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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74429丛书名: 刑法解释论坛
卷首语
特稿
实质刑法观的体系化思考刘艳红
专论
主体间性视域下刑法解释主体的结构及制度实现袁林吕垚瑶
刑法的体系解释初探胡东飞
刑法解释中的修辞论证姜涛
以刑释罪:罪刑均衡中的刑法解释张丽
论刑事法“软法”及其刑法解释意义钟凯
刑事习惯与刑法的解释观
——以天葬刑事习惯为视角胡选洪
司法解释评析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解释的发展与完善赵秉志
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分析高铭暄张慧
学理解释争鸣
关于网络造谣入罪问题的法理检讨魏东
以刑法解释通识性审视网络寻衅滋事之释义莫晓宇
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何显兵廖斌
网络非法经营犯罪规定的合理性评析
——以非法经营罪的保护法益为切入点的思考王志祥柯明
实务界声音
几种新类型受贿行为刑法适用研究苏云张理恒
刑事诉讼法文本中“可以”一词的解释问题万毅
卖淫女主张被强奸案件的法律问题研究和实践意义李肖霖
以案释法
本卷专题:广州少女旋某捅死性侵大叔案判例解释
司法逻辑中的事后防卫问题刘远孙丽
防卫行为之社会相当性判断
——以“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案”为例高维俭梅文娟
特别防卫权及相关问题的规范解释
——以“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案”为例魏东钟凯
假想防卫的司法认定李运才
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兼评“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案”胡东飞
刑法创新论坛
求解过度犯罪化的迷惑
——中国的去罪化经验与国际启示熊谋林梁斌
稿约
魏东
四川大学法学院自1905年创始之初(初称“官班法政”),即设立有刑法学科,故刑法学科在四川大学法学院诸学科中历史为悠久。刑法学科创设至今,成就非凡,群星璀璨,享誉全国的著名刑法学家有谢盛堂先生、赵念非先生、伍柳村先生、邓又天先生、周应德先生。1984年四川大学法律系正式恢复。1985年在著名刑法学家伍柳村先生、周应德先生的主持下,经国家*批准,法律系设立刑法学专业硕士点,首开恢复建系以来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之先河,为四川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其后一级法学博士点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可谓功勋卓著。近年来,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在继承老一辈刑法学家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持之以恒的学术累积,逐步形成了注重刑法解释学和刑法方法论的学术研究特色,并在刑法解释学、刑法方法论、刑事政策学和国际刑法学等刑法学术领域崭露头角。两年前(即2012年),我本人主持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课题《刑法解释原理与实证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2AFX009)、*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一般课题《中国当下刑法解释论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YJA820080)同时获准立项并启动科研活动,为进一步夯实和提升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解释学和刑法方法论的学术特色提供了更高、更好的学术平台。藉此良机和学术平台,为有力助推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建设特色的发扬光大并在全国刑法学术研究中作出更大贡献,我们满怀期待地编辑出版承载着神圣学术使命的《刑法解释论丛》连续出版物。
《刑法解释论坛》(第1卷)共载文22篇。
本卷“特稿”和“专论”栏目共收录了7篇长篇论文,较为鲜明地彰显了本连续出版物的办刊特色和学术水准。刘艳红教授的长篇大作《实质刑法观的体系化思考》,是刑法观和解释论的厚重之作,洋洋洒洒3万字,对实质刑法观的哲学基础、罪刑法定观、构成要件论、违法论、有责论、共犯论以及刑法解释论等内容进行了体系化展开与解读,也对实质刑法观的批判与质疑进行回应,其提出的学术预期在于“通过实质的犯罪体系论和实质的解释论之思路,可以把刑法规范的素材体系化并为其适用提供基础,以推动刑法理论的发展”,我们对此充满期待。袁林教授在其领衔合作的《主体间性视域下刑法解释主体的结构及制度实现》一文中指出,作为一种实践活动的刑法解释,其主体应当是刑法解释理论与刑法解释制度的构成要素,刑法解释主体应当是由立法者、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社会公众构成的多元互动的共同体,因不同解释主体解释的差异性以及解释的主体间性,刑法解释必须嵌入对话协商的司法制度,保障不同解释主体间的互动与沟通,实现解释主体间的视域融合,促进刑事司法的和谐。胡东飞副教授撰写的《刑法的体系解释初探》认为,体系解释要求对刑法条文及其用语的解释不仅必须根据该条文在整个刑法(典)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该法条的规范意旨,而且应当考虑该法条与刑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协调,不得作出与民法、行政法、宪法等在法律效果上相冲突的解释结论。姜涛教授在《刑法解释中的修辞论证》中指出,尽管刑法解释的方法不同,但刑法解释必然是一个解决分歧—再生歧义—再次统一的往复运动,这一过程将刑法解释推向了无限,使刑法解释彻底变成了一种修辞游戏,因而有必要强调刑法解释中修辞论证的重要性。张丽副教授的论文《以刑释罪:罪刑均衡中的刑法解释》指出,在刑法规范领域,刑罚处罚失衡往往成为刑法规范解释的起点和动因,而实现罪刑协调匹配则成为刑法规范解释的主要目的之一,由此论证了刑法解释的客观要求成为以刑释罪的起点、罪刑均衡成为以刑释罪的基点等学术观点。青年刑法学者钟凯讲师撰写的《论刑事法“软法”及其刑法解释意义》和胡选洪副教授撰写《刑事习惯与刑法的解释观——以天葬刑事习惯为视角》,均提出了刑事“软法”、天葬等“习惯法”对于刑法解释的特有功能,论证了其在刑法解释学乃至整体刑法学上的特殊意义。
本卷“司法解释评析”栏目共收录了2篇学术论文,分别由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和赵秉志教授惠赐大作。赵秉志教授的论文《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解释的发展与完善》,深入检讨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解释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责任范围、从宽处罚、出罪化与非刑罚化、刑种适用、刑罚制度适用等方面的发展与不足,尤其是提出在解释的理念、机制和方法等方面所存在的缺憾和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十分值得刑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高度重视。高铭暄教授领衔合作论文《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分析》指出,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解决了贿赂犯罪刑事立法之明确性和周延性欠缺以及灵活性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发挥了沟通立法和实践的桥梁衔接作用,促进了刑法从应然到实然的成功转变,但是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还存在不少问题,仍有进步的空间。大家手笔,发人深省。
本卷“学理解释争鸣”栏目共刊载了4篇论文,集中针对网络犯罪的刑法解释适用问题展开专题研讨。我本人拙文《关于网络造谣入罪问题的法理检讨》、莫晓宇副教授的《以刑法解释通识性审视网络寻衅滋事之释义》、廖斌教授和何显兵教授合作的《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均集中研讨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与网络造谣的刑法解释适用问题;王志祥教授领衔合作的论文《网络非法经营犯罪规定的合理性评析——以非法经营罪的保护法益为切入点的思考》主要研讨网络时代非法经营罪的解释适用问题。这4篇论文均提出了富有启发意义的学术见解。
本卷“实务界声音”栏目共选载了3篇论文,分别由法官、检察官、律师释法说理。资深检察官苏云博士作为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领衔合作撰文《几种新类型受贿行为刑法适用研究》,针对新时期若干新类型受贿行为的刑法解释适用问题展开研讨,有理有据地解析了特殊情形下“为他人谋取利益”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等要素的认定问题,在此基础上,该文还具体提出了对于行贿受贿犯罪中的居间行为、代理人超越受贿人的指示额外索贿并侵吞等行为的定性处理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万毅教授作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以法官兼学者的立体视角研讨刑事诉讼法文本规范的解释适用,其论文《刑事诉讼法文本中“可以”一词的解释问题》专题研讨了作为刑事诉讼法之法言法语的“可以”一词的解释方法问题,得出深含法理意蕴的解释结论,对于研讨刑法之法言法语的“可以”等词语的解释方法颇有启迪。资深律师李肖霖先生结合当前发生的某些强奸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争议问题,撰文《卖淫女主张被强奸案件的法律问题研究和实践意义》,这个题目本身就十分独到而吸引人的眼球,其所提出的见解具有一定代表性,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思考。
本卷“以案释法”栏目刊载了5篇学术论文,选取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广州少女旋某捅死性侵大叔案”进行分析研讨,分别由刘远教授、高维俭教授、李运才教授、胡东飞副教授和我本人领衔研讨和写作。由于该案已有生效判决,被告人旋某终被判构成故意杀人罪并获刑4年有期徒刑,故而论者针对这个案例进行刑法解释论研讨就具有突出的实践意义。尽管学者之间看法各异,甚至针锋相对,但均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和反思正当防卫(以及特殊防卫)法律规定及其刑法解释理论问题,对于司法实践中依法、合理、谨慎地审判同类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本卷“刑法创新论坛”栏目收录了1篇学术论文,即熊谋林副教授领衔的长篇大作《求解过度犯罪化的迷惑——中国的去罪化经验与国际启示》。该论文4万余字,原载于高水平学术期刊Crime and Criminal Justice International,系其汉语翻译作品在国内首发。论文在指出中国刑法把犯罪定义为严重违法行为,并且清楚地说明轻微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这些轻微违法行为被划分为治安违法、行政违法、纪律违法行为,按照行政程序处理,而不依刑事程序处理的基础上,借助于跨国视角下的犯罪定义不同模式比较,揭示出中国刑事司法系统去罪化的深远意义,借助于实证调研,提出中国的去罪化经验反映了未来全球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这些措施值得西方国家学习,也值得我们细读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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