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0252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中国的立法进入了“修法时代”。在这一时期,为了使法律体系进一步保持内部的科学、和谐、统一,会频繁出现对法律各层级文件的适时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且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这一清理过程在未来几年仍将持续。这对于读者如何了解新法律修改信息、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带来了使用上的不便。基于这一考虑,我们精心编辑出版了本书,一方面重在向读者展示我国立法的成果与现状,另一方面旨在帮助读者在法律文件修改频率较高的时代准确适用法律。
本书涵盖知识产权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相关示范文本,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新法律文件。全文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方便读者集中对某一类问题查找使用,重点法律附加条文主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附录相关典型案例与文书范本。本书重点全面收录法律文件,所有文件无注释加工内容。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录)()
(2017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2010年3月24日)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
干意见()
(2015年12月18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
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
案的通知()
(2016年7月8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2008年6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
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的通知()
(2014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
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2009年3月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14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
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2015年4月7日)
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
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
(2016年7月5日)
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
(2014年12月24日)
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
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2014年10月31日)
……
二、著 作 权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10年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13年1月30日)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1992年9月25日)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13年12月7日)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09年5月7日)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2010年11月25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
……
七、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994年4月15日)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1979年9月28日)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979年10月2日)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979年9月28日)
世界版权公约()
(1971年7月24日)
本书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喜爱。此次修订再版,在保持上一版分类及文件排列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文件的制定和修改情况,进行了相应的增删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一、删除已废止失效法律法规2件:《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二、更新、增加法律法规17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刷业管理条例》《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商标网上申请暂行规定》《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三、在原有案例的基础上新增典型案例,如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
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2月28日修订《专利审查指南》,但由于本书篇幅限制,未能将其收录其中,敬请各位读者在阅读时多加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修订。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录)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
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
第三十六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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