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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5328077
序
引言
章 非犯罪化的理性解读
一、非犯罪化的语义争鸣
(一)古代法律的词源
(二)国外学者的界定
(三)我国学者的界定
(四)语义争鸣的初步总结
二、非犯罪化在西方的兴起与发展
(一)非犯罪化的产生背景
(二)非犯罪化的发展历程
三、非犯罪化的理论立基
(一)自由主义思想
(二)犯罪相对性观念
(三)刑法谦抑原则
(四)司法处遇个别化
四、本书对于非犯罪化的界定
五、非犯罪化的概念辨析
(一)犯罪化
(二)非刑罚化
(三)非刑事化
(四)程序分流
(五)无罪
第二章 历史与现实:中国非犯罪化的发展
一、非犯罪化的源流回溯——以政策契合为切人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二)新中国成立之后
(三)改革开放之后
二、非犯罪化的法律实践——以立法修改为展开
(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三)司法解释的补充
三、非犯罪化的发展困惑——“式微”与“渐盛”之争
(一)“否定非犯罪化说”
(二)“非犯罪化为主流说”
(三)“犯罪化为主流说”
(四)“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并重说”
(五)本书的基本立场
四、刑法结构的转向——法律上非犯罪化前景有限
(一)刑法结构的当前特征——犯罪圈狭窄
(二)刑法结构的模式转变——犯罪圈适度扩张
第三章 程序法实现:中国非犯罪化的未来
一、事实上非犯罪化——非犯罪化的程序法实现
(一)程序法实现的提出
(二)程序法实现的优势
二、犯罪化的事后制约——程序法实现的正当性之一
(一)非犯罪化与犯罪化的逻辑共存
(二)非犯罪化对犯罪化的事后制约
三、宽严相济的内在契合——程序法实现的正当性之二
(一)宽严相济的政策形成
……
第四章 错位与调适:非犯罪化的困境破解
第五章 非犯罪化的制度实践
第六章 非犯罪化的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后记
三、非犯罪化的发展困惑——“式微”与“渐盛”之争
非犯罪化在中国将走向何处?对于这一问题,目前学术界可谓是众说纷纭,或者认为非犯罪化必将成为未来刑事司法的主流发展方向,或者认为非犯罪化在我国的发展空间较为有限。非犯罪化的发展前景到底是式微抑或是渐盛,往往各执一词。概括而言,当前关于非犯罪化的前景争鸣中较具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否定非犯罪化说”、“非犯罪化为主流说”、“犯罪化为主流说”以及“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并重说”,具体内容分述如下。
(一)“否定非犯罪化说”
持有此观点的论者从阶级立场出发,以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基础对西方国家的非犯罪化提出了强烈批判,认为非犯罪化是“资本主义社会道德堕落的新阶段”,非犯罪化的本质不过是资本主义主义国家虚伪地掩饰其内部不可调和的矛盾。有论者认为,虽然由于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传统风俗、外来影响等实际情况的不同决定了这些国家之间非犯罪化的程度和范围亦不相同,但分析资本主义世界非犯罪化的整体趋势,几乎总是表现在有关道德风化的各种犯罪中,这些行为如赌博、卖淫、同性恋、乱伦、吸食毒品、色情书画、公共场合醉酒、非正常的性行为、公然狠袭,此外还有通奸、自杀、堕胎、决斗等。将这些行为予以非犯罪化,体现了当代资本主义道德与传统道德相背离的趋势,实际上说明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对于道德价值观的深刻变化以及资本主义发展中“新”的道德标准的酝酿萌芽,进而使整个社会面临着重新评定行为善恶的局面。通过资产阶级的非犯罪化进程可以看出,资本主义道德意识和道德秩序的发展不是得到进步,而是越发走向堕落、虚伪和反动。非犯罪化通过将某些行为从法律的禁止下解脱出来,继而成为法律保护的合乎“社会公德”或者起码属于个人自由的行为范畴,其实质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所无法解决的矛盾的一种妥协。无论从兴起与发展进程,还是从实际作用与效果来看,非犯罪化都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是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凝积物,是一系列社会反常状态的结果,是资本主义社会道德堕落的明显、深刻、实质的体现。
(二)“非犯罪化为主流说”
有论者认为,尽管非犯罪化理论的产生动因是出于解决资本主义的社会危机,试图以此推动适应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所需要的较为自由和较少约束的法律环境的建立,但不可否认,非犯罪化理论客观上为人类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提供了一笔共同的财富。非犯罪化既是对传统刑法的审视,也蕴含着对未来刑法发展的展望,必将成为中国刑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点:其一,非犯罪化符合社会进步和文明进化的客观规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将不断得到提高,犯罪赖以产生的根本原因将不断得以去除,即使并不排除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犯罪可能出现的上升现象,但就总体趋势而言,犯罪也仍将呈现逐步减少直至消灭的趋势,这是人类社会优化发展的必然结果,非犯罪化也就成为必然趋势。其二,非犯罪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在本质上存在着根本差别,但发展商品经济的一些外在要求却具有共通性,如尊重个体意志和利益、保护公平竞争和自由流通等。为适应上述要求,就需要刑事法律不宜对市场经济的既有内容加以过于限制、约束和干预,对于一些业已失去时代意义甚至成为阻碍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的犯罪规定,应当及时废止。其三,非犯罪化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必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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