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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9061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要点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
第一章 管辖
第二章 回避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 证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四节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
第五节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六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七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节 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节 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 审判组织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二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三节 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第四节 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
第五节 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
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十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二节 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
第三节 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五节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第六节 缓刑、假释的撤销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开庭准备
第三节 审判
第四节 执行
第二十一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三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四章 附则
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第三百八十三条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第三百八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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