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08138940
线,论述法学留学生对法学知识传播的贡献。第二章,以上海法学教育从兴起到兴盛为线索,论述法学留学生在上海法学教育发展中的作用。第三章,以律师公会在
上海的成立、发展及解散为线索,论述上海法学留学生借助律师公会,向社会传播法学知识,为改变社会大众的法律观念所做的努力。第四章,以分析法学留学生面
向律师界、大学法学院,编辑出版的两本法学期刊为线索,探讨法学留学生兼顾西方法律文化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研究理念。结语部分总结、评价法学留学生与近
代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变迁的互动关系。
章法学留学生与法学知识传播1
节近代中国法学留学的启动2
第二节法学留学生学成归国33
第二章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律教育71
节上海近代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72
第二节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律院校的创建90
第三节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律教学115
第三章法学留学生与上海律师群体129
节法学留学生与律师团体131
第二节法学留学生与律师管理164
第三节法学留学生与律师形象188
第四章法学留学生与上海法学研究214
节法学留学生与法学研究215
第二节法学留学生与法学期刊227
结语262
征引文献要目266
后记278
一、 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中国近代化是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思想文化、社会观念、生产生活方式等都产生不同程度的变革。法律是政府推动社会变迁的制度工具。晚清,中国社会从被动接触西方法学知识,逐渐转变为主动输入,清末修律勾勒出近代中国法律体系的蓝图。南京临时政府将这种法学知识的传播,进一步表现为推翻君主专制制度,重构社会秩序。进入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治观念、个人权利观念开始被社会接受,延续千年的中华法系解体,新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逐步确立。
法学留学生既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产物,在近代中国社会急遽变革的历史进程中,法学留学生伴随着中国社会内部政治、法制和文化等方面的变革而发展壮大,并成为介绍、应用近代法律知识的主要群体之一。
上海是中国近代化的先驱和典型,研究上海城市近代社会的变迁,是深入研究近代中国城市社会生活变迁的起点。1843年上海开埠,成为中西文明的交汇地。随着城市经济的崛起,政治、文化的发展,上海逐渐成为中国城市近代化的范式。
本书所考察的法学留学生,是指在国外学习法律、法政专业,回国后在上海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或充任律师的归国法学留学生。在上海之外地区工作、生活的法学留学生,或在上海但主要活动领域不是大学法学院(系)和律师界的法学留学生,暂不属于本书的考察范围。如清末及民国著名的法学留学生伍廷芳、顾维钧等不在本书考察之列。本书的研究时段是清末至1937年。近代法学留学始于清末,至1930年代渐成规模。1927年至1937年抗战爆发前,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了中国的大部分地区,上海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统治较理想的试验城市。得益于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沪法学留学生在上海法律、教育领域作出较显著贡献。选取这一时段研究法学留学生的在沪活动较有代表性,可以突出展现法学留学生的群体面貌及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变迁的不同面向。
近代上海城市社会生活的变迁,是各界力量合力作用下的结果。法学留学生群体凭借其近代法学专业知识,成为加速近代上海城市社会变迁的力量之一。在沪法学留学生通过翻译国外法学书籍、创办法学刊物,丰富上海城市民众的知识结构;通过创办、发展新式法学教育,培养法学职业群体,改变上海城市社会职业群体结构;通过律师这一职业,改变城市民众诉讼观念;通过上海律师公会促成国家与社会团体的互助协作;通过开展独立法学研究,改变上海法学研究的传统格局。
上海作为近代中国的都市,对学成归国的法学留学生颇具吸引力。选择生活、工作在上海的法学留学生,也通过法学知识的传播,借助上海律师界、法学教育界促进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变迁,而上海城市社会的变迁也造就了法学留学生的事业。法学留学生与近代上海城市社会生活的变迁形成互动发展的关系。
经世致用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之一,就现实意义而言,近代上海的法学留学生群体承载了时代赋予他们的各种使命,将其纳入近代上海史中全面考察,回观那个时代法学留学生群体对法制与法治的解读及对社会的思考,有助于为传承传统文化、吸收外来文化的思考提供借鉴。二、 研究回顾
学界对留学生的研究较成熟,近年来法学留学生也受到学界的关注,但对上海法学留学生的研究相对薄弱,目前尚无专题著作问世。
对法学留学生的研究开始于法学领域。较早提及法学留学生的是王立中的论文《论近代中国政法留学教育及其影响》《史学月刊》1993年第3期。该文以法学留学生为载体,研究近代中国的法政留学教育。通过介绍法政留学生的留学概况及对近代中国法律转型的作用,说明近代中国政法留学教育的总体情况,及法政留学生教育对中国近代法制的影响。严格地说,王立中的论文不算作是对法学留学生的专题研究,但却是法学界较早论及法学留学生的单篇论文。郝铁川的《中国近代法学留学生与法制近代化》(《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一文的研究主旨是法学留学生与中国法制近代化。文中主要对法学留学生的译著、创办的期刊做了详细统计,将法学留学生对法制近代化的贡献总结为两个方面,推动中国近代法律启蒙运动的发展和促进六法体系的形成与完善。该文奠定了法学界研究法学留学生的基本模式,即:研究法学留学生是研究近代中国法制史的起点,意在说明法学留学生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贡献。
法学领域对法学留学生的研究,以不断细化的研究趋势发展。研究领域从法制近代化具体到近代法学学科、何勤华:《法科留学与中国近代法学》《法学论坛》2004年总第19卷第6期。该文探讨的主题是法学留学生对中国近代法学诞生、发展所发挥的多方面作用,并指出法学留学生是中国近代法学的主体力量,也由于法学留学生的活动,使得中国近代法学具有特殊的时代特征,如受外国法学影响强烈,缺乏原创性成果等。法学教育、翟海涛:《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与清末的法政教育》《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该文介绍了日本法政速成科的学习内容。认为日本法政速成科毕业生是中国近代法制教育承上启下的一代,日本法政速成科毕业生的活动,奠定了清末法政教育采用日本模式的雏形,但也因速成生自身能力不足,限制了法学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司法改革。邝良峰:《晚清留日法政学生与中国近代司法变革》《求索》2007年4月。该文强调学习法政的留日学生,因受到清政府重用得以在各级立法、司法机构工作,成为中国近代司法改革的重要开拓者。值得一提的是,该文除历数留日法政学生在司法改革中的贡献外,也对此进行价值反思,认为有些法学留学生从事司法改革工作时带有功利主义色彩。研究时段从整个近代具体到晚清。董节英:《晚清法科留学生与中国法制近代化》《历史教学》2009年第18期。该文以晚清时期法科留学生为研究主体,将晚清法科留学生对近代法制转型的贡献总结为:传播法制观念、构建近代法制体系、推动法学研究、创办法学教育。研究对象从整个近代的法学留学生群体具体到日本法学留学生。丁相顺的《晚清赴日法政留学生与中国法制近代化的思考》一文,发表在《金陵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卷;林敏、何欢:《清末四川留日学生研究——以日本法政大学川籍留学生为中心》,收入《“近代中国与日本”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巴蜀书社2010年版。两文对法政留学生在日本的学习内容、生活状况介绍较多。总结出晚清法政速成教育对法制近代化的贡献是形成法学与政治的紧密联系,具有明显的日本法制风格,并对日本法政速成教育加以必要反思,认为晚清法政留学教育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现有涉及法学留学生的论文,将法学留学生的研究,多看做是研究中国近代法制史的起点。研究视野多集中于上层建筑层面和法学专业领域,对法学留学生在法学领域之外的社会活动和影响力关注较少,对法学留学生与城市社会生活变迁关系的问题尚未触及。
历史学领域对留学史的研究不断深化,学界对留学生的研究,大致包括三个类型。个类型主要是革命史范畴内,侧重留学生与中国革命的关系。第二个类型是教育史范畴内,主要研究留学生与近代中国各学科发展的关系。第三个类型主要是社会史范畴内,力在研究留学生与各个领域近代转型的关系。不少成果虽然提及法学留学生的翻译活动,但介绍的重点在翻译活动、翻译内容及影响,尚未对法学留学生群体本身及其与近代社会的互动展开深入研究。
近年来,裴艳的《留学生与中国法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从留学生的层面,立足于学科发展的角度考察中国近代法学发展史。该书的主要目的是说明留学生对近代中国法学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及留学生因自身能力缺陷给中国法学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指出留学生自身能力的不足,是中国近代特殊的政治环境造成的。裴艳在《留学生与中国法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的结语中提出,“从晚清到民国,法学从萌芽、初生、生长到成熟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留学生的参与”(第337页),笔者认为这一说法有待商榷。中国法学历来就有,从晚清至民国,只是中国传统法学向近代法学的转型,或者说是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过程,并不是中国法学的“萌芽、初生、生长”。该书的研究模式仍然与法学领域对法学留学生的研究模式相同,旨在凸显法学留学生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贡献,对法学留学生与近代城市社会生活变迁的研究尚未涉及。
中国台湾尚无对法学留学生的专题研究,法学留学生只是在有关留学史和法学教育的研究成果中被提及,涉及的内容也大都是法学留学生在国外的学习内容和留学概况。黄福庆著:《清末留日学生》,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5年版;孙慧敏:《从东京、北京到上海:日系法学教育与中国律师的养成(1902—1914)》,《法制史研究》2002年12月第3期。国外学者尚无对法学留学生的专题研究问世,只是在有关留学史的研究中,介绍法学留学生的学习内容,或法学留学生回国后,在重大政治变革中发挥的作用。[日]实藤惠秀著,谭汝谦、林启彦译:《中国人留学日本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美]任达著,李仲贤译:《新政革命与日本——中国,1898—1912》,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日]山室信一:《思想课题:としてのアジア基轴·连锁·投企》,岩波书店2001年版。
综上所述,有关法学留学生的研究,多着眼于法学留学生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贡献,对法学留学生与近代城市社会生活变迁关系的研究尚未系统涉及。已有成果对法学留学生的研究,多集中于面的研究,缺乏深入到点的考察。本书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法学留学生的研究深入到点。本书将跳出留学史、法制史的研究范式,跳出法学留学生与中国法制近代化的思维定式,从上海史的层面切入,以在近代上海工作、生活的法学留学生为研究主体,着力剖析法学留学生与近代城市社会生活变迁的互动关系。
三、 研究方法、主干资料及论文框架
本书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理论指导,利用多学科和实证的方法展开研究。首先,以往城市史的研究,多是相对于过去,诠释城市的近代化变革,本书则是从近代化角度出发,注重探讨城市内部民众生活的精神面向。其次,本书没有预设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状态,而是强调两者的互动关系,点出城市内群体关系的演变。后,跳出华洋对立的预设模式,分析传统与现代的关系。西方法学的启蒙与中国传统法律观念的矛盾冲突,在上海城市社会经过法学留学生为主体的法学知识群体的努力,后得到解决与融通。
本书的主干资料是:上海档案馆所藏上海律师公会档案,上海各大学法学院档案,上海法律专门学校档案。上海图书馆所藏上海律师公会报告书,上海各大学纪念册,上海各大学及上海律师公会所办刊物,民国时期报纸。复旦大学图书馆所藏上海法学院纪念册等。复旦大学图书馆所藏复旦大学校史档案。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北京大学所办法学类刊物。国家图书馆所藏相关资料。中国台湾“国史馆”所藏国民政府相关档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所藏民国外交部相关档案。
本书所利用的资料集主要有: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料》,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刘真主编《留学教育——中国留学教育史料》,台北“国立编译馆”1980年版。1983—1993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1991—1997年,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璩鑫圭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陈学恂、田正平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史料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第三辑(1991年)和第五辑(1994年)。
本书包括正文的四章和前言、结语。章,以法学知识在近代中国从被动传入到主动输入为主线,论述法学留学生对法学知识传播的贡献。第二章,以上海法学教育从兴起到兴盛为线索,论述法学留学生在上海法学教育发展中的作用。第三章,以律师公会在上海的成立、发展及解散为线索,论述上海法学留学生借助律师公会,向社会传播法学知识,为改变社会大众的法律观念所做的努力。第四章,以分析法学留学生面向律师界、大学法学院,编辑出版的两本法学期刊为线索,探讨法学留学生兼顾西方法律文化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研究理念。结语部分总结、评价法学留学生与近代上海城市社会生活变迁的互动关系。章法学留学生与法学知识传播章法学留学生与法学知识传播。
中国法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年,历经汉唐宋明辉煌之后,中国传统法律多纵向传承,缺乏横向吸收,到19世纪中叶,还维持着封建法律体系。鸦片战争后,西方法律观念猛烈地冲击和挑战中国传统法律观念。法学留学生架起中西法律交流的桥梁,中西法律观念在冲突中逐渐走向融合。在中国法律中国法制的近代化经历了由“师夷长技以制夷”到“稍变成法”,由改良君主政体到建立仿西方的法律体系,由预备立宪到全面修律,由法律移植到确立六法体系四个阶段。详可参阅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演进的过程中,法学留学生群体以异军突起的力量,迅速进入政治、法律、教育等领域,深化法学知识传播,推进城市社会生活的变迁。
以往有关留学生研究、法制近代化研究的成果中,都提及法学留学生对西方法学知识的传播作用。但已有成果大多注重介绍法学留学生翻译西方法学书籍、创办报刊杂志,以此说明传播的法学知识的类型及内容。学界对法学留学生与法学知识传播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仍较薄弱。近年来,有学者关注到传播途径的问题,刘加波:《近代西方法律思想在华传播途径研究》,江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5月。但关注的仍是法学留学生对法律思想、法学知识的传播,而不是两者的互动影响。
本章以西方法学知识在近代中国的传播为线索,通过考察近代中国法学留学的概况,法学留学生回国后的概貌及聚集在上海的法学留学生群体,论述法学留学生与西方法学知识传播的关系。西方法学知识的传入,促进了法学留学的开展,法学留学生学成回国后,加速了法学知识的进一步传播。
大陆法系国家是世界法学教育的中心。大陆法系的法律教育是在探索高级学问的大学中展开的。法律系课程注重实体法,程序法相对次要,此外还涉及人文和社会科学的科目。法学课程的教学是通过讲授方式实现的。
法国法学留学生的学习内容,可从马建忠的《上李伯相出洋工课书》中看出一二:“五月下旬,乃政治学院考期。其对策八条:问为万国公法。都凡一千八百页,历来各国交涉兴兵疑案存焉。第二问为各类条约,论各国通商、译信、电报、铁路、权量、钱币、佃渔、监犯及领事、交涉各事。第三问为各国商例。第四问为各国外史,专论公使、外部密札要函。第五问为英、美、法三国政术治化之异同,上下相维之道,利弊何如?第六问为普、比、瑞、奥四国政术治化。第七问为各国吏治异同。第八问为赋税之科则,国债之多少。”①李鸿章在《奏出洋肄业在事各员请奖折》中,提及德国法学留学学习“律例、政治等事”。②
二战前,日本法律先以法国法典为模式,后转以德国为蓝本,所以日本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近代日本的法学教育,包括法律、政治、经济三科。日本法学留学生年多是法、政、经的基础课程,第二学年法学类专业课程增加。大致的课程,可以看日本法学留学生黄尊三在日记中列举的课程安排。日本明治大学法学专业第二学年的课程包括:民法物权、民法债权、商法总则、商行为、会社、刑法各论、行政法、法理学、英法、平时国际法、战时国际法、英语等共计14门课。①
日本法政速成科学制为一年半,3个学期共开设17科。具体是:法学通论、民法、国法学、刑法、经济学、西洋史、政治地理、行政法、国际公法、裁判所构成法、民事诉讼法、政治学、商法、国际私法、民刑诉讼法、财政学、警察监狱学。②法政速成科教学方式较特殊,教授先用日语讲课,然后由通译将讲授内容翻译成汉语。范源濂、曹汝霖、江庸等都曾担任过法政速成科的通译。教授的讲义,被编译成汉语汇集成《法政速成科讲义录》。
六、法学留学的特点
1870年代前后,中国法学留学开始萌芽。甲午战争后,法学留学迅速发展成为留学的主要科目。虽然在整个近代,中国政府没有积极鼓励法学留学,甚至在某些时期,还采取限制法学留学的措施,但在实际的留学科目选择中,法学却成为主流的留学科目。近代法学留学具有两个较显著的特点:
个特点,法学留学是政策限制下的留学主流。在近代,政府不仅没有对法学留学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反而采取限制的态度,如限定法学留学的名额,禁止法学留学生成为官费生。此外对东、西洋的法学留学持略有不同的态度。对西洋法学留学基本上采取较成熟和稳定的态度,而东洋法学留学则受到中日两国关系的影响,东洋法学留学政策也是摇摆不定。对欧美法学留学,从开始就采取有限制的鼓励政策,始终限制法学留学名额。而对赴日法学留学,在1895年之后极力支持,到1906年则开始实行限制政策。又如,政府较注重维护西洋留学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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