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4306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太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问题,维护全球金融稳定,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SIFIs)的概念,并着力研究SIFIs的规制问题。《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不局限于从金融监管视角研究SIFIs规制问题,而是从反垄断、金融消费者保护、公司治理及全球金融治理等多个视角对SIFIs规制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和较为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是对先前关于SIFIs监管制度的法理构造之研究的具体化,是对以往基础性法理研究的部门法制度构建与理论的回应。就部门法的具体研究路径而言,首先是探讨SIFIs部门法规制的基本原理,然后重点比较分析后危机时代欧美各国规制SIFIs的部门法制度创新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SIFIs规制的部门法对策。
章 绪论
第二章 反垄断法视角下的SIFIs规制
节 后危机时代SIFIs反垄断规制的兴起及其原因
一、后危机时代SIFIs反垄断规制的兴起
(一)欧盟调查高盛等垄断CDS市场案
(二)操控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及汇率案
(三)全球十大银行操纵贵金属市场案
二、后危机时代加强SIFIs反垄断规制的原因
(一)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
(二)防范和化解SIFIs“大而不倒”所致的道德风险
(三)弥补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缺陷,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稳定
(四)以反垄断维护美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的霸权地位
第二节 反垄断法规制SIFIs的重点问题剖析
一、SIFIs反垄断规制的管辖权配置
(一)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管辖权配置
(二)美国对SIFIs的反垄断规制模式
(三)欧盟对SIFIs的反垄断规制模式
二、SIFIs反垄断规制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一)相关市场界定的基本原理
(二)危机前典型金融业反垄断案件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三)危机后典型金融业反垄断案件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四)美国SIFIs反垄断案件体现的相关市场界定趋势
三、反垄断法上的SIFIs:SIFIs评估标准与市场支配地位间的关联
(一)国际金融组织关于SIFIs的评估标准
(二)SIFIs评估标准的法律性质:国际金融软法
(三)SIFIs评估标准的反垄断法阐析:基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视角
四、SIFIs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以美国银行业为例
(一)危机前美国银行业合并的反垄断法规制
(二)危机之后美国控制金融业集中度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 欧美SIFIs反垄断规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SIFIs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二)我国SIFIs反垄断规制的现状分析
(三)欧美SIFIs反垄断规制之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下的SIFIs规制
节 危机前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与危机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凸显
一、危机前欧美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主要立法
(一)危机前欧盟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二)危机前美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三)危机前日本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二、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间的权义失衡是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有助于实现金融公平和维护金融稳定
第二节 危机后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域外考察
一、国际社会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规则
二、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
三、危机后欧盟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主要立法
第三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下的我国SIFIs规制
一、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加强我国SIFIs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加强SIFIs规制中的消费保护者是我国金融业的现实需求
(二)加强SIFIs规制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稳定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反思
(一)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反思
三、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以加强SIFIs规制
(一)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模式的选择
(二)界定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概念
(三)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规则体系
(四)建立统一规制SIFIs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公司治理视角下的SIFIs规制
节 SIFIs公司治理的失衡与全球金融危机的产生
一、公司治理的涵义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一)公司治理的涵义
(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以银行为例
二、从“大而不倒”看SIFIs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一)“大而不倒”加剧了SIFIs与其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大而不倒”诱发SIFIs股东及其债权人的道德风险
三、SIFIs公司治理失衡是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
第二节 后危机时代SIFIs公司治理失衡的制度矫正
一、SIFIs管理层之道德风险的制度矫正
(一)欧美国家SIFIs管理层薪酬控制的制度与实践
(二)矫正SIFIs管理层道德风险的制度演变:公司治理与金融监管的融合
二、SIFIs股东之道德风险的制度矫正:以股东权限制为中心
(一)限制SIFIs股东权的正当性分析
(二)矫正SIFIs股东之道德风险的主要措施
三、SIFIs债权人之道德风险的制度矫正
(一)SIFIs自救安排的相关规定与实践
(二)欧美国家减记债的损失吸收机制
(三)欧美国家减记债的触发机制
第三节 公司治理视角下我国SIFIs规制的制度完善
一、我国SIFIs管理层薪酬制度的现状、反思与完善
(一)我国SIFIs管理层薪酬制度的现状分析
(二)我国SIFIs管理层薪酬制度的几点反思
(三)我国SIFIs管理层薪酬制度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SIFIs股东权限制的法律制度现状、反思与完善
(一)我国SIFIs股东权限制的法律制度现状
(二)对我国SIFIs股东权限制法律制度的反思
(三)我国SIFIs股东权限制法律制度的完善
三、我国SIFIs债权人限制的法律制度现状、反思与完善
(一)我国SIFIs债权人限制的法律制度现状
(二)合同式自救:金融创新中的私法自治之限度及其效力分析
(三)强制性自救:公司治理与金融监管互动融合中的国家强制
(四)我国SIFIs债权人限制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全球金融治理视角下的G SIFIs规制
节 金融全球化趋势下G SIFIs的兴起及其风险特征
一、金融全球化与G SIFIs的兴起
(一)全球化的迷思与悖论
(二)金融全球化趋势下SIFIs的兴起
二、G SIFIs风险特征的经济学与社会学分析
(一)G SIFIs具有全球系统性风险
(二)G SIFIs的风险具有国际负外部性
(三)G SIFIs的风险具有自反性
(四)G SIFIs风险分配的平等性与不平等性
第二节 G SIFIs规制与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变革
一、危机前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概述
(一)“治理”与“全球治理”的含义
(二)危机前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建立与演变
二、危机前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对G SIFIs风险规制的主要不足
(一)未将G SIFIs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全球金融治理体系
(二)“大而不倒”与风险的负外部性加剧了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脆弱性
(三)G SIFIs风险的自反性、不平等性与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解构
(四)G SIFIs风险责任制度缺失与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有组织地不负责任”
三、危机后加强SIFIs规制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变革
(一)治理理念的变革:从新自由主义到内嵌自由主义的回归
(二)治理目标的变革:从金融自由到全球金融稳定
(三)治理主体的变革:作为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主要平台的G20
第三节 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变革与我国SIFIs规制的完善
一、秉承全球化理念完善对我国SIFIs的风险规制
二、以金融稳定为中心完善对SIFIs的宏观审慎监管
三、以合作与对等原则完善SIFIs监管国际协调制度
本章小结
主要参考文献
总序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之功效,其资本运作良善与否甚至关乎社会稳定的实现。基于此,金融业的发展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中之重,而通过制度供给促进金融业的良好发展也成为普遍并可行的路径。在此背景下,金融法研究乘势而起,成为近世之显学。兴起虽晚,却生机勃勃,在深入汲取相关部门法的理论积淀的同时,也广泛容纳各种跨学科知识与方法,并探求自身内省性之品格,终成就如今的这个底蕴深厚、逻辑自洽的新兴学科体系。
我国金融法的产生和发展伴生于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体制转型的既有进路,型构了中国金融法制变迁之现实。虽然西方先验逻辑提供的立法技术素不匮乏,但我们真正所要面对的,却是如何让成熟的技术真正地契合本国的现实国情,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内生金融交易秩序的制度根基的缺乏,曾使中国金融法制在本土化复归的路途中一再迷失。同时在另一方面,全球化的推进,又敦促着中国必须及时完成经济转型,早日实现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而更是加剧了国内金融法制的发展困境。对于从事金融法研究的学者而言,任务艰巨如斯,前路漫漫,任重而道远。当然,恰逢这一转型之历史路口的吾辈,能直面历史之转折,兢兢业业,矢志科研;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显然,从另一个视角观之,这是一种幸运。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厦门大学法学院是全国较早开展金融法教学和科研的单位之一。早在2005年,便开始挂靠其他专业博士点招收”金融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2006年,在厦门大学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基础上,设立经济法博士点,金融法研究成为主要招生方向之一;2010年12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金融法研究中心。近年来,金融研究中心的学术团队承担了大量的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相继出版与发表大量的学术专著与专业论文,在国内开始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今,金融法研究中心日益壮大,已经形成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优秀学术团队,并成为我国金融法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之一。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科建设以及促进国内金融法研究的繁荣,我们于2014年起决定编辑出版连续性的《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库》。期以”前沿意识、精品理念”为指导,以系列学术专著、译著的形式,集中展现我国金融法领域的专题研究成果,促进学术繁荣和理论争鸣。”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名,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诚如斯言,我们期以本文库作为思想传播之媒介,学术交流之平台,博学审问,慎思笃行,自由争辩,自察自省,通过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学术批评,推动金融法研究的不断创新。
在法律出版社的支持下,2016年伊始,《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库》正式更名为包容性更大的《金融法学文库》。本文库稿件来源不限于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者、校友,而以的诚意广泛征集海内外金融法专著、译著。当然,我们亦知,就整个金融法学研究而言,本文库仅为沧海一粟。庙廊之才,非一木之枝,希望能与学界同仁相濡相闻,砥砺共进。
是为序。
刘志云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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