某某与裴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十二章涉外婚姻问题

  导言

  94双方都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结婚吗?

  ——约瑟夫格雷戈里马奥尼与宋某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95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李某与梁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96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为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诉讼离婚吗?

  ——高某与蔡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97双方都是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离婚吗?

  ——鲍某甲与Gen某离婚纠纷

  98外国离婚判决如何获得国内法院的认可?

  ——何某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案

  99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裁判文书在内地的认可

  ——陈某申请认可台湾法院判决案

前  言

  各位读者,各位朋友,首先感谢您关注本书!希望本书对每一位读者都能有所助益。目前,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书籍比比皆是,但是通过评析真实案例,尤其是加入律师在办理婚姻家庭实务方面的实践经验的书籍就凤毛麟角了。婚姻家庭法律实务,纷繁庞杂,规定较多,却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尤其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家庭财产体量实现了飞跃式增长,离婚涉及的共同财产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因此每个人都有权利更详细地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被动,而法律工作者也有义务做好解疑释惑工作,避免矛盾激化。我们正是本着让读者以实用、快捷方式切入婚姻家庭纠纷关键点的初衷,创作本书,以飨读者。

  本书各个章节均以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决的真实案例为背景,且这些案例都是婚姻家庭纠纷各个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全面搜集和分析人民法院和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我们精心选取了每一类型问题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结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和体会,做出了点评分析,并列出了适用的法律条文,便于读者参照依据。鉴于本书的创作初衷和模式体例,我们在写作过程中较少涉及理论学术研究方面,尽量不对争议较大的理论问题进行分析,仅从实务角度对每个案例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以便给读者更直接的指引,力求做到让读者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在本书的案例中都能找到答案。

  本书章节分为:婚姻案件的诉讼时效(章)、婚前法律纠纷(第二章)、婚姻效力纠纷(第三章)、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第四章)、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第五章)、离婚的程序问题(第六章)、“感情是否破裂”如何认定(第七章)、离婚案件中的证据(第八章)、离婚房产的分割(第九章)、婚姻损害赔偿问题(第十章)、离婚其他财产的分割(第十一章)、涉外婚姻问题(第十二章)。本书从婚姻的程序性问题、婚前法律实务问题、婚内法律实务问题、离婚法律实务问题、涉外法律实务问题等方面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

  本书两位作者在创作之初,曾列出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代表性问题几百条之多,但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留下了本书中一百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基本涵盖了婚姻家庭方面为典型的问题。

  知易行难,制定好此书的框架后,我们便对大量的案例进行检索,争取案例和我们所列问题实现完美融合,再结合日常所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实践经验,体现在评析中。因写作时间比较紧张,每天还要处理各类案件以及家庭琐事,每每工作到深夜,于辛劳之中倍感充实。

  在著书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常深感惶恐不安,恐有错误疏漏之处。因此,我们欢迎各位读者交流、批评、指正,以期使本书更加趋于完善。此外,我们的助理张恬悦女士对本书在案例选取过程中亦付出了辛勤劳动,在此对她表示诚挚的感谢!

  孙焕文开佰达

  2017年8月于北京

在线试读

  因胁迫而结婚,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时限要求具备哪些要件?

  ——顾某诉吴某撤销婚姻纠纷案

  当事人因被胁迫而结婚,在证明存在胁迫事实的基础上,必须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基本案情

  原告顾某。

  被告吴某。

  原、被告于2012年7月通过互联网相识,接触一段时间后,被告要求与原告结婚,原告拒绝后,被告于2012年9月14日至原告所在的上海理工大学恐吓原告,并交给原告恐吓信一封,称如果原告不与被告结婚,被告将杀死原告及原告全家,然后自杀。原告出于恐惧答应被告于2012年9月18日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原、被告并无共同生活,原告思虑再三于2013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被告吴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确系于2012年7月通过互联网相识,被告曾于2012年9月14日至原告所在的上海理工大学交给原告恐吓信一封,并向原告宣读了信的内容。被告之所以这样做,主观目的仅仅是吓唬原告,并未采取行动。双方于2013年9月18日登记结婚后,虽无共同生活,但见过几次面。

  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予以认定:

  原、被告于2012年7月通过互联网相识,于2012年9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称婚后并未共同生活。被告于2012年9月14日交付原告书面信件一份,称原告如果不与被告结婚,被告就要杀死原告及全家。信件的下方签有被告姓名并按有被告手指印。

  本院认为,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意思,应根据行为的外部特征并结合社会公众对该行为的一般认知标准进行判断。原、被告通过互联网相识,原告当时仍系学生,双方均对对方的情况了解有限。被告在原告拒绝与其结婚后即以恐吓信的形式威胁原告,其恐吓信的内容又以原告及其家人的生命、名誉为直接指向,按照社会的一般标准,已构成了对原告结婚自由意志的胁迫。被告称其并无胁迫的意思,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现被告未能就此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当依法负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被告称其并未采取实际行动,但法律并不要求胁迫的构成要件必须包括动作上的要挟,只要言语上的要挟与原告结婚意思表示的不自由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关于胁迫的要件,故原告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要求撤销与被告的婚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原告顾某与被告吴某于2012年9月18日登记的婚姻。

  专家点评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仅限于胁迫这一手段,对于“胁迫”的定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作出了相关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构成胁迫必须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所谓胁迫的故意,包括了胁迫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2须有胁迫的行为。所谓胁迫的行为,即胁迫行为人须有以加害威胁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并已达到让被胁迫人产生恐惧的程度。被加害的对象,不仅包括被胁迫人自身,也包括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

  3胁迫须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包括非法的目的和非法的手段。须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间具有因果关系。当胁迫行为与结婚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被胁迫一方不得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因胁迫结婚的怎么申请撤销婚姻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关系的一年时效问题。

  首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一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一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合法的婚姻。

  其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被胁迫结婚的情况,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要知道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幸福才是根本,因此,幸福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一定要有维权的意识。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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